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农业大学本科生综合测评及评优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学生教育管理,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以及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精神、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我校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每年均应参加综合素质测评。综合测评的结果,作为评定奖学金、评优、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学生资助以及推荐就业的重要依据。第三条综合测评遵循民主、公开、客观、公正的原则。测评的标准、程序以及结果全部公开,并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综合测评结果存入学生本人档案。第二章综合测评的项目及评分标准第四条综合测评采取量化方式,对学生在校期间综合表现进行全面评价。综合表现包括德、智、体三个方面,满分为100分。其中德育测评30分,智育测评60分,体育测评10分。第五条德育测评,满分为30分,由德育基础分、班内互评分、德育奖励分、德育扣分构成。其中德育基础分满分为10分,班内互评分为10分,德育奖励分满分为10分,德育扣分不超过前三者得分之和。1.德育基础分学生能以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发展观,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卫生习惯。符合上述标准的,德育基础分可得10分。2.班内互评分针对学生的思想道德状况,如文明有礼、诚实守信、关心同学、与人为善、富有团队精神及合作意识、关心班集体等表现,学生班内成员开展互评,结合学生本人自我评价,计算出学生班内互评得分。计算公式如下:班内互评分=(个人自我评价得分+其他所有参评人员打分总和)/班内所有参评人员人数班内互评分最高分为10分。(规定,班上10分的最多2个,9.5分的最多5个,9分最多5个,8.5分最多5个,其余的都不能高于8分)3.德育奖励分如下具体项目,学生可以申请德育奖励加分:(1)荣誉称号加分①本学年度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等。加分标准为:国家级加4分,省部级加3分,市级、校级加2分,院级加1分。(包括第X期入党积极分子中“优秀学员”;2008年度华南农业大学“优秀团员”;2008学生军训“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列车乘务员”;学院“优秀纪检人员”等)。校院级各组织内部所颁发的荣誉不计入加分范畴。例如团委学生会内部颁发的“干事之星”不属加分范畴。②本学年度获得先进党支部、先进班集体、先进团支部、文明宿舍等先进集体,所属该集体的学生均可奖励加分。标准为:国家级加2分/人,省部级加1分/人,市、校级加0.5分/人,院级加0.25分/人;③本学年在三下乡、军训、志愿者、勤工助学、通讯工作、信息工作等各类活动中获得积极分子或先进个人,加分标准为:国家级加3分,省部级加2分,市、校级加1分,院级加0.5分。(包括校园文化节积极分子,军训积极分子,勤工助学积极分子,三下乡个人称号,寒假科技入户“优秀个人”,优秀志愿者等)④在亚运会、亚残运会后的各项表彰中,获得各项奖项的,具体加分奖项如下:集体奖项:亚组委最高级别奖项全体成员加2分/人,亚组委次级别奖项全体成员加1分/人,亚组委一般奖项或学校奖项全体成员加0.5分/人。个人奖项:亚组委最高级别奖项加3分/人,亚组委次级别奖项或学校最高级别奖项加2分/人,亚组委一般奖项或学校次级别奖项加1分/人。附:个人学校最高级别奖项为华南农业大学亚运会(亚残运会)志愿服务金奖,加2分。其余均为个人学校次级别奖项加1分。先进集体设“华南农业大学亚运会(亚残运会)志愿服务先进集体”。集体奖项和个人奖项重复获奖的取最高奖项分值加分。(2)社会工作加分参加学生组织、学生党团组织及学校成立的其他组织,任期满一届,且尽职尽责,能够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经群众评议,可以申请加分。