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融资的缺陷有哪些?小编希望中小企业融资的缺陷有哪些?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必要请您下载收藏以便备查,接下来我们继续阅读。融资是企业单位较为常见的一类经营管理活动,为了经营管理的需要,无论是大型企业,还是中小型企业,亦或是小微型企业,都是需要进行融资活动的。相对于大型企业而言,中小企业融资存在着较为明显的缺陷,具体来说,中小企业融资的缺陷有哪些?一、中小企业融资的缺陷有哪些?1、中小企业自身存在“信用缺陷”(1)中小企业征信体系不完善,违约成本过低目前我国中小企业信用缺失现象十分明显,部分中小企业甚至出现利用虚假债务主体或者假借破产之名等各种手段,虚报或压低资产价值,逃避银行债务。在造成严重后果的同时,由于目前我国信用体制制度建设比较落后,企业信用的信息整理、公开和透明等没有权威的专门机构,尤其缺乏对企业信用的激励和惩罚制度,在企业融资、市场准入和退出等制度安排中,管理体系建设滞后,未建立起作为信用体系基础的信用记录、征信组织和监督制度。因此,银行在给中小企业贷款时,得不到企业完整的征信记录,从而导致银行对中小企业的信用信息无法完全掌握,增加了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信用的顾虑,使银企关系进一步恶化。(2)中小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管理制度不规范中小企业发展初期一般都是以合伙人或家庭成员的形式进行管理,管理层缺少管理经验,企业也基本不存在内部控制机制,从而导致管理不规范。当前我国大部分的中小企业由于历史发展的原因,存在企业产权不清晰、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不分、剩余索取权与控制权不明确等问题,以及由于缺乏内部管理控制机制,导致财务制度不健全,甚至有些中小企业出于维护商业关系、避税等各种需求,公司账户与私人账户混用,不能准确提供企业经营状况的财务报表,银行因此无法获得准确的关于企业经营情况的分析报告。(3)中小企业经营稳定性较差,担保资源不足中小企业在发展初期,由于自身的规模较小,容易受到市场经济价格波动、金融环境变化及行业行情波动变化等外部条件的影响。尤其是在经济整体下行期间,企业经营风险进一步加大,这给银行的贷款安全增加了不确定性,降低了银行信贷投放的意愿。由于中小企业资产中固定资产的比例较低,愿意为中小企业提供保证担保的公司也往往同样属于中小企业,在没有其他信用等级较高的第三方担保的存在时,银行很难做出贷款决策,不愿意对中小企业放贷。2、金融体系对中小企业信贷存在“机制缺陷”(1)对银行业务监管,严格的业务准入及操作标准不利于中小企业融资我国银行的业务开展均受到银监会的监管,而人民银行以及银行内部也都存在各项合规经营要求,对于企业办理融资业务均有一套标准的审核流程和办理规定,而这些相关的制度要求又大都以规范化的大型企业为假想对象,严格按照各项条款对客户准入、业务操作制定了一系列的要求,中小企业在业务申请及办理环节或多或少会出现部分资料难以提供、不符合部分规定的情况,而这又与银行合规经营要求相违背,进而间接提高了中小企业融资难度。(2)银行布局结构不合理,银行信贷政策影响在银行布局和信贷政策方面,国有银行网点多,覆盖面广,在业务办理的便捷性上具有先天优势,但其主要以大型国有企业为服务对象,对中小企业惜贷甚至是不贷。而除国有银行外的股份制银行和地方性政策银行在各地区的数量有限,往往难以成为中小企业的日常结算行,开展中小企业业务的业务成本高,因此在信贷政策导向上也向国有银行趋同,以大型国有企业或大型地方企业为服务对象。而地方城商行、农商行虽然在网点布局与服务对象方面在区域范围之内能够满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但在融资定价等方面要求较高。整体而言,市目前金融体系中并没有出现清晰的与中小企业对应的金融市场定位或金融机构,使得中小企业难以获得有利的金融支持。3、政府监管和服务中小企业信贷存在“体系缺陷”(1)社会中介服务体系不健全,信用担保等中介机构服务滞后目前我国针对中小企业的担保公司的数量和能力与中小企业的需求之间存在较大的差距,担保公司自身的能力的也需要不断加强。由于中小企业信用不完善,往往很难找到有能力的担保企业对其贷款进行担保,从而造成融资难问题。而保险公司针对中小企业提供的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国内贸易险等业务又由于保险公司与银行之间在赔付时效、赔付流程等各项环节的分歧,使得银行的信贷资金得不到有效的保障,这些都严重阻碍了我国中小企业信贷融资的发展,也影响了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支持。(2)中小企业管理和监督机构划分复杂,缺乏协调统一目前,我国对中小企业涉及有管理权限的政府部门包括工商管理总局、科技部、工信部等众多管理机构。这些管理机构针对各自管辖业务范围内的中小企业等分别进行交叉管理和指导,管理职能出现重复,同一个中小企业可能接受来自不同部门的多项指导,降低了政府对中小企业的管理和服务效率,而且管理机构的重叠不利于中小企业发展战略的规划和实施,也不利于政府管理及政策协调。二、如何防范这些缺陷?1、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需要三方发力当前,我国正处于产业结构战略调整和经济发展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中小企业作为数量最大、最具活力的经济部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实体经济的重要基础。