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益互换协议-吴昕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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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编号:【】【甲方】与【乙方】收益互换交易协议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地点:市区2甲方:(简称“甲方”)负责人/授权代理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乙方:【】(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为明确甲乙双方进行收益互换交易的权利义务,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进行收益互换交易及相关事宜,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定义与说明1.1收益互换交易:指甲方对标的债权收益与乙方对标的股权收益进行互换,从而由甲方取得标的股权项下收益,同时由乙方取得标的债权项下的收益。1.2标的债权:指甲方与【A】于【年月日】签订的编号为【】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项下,甲方对【A】(以下或称“债务人”)享有【】元人民币借款本金及按照年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之债权,借款合同期3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甲方已于【年月日】向【A】足额发放了借款。1.3标的债权收益:指甲方对标的债权享有的投资收益权,包括获取《借款合同》项下除借款本金之外的所对应的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和其他约定款项的权利。1.4标的股权:指乙方依据编号为【】的《股权收购合同》(以下简称“《股权收购合同》”)、编号为【】的《B项目公司章程》(以下简称“《项目公司章程》”),而持有【B项目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股权,对应的实缴出资为【】元人民币,已于【年月日】实缴出资到位。1.5标的股权收益:指乙方对标的股权享有的除标的股权对应的实缴出资之外的标的股权的投资收益,包括因持有标的股权而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收入、标的股权因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权拆分、配股等而形成的派生股权在任何情形下的卖出收入等获得收益的权利等。1.6互换期限:双方通过协议进行约定,互换期限自互换初始日至互换终止日,最长期限原则上不超过标的债权期限。1.7互换初始日:互换交易条款开始生效的日期,即本协议生效日,又称生效日。1.8互换终止日:互换交易结束的日期,即双方完成互换到期交易的日期,包括到期终止日即【年月日】和提前终止日两种情形。第二条声明与保证2.1每一方均向另一方声明并保证:2.1.1其具有完全适当的资格与能力订立及履行本协议,并已经办妥必要的授权、批准、登记、备案手续;2.1.2代表其订立、提交、接收和履行本协议的机构及签署人已获其正式授权;2.1.3其订立及履行本协议,并不违反或抵触任何管辖其或其资产的法4律、法规、规章、监管制度的规定,不违反其章程及其他组织性文件以及约束其的合同或承诺;2.1.4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均构成其合法、有效及有约束力的义务,并可按本协议的有关条款予以强制执行;2.1.5不存在任何不利地影响其签署或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涉及该方的诉讼、仲裁、强制执行或其它司法、行政程序;2.1.6其没有任何已经发生及持续的违约事件或潜在的违约事件,且无有关其的终止事件,并且签署或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不会引起违约事件和终止事件的发生。2.1.7其提供的文件及信息在所有实质性方面均真实、准确、完整;2.1.8其具备独立评估交易风险的能力,能够对交易中所涉及的法律、财务、税务、会计和其他事项自行调查评估(不依赖另一方的意见),且充分认识并愿意承担交易风险,根据自身的利益和判断进行交易;2.1.9其系代表自身而非代理任何第三方签署本协议并进行交易。2.2乙方特别声明并保证:2.2.1用于本协议项下交易的有关款项、标的股权属于乙方合法所有,乙方拥有完全处分权,并依法可用于开展收益互换交易;2.2.2已充分理解本协议的条款与内容及履行本协议的责任;2.2.3对拟开展的收益互换交易风险具备识别及承受能力、履约能力;2.2.4保证在具体协议文本中向甲方陈述的交易目的的真实性,并确认拟开展的收益互换交易完全符合该目的。2.3甲方特别声明并保证:2.3.1用于本协议项下交易的有关款项、标的债权属于甲方合法所有,甲方拥有完全处分权,并依法可用于开展收益互换交易;2.3.2已充分理解本协议的条款与内容及履行本协议的责任;52.3.3对拟开展的收益互换交易风险具备识别及承受能力、履约能力;2.3.4保证在具体协议文本中向乙方陈述的交易目的的真实性,并确认拟开展的收益互换交易完全符合该目的。第三条交易程序3.1收益互换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甲方持有的标的债权收益与乙方持有的标的股权收益进行互换,甲方依据本合同约定取得标的股权收益,乙方依据本合同约定取得标的债权收益。3.2资金交割3.2.1本协议项下收益互换交易的资金交割采取以下方式:在本协议正常履行的情况下,甲方收到标的债权收益项下的任何款项,均应自收到该等款项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乙方指定的账户。乙方收到标的股权收益项下的任何款项,均应自收到该等款项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甲方指定的账户。3.2.2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对于应支付给对方的任何款项,不得以做任何延误、抵扣、抵销或扣划,均应按时足额支付给对方。3.2.3交易一方按具体协议文本的内容履行支付或交付义务须以下述条件同时满足为前提:(1)另一方没有发生且持续存在违约事件;(2)就产生该支付或交付义务的交易而言,与该交易有关的提前终止日未发生或未被有效指定;(3)交易双方约定的其他履约前提条件。第四条文件移交4.1在互换初始日前3个工作日,甲方应将标的债权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借款划付凭证、还款计划的复印件,全部移交给乙方。64.2在互换初始日前3个工作日,乙方应将标的股权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收购合同》、《B项目公司章程》、《股东协议》(如有)、项目公司签发的出资凭证、实缴出资缴付凭证、验资报告(如有)的复印件,全部移交给甲方。4.3在互换期间,甲方取得的任何标的债权项下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贷后管理资料、与债务人【A】往来函件等,均应自取得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复印件移交给乙方。4.4在互换期间,乙方取得的任何标的股权项下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与项目公司及股东的往来函件、资料等,均应自取得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复印件移交给甲方。4.5在互换终止日后3个工作日,任何一方应将对方移交的文件资料全部退还给对方。