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的质量监督实验室的质量监督是实验室质量管理的难点,下面就质量监督的定义、目的、对象、方法等进行阐述。实验室的管理者对实验室的产品(数据和结果)质量负全责,一旦出现质量事故,他(她)们要承担法律责任。而产品的一系列质量活动是由各职能部门的相关人员去开展的,虽然各职能部门明确了职责分工,也有一整套质量控制的办法、程序。但是,相关人员是否严格按程序办事,这些程序是否确实有效,实验室的管理者需要组织一部分独立的人员对直接影响产品质量的主要活动或人员实施内部质量体系审核、技术核查、质量监督,以便及时发现质量控制中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措施,促进质量控制有效实施。实验室的人员是十分重要的,是实验室的第一资源,只有对人员控制好了,才能确保实验室的产品(数据和结果)的正确、可靠,因此,需要对实验室的人员实施监督。对人员的监督是内部质量保证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验室内部循环自我完善的有效措施,它是确保实验室产品质量满足要求的重要手段,必须十分重视。一、质量监督定义:为了确保满足规定要求,对实体状况进行连续的监视和验证并对记录进行分析。注:1、可由顾客或以顾客名义实施质量监督;a)顾客可以到实验室监视与其工作有关的操作(4.7);b)这种监督可以由顾客进行,也可以顾客的名义进行,以顾客的名义可由顾客指定,也可由实验室自己以顾客的名义进行;c)在确保其他顾客的机密的前提下进行。2、质量监督可包括为防止实体【如过程】随时间推移而变质或降级所进行的观察和监视的控制;3、“连续的”一词是指持续的或一定频次的。4、验证---通过提供客观证据对规定要求已得到满足的认定。认定可包括下述活动:-----变换方法进行计算;-----将新设计规范与已证实的类似设计规范进行比较;-----进行试验和演示;-----文件发布前的评审。5、确认---通过提供客观证据对特定的预期用途或应用要求已得到满足的认定。----确认所使用的条件可以是实际的或模拟的。6、实体---可单独描述和研究的事物。实体可以是活动或过程、产品、组织、体系或人、上述各项的任何组合。二、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认可准则对实验室质量监督的要求:1,导则25—4.2e)指出:由熟悉检测和/或校准和(或)校准方法和程序、了解检测和/或校准和(或)校准工作目的,以及懂得如何评定检测和/或校准和(或)校准结果的人员实施监督。监督人员与非监督人员的比例应足以保证监督工作正常进行。实验室认可准则和17025—4.1.5g)由熟知检测和/或校准和(或)校准的方法、程序、目的和结果评价的人员对检测和/或校准和校准人员包括在培员工进行足够的监督。实验室认可准则和17025—5.2.1当使用在培员工时,应对其安排适当的监督。实验室认可准则和17025—5.2.3实验室应使用长期雇佣人员或签约的人员。在使用签约人员和额外技术人员及关键的支持人员时,实验室应确保这些人员是胜任的且受到监督,并依据实验室的质量体系要求工作。⒊质量监督的目的从质量监督的定义可见,质量监督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满足规定要求,什么是规定要求?规定要求就是指:法律法规规定、标准要求、顾客要求、合同要求、法定管理机构要求、认可机构要求、实验室的管理要求等都是规定要求。实验室不仅要关心规定要求,同时要关心习惯上隐含的需求和期望。产品质量已从满足规定要求,发展到让顾客满意,到超越顾客的期望新阶段。因此,实验室的质量监督不仅仅监督有没有“不合格”、“符合不符合”,不仅仅对已发现的不合格采取纠正措施或预防措施。对于合格的方面也应寻求改进的机会。外界的环境在不断变化,技术在不断发展,顾客需求在不断提升,实验室要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必不断改进。⒋质量监督的对象从质量监督的定义可见,质量监督的对象是实体实体包括组织、过程、人员、体系、产品等,及上述各项的任何组合。