中交隧道工程局有限公司物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物资管理,提高物资管理水平,使物资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更好的为施工生产服务,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物资管理工作是企业施工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第三条物资管理的基本任务是保障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科学管理,降低材料消耗,提高经济效益。第二章物资管理体制及职责第三条管理组织形式(一)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三级管理。一级为局,二级为子、分公司,三级为项目部。(二)局物资设备部负责全局物资管理工作,子(分)公司、项目部负责各自物资管理工作,各单位需设置部门、配备专职的物资管理人员,负责各自物资管理工作。(三)各级物资管理部门是物资管理的职能部门。第四条物资设备部物资管理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及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修改局物资管理办法并监督组织实施。(二)组织符合采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大宗物资的集中招标采购,对不宜组织集中采购的,可授权给子(分)公司组织;负责对局层级供应商进行管理。(三)负责对子(分)公司、项目部的物资采购管理、供应商管理及现场物资管理进行检查、监督、考核。(四)负责统计各子、分公司已完工项目剩余物资的库存情况,协调子(分)公司之间剩余物资调配工作。(五)组织全局物资管理信息化工作。第五条子(分)公司物资管理职责(一)贯彻执行局物资管理制度,建立专职的组织机构,配备专职的管理人员,制定本单位物资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二)负责对所属各项目物资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监督、考核。(三)督促检查项目部的收旧利废工作。(四)收集分析市场行情,了解市场动态,为项目部的物资采购提供服务。(五)负责组织子、分公司层级的物资采购业务或局授权的执行的物资采购业务。(六)负责对项目物资管理人员开展基础业务培训。(七)负责收集、上报所属各项目的物资管理数据,确保数据准确、逻辑严谨。(八)负责按月收集所属各项目的材料节超分析报告,检查、监督项目部的材料节超工作落实情况。(九)完成上级领导临时安排的业务工作。第六条项目部物资管理职责(一)贯彻执行上级单位物资管理制度,结合本单位的情况制定物资管理办法细则。(二)项目部技术管理人员根据施工组织方案编制项目物资总需用计划、项目年度物资需用计划、月度需用计划,工程部长审核后,报项目经理审批,通过后转交物资设备部。(三)物资管理人员根据项目部年度物资需用计划、月度需用计划、施工进度及技术要求,编制物资年度采购计划、向上级单位的申请计划(业主或统签合同),经物资主管审核后,报项目经理审批后执行。(四)根据批准后的月度物资采购计划,具体组织办理物资的采购供应工作。(五)根据项目部现场技术人员的领料单,在充分虑库存的情况下,按需发料。(六)每月应进行成本核算、材料节超分析工作。由项目经理牵头,计划部门、工程部门、物资部门、财务部门共同参与,明确节超原因,提出处理措施,签认节超分析报告,对于材料超耗的分承包商应及时完成扣款手续提交财务部门。(七)负责项目部本级采购权限范围内的采购业务,现场物资的点验、发放、保管等工作,建立各类物资台帐,做到领、发料手续齐备,原始记录完整,每月进行库存物资的盘点清理,准确及时的编制各种报表。(八)负责现场火工品的订货、进货、保管、发放,严格进、出库登记制度,对使用过程要进行严格的监督指导。火工品必须由项目部直接管理,不许将此工作交给分承包商管理和所在地人员看管。(九)项目交工后将剩余物资进行盘点、清理,区分出无法利用的废旧物资和可用物资,经上级单位审批后进行现场处置或调拨。(十)完成上级领导临时安排的业务工作。第三章物资计划、采购与供应第七条项目部工程管理部门在施工前必须编制准确完整的需用计划,物资需用计划包括物资名称规格或规范要求、总数量、单位、进场时间、分批进场的时间、数量,并严格按物资需用计划组织采购和供应。第八条编制物资需用计划必须由技术部门根据进度、图纸、定额编制,力争科学、准确,并由项目经理审批。第九条物资采购计划的编制必须以物资需用计划为依据,与施工组织设计的安排、施工进度相一致,并本着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统筹安排,采购计划编制完成须由项目经理审批以后方可实施。