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运输合同货物产权归属方: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线桥工程分公司第七工程段(以下简称甲方)承运方:(以下简称乙方)天津市秋实运输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就安阳制梁场TLJ900架桥机和DCY900运梁车运输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如下协议:1、运输内容:TLJ900架桥机一台以及900t加桥机附属的小型机具、随机工具、设备零部件、走行钢轨等,货物总重约660吨。DCG900运梁车一台以及附属的随机工具、备品备件、办公用品行李等,货物总重340吨。1.1货物运输地点:河南省安阳市中铁三局安阳制梁场货物到达地点:山西省临汾市中铁三局洪洞制梁场运输时间:2010年7月15日开始,设备随拆随运,20天内完成运输。为保证运输连续,乙方保证每天运输货物量为2-4车次/日。1.2运输距离600公里,未超限车辆的费用运输单价按照0.6元/公里/吨计。1.3运输货物因超宽、超长、超高、超重等因素造成的费用(包括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其他合理费用),按实际发生车次和费用情况结算。2结算方式甲方前期预付总费用30%给乙方,待货物全部进场,由乙方提供全额税务运输发票后,10日内结清剩余的70%费用。3双方责任3.1.1甲方提前将提货地点、联系人、货物重量、件数、货物价值、注意事项和送货目的地及联系人等内容通知乙方。3.1.2甲方应为乙方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尽可能保证货物装卸工作。3.1.3甲方出租运货清单,货物到场后甲方按照货物清单清点齐全后由甲方现负责人签字确认。签单一式两份,乙方运输司机保留一份。3.1.4甲方负责货物装卸接收工作,并及时进行装卸工作。3.1.5甲方按照合同的结算方式及时支付乙方运费。3.2乙方责任3.2.1乙方在接到甲方运输通知后,及时安排合适的车辆在指定的时间内到达甲方施工现场装卸货物。3.2.2乙方安排的车辆必须符合货物运输要求,车厢内必须保持洁净、干燥。确保运输车辆性能状况良好。运输车辆维修、保养以及燃料等费用乙方自行承担。3.2.3乙方装完货后必须按照货物清单上的件数清点货物、检查货物外包装及货物捆扎质量。如有疑问应及时与甲方有关人员联系,经甲方管理人员确认后方可发运。3.2.4乙方应完全按照900t运架设备运输要求进行运输。(遵照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具体要求作业)3.2.5交货时应要求甲方点清数量,并要求甲方在签收单上签字确认,并注明签收情况及时间。3.2.6乙方保证所运货物的完好、齐全,并按照规定时间运送到达目的地。如有丢失、损坏或延误时间,乙方应照价赔偿或承担一定的违约金。3.2.7如果因不可抗因素(如路塌方,天气、地震等自然因素)造成的货物运输延误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按排好应急预案,以争取货物尽早到达目的地。(如上述因素造成运输延误乙方不承担责任)3.2.8乙方负责运输途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因道路修缮造成通行困难,需绕行以及运输途中一切纠纷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3.2.9货物运输过程中因交通事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以及相关责任均由乙方承担。4争议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原则上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可向地方人民法院申请仲裁。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确认之日起生效;货物运输结束并结算完毕之日终止。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6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