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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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讲工伤保险2020/3/152第一节工伤保险的内涵与实施原则内涵:工伤保险是劳动者在生产和工作中遭受意外伤害,或因长期接触职业性有毒有害因素引起职业伤害后,由国家和社会给予负伤者、致残者及死亡者生前供养亲属提供必要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2020/3/153补偿形式:工伤保险所提供的物质帮助,主要是对工伤者本人医疗救治及对其本人和遗属进行经济补偿:1、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永久伤残补助以及对死者生前供养的直系亲属的抚恤金等;2、通过及时疗养、康复,使工伤者恢复体能,重新走上工作岗位。2020/3/154工伤又称“职业伤害”,指职工在生产劳动中由于生产或工作过程中的不安全、不卫生等因素所发生的或与之相关的意外伤害,也包括事故伤残、职业病以及因这两种情况造成的死亡,造成劳动者的身体负伤或残废。一、工伤特征及其危害2020/3/155工伤在客观上具有不可避免性,其危害程度随社会发展而增加。工伤事故是社会问题和劳动问题,而非劳动者的个人问题。2020/3/156二、工伤归责的发展阶段与工伤社会保险的产生(一)工伤责任归属的三个阶段“劳动者自身责任”阶段:产业革命初期,主流观念认为:劳动者遭受职业伤害的全部损失均应由劳动者自己承担,雇主不承担任何责任。其理论依据:亚当·斯密认为,工伤风险与工资差别具有对应性,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工资标准的差别,可以对工作岗位上不同程度的危险进行补偿。2020/3/157“雇主过失赔偿”阶段欧洲工业化初期和中期,工伤的原因若是出自雇主一方,受伤劳动者可获得雇主赔偿,且雇主过失程度,与赔偿额度正相关。其依据:民法的“归责原则”。其局限性:工伤事故致因的多元性和复杂性,造成雇主过失责任认定困难;在劳资双方的权益关系及谈判力量对比中,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诉诸法庭的程序复杂且结案时间长。2020/3/158“雇主责任”阶段雇主责任制的理论依据:“职业危险原则”正常情况下,劳动者无故意伤残的动机;现代大机器生产条件下工伤事故的发生具有客观性。“职业危险原则”的基本结论:意外事故无论是由于受害人自身、同事的粗心大意,抑或由于自然原因甚至在雇主根本不存在有什么过失的情况下发生的,雇主都应进行赔偿;雇主支付职业伤害的赔偿金是一笔日常开支。“雇主责任”保险的演进过程、具体形式及其局限性演化过程雇主自保雇主投保商业保险工伤的集体保险国家立法状况国家立法只有原则性规定,无具体赔偿标准国家立法具体明确,规定雇主责任和赔偿的最低标准德国、奥地利等国形成由雇主组成的集体共同承担工伤赔偿责任的保险形式赔偿的确认与支付雇佣双方协商并支付赔偿商业保险公司按其风险程度和事故频率收取保险费并支付赔偿局限性工伤事故争议多;赔偿费低,不足以养残或养老;雇主责任难以准确界定并兑现赔偿;企业倒闭,工人失业;商业保险公司存在逆向选择动机;职业病的缓发性以及劳动力流动性克服了雇主责任制的弊端,逐步演进为社会工伤保险的原型2020/3/1510(二)社会工伤保险对雇主责任制的取代随着社会发展,雇主责任制逐步向社会工伤保险过渡,要求由政府出面,组成公共机构,统一筹集、管理、调剂、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保险的特征:立法颁布,强制实施;设立基金,统筹使用;长期待遇与短期待遇相结合,保险与补偿相结合;政府行为,注重社会效益。2020/3/1511三、工伤保险的实施原则“无过失补偿”原则个人不缴费原则区别待遇原则直接经济损失为限额原则工伤保险与工伤预防康复相结合原则2020/3/1512(一)“无过失补偿”原则指工伤事故的发生,不论是雇主还是雇员,或是双方共同的过失,雇主都应负责,并依照法律给予工伤者补偿经济损失。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2020/3/15131、工伤保险的损失赔偿由企业负担,并非以企业有无过失为主要条件,而是以国家的社会政策和劳动政策为基础;2、工伤保险津贴的给付,以实际的需要为基础;3、因伤致残或因伤残而致死亡,应以年金的形式代替一次性的抚恤;4、工伤保险是强制性保险,确保被保险人所得的补偿有保障,不受企业的破产或停业的影响;5、雇主不直接承担赔偿责任,而是由社会性的工伤保险机构统一组织工伤赔偿。2020/3/1514(二)个人不缴费原则工伤保险费由企业(雇主)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任何费用,其原因在于工伤的发生,意味着劳动者在创造物质财富的同时,又付出了鲜血和生命的代价,所以个人不缴费在各国已成共识。2020/3/1515(三)严格区分因工负伤与非因工负伤的界限,实行区别保险待遇的原则工伤由职业风险造成,工伤保险待遇具有损害赔偿性质,其医疗待遇、康复待遇、伤残待遇和死亡抚恤待遇等均比其他的社会保险项目的待遇更为优厚。享受的资格条件不受年龄和缴费合格期的限制。而因病或非因工伤亡基本上与劳动过程无直接关系,其待遇水平低于工伤保险待遇,享受条件受到年龄和缴费年限的限制。2020/3/1516(四)工伤保险的赔偿金额应以被伤害者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限额的原则工伤补偿主要是对遭受工伤者的直接经济损失进行赔偿,这是从维持劳动力再生产的角度出发的。直接经济损失是指劳动者因遭遇到工伤保险认定的伤害而造成的与其“第一职业”标准工资收入相关的损失,以及为消除伤害后果所需的必要的额外开支。至于由于工伤造成经济上的间接收入损失,一般不予赔偿。2020/3/1517(五)工伤保险与工伤预防、工伤康复相结合的原则工伤保险最主要的任务是工伤赔偿,同时也强调事故预防和事后对工伤者进行医疗和职业康复,帮助劳动者重新走上工作岗位,形成一条龙的社会化服务体系。2020/3/1518第二节工伤保险的范围与工伤认定一、工伤保险覆盖的对象及适用范围从整体情况看,工伤保险一般适用于工薪劳动者,独立劳动者通常不包括在内。按照我国劳动法规定,凡建立了劳动关系的企业单位都必须实行工伤保险。2020/3/1519《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2020/3/1520适用范围内的企业:中国境内的各类企业,包括国有、集体、三资、港澳台资、私有、民营、联营、乡镇企业等,均是《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对象。