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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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第一章简介第二章术语第三章总平面布局目录第四章建筑防火第五章临时消防设施第六章防火管理简介第一章一、简介规范简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主编人:谭立新施行日期:2011年8月1日术语第二章二、术语术语1、临时用房Temporaryconstruction在施工现场建造的,为建设工程施工服务的各种非永久性建筑物,包括办公用房、宿舍、厨房操作间、食堂、锅炉房、发电机房、变配电房、库房等。2、临时设施Temporaryfacility在施工现场建造的,为建设工程施工服务的各种非永久性设施,包括围墙、大门、临时道路、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作业棚、机具棚、贮水池及临时给排水、供电、供热管线等。3、临时消防设施Temporaryfirecontrolfacility设置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用于扑救施工现场火灾、引导施工人员安全疏散等各类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临时消防给水系统、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识、临时疏散通道等。4、临时疏散通道Temporaryevacuationroute施工现场发生火灾或意外事件时,供人员安全撤离危险区域并到达安全地点或安全地带所经的路径。5、临时消防救援场地Temporaryfirefightingandrescuesite施工现场中供人员和设备实施灭火救援作业的场地。总平面布局第三章三、总平面布局一般规定1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布置应满足现场防火、灭火及人员安全疏散的要求。2下列临时用房和临时设施应纳入施工现场总平面布局:①施工现场的出入口、围墙、围挡;②场内临时道路;③给水管网或管路和配电线路敷设或架设的走向、高度;④施工现场办公用房、宿舍、发电机房、配电房、可燃材料库房、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等;⑤临时消防车道、消防救援场地和消防水源。3施工现场出入口的设置应满足消防车通行的要求,并宜布置在不同方向,其数量不宜少于2个。当确有困难只能设置1个出入口时,应在施工现场内设置满足消防车通行的环形道路。4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应远离明火作业区、人员密集区和建筑物相对集中区。5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不应布置在架空电力线下。三、总平面布局防火间距1.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m,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其它临时用房、临时设施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2.临时用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当建筑构件燃烧性能等级为A级时,其防火间距可减少到3m。施工现场主要临时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防火间距(m)三、总平面布局消防车道1.施工现场内应设置临时消防车道,临时消防车道与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的距离,不宜小于5m,且不宜大于40m;施工现场周边道路满足消防车通行及灭火救援要求时,施工现场内可不设置临时消防车道。2.临时消防车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①临时消防车道宜为环形,如设置环形车道确有困难,应在消防车道尽端设置尺寸不小于12m×12m的回车场;②临时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m;③临时消防车道的右侧应设置消防车行进路线指示标识;④临时消防车道路基、路面及其下部设施应能承受消防车通行压力及工作荷载。3.临时消防救援场地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①临时消防救援场地应在在建工程装饰装修阶段设置;②临时消防救援场地应设置在成组布置的临时用房场地的长边一侧及在建工程的长边一侧;③场地宽度应满足消防车正常操作要求且不应小于6m,与在建工程外脚手架的净距不宜小于2m,且不宜超过6m。建筑防火第四章四、建筑防火临时用房防火1.宿舍、办公用房的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①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当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②建筑层数不应超过3层,每层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0m2;③层数为3层或每层建筑面积大于200m2时,应设置不少于2部疏散楼梯,房间疏散门至疏散楼梯的最大距离不应大于25m;④宿舍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m2,其它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100m2;2.发电机房、变配电房、厨房操作间、可燃材料库房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的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①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②层数应为1层,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2;③可燃材料库房单个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30m2,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单个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20m2;④房间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的距离不应大于10m,房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8m。四、建筑防火在建工程防火1.在建工程作业场所的临时疏散通道应采用不燃、难燃材料建造,并与在建工程结构施工同步设置,也可利用在建工程施工完毕的水平结构、楼梯。2.在建工程作业场所临时疏散通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①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h;②设置在地面上的临时疏散通道,其净宽度不应小于1.5m;利用在建工程施工完毕的水平结构、楼梯作临时疏散通道,其净宽度不应小于1.0m;用于疏散的爬梯及设置在脚手架上的临时疏散通道,其净宽度不应小于0.6m;③临时疏散通道不宜采用爬梯,确需采用爬梯时,应有可靠固定措施;④临时疏散通道的侧面如为临空面,必须沿临空面设置高度不小于1.2m的防护栏杆;⑤临时疏散通道应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标识;⑥临时疏散通道应设置照明设施。四、建筑防火4.3在建工程防火3.外脚手架、支模架的架体宜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搭设,其中,下列工程的外脚手架、支模架的架体应采用不燃材料搭设:①高层建筑;②既有建筑改造工程。4.下列安全防护网应采用阻燃型安全防护网:①高层建筑外脚手架的安全防护网;②既有建筑外墙改造时,其外脚手架的安全防护网;③临时疏散通道的安全防护网。5.