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1988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88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1号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促进技术进步,改进产品质量,提高社会经济效益,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使标准化工作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发展对外经济关系的需要,制定本法。第二条以下列需要统一技术要求,应当制定标准:(一)工业产品的品种、规格、质量、等级或者安全、卫生要求。(二)工业产品的设计、生产、检验、包装、储存、运输、使用的方法或者生产、储存、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卫生要求。(三)有关环境保护的各项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四)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方法和安全要求。(五)有关工业生产、工程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和制图方法。重要农产品和其他需要制定标准的项目,由国务院规定。第三条标准化工作的任务是制定标准、组织实施标准和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标准化工作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第四条国家鼓励积极采用国际标准。第五条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标准化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市、县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规定的各自的职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标准化工作。第二章标准的制定第六条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公布国家标准之后,该项行业标准即行废止。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公布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之后,该项地方标准即行废止。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企业的产品标准须报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已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国家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在企业内部适用。法律对标准的制定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第七条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其他标准是推荐性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的地方标准,在本行政区域内是强制性标准。第八条制定标准应当有利于保障安全和人民的身体健康,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保护环境。第九条制定标准应当有利于合理利用国家资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提高经济效益,并符合使用要求,有利于产品的通用互换,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第十条制定标准应当做到有关标准的协调配套。第十一条制定标准应当有利于促进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对外贸易。第十二条制定标准应当发挥行业协会、科学研究机构和学术团体的作用。制定标准的部门应当组织由专家组成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标准的草拟,参加标准草案的审查工作。第十三条标准实施后,制定标准的部门应当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适时进行复审,以确认现行标准继续有效或者予以修订、废止。第三章标准的实施第十四条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推荐性标准,国家鼓励企业自愿采用。第十五条企业以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产品,可以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部门申请产品质量认证。认证合格的,由认证部门授予认证证书,准许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使用规定的认证标志。已经取得认证证书的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以及产品未经认证或者认证不合格的,不得使用认证标志出厂销售。第十六条出口产品的技术要求,依照合同的约定执行。第十七条企业研制新产品,改进产品,进行技术改造,应当符合标准化要求。第十八条县级以上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以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第十九条县级以上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检验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检验机构,对产品是否符合标准进行检验。法律、行政法规对检验机构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处理有关产品是否符合标准的争议,以前款规定的检验机构的检验数据为准。