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电厂外来人员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外来人员在热电厂范围内的管理,加强对外来人员在厂区内工作中安全方面的监护,确保外来人员在热电厂内的人身安全和机组设备的安全、可靠、稳定运行,特制定以下规定:1、所有进入厂区内的外来人员,必须在门岗登记,领取临时出入证后,方可进入厂办公区内(外来检查等特殊情况除外)。2、进入本厂区内的所有外来人员,必须将出入证佩戴在左胸前,不得赤膊、赤脚、穿背心、短裤、拖鞋,否则将被拒绝进入厂区。3、热电厂厂区分办公区和生产区两个区域,凡是需进入生产区域内的外来人员,必须有相关部门陪同,否则,不得进入生产区域,如发现无人陪同,对责任部门处以200元/次罚款。4、外来车辆需进入厂内时,必须经检查登记,通知相关部门后,方可进入厂区。如有物资携带出厂,应办理物资出门证,否则门卫不予放行。5、外来车辆进入厂区限速慢行,严禁乱停乱放。如需装卸物资,装卸完毕后应立即开走,严禁在生产区域停留。6、外来施工单位严禁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其他与施工无关的物品进入厂区内,所有人员在施工期间进出本厂区时都应自觉接受门卫人员检查。7、外来施工单位或技术服务人员,在门岗登记,并有相关部门接待后,方可进入厂区。需要进入生产区域施工超过8小时的,必须报安保部备案后,方可进行施工。对每项单独作业的,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单,方可施工。8、对较长时间在厂区内施工的,需将每个施工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递交到安保部备案(如仁信检修公司)。9、外来人员在厂区内进行工作前,必须取得厂部及部门领导的同意,部门领导要对外来人员的工作项目、内容了解清楚,并安排相对应的班组进行办理开工前的有关手续,做好监护工作。并向外来作业人员讲明工作范围、工作任务、内容、工作要求及必须遵守的工作纪律,安全注意事项(包括文明作业事项)并进行危险点分析和预控。10、外单位人员来我厂内设备上进行有关工作时,必须要与厂安保部签定安全协议书,写清楚外单位来我部工作必须遵守我厂的相关安全制度和规定,以及外单位人员不听从监护人的监护或私自随意扩大工作,不告诉监护人造成设备事故所承担的责任和经济赔偿。11、外单位人员来指导工作,原则上不让外单位人员直接操作,只能指导我方人员实际操作。确实需要外单位直接操作,监护人要询问清楚操作内容,并逐项进行监护。12、对较大或周期较长的工作,要对外单位人员进行安规学习教育,并使其熟知必要的安全知识。13、工作过程中,监护人随时要检查外来人员的工作项目、内容,防止走错间隔,动错设备,对随意扩大工作范围者要立即制止其行为并进行纠正、教育,对不听从者,立即停止工作汇报部门、公司。14、所有外来单位、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生效。15、本制度解释权归热电厂安保部。鹤煤热电厂安保部二0一二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