作业场所应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其指示方向应指向最近的临时疏散通道入口。6.作业层的醒目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示意图。临时消防设施第五章五、临时消防设施一般规定1.施工现场应设置灭火器、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和临时消防应急照明等临时消防设施。2.临时消防设施应与在建工程的施工同步设置。房屋建筑工程中,临时消防设施的设置与在建工程主体结构施工进度的差距不应超过3层。3.施工现场在建工程可利用已具备使用条件的永久性消防设施作为临时消防设施。当永久性消防设施无法满足使用要求时,应增设临时消防设施。4.施工现场的消火栓泵应采用专用消防配电线路。专用消防配电线路应自施工现场总配电箱的总断路器上端接入,且应保持不间断供电。5.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的贮水池、消火栓泵、室内消防竖管及水泵接合器等,应设有醒目标识。五、临时消防设施灭火器1.在建工程及临时用房的下列场所应配置灭火器:①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及使用场所;②动火作业场所;③可燃材料存放、加工及使用场所;④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发电机房、变配电房、设备用房、办公用房、宿舍等临时用房;⑤其他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2.施工现场灭火器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①灭火器的类型应与配备场所可能发生的火灾类型相匹配;②灭火器的配置数量应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经计算确定,且每个场所的灭火器数量不应少于2具。③灭火器应设置在位置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④灭火器不得设置在超出其使用温度范围的地点。五、临时消防设施灭火器3.常用灭火器种类:干粉灭火器:干粉灭火器适用于可燃固体、可燃液体、可燃气体、电器着火等所引起的火灾,也适用于档案资料、纺织品及珍贵仪器着火等,干粉是不导电的,可以用于扑灭带电设备的火灾,是一种高效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适用于扑救600伏以下的带电电器、贵重物品、设备、图书资料、仪表仪器等场所的初起之火灾,以及一般可燃液体的火灾。1211灭火器:高效灭火剂。灭火时不污染物品,不留痕迹,特别适用于扑救精密仪器、电子设备、文物档案资料火灾。水基灭火器:只能扑救一般固体火灾(如:竹木、纺织品等),不能扑救液体及电器火灾。泡沫灭火器:目前主要是化学泡沫,泡沫能覆盖在燃烧物的表面,防止空气进入。它最适宜扑救液体火灾,不能扑救水溶性可燃、易燃液体的火灾(如:醇、酯、醚、酮等物质)和电器火灾。五、临时消防设施灭火器4.灭火器的最低配置标准应符合表5.2.2-1的规定。A:A类火灾,指含碳固体可燃物火灾如木材,棉,毛,麻,纸张等B:B类火灾,指甲乙丙类液体火灾如汽油,柴油,乙醇等灭火器MF/ABC5-3A解析:A:A类固体火B:B类液体火C:C类气体火5:ABC后面的数字代表公斤数,ABC5:就是5公斤的ABC干粉灭火器3A:表示灭火器灭火级别灭火器最低配置标准五、临时消防设施灭火器保护距离:灭火器配置场所内,灭火器设置点到最不利点的直线行走距离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m)五、临时消防设施临时消防给水系统1.施工现场或其附近应设置稳定、可靠的水源,并应能满足施工现场临时消防用水的需要。2.消防水源可采用市政给水管网或天然水源。当采用天然水源时,应采取措施确保枯水期最低水位时顺利取水,并满足临时消防用水量的要求。3.施工现场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①给水管网宜布置成环状;②临时室外消防给水干管的管径应依据施工现场临时消防用水量和干管内水流计算速度进行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DN100;③室外消火栓应沿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及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均匀布置,距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及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的外边线不应小于5m;④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120m;⑤消火栓的最大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m。4.建筑高度大于24m或单体体积超过30000m3的在建工程,应设置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5.在建工程室内临时消防竖管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①消防竖管的设置位置应便于消防人员操作,其数量不应少于2根,当结构封顶时,应将消防竖管设置成环状;②消防竖管的管径应根据在建工程临时消防用水量、竖管内水流计算速度进行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DN100。五、临时消防设施临时消防给水系统6.设置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的在建工程,各结构层均应设置室内消火栓接口及消防软管接口,并应符合下列要求:①消火栓接口及软管接口应设置在位置明显且易于操作的部位;②消火栓接口的前端应设置截止阀;③消火栓接口或软管接口的间距,多层建筑不大于50m,高层建筑不大于30m。7.在建工程结构施工完毕的每层楼梯处,应设置消防水枪、水带及软管,且每个设置点不少于2套。8.高度超过100m的在建工程,应在适当楼层增设临时中转水池及加压水泵。中转水池的有效容积不应少于10m3,上下两个中转水池的高差不宜超过100m。9.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的给水压力应满足消防水枪充实水柱长度不小于10m的要求;给水压力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消火栓泵,消火栓泵不应少于2台,且应互为备用;消火栓泵宜设置自动启动装置。10.当外部消防水源不能满足施工现场的临时消防用水量要求时,应在施工现场设置临时贮水池。临时贮水池宜设置在便于消防车取水的部位,其有效容积不应小于施工现场火灾延续时间内一次灭火的全部消防用水量。五、临时消防设施应急照明1.施工现场的下列场所应配备临时应急照明。①自备发电机房及变、配电房;②水泵房;③无天然采光的作业场所及疏散通道;④高度超过100m的在建工程的室内疏散通道;⑤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他场所。2.作业场所应急照明的照度不应低于正常工作所需照度的90%,疏散通道的照度值不应小于0.5lx(晴空满月夜晚,户外地面照度约1Lx。0.5Lx刚刚能看清楚路,识别障碍物)。3.临时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宜选用自备电源的应急照明灯具,自备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60min。防火管理第六章六、防火管理一般规定1.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应向总承包单位负责,并应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同时应承担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消防责任和义务。2.施工人员进场前,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向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防火安全教育和培训应包括下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