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侵权案件中民事证据的运用王玲芳纠纷发生阶段:尽早介入、固定证据(民诉法解释116)诉讼阶段:证人证言、调取证据、申请鉴定(民诉法解释114、115)一、证据的收集责任成立:过错、加害行为、因果关系、损害后果损害赔偿:医疗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等二、证据的种类一般规则:谁主张谁举证特殊规则:举证责任倒置侵权责任特别法中的规定:消法23条3款三、举证责任分配A.法条依据:a.《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2条:b.《民事诉讼司法解释》第90条(新增):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B.证明的对象:处于未确定或者争议的案件实体事实(不包括当事人的自认、法院推定的事实、司法认知的事实---需要充分的反证、发现新的事实及合法撤回才能推翻)C.一般举证分配:原告就其诉讼请求所主张的事实举证--被告就抗辩事实举证--原告就反辩所依据的事实举证--1、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原告的侵权责任举证A.加害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过错1.加害行为:违反义务-法定义务(行政法规)-注意义务2.损害后果:人身或财产的损害、法律规定下的纯粹经济损失,护理费、专家责任、公证责任等3.因果关系:责任成立、责任范围,相当因果4.过错:主观概念、客观标准*在证明标准中侵权行为与过错的重合被告抗辩的举证要求B.针对侵权责任构成要件进行a.过错:受害人过错(闯红灯)b.原因力:受害人行为、自身疾病的参与c.其他免责事由: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第三人过错、不可抗力等特殊归责原则下的证明责任A.过错推定(6条2款):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a.58条:医疗机构存在违反诊疗规范、隐匿拒绝提供、伪造篡改销毁病历的行为;b.85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物件致人损害)c.88条:堆放物倒塌造成他人损害,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堆放物倒塌致害)d.90条:因林木折断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e.91条: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特殊归责原则下的证明责任B.无过错责任(7条):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行为的,依照其规定。高度危险的一般条款(69条):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民用核设施、民用航空器、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高度危险物等)适用于:监护人的责任、用工者的责任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78、环境污染责任65产品责任41等过错在无过错责任认定中影响?1、减轻、免除的不同规定2、主观情况影响惩罚性赔偿赔偿金的认定2、加害人的抗辩事由A.法条依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四条第一款(二)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三)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四)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五)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六)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产品缺陷,缺陷的理解,产品损害是否等于缺陷?缺陷,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即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四、具体侵权责任类型(一)医疗损害责任纠纷:1、归责原则从过错推定到过错原则,特殊情形下的过错推定---举证责任分配的变化--原告承担举证责任2、为什么鉴定?确定责任构成要件—确定行为义务的标准—案例3、“无法排除”的解读3、如何委托鉴定?医疗鉴定A.医学会鉴定、司法鉴定机构核心问题:鉴定人员的组成医学会鉴定人员:高级技术职称的临床医生司法鉴定人员:相关行业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且从事相关工作5年,多为法医出身,缺乏临床实践经验司法鉴定与事故鉴定之比较司法鉴定人负责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负责制、合议制鉴定人签名、盖章、出庭接受质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没有规定、不出庭《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司法鉴定程序通则》《暂行办法》详细规定了鉴定的组织者、分级管理制度、程序、专家库、回避、鉴定听证会程序等程序不够详尽3、当前我国医疗鉴定的现状:A.医疗过错鉴定的采信状况:某年度共审结79件,其中裁定13件,判决63件,鉴定比例为73%,一审、二审法院对鉴定结论的采信度为78%,鉴定结论中如明确医院承担责任比例范围,则法院采信度为100%。医疗损害责任纠纷:B.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无鉴定时的对策:a.专家辅助人:(1)法律规定:民诉证据规定61条、民诉法第79条、民诉解释第122、123条;(2)方式: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专业问题提出意见,适用对证人、当事人的询问方式(3)地位:视为当事人陈述,费用自担、资格不审查(4)建议:专家辅助人的专业级别、对质、辩论具体侵权责任类型(一)b.专家论证会:(1)实践中做法:专家辅助人与鉴定人对质询问一方是否支出论证费用提请中华医学会推荐专家法院给出专家要求合议庭主持、临床专家、法医参与,就争议问题进行咨询、论证(2)利:专业性、权威性、针对性弊:成本高、难度大、证据形式被质疑具体侵权责任类型(二)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件A.法条依据:《侵权责任法》第36条,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侵权责任纠纷B.归责原则:过错原则,非严格责任C.通知--删除规则a.通知的要求:(1)主体合格:受害人或受害人的代理人(2)形式合格:最好书面形式,有利于举证(3)内容完整:《最高人民法院利用网络侵害人身权益司法解释》第五、六、九条,通知内容、及时、知道的界定。一、受害人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二、侵权的网站名称、网页或者足以准确定位侵权内容的相关信息三、侵权的内容、构成侵权的理由四、要求采取何种必要措施(删除、屏蔽、断开链接)杨某诉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名誉权纠纷一案具体侵权责任类型(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件确定责任的重要证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1、行政复议-行政诉讼2、在民事诉讼中能否推翻?3、现场录像、笔录等具体侵权责任类型(四)噪音污染侵权纠纷:A.物权请求权、侵权请求权B.原告需证明损害,即声音超标鉴定吕某诉某房地产公司、某物业公司噪声污染侵权纠纷案五、损害赔偿项目的证明形式1、医疗费:人损司法解释第19条诊断证明、处方、费用票据2、误工费:人损司法解释第20条A.误工期:医院休假证明、《北京市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期、营养期、护理期评定准则》、鉴定;B.减少的收入:证明侵权损害发生前的收入,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纳税减少、工资减少、单位财务部门等证明)3、护理费:人损司法解释第21条A.需要护理的医嘱;B.护理期间:原则上住院期间,住院期间外需要护理的:a.医院护理医嘱;b.《评定准则》;c.鉴定C.护理费标准:实际发生的票据;法院酌定;侵权损害赔偿项目的证明形式4、交通费:22条出租车、公交车票据;加油票、黑车一般不认可;无法核对,法院酌定;5、营养费:24条A.营养医嘱或者法院根据伤情判定;B.实际购买营养品的票据;酌定6、残疾器具费:26条一次性;再行主张;7、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不当得利的适用1、借款合同纠纷与不当得利纠纷*案例2、不当得利纠纷中原告、被告的举证责任原告:给付原因不存在、无效或者嗣后不存在、给付目的不达被告:证明其保有利益的法律上的原因3、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与其他请求权的竞合赵某诉刘某不当得利纠纷案不当得利的适用3、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与其他请求权的竞合A.不当得利是债的发生原因之一,不当得利之债是与合同之债、侵权之债、无因管理之债相并列的债法制度。B.不当得利的性质属于法律事实,其本身并不是设立债的关系的法律行为,而是由于不当得利发生而产生债的关系。因此,得利人在获得不当得利时,在主观上并没有产生债的效果意思,而是按照法律规定产生的债的关系,所以不当得利之债属于法定之债,以此区别于合同之债。C.学界对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与民法上的其他请求权之间的关系存在辅助说和竞合说的不同观点,但是鉴于我国立法上尚未对各种请求权在民法体系结构中进行安排,故司法实践中应将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适用于非合同非侵权事实所产生的法律关系中。马某诉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案谢谢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