“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适用范围内的“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2020/3/15212020/3/1522二、工伤保险的事故范围1964年召开的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职业伤害赔偿公约”(第121号公约),工伤保险范围不仅包括工作意外事故和职业病,而且还提倡把职工上下班交通事故包括在内。并且职业病种类已达到29种,而这些只是国际劳工组织所列举职业病的最低目录。目前世界上包括我国在内的很多国家,列入职业病的疾病种类已远远超过了“公约”所列举的范围。2020/3/1523《工伤保险条例》(2004)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案例一:违章作业导致伤亡,能否认定为工伤?某工厂铆工皮某,为赶进度违章使用三角皮带超载起吊钢材,致使皮带断裂,钢材下落导致左大腿粉碎性骨折。皮某能否被认定为工伤?分析:皮某应被认定为工伤。因为皮某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区域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符合工伤认定的第一个规定,故应认定为工伤。至于其违章作业,根据工伤保险实施的无责任赔偿原则,并不影响其享受工伤保险的待遇。案例二:上班期间在上厕所的途中摔倒是否算工伤?某企业职工小王在上班期间因内急上厕所,摔了一跤而受伤,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认为上班入厕属于私事,与工作无关,不属于工作原因,不认定为工伤,请问是否正确?分析:当地社会保障部门的认定是错误的。理由是:该职工与用人单位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发生的伤害属于工作时间、工作场所;我国没有任何法律禁止上班时间上厕所,故上厕所并非私事。案例三:职工浴室洗澡滑倒摔伤算不算工伤?某矿业集团职工下班后前往职工浴室洗澡,洗澡时因澡堂地面打滑摔倒,造成右髌骨粉碎性骨折,请问能否认定为工伤?分析: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可以认定为工伤。该案例中的矿工从事比较脏的工作,下班后洗澡和工作有密切联系,可以说是必要的,因此可以认定为工伤。案例四:履行职责时遭暴力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钱某为某厂机修车间修理工。一天,钱某接到另一车间全某送来的报修单,要求在第二天将其出了故障的设备修好。期间,车间主任安排钱某从事其他修理任务,因而没有将全某的设备修好。第三天,全某找到钱某,问为什么没有将他那台出了故障的设备修好,钱某如实回答。全某不满钱某的回答,开口就骂并动手打了全某,最终两人厮打在一起,全某把钱某打成重伤。全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其后,钱某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钱某与全某在工作时间内打架,违反了工厂规定的劳动纪律,也违反了劳动法有关劳动者应该遵守劳动纪律的规定。因此,对钱某的申请做出了不认定为工伤的决定。请问是否正确?分析: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认定是错误的,钱某所受伤害应该认定为工伤。理由是:第一,钱某遭到全某殴打的原因是没有按照全某的要求为其修理设备,而是按照车间主任的要求修理其它设备,这是由于工作而发生的伤害。而且钱某遭受伤害也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之内。第二,钱某与全某打架是违反了劳动纪律,但事端是由全某引起的,钱某是属于自我防卫。案例五:出差过程中,突然病亡算工伤吗?某企业工程师郭某因公到某市出差期间,一日晚在旅馆休息时突发脑溢血,抢救后无效死亡。郭某能否按工伤处理?分析:不能认定为工伤。理由:(1)《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才能认定为工伤。(2)脑溢血是一种突发性疾病,郭某具有这种病史,随时有发生的可能,并非外出才会导致,也并非工作原因所致,因此,郭某不能被认定为工伤。案例六:外出途中发生意外事故,是否应当认定为工伤?职工王某,系某食品厂采购员。在执行采购任务的途中,忽遇强台风袭击,王某被一块大风吹落的广告牌砸伤,造成骨折。王某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工伤?分析:王某应当被认定为工伤。理由:(1)根据《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意外事故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2)王某为本厂去采购物资,其受伤是因为工作原因所致,因此,应当认定为工伤。案例七: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能认定为工伤吗?某职工从家里驾驶摩托车到公司上晚班,途中与停在路边维修的公交车相撞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该职工负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这位职工能认定为工伤吗?分析:按照《条例》,只要具备上下班途中和机动车事故伤害两个要件,就可以认定为工伤。但如果是骑自行车上班,与骑车人或行人相撞不算工伤。案例八:小王的姑妈病了,因为姑妈家就住在单位的附近,因此第二天她特意早起,比平时早一个小时出家门,想赶在上班前去看看姑妈。路上不幸遭遇机动车交通事故,能否认定为工伤?分析:此案争议的焦点是该交通事故能否认定为上下班途中?虽然小王上班的路途与其赴姑妈家的路途相同,时间也接近上班的时间,但从主观动机上讲,她是在探望其姑妈的路上受到的伤害,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案例九:职工见义勇为受伤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某运输公司的班车遇车祸,职工邓某下车协助现场的交通民警抢救伤员时被另一解放牌卡车撞为脑挫裂伤,颅内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