具体到实验室,从导则25—4.2e)、实验室认可准则和17025—4.1.5g)、5.2.1、5.2.3可以看出主要是针对人员的监督,检测和/或校准和(或)校准人员、签约人员和额外技术人员及关键的支持人员,尤其是在培人员的监督。⒌实验室质量监督的目的:确保人员具有从事检测和/或校准和(或)校准工作的能力满足规定要求,能力包括初始能力和持续能力。确保人员能力满足规定要求的最终目的是确保实验室的产品(数据和结果)满足规定要求。满足顾客(合同)、满足法律法规、法定管理机构、认可机构和实验室管理的要求。能力是经证实的应用知识和技能的本领,以及实现产品并满足要求的本领。实验室监督的侧重点是人员的技术能力,包括:新方法的设计开发能力;设备的操作能力;检测和/或校准和(或)校准方法(包括校准方法和非标准方法)的使用能力;识别环境条件和设施的需求能力;样品识别、标识及样品制备能力;试剂或消耗性材料的制备能力;抽样能力;不确定度评定能力;数据处理能力;安全性要求识别及执行能力;应变能力等。⒍由谁来监督?监督人员。谁能担当监督人员?由了解检测和/或校准和(或)校准目的,熟悉检测和/或校准和(或)校准的方法、程序,懂得结果评价的人员,担当监督人员的职责。一般来说应有资深的检测和/或校准和(或)校准人员来实施监督,高一层次的人员,至少是同一层次的人员来实施监督。(⒎如何监督?对人员状况进行连续的监视和验证并对记录进行分析。这种监督是连续的,即持续的或一定频次的。如:对在培人员、新进人员、新项目就可采用持续的监督;其他人员和其它项目就可采用一定频次的监督。什么状况?防止实体【如过程】随时间推移而变质或降级的状况,所进行的观察和监视的控制。随着时间的推移科学会发展,新标准会制定颁布、老标准会变更,新仪器设备会开发、老的仪器设备会更新,同时随着时间的推移人员的知识会老化,体能会下降。因此,要确保实验室产品(数据和结果)始终满足规定要求,就必须对员工实施足够的监督。⒏监督的内容:⑴人员资格及资格保持:⑵熟悉作业指导书及执行情况:⑶检验规程/校准规范的符合性:⑷设备操作情况;⑸环境、设施的符合性:⑹样品标识情况;⑺样品制备及试剂和消耗性材料的配置情况;⑻抽样计划及执行情况;⑼原始记录及数据的核查情况;⑽数据处理及判定;⑾不可确定度评审情况;⑿结果报告的出具情况等。⒐监督的重点和时机⑴重点:在培的员工、新上岗人员及短期聘用人员等;⑵时机首次分包时;检测和/或校准和(或)校准过程的关键控制点、控制环节;新标准、新方法(包括标准变更后)刚实施时;方法偏离时;操作难度大的样品、参数时;新设备或修复后的设备以及无法进行期间核查的设备使用时;出现临界值时;新检测和/或校准和(或)校准项目开展时;现场检测和/或校准时;质量仲裁或质量鉴定时;顾客有投诉(抱怨)时。⒑怎样做到“足够的”监督?认可准则4.1.5g)条指出:“由熟悉各项检测和/或校准和(或)校准的方法、程序、目的和结果评价的人员对检测和/或校准和校准人员包括在培员工进行足够的监督”。足够的监督可以从几个方面来保证:1)监督人员的能力足够。应“由熟悉各项检测和/或校准和(或)校准的方法、程序、目的和结果评价的人员”来实施监督,条件许可的话,最好由高一层次的人员对低一层次的人员实施监督,至少应由符合上述条件的同一层次的人员担当监督。监督人员专业知识足够。实验室的质量监督主要是技术质量监督,就专业知识而言,对监督人员的资质要求应高于一般检测和/或校准/校准、核验人员。例如在无损检测和/或校准实验室,一般检测和/或校准人员只要具有无损检测和/或校准Ⅱ级资格即可,而监督人员应具有无损检测和/或校准技术的专门知识和经验,并同时具有射线和超声探伤Ⅲ级的资格;在校准实验室,对校准人员的要求是熟悉计量法律法规、量值传递系统表及法定计量单位及其使用,而监督人员还应具有相应的物理、数学知识、计量学知识及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能力,能对校准结果的正确性作出判断。(2)监督人员数量应足够。为确保监督的覆盖面,监督人员和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数量之比一般在5:1—10:1之间。