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法院诉讼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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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30江苏法院诉讼指南一、诉讼风险——打官司要慎重1、如果起诉不符合条件,人民法院会如何处理?当事人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人民法院不会受理,即使受理也会驳回起诉。当事人向没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的,案件将会被移送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2、如果诉讼请求不适当,人民法院会如何处理?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应明确、具体、完整,对未提出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不予审理。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要适当,不要随意扩大诉讼请求范围;无根据的诉讼请求,除得不到人民法院支持外,当事人还要负担相应的诉讼费用。3、如果超过人民法院许可或指定期限改变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会如何处理?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超过人民法院许可或指定期限的,人民法院不会审理。4、如果未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起诉的,人民法院会如何处理?原告超过法律规定的时间起诉,经审查没有法定事由的,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会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5、如果委托代理人的权限不明确的,人民法院会如何处理?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上诉等事项的,应在授权委托书中特别注明。没有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具体记明特别授权事项的,诉讼代理人就上述特别授权事项发表的意见不具有法律效力。6、如果不能按时缴纳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会如何处理?当事人起诉或者上诉,不按时预交诉讼费用,或者提出缓交、减交、免交申请未获批准仍不交纳的,人民法院将会裁定按自动撤回起诉、上诉处理。被告反诉,但不按规定预交相应的案件受理费的,人民法院将不会受理。7、如果申请财产保全不符合规定,人民法院会如何处理?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按规定交纳保全费用而没有交纳的,人民法院不会对申请保全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当事人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未按人民法院要求提供相应财产担保的,人民法院将依法驳回其申请。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的,将要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受到的损失。8、如果不提供或提供证据不充分,人民法院会如何处理?除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不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外,当事人提出诉讼请求或者反驳对方的诉讼请求,应提供证据证明。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或者提供的证据证明不了有关事实的,可能面临不利的裁判后果。9、如果超过人民法院规定的举证时限,人民法院会如何处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证据,应当在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或者人2/30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完成。超过上述期限提交的,人民法院可能视其放弃了举证的权利,但属于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新的证据除外。10、如果不提供原始证据,人民法院会如何处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原物,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提供的证据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可能影响证据的证明力,甚至可能不被采信。11、如果证人不出庭作证,人民法院会如何处理?除属于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特殊情况外,当事人提供证人证言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并接受质询。如果证人不出庭作证,可能影响该证人证言的证据效力,甚至不被采信。12、如果未按时申请审计、评估、鉴定,人民法院会如何处理?当事人申请审计、评估、鉴定,未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提出申请或者不预交审计、评估、鉴定费用,或者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审计、评估、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可能对申请人产生不利的裁判后果。13、如果未按时出庭或中途退出法庭,人民法院会如何处理?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出法庭的,人民法院将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被告反诉的,人民法院将对反诉的内容缺席审判。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出法庭的,人民法院将缺席判决。14、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人民法院会如何处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按照当事人自己提供的送达地址送达诉讼文书时,因当事人提供的己方送达地址不准确,或者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人民法院,致使人民法院无法送达,造成诉讼文书被退回的,诉讼文书也视为送达。15、如果未在法定期间内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会如何处理?当事人超过法定期间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16、如果没有财产或者没有足够财产可以执行,人民法院会如何处理?被执行人没有财产或者没有足够财产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人民法院可能对未履行的部分裁定中止执行,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权益将可能暂时无法实现或者不能完全实现。17、如果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人民法院会如何处理?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指定期间履行付款义务的,将要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指定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将要支付迟延履行金。二、诉讼代理——打官司可以请人代理1、当事人不能或难以亲自诉讼怎么办?3/30如果当事人不熟悉法律规定、或未成年、或没有时间等等,可以由代理人代理当事人诉讼,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2、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如何诉讼?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10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必须由法定代理人(即法律规定的代理人)代理诉讼。3、哪些人可以作为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的法定代理人?法律明确规定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的代理人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未成年人的祖父母;未成年人的兄、姐;与未成年人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并经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居委会、村委会同意的;精神病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以及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委会同意的。4、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哪些人代理诉讼?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的诉讼代理人为: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5、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同时委托几个人代理诉讼?当事人及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1至2人代理诉讼。6、委托代理人有权代理哪些?委托代理人代理权限有以下两种:(1)一般代理权限:代理人只能进行一般性诉讼权利的代理,如代理起诉、提供证据等;(2)特殊代理权限:与实体权利联系紧密的诉讼权利或特别权利,如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如果授权委托书中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时,视为一般代理,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7、当事人是否需要亲自参加开庭?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后,本人可以出庭参加诉讼,也可以不再出庭诉讼,但是离婚案件当事人,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三、诉讼费用——打官司要依法交纳一定的费用1、诉讼费用包括哪些?当事人应向法院交纳以下诉讼费用:案件受理费;申请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2、案件受理费包括哪些?4/30案件受理费包括:第一审案件受理费;第二审案件受理费;再审案件中,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3、财产类案件需要交纳多少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的受理费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万元以内,每件50元;1万-10万,交纳2.5%;10万-20万,交纳2%;20万-50万,交纳1.5%;50万-100万,交纳1%;100万-200万,交纳0.9%;200万-500万,交纳0.8%;500万-1000万,交纳0.7%;1000万-2000万,交纳0.6%;2000万以上,交纳0.5%。4、离婚案件需要交纳多少案件受理费?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5、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被侵害的案件,需要交纳多少案件受理费?上述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6、其他非财产案件需要交纳多少案件受理费?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7、知识产权民案件需要交纳多少案件受理费?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前面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8、劳动争议案件需要交纳多少案件受理费?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9、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案件异议不成立的,需要交纳多少案件受理费?上述情形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10、哪些情形可以交纳部分案件受理费?部分交纳案件受理费的情形是:以调解方式结案或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5/30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被告反诉(即被告同时告原告)的、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按照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按照不服原审判决部分的再审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11、哪些情形可以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下列案件不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但是,下列情形除外: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12、申请费包括哪些?申请费包括: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保全措施;申请支付令;申请公示催告;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申请破产;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13、申请执行需要交纳多少费用?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对于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对参加登记的全体权利人发生效力,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在诉讼期间提起诉讼的,适用该判决、裁定,并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14、申请保全措施需要交纳多少费用?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15、申请支付令需要交纳多少费用?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16、申请公示催告需要交纳多少费用?每件交纳100元。6/3017、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需要交纳多少费用?每件交纳400元。18、破产案件需要交纳多少费用?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是,最高不超过30万元。19、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的哪些费用需要当事人支付?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由当事人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交纳。20、当事人是否需要支付鉴定费?诉讼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当事人支付。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交付给有关机构或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