第五条承诺事项5.1在互换期限内,标的债权的借款本金仍归甲方享有,甲方应按照谨慎勤勉原则管理标的债权,行使债权人权利或权力,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为任何以下行为:(1)接受债务人的提前还款要求;(2)不得与债务人协商变更《借款合同》任何内容;(3)不得放弃、转让、质押标的债权及其项下任何权利或权益;(4)不得以任何方式免除、豁免债务人在标的债权项下任何义务或责任;(5)不得以任何方式危害或损害乙方依据本协议对标的债权收益享有的权利。5.2在互换期限内,标的股权对应的实缴出资额以及非财产性股东权利仍归乙方享有,乙方应按照谨慎勤勉原则管理标的股权,行使股东权利或权力,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为任何以下行为:7(1)对外放弃、转让、质押标的股权及其项下任何权利或利益;(2)不得与项目公司其他股东协商变更《公司章程》任何内容。(3)不得以任何方式危害或损害甲方依据本协议对标的股权收益享有的权利。第六条税收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双方应当各自承担其因签署和履行本协议及与本协议项下互换交易有关的所有税项和费用,任何一方对于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付款不得以中国税收法律制度项下任何税项为理由拒绝或者减少本协议项下互换交易的支付;如中国有关税收的法律制度对与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以及与本协议项下互换交易有关的税项和费用有特殊规定,应当按照该规定执行。第七条保密双方应对本协议及相关交易凭证、交易结果及其他有关信息保密。但是任一方依照适用法律的规定或司法机关/行政机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进行披露的,不视为对保密义务的违反。第八条通知除本协议或交易文件另有约定外,双方的通知均应当以专人递送、挂号平信邮寄、特快专递或者传真等书面形式送达对方;如以传真方式送达,则协议一方应当于传真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专人递送、挂号平信邮寄或者特快专递的形式提交原件,并送达至如下地址或者任何一方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指定的其他地址:甲方:联系人:地址:邮编:电话:8传真:乙方:联系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第九条协议的生效、修改与解除9.1本协议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9.2经双方协商同意,本协议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进行补充和修改,经补充和修改后的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9.3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解除本协议。在符合本协议约定的情况下,任何一方也可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应当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本协议自上述书面协议规定的日期或解除本协议的通知送达另一方时起解除。本协议解除之前已经完成的互换交易的效力不因本协议之解除而受影响。第十条终止事件与终止10.1在任何情况下,如发生以下事件(“终止事件”),本协议项下届时存续的、受该终止事件影响的互换交易均将终止:10.1.1由于中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者监管制度的变动导致该收益互换交易不再具有合法性或导致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再具有履行该交易项下的主要义务(包括付款和交付以及接受付款和交付的义务)的能力。10.1.2因战争、自然灾害、罢工、地震、火灾、台风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发9生导致本协议的一方或双方均不能继续履行该衍生交易项下约定的义务。10.2当发生第10.1约定的终止事件时,受该等终止事件影响的一方(以下称“受影响方”)应当在获悉该事件的发生后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并且受影响方应当在该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供能够证明该终止事件发生的相关文件和资料。10.3本协议终止或提前终止时,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收益互换交易即行终止,终止日(不含当日)前任何一方应付标的债权/标的股权项下的任何款项仍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给对方,终止日(含当日)后任何一方收到的标的债权/标的股权项下的任何款项归属该方(即原权利人)所有,对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另一方支付。第十一条违约事件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内,如任何一方发生以下任何事件,将构成该方的违约事件(“违约事件”):11.1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任何一方未能遵守中国法律、法规、规章、监管制度的规定或者未能履行本协议约定的支付义务,并且在对方发出通知后的3个工作日届满时仍然未得以纠正的。11.2任何一方于第二条项下所作的声明与保证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或者误导性陈述,足以影响本协议的履行和效力。11.3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当一方发生分立或者与本协议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可以为一方或几方,下同)合并,或者将其超过30%的资产转移到该第三方的情况下,从而影响该最终存续的或者受让的主体履行本协议项下原当事人的义务,或者该最终存续或者受让的实体的资信状况不能够满足本协议项下对原当事人的主体资格的要求。11.4破产事件,包括以下各项情形:11.4.1解散;11.4.2被人民法院指定管理人;1011.4.3无力清偿到期债务,或者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或者存在明显丧失清偿能力的可能。11.4.4其作为债务人已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11.4.5其债权人已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对其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11.4.6任何扣押、查封、扣留或执行影响到其任何重大资产或资产的重大部分,并且未于生效后60日内解除或暂缓执行。11.5任何一方违反第五条承诺事项项下任何承诺事项。第十二条违约赔偿12.1发生11.1条约定的逾期支付违约时,在纠正期满仍未履行支付义务的,违约方应当按照应付未付款项的千分之三之标准按日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12.2除12.1约定外,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由于违约方违约而导致的全部直接损失及费用。守约方有权将该损失和费用与清算金额和未付款项进行抵销。第十三条法律适用及争议的解决13.1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并依据中国法律解释。13.2因本协议的履行发生任何争议时,双方应当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协商不成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