例如在医疗器械检测和/或校准实验室,当在特殊环境下临时工作的人员尚未接受必要的培训时,应在质量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工作;在金属材料检测和/或校准实验室,当检测和/或校准工作涉及化学分析、物理性能时,应按其工作岗位分别设置质量监督人员;在卫生检疫领域实验室,当在固定设施以外的场所,如流动实验室、抽样现场或野外现场进行检测和/或校准和抽取样品时,都必须在技术控制和监督人员的有效监督下进行。(3)监督人员的权力足够。实验室应赋予监督人员一定的权利,例如当场指出问题,责令立即改正;当不符合工作的处置发生困难时,可以直接向质量主管或技术主管报告,以便对不符合工作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如果报告/证书存在问题,可予以扣发;对纠正措施效果不满意的,可以通过和相关人员沟通,提出整改建议等。⑷监督的覆盖面足够监督应覆盖实验室所有检测和校准人员;包括签约人员、额外技术人员及关键的支持人员,尤其是在培人员;都应覆盖。⑸监督人员的工作岗位应有利于监督工作。监督人员应工作在检测和/或校准现场,以利于掌握最新动态,了解技术操作环节中的难点,及时发现过程控制中的问题并予以纠正,对连续的检测和/或校准活动实施有效的质量监督。总之,监督的程度、性质和水平应考虑到检测和/或校准人员的资格、经验、培训和技术知识以及所承担的检测和/或校准。⒒实验室质量监督是有计划的活动:不管使用那样监督方式都应该是实验室有计划的监督活动,是实验室有效的监督和持续改进的有力措施。实验室每年应对监督的重点内容作出计划安排,监督应有一个部门负责,该部门应负责监督实施,监督结果的收集、汇总、分析并报告结果。监督结果可作为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的输入。实验室应对监督有效性进行评价。只有监督人员能够验证检测和/或校准和(或)校准结果是可靠的或亲自确认检测和/或校准和(或)校准结果报告是可靠的才能声明对检测和/或校准和(或)校准监督是有效的。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进行记录,并采取必要的纠正或纠正措施。实验室定期通过统计和分析,对监督的有效性进行评价,以改进监督的不足之处。⒓实验室的质量监督的方法:质量监督可包括为防止实体【如过程】随时间推移而变质或降级所进行的观察和监视的控制;验证---通过提供客观证据对规定要求已得到满足的认定。认定可包括下述活动:-----变换方法进行计算;-----将新设计规范与已证实的类似设计规范进行比较;-----进行试验(按标准要求不折不扣地做)和演示(主要过程的演练);-----文件发布前(如新项目开展前)的评审。实验室的质量的监督可以采用上述四种方法,但都应侧重于现场监督的方法,例如:1)实验室的监督包括对检测和/或校准原始记录或结果报告的常规核查,以确保符合有关法规、实验室的程序以及必要时与顾客达成的合同义务;2)实验室实施的监督,应包括现场目击检测和/或校准和(或)校准。现场目击检测和/或校准应由具有相应技术能力并独立于目击检测和/或校准的人员客观地进行。3)观察仪器设备操作;4)观察环境条件设施是否调整到规定要求;5)观察是否按作业指导书操作;6)观察样品制备(试剂和消耗性材料的配置)的符合性;7)观察数据处理及判定;8)观察抽样方法及其操作的符合性;9)观察上岗人员的资格确认和资格的保持;10)观察样品标识。实验室除了对检测和/或校准人员进行监督外,对实验室的其他人员如样品管理人员、合同评审人员、设备采购人员、报告发放人员、设备管理人员等实施监督,但重点应关注检测和(或)校准人员。⒔实验室监督的种类:监督分为:常规监督特殊监督,静态监督动态监督等。⑴常规监督如:①新人员(在培人员5.2.1、新上岗人员、短期聘用人员等5.2.3)②新项目(新扩项的项目)③新设备(新进设备初期使用阶段)④新标准(包括标准变更后)⑤安全防护(包括生物危险、消防、电气安全、化学品安全、辐射、危险废弃物处理和处置)⑥人员隔离要求等;⑵特殊监督如:①客户有特殊要求时、②首次分包时、③现场检测和/或校准(包括流动检测和/或校准)时、④比对试验时、⑤临界状态时、⑥质量仲裁或质量鉴定时、⑦客户投诉〈抱怨〉时、⑧偏离时(顾客要求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