因此,银行与中小企业之间的血脉关系是否顺畅,银企关系是否能协调和谐发展,不仅关系企业和银行自身的发展,更事关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转型战略的成功与否。因此,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需要中小企业自身、金融体系、社会体系三方面齐发力。2、中小企业需提高自身素质加强内部管理,健全和优化各项管理制度。鉴于中小企业管理层多以企业合伙人、家庭成员为主,提高管理层管理水平应该首先着力提高企业管理者自身以及创业员工的素质,学习和满足现代管理的要求,制定综合的企业发展战略,建立健全符合现代公司治理体系的中小企业管理和决策体制,从本质上提高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为银行合作提供信心。分支行层面,应当根据不同的地域环境、不同的市场特点,深化小企业特色经营模式建设。一方面,建立具备行业特色的小企业专营机构,深入把握当地中小企业金融业务发展趋势、市场需求,结合当地实际开发具备当地特色的小企业金融服务产品,通过专业化的营销服务充分发挥专营机构在小企业金融服务方面的示范作用。另一方面,通过风控条线小企业专业信审的培养,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制定以定性为主、定量为辅的评定办法,实现专业化的小企业风险评估体系建设,以解决小企业因财务制度不健全、相关信息透明度不高而带来的风险评价难题。搭建“风控、市场双线作业”机制,快速响应市场需求。搭建“风控、市场双线作业”机制,让专业信审人员参与前期的授信调查,与客户经理共同进行融资方案的设计,既提高审批效率,又避免脱离市场的审批决策,以高效的审批效率、贴近的授信方案,快速响应市场需求,适应小企业资金需求“短、频、快、急”的特点。3、完善社会体系建设和中介机构服务政府部门应当由过去的单一管理向综合服务转变,统筹协调各中小企业的管理和监管部门,结合我国的实际,制定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给予中小企业政策红利,通过鼓励性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同时,变单一要求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为综合推动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建设。银行作为经营风险的盈利性组织,单纯从资金供给端要求对中小企业实行资源倾斜,提供低成本的资金,既不符合银行的盈利导向,也与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相违背。因此,政府部门应当在资金供给端制定政策要求外,进一步加强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建设:政府部门应该鼓励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加快中小企业的产权流动,成立各级中小企业发展中心,在企业资金、市场信息、技术创新、市场发展等各方面为中小企业提供专业化指导和服务,架起商业银行与中小企业间沟通的桥梁,促进银企的共同发展。政府部门应当牵头搭建与中小企业发展特点相适应的担保公司为主、保险公司为辅的信用担保中介体系,由担保公司作为中小企业融资的担保主体,由保险公司为担保公司提供再担保。保险公司为辅,可通过对中小企业的主动的信息搜集和分析,有效应对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因信息不对称引发的道德风险问题,有效化解担保机构和商业银行的经营风险,而以担保机构为主则可解决商业银行在时效性上的要求,为商业银行与中小企业合作提供强有力的支撑。政府应当鼓励行业龙头或产业链核心牵头构建平台-企业的融资模式。借用行业龙头或产业链核心的市场影响力、公信力等为同行业或同产业链中的中小企业提供一个集风险管理、技术支持、行业资讯等为一体的平台,实现企业与银行的互助共赢,风险共担。政府部门应组织建立完善小企业信用保障体系,加强中小企业及其经营者的征信管理,实现中小企业的企业征信与其经营者的个人征信的互通,使金融机构能够迅速、直观地了解企业及经营者以往经营情况和征信记录,提高中小企业及其经营者的违约成本。加强和完善公司的财务制度建设,树立良好的企业信用形象。首先,中小企业应主动根据现代企业管理要求,规范经营,建立完善的企业财务制度,充分实现企业财务信息的准确和公开,使银行可以准确了解企业经营状况,通过对中小企业的经营状况、资产情况、信用状况的分析对其进行信用评级,促使银行根据中小企业不同的风险类型形成合理的信贷投放决策。其次,中小企业要牢固树立信用观念,把企业信用看成企业发展的一个重要部分,积极主动与银行建立良好关系,通过财政、税务、工商等部门的监督和信息公开,坚决杜绝逃废银行债务、虚假诈骗融资等失信行为的发生,努力提高自身的信用等级。4、建立分层次的金融体系,加快银行产品和服务创新建立健全适应中小企业的金融体系。银行应当在总分支行层面按照不同的层级,设立不同中小企业金融服务职能,建立全面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总行层面,可以根据中小企业的经营特点,建立适用于中小企业的产品信用评级、业务管控流程等一系列的体系架构,推出适应中小企业需求的信贷产品,满足中小企业时效快、额度小等信贷特点。同时,加强对中小企业的金融产品的研究,将中小企业金融业务中的市场风险与产品操作风险进行剥离,完善中小企业金融业务尽职免责制度。主要是中小企业制度不全,导致的自身信用体系不完善;其次,由于银行等金融机构对贷款的要求是比较高的,导致了中小型企业融资难的现状;最后,是政府机构的管理不善,导致的信用滞后。故而,要想改善企业融资的问题,需要企业、金融机构以及政府单位协调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