标准如下:①学校及学院正式团体的正副职主要学生干部(主席团),可申请加2.5分;(党支部书记加2.5,纪律委员,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加1.5)②学校及学院正式团体正、副部长级学生干部,可申请加2分;③学校及学院正式团体的成员,学校认可且业绩突出的其他学生社团正职负责人,可加1.5分;学生组建的类似兴趣小组式的各种协会不在加分之列;④助理班主任,可申请加2分(年级辅导员决定);班长、团支书可申请加1.5分(年级委员会决定);班委、团支委可申请加1分(班长团支书决定);⑤参加学生组织、学生党团组织及学校成立的其他组织,任期不满一届,且超过本届任期时间的一半以上,因正当理由不再担任所任职务的,可申请减半加分;因违纪等原因被免去所任职务的或清退出本组织的,不加分;工作态度差、不负责任,未完成本职工作的,不加分;在任职期间受警告以上处分的不予加分。申请加分者必须获得相对应上级组织加分允许,才能够正式加分。具体加分由该上级组织自由把握,但是最高分不能够多于限定分数。兼任数项工作者,按最高得分项加分,不重复计分。⑥担任亚运会、亚残运会志愿者服务队正、副大队长的,可申请社会工作加分2.5分;担任志愿者服务队正、副中队长的,可申请社会工作加分2分;担任志愿者服务队小队长的,可申请社会工作加分1.5分。(3)文化艺术、思想道德建设竞赛活动获奖加分参加教育部、团中央、省教育厅、团省委、学校等部门主办的征文、演讲、摄影、舞蹈、动漫等比赛活动,且通过选拔入围者,按如下标准加:等级一等奖二等奖二等奖优秀奖国家级5432省部级4321市、校级3210.5院级210.50.2参加其他部门组织的活动获得个人或者团体奖项(如辩论赛、知识竞赛、演唱比赛、演讲比赛、调研论文、书画比赛等),视具体情况而定,加分不超过上述标准的一半。获奖等级按名次设定,则第1、2名以一等奖,金奖计;第3至5名按二等奖,银奖计;第6至8名按三等奖,铜奖计。其他设定由各学院参照此规定。参加同一活动不同级别的活动获奖者,以最高分计,不重复计分。体育活动不在此加分。(其中新鲜人一二三等奖,英语角一二三等奖,心理剧一二三等奖,团日一二三等奖,班风建设一二三等奖,统一加0.25分,而这几项的优胜奖则统一加0.1分;IT专业摊位一二三等奖就统一加0.1分,其余不加;团知识竞赛进入前8名的班级每人加0.2分,参赛个人加0.3分,不分等级;院级演讲比赛参与个人加0.1分,一等奖加0.3分,二等奖加0.25分,三等奖加0.2分;)(4)校团委换届代表团成员加0.5分,学院双代会代表成员加0.2分,校学生会换届代表成员加0.2分。(5)积极策划组织校内外单位组织的义务劳动、社会工作和其他志愿服务等群众性活动,并较好地完成所承担的任务的,加0.1分/次·人,(青年服务队成员在志愿服务加分累计不超过1分)在参加类似工作中,获得表彰或奖励的,按获得表彰或奖励的级别,国家级、省部级、市校级及院级分别加4分、3分、2分、1分。(加分活动包括迎新,女生节系列活动,校园开放日,尊师一条街,学雷锋一条街,Topcoder以及acm等活动的工作人员以及学院的纪检人员。另外,对于志愿服务,若该同学已获得优秀志愿者的称号,则在该项减去3次服务次数。亚运会、亚残运会期间顺利完成志愿服务的亚运志愿者,可申请加1.2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5分。(6)在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帮弱助残、抢险救灾、抢救伤残等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全国、省(部)、市、学校、学院表彰和通报表扬的,每次分别加3分、2分、1分、0.8分、0.5分。同一事迹多次受表彰或表扬的,只取最高级别加分,不累计加分。(7)本学年度参加无偿献血者,加0.5分/次,累计加分不超过1分。(须提交相关证明),成功报名而没有献血者不加分。(8)组织参与学院及院级以上单位举办的活动,加0.1~0.2分/次,累计不超过1分。以上各项加分不得重复,累加总分不得超过10分。3.德育扣分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在综合测评中给予扣分。(1)本学年度,学生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扣5分;受到记过、严重警告、警告等处分的,均扣4分/次。(2)本学年度受学院通报批评者,扣3分/次。(3)本学年度在学院文明宿舍评比中,宿舍卫生被评为不合格者,宿舍成员扣1分/次·人;在学校文明宿舍评比中,宿舍卫生被评为不合格者,宿舍成员扣2分/次·人。