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测量规范的一些介绍房产测量规范的一些介绍一、房屋的建筑面积房屋建筑面积系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米以上(含2.20米)的永久性建筑。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是由三部分组成的:(1)套内房屋房屋的使用面积;(2)套内墙体面积;(3)套内阳台建筑面积。房产测量规范的一些介绍二、套内使用面积套内房屋的使用面积为套内使用空间的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按以下规定计算:(1)套内使用面积为套内卧室、起居室、过厅、过道、厨房、卫生间、厕所、贮藏室、壁柜等空间面积的总和。(2)套内楼梯按自然层数的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积。(3)不包括在结构面积内的套内烟囱、通风道、管道井均计入使用面积。(4)内墙面装饰厚度计入使用面积。房产测量规范的一些介绍三、产权面积、共有建筑面积房屋产权面积系指产权主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建筑面积。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系指各产权主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房产测量规范的一些介绍四、房屋的结构分类房屋建筑结构的分类,按房屋的梁、柱、墙等承重结构的建筑材料来划定的结构分类,共分为六类。(1)钢结构:承重的主要构件是用钢材料建造的,包括悬索结构,以字母M表示。(2)钢、钢筋混凝土结构:承重的主要构件是用钢、钢筋混凝土建造的,以字母N表示。(3)钢筋混凝土结构:承重的主要构件是用钢筋混凝土建造的,以字母A表示。(4)混合结构:承重的主要构件是用钢筋混凝土和砖木建造的,以字母B表示。(5)砖木结构:承重的主要构件是用砖、木材建造的。以字母C表示。(6)简易结构:指木屋或用木柱等简易材料承重板墙或无墙的简易房屋,以字母E表示。房产测量规范的一些介绍五、建筑面积测算的有关规定计算建筑面积的房屋应具备五个条件(1)应具有上盖或屋顶;(2)必须有墙、柱、栏杆等维护物;(3)是结构牢固的永久性建筑物;(4)层高(屋顶面至屋地板面的垂直距离)在2.20m及2.20m以上;(5)可作为人类生产、生活的场所。房产测量规范的一些介绍六、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多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层高低于2.20m的房屋不能计入建筑面积,房屋层高远远大于2.20m的,也只能按一层计算)。房屋内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及其梯间、电梯间等其高度在2.20m以上部分计算建筑面积。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计算面积。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层高在2.20m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房屋自然层计算面积。房屋天面上,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2.20m以上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及斜面结构屋顶高度在2.20m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单层房屋大厅大厅2回廊观光梯天面电梯机房飘(挑)楼、全封闭的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全封闭的阳台飘(挑)楼飘窗台高度在2.20米以上的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属永久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与房屋相连的有柱走廊,两房屋间有上盖和柱的走廊,均按其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房屋间永久性封闭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其相应出入口,层高在2.20m以上的,按其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保护墙)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有柱或有围护结构的门廊、门斗,按其柱或围护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玻璃幕墙、金属幕墙等作为房屋外墙的,按幕墙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既有主墙,又有幕墙的,以主墙为准计算建筑面积,墙厚按主墙体厚度计算,各楼层墙体厚度不同时,分层分别计算与室内任意一边相通,具备房屋的一般条件,并能正常利用的变形缝(伸缩缝、沉降缝),计算建筑面积房产测量规范的一些介绍七、计算一半建筑面积的范围与房屋相连有上盖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独立柱、单排柱的门廊、车棚、货棚等属永久性建筑的,按其上盖的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未封闭的阳台、无柱走廊(挑廊),按其围护结构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无顶盖的室外楼梯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架空通廊有顶盖不封闭的永久性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独立柱单排柱不封闭阳台无柱走廊(挑廊)室外楼梯房产测量规范的一些介绍八、不计算筑面积的范围层高小于2.20m以下的阁楼、夹层、插层、设备层、地下室和半地下室。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装饰性的玻璃幕墙、垛、勒脚、台阶、无柱雨篷等。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天面上的花园房屋的天面、挑台、天面上的花园、泳池。平台: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骑楼、过街楼的底层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路面作为顶盖建造的房屋利用引桥、高架路、高架桥等路面作为顶盖建造的房屋。无柱雨篷天面上的花园骑楼过街楼高架桥路面作为顶盖建造的房屋房产测量规范的一些介绍九、共有面积的分摊原则•(1)产权各方有合法权属分割文件或协议的,按文件或协议规定执行;•(2)无产权分割文件或协议的,可按相关房屋的建筑面积按比例进行分摊。房产测量规范的一些介绍十、可以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1)共有的电梯井、管道井、垃圾道、观光井(梯)、提物井;•(2)共有的楼梯间、电梯间;•(3)为本幢服务的变电室、水泵房、设备间、值班警卫室;•(4)为本幢服务的公共用房、管理用房;•(5)共有的门厅、大厅、过道、门廊、门斗;•(6)共有的电梯机房、水箱间、避险间;•(7)共有的室外楼梯;•(8)共有的地下室、半地下室;•(9)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房产测量规范的一些介绍十一、不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1)作为人防土程的建筑面积;•(2)独立使用的地下室、半地下室、车库、车棚;•(3)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设备用房、管理用房;•(4)用作公共休憩用的亭、走廊、塔、绿化等建筑物;•(5)用作公共事业的市政建设的建筑物。房产测量规范的一些介绍十二、共有建筑面积的分类与确认根据共有建筑面积的使用功能,共有建筑面积主要的可分成三类:•1全幢共有共用的建筑面积:指为整幢服务的共有共用的建筑面积,此类共有建筑面积由全幢进行分摊。•2功能区共有共用的建筑面积:指专为某一功能区服务的共有共用的建筑面积,例如某幢楼内,专一为某一商业区,或办公区服务的警卫值班室、卫生间、管理用房等。这一类专为某一功能区服务的共有建筑面积,应由该功能区内分摊。•3层共有建筑面积:由于功能设计不同,共有建筑面积有时也不相同,各层的共有建筑不同时,则应区分各层的共有建筑面积,由各层各自进行分摊。例如各层的卫生间、公共走道等各不相同时,可分层各自分别进行分摊。房产测量规范的一些介绍十三、面积比例分摊的计算公式式中:K-为面积的分摊系数Si-为各单元参加分摊的建筑面积,m2;δSi-为各单元参加分摊所得的分摊面积,m2;ΔSi-为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m2;ΣΔSi-为应分摊的共有面积总和,m2;ΣSi-为参加分摊的各单元建筑面积总和,m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