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二十条生产、销售、进口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的,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法律、行政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一条已经授予认证证书的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而使用认证标志出厂销售的,由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认证部门撤销其认证证书。第二十二条产品未经认证或者认证不合格而擅自使用认证标志出厂销售的,由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并处罚款。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对没收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二十四条标准化工作的监督、检验、管理人员违法失职、徇私舞弊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法实施条例由国务院制定。第二十六条本法自1989年4月1日起施行。1-17032GB/T1628.1-2000工业冰乙酸14.001-17034GB/T6072.1-2000往复式内燃机性能第1部分:标准基准状况,功率...16.001-17035GB/T6072.4-2000往复式内燃机性能第4部分:调速10.001-17036GB/T1859-2000往复式内燃机辐射的空气噪声测量工程法及简易法10.001-17038GB/T10662-2000分散深蓝S-3BG6.001-17042GB/T6538-2000发动机油表观粘度测定法(冷启动模拟机法)8.001-17044GB/T18027-2000电动上肢假肢通用件8.001-17045GB/T18029-2000轮椅车座(靠)垫阻燃性的要求和测试方法10.001-17046GB/T18090-2000猪繁殖和呼吸综合症诊断方法10.001-17047GB/T18117-2000照相已加工照相彩色胶片和相纸照片16.001-17048GB18058-2000居住区大气中一甲基肼卫生标准8.001-17050GB18060-2000居住区大气中肼卫生标准8.001-17051GB18061-2000水源水中肼卫生标准6.001-17052GB18063-2000水源水中偏二甲基肼卫生标准8.001-17053GB18065-2000水源水中三乙胺卫生标准6.001-17054GB18062-2000水源水中一甲基肼卫生标准6.001-17055GB18083-2000以噪声污染为主的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6.001-17056GB18056-2000居住区大气中甲硫醇卫生标准6.001-17057GB18066-2000居住区大气中臭氧卫生标准6.001-17061GB18093-2000航海日志14.001-17071GB18064-2000水源水中二乙烯三胺卫生标准6.001-17074GB/T18147.1-.6-2000大麻纤维试验方法13.001-17084GB18099-2000汽车及挂车侧标志灯配光性能6.001-17409GB18059-2000居住区大气中偏二甲基肼卫生标准8.002-13252JG/T122-2000建筑木门、木窗12.002-13319JG/T120-2000踏步10.002-13320WS/T184-1999空气中放射性核素的r能谱分析方法10.002-13321WS/T189-1999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影像质量控制检测规范8.002-13323WS/T188-1999x、r射线和中子所致皮肤损伤的剂量估算规范12.002-13324LY/T1575-2000汽车车厢底版用竹篾胶合板8.002-13325LY/T1574-2000混凝土模板用竹材胶合板10.002-13326LY/T1573-2000竹地板10.002-13328WS192-1999氟骨症X线诊断6.002-13329YY1120-1999口腔灯8.002-13335LY/T1572-2000东北、内蒙古天然次生林经营技术14.002-13347FZ/T92069-2000纬编机用积极输纱器6.002-13348LY/T1577-2000山珍八宝块6.003-2257信息技术词汇国家标准汇编105.003-2259火力发电厂水汽试验方法标准规程汇编69.003-2267化学工业标准汇编农药(第二版)198.003-2282实战2000版ISO9001标准40.003-2284中国环境保护标准汇编噪声测量87.003-2285中国环境保护标准汇编大气质量分析方法43.003-2286中国环境保护标准汇编放射性物质测定方法41.003-2287中国环境保护标准汇编环境保护综合类150.003-2288中国环境保护标准汇编环境质量与污染物排放100.00GB11614-1999浮法玻璃标准文本基础知识国家标准是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国家标准的年限一般为五年,过了年限后,国家标准就要被修订或重新制定。此外,随着社会的发展,国家需要制定新的标准来满足人们生产、生活的需要。因此,标准是种动态信息。强制性国家标准是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及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是指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行标应用范围广、数量多,收集较为不易。UL美国保险商实验所是美国最具权威的保险机构。UL标准有五分之三为ANSI采用。UL主要制定安全标准。ISO国际标准化组织是世界上最大的非政府性标准化专门机构,它在国际标准化中占主导地位。ISO制定国际标准。IEC国际电工委员会是世界上成立最早的非政府性国际电工标准化机构,是联合国经社理事会(ECOSOC)的甲级咨询组织。IEC主要制定电工标准。ANSI美国国家标准学会是美国国家标准化中心,美国各界标准化活动都围绕它进行。BS英国标准学会(BSI)是世界上最早的全国性标准化机构,它不受政府控制但得到了政府的大力支持。BSI制定和修订英国标准,并促进其贯彻执行。DIN德国标准化学会是德国的标准化主管机关,作为全国性标准化机构参加国际和区域的非政府性标准化机构。NF法国标准化协会(AFNOR)是一个公益性的民间团体,也是一个被政府承认,为国家服务的组织。它接受标准化专署领导,负责标准的制、修订等工作。JIS日本工业标准调查会成立于1946年2月,隶属于通产省工业技术院。JIS负责制定标准等工作。ASME美国机械工程师协会主要从事发展机械工程及其有关领域的科学技术,制定机械规范和标准。IEEE美国电气电子工程师学会是美国规模最大的专业学会。IEEE的标准制定内容有:电气与电子设备、试验方法、原器件、符号、定义以及测试方法等。注:以上标准文本,除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的标准文本外,其余行业标准和国外标准由于需求量太少,因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