第十条采购过程严格按照《设备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及《设备物资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的要求分层级履行采购手续,在公开、透明的前提下,比质量、比价格、集体研究确定供应商。对于小金额的五金电料、临时采购,也应多人参与,在集体决策的基础上确定价格及供应商。第十一条按照局《供应商管理办法》,对供应商的资信、供应能力、产品质量、价格水平进行评定,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保证良好的供应渠道。第十二条所有物资采购都必须签订采购合同,采购金额超过50万元的须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合同审批后方能签订,所签订的合同内容必须严谨、责权明确。项目部物资采购合同必须经过工程、计划、物资等部门进行评审,经项目经理办公会讨论同意后,由项目经理签订。各单位合同管理要严格执行局《合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采购合同必须使用局法律部下发的合同范本(业主及上级单位有要求的除外)。第十三条物资的供应工作要遵循保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合理确定采购批量、订货、到货时间,做好物资的平衡分配、催运、发运工作,确保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第十四条构成实体工程所需物资均由项目部组织采购供应,项目部与选定的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直接结算货款,不许由劳务分包商以项目部的名义签订采购合同,不许项目部借款给劳务分包商采购物资。第十五条对于甲供物资,项目部需及时提供物资申请计划,以保证物资供应。第四章施工现场的物资管理第十六条物资现场及仓储管理(一)物资现场、仓储管理是物资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直接影响到文明施工、物资的质量以及材料的节超,所有用于工程项目的物资都必须在办理进库、验收合格、出库手续后,方可投入使用,并由财务列入项目成本。(二)进场物资的验收包括1、有效票据的验收:核对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随货清单、发票等。2、数量的验收:核对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是否与合同和随货清单一致。3、外观质量的验收:对包装状况、外在质量进行检查验收。(三)对进场物资需要按照合同、业主或监理、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检验,对检验不合格的物资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及时处理。(四)现场原材、半成品、废品、检验合格、不合格均应标识清楚,认真填写标识内容,做到场地规划合理、存放整齐、场地清洁。(五)进场入库的物资要文明装卸,并严格按照货物装卸要求进行,特别是钢模板、钢跳板、脚手管等拆卸、装卸时严禁扔、摔作业,防止变形扭曲。危险物资装卸要轻拿轻放,注意安全。(六)严格执行领、发料制度,仓库管理人员应根据领料单发货,并及时建立发料台帐,做到发放消耗的可追溯性。(七)发料时必须认证检查物资品种、规格、数量的相符性,符合无误后办理出库手续。(八)物资的出库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本着“先进先出、存新发旧”的原则发料。(九)库内存放物资,要根据物资的性能、特点和数量,确定适当的存放地点、垛形和保管方法,堆码整齐便于装卸,要定期盘点,做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帐卡相符。(十)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等要分类存放、堆码整齐,标识清楚;防水、防潮、防腐等材料要搭设库房,保持干燥、通风、不进水、不漏水、不渗水,所有材料堆码下部要加垫木或平台。(十一)对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资应分库存放或单独设立库房存放,并应按照所在地有关部门的规定做好保管工作。(十二)仓库实行库存限额管理,项目部编制采购计划时严格控制数量,在保证供应的前提下尽量减少仓库储备,搞好限额进料,降低资金占用。