(4)违反学校宿舍管理及其它规章制度,尚不够纪律处分的,视情节轻重,扣0.5分/次以上。(5)凡不遵守学习纪律,旷课扣0.5分/节,迟到、早退扣0.1分/次,迟到、早退三次按旷课一节计,多次者累计扣分。学习纪律扣分依据:一是任课教师的记录,二是学院、学校不定期抽查学生旷课、迟到、早退情况,三是各班的考勤记录。(6)无故缺席学校、学院组织的活动,扣0.5分/次。(7)有失社会公德、扰乱公共秩序、违背校园文明的言行,不听教职工或管理人员劝阻,尚不够纪律处分的,扣0.5分/次。(8)不讲诚信,通过提供虚假信息或者其他造假行为为自己谋利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扣2—5分/次。(9)学期开学,无故不按照学校规定时间返校报到、注册或办理相关手续者,扣2分/次。(10)参加直销、传销等活动者,视情节轻重扣4一10分。以上扣分项中,因同一事件被多次处置的,按最高分扣一次。第六条智育测评,满分为60分。智育测评由智育基础分和智育奖励分两部分组成,其中智育基础分满分为50分,智育奖励满分为10分。1.智育基础分学业成绩以教务处公布的本学年度学生的学分平均绩点为准。学业成绩与学分绩点的折算方法以《华南农业大学学分制实施细则》为依据。重修课程不计入平均绩点计算范围。智育基础分的计算公式是:智育基础分=(该学生本学年度平均绩点/本年级(专业)学生的最高平均绩点)*502.智育奖励分满分为10分。奖励项目及标准如下:(1)在国家一级刊物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者,加8分;国家二级刊物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者,加5分;其他国家级刊物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者,加2分。(2)参加正规学术性专业比赛,在国家级竞赛中获奖者加8分;在省部级竞赛中获奖者,加6分;在市级比赛中获奖者加2分;在校级比赛中获奖者,加2分;在院级比赛中获奖者,加0.5分。Topcoder属于省赛,ACM属于校赛所有参与者都可获0.2加分。(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或专业实习,表现突出,获得校级优秀实习生、优秀实践生称号的,加2分。(自己找的实习以及专业实习不算在内)(4)作为科研课题组主要成员参加科研活动并且有科研成果的,可申请加分。国家级加4分,省部级加2分,市级校级加1分。科技创新项目成功申请可加1分,不同课题立项可以重复加分,同一课题多级立项,以最高分计。(5)在正规报刊上发表小说、散文、杂文、诗歌、动漫或其他原创作品,每篇(幅)作品加0.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3分。(必须出示相关证明)(院刊上成功发表作品加0.2分;)(6)被授予专利的学生,可申请加分。视情况可加1一4分。(7)本学年度参加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并获得六级考试资格者,加1分;本学年度参加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或超过425分者,加1分。(8)通过国家或省有关部门认定的并且与本专业有关的行业资格考试并获得资格证书者,可以加分。(非计算机专业学生通过计算机专业水平考试者加0.5分,通过计算机软件考试者加1分。计算机专业学生通过计算机软件考试加1分。计算机专业学生通过计算机专业水平考试不在加分范畴)(9)以上活动原则上均应由政府及党团组织作为主办方,由企业单独组织的企划性活动不在测评之列。各项内容均不重复计分。第七条体育测评,满分为10分。体育测评由体育基础分和体育奖励分构成。其中体育基础分,满分为5分;体育奖励分,满分为5分。本学年度没有体育课程的,体育基础分均按5分计。1.体育基础分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课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学生即可获得体育基础分满分;体育课成绩不及格者,体育基础分以2分计。体育课成绩及格者成绩同时在智育基础分中计算。2.体育奖励分满分为5分,加分标准如下:(1)积极组织校、院运动会(含裁判、勤杂)者各加1分。(其中彩旗队加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