(十三)制定仓库安全保卫制度,配备防火器材,经常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十四)更换仓库管理人员应做好交接纪录,交接双方需对库存物资进行清盘,并在材料明细账中做出说明,并做出书面的交接报告备查。(十五)物资主管部门要全面掌握仓库的物资动态,根据工程进展的动态,不断调整物资储备量。(十六)对于大宗以重量计量的材料,要安装地磅,过磅验收,防止在材料进场时出现人为的数量短缺现象。(十七)每月随验工计价对现场和库存材料进行盘点,掌握当月材料使用的节超情况,并进行节超分析;对于发放的物资要进行跟踪管理,掌握应耗和实耗数量,避免材料的丢失、变卖和浪费情况。第十七条小型机具的管理(一)小型机具指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各种机械、动力工具及单价在3000元以下的生产及办公室器械。(二)项目部应对小型器具建立帐卡,用完后入库。合理使用和保管小型器具,对其进行定期保养和检修,保持状态完好。(三)小型器具应一次性计入工程成本,项目结束后作剩余物资处理。第十八条剩余物资的处理(一)剩余物资是指项目无法利用的物资,其中包括废旧的工具、小型机具、钢材的边角料、一次性使用的异型钢模板等;还包括工程交工后多余的库存物资。(二)剩余物资应集中存放,并有专人进行看管,避免丢失。由工程部、财务部、物资部共同清点数量,物资部填写剩余物资清查表,明确剩余物资的种类、规格型号、数量,由项目经理审批后,向所属的子(分)公司上报,由子分公司物资管理部门批示处理方式,报子(分)公司领导审批后执行。对于可调拨的资源,由子(分)公司物资设备部门负责协调各项目调拨。经审批后,无可调拨利用价值的剩余物资,项目部可以就地处理,处理时也应由工程部、财务部、物资部共同参与,执行完毕后会签废旧物资处理结算单,明确处理物资的种类、规格型号、数量、处理方式、处理金额等,报项目经理审批后,连同磅单等过程资料上交财务。(三)剩余物资的处理不仅限于调剂、调拨及就地处理。(四)项目结算前已经处理的剩余物资,其处理收入或损失直接冲减或进入项目成本;项目结算时尚未处理的物资,决算时一次进入成本;项目结算以后处理的物资,在扣除处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以后,余额全部用于冲减项目成本或作为项目营业外收入。剩余物资出售,要缴纳增值税或将相应进项税额转出,增值税属国税管理,且增值税监管力度大,必须规范核算并依法纳税,以降低税务风险。(五)由于业主或者是监理工程师的责任造成退货或者物资积压或物资处理的损失,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如:洪水、地震等,项目部应及时鉴定损失的规模,并根据标书的有关规定,向业主或者是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的要求。第五章物资核算与统计第十九条物资核算和统计要以物资收、发、存等过程中形成的日记账、月报表等基础资料为依据,通过分析汇总,为工程计价、决算、成本核算提供重要的依据。(一)物资核算分为材料数量核算和材料实际成本核算,根据节超分析,查找管理过程中的问题。(二)材料数量核算主要是考核工程物资的节超情况,项目要严格按照使用计划限额使用,做到按班组、按单位工程进行材料数量消耗核算,积极开展修旧利废、节约代用工作。(三)材料实际成本核算是考核物资从采购到消耗的全部费用,各项目部要在保证物资质量的前提下以最低的材料价格、最少的材料储备费用,组织工程物资的采购供应。在物资采购过程中应做到比质量、比价格、比运距和比成本核算。减少各类费用支出,降低物资实际成本。(四)物资核算要贯穿于物资供应管理的全过程,要及时编制完成物资管理内业资料,手续完备,数据准确,定期分析,专人专管,为竣工决算、材料找差、费用索赔等提供准确地依据,做到物资部门的帐物相符,物资部门与财务部门的帐帐相符。第二十条物资统计工作是物资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各单位要加强对物资工作的领导,及时做好各项统计工作。第六章内业资料管理第二十一条各单位要有专职或者兼职人员负责管理内业资料,及时分类归档。第二十二条文件和资料,包括:文件、市场调查记录、供方调查评价表、合格供货商名录、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记录、定标结果、会议纪要、合同、验收记录、不合格品索赔资料、材料合格证、质检资料;工程项目年度、季度、月度施工计划安排;资金计划安排、对账单;技术合同部门提供的有关材料的预算单价、数量资料等。第二十三条物资业务凭证资料,包括:物资需用计划、申请计划、采购计划,合同、材料入库单、点验单、出库单、台帐、盘点记录、库存表、调拨单。第二十四条核算与统计资料,包括:材料收支存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