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讲 合同法背景知识及基本原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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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讲合同法背景知识及基本原理介绍主讲教师:杨帆e-mail:fane0810@163.com文法与经济学院法学教研室2.1我国合同法的基本结构2.1.1合同的定义和特点•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具有如下法律特点: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2合同是两方以上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3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4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2.1我国合同法的基本结构2.1.2什么是合同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为合同法。•我国的合同法于1999年10月1日起正式颁布施行。1999年新《合同法》的出台标志着涉外经济合同法、经济合同法与技术合同法三足鼎立局面的结束,也标志着中国与外国的法人、自然人与其他组织之间在合同领域已确立了平等原则。2.1我国合同法的基本结构2.1.3合同法的基本结构合同法总则(1条-130条)分则(130条-427条)附则第428条共同性,一般性个性特征旧的合同法和新的合同法的时间效力2.2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2.2.1要约•定义: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要约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要约必须是特定人所谓的意思表示。(2)要约必须向相对人发生。(3)要约必须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4)要约的内容必须确定和完整。(5)要约必须明确标明要约人在得到承诺时即受其约束的意旨。•要约邀请:指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其向自己提出要约的一种意思表示。2.2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2.2.1要约•要约的效力•(1)生效时间:要约到达受约人时生效。•(2)要约对要约人的拘束力指要约一经生效,要约人即受到要约的约束,不得撤回、随意撤销或对要约加以限制、变更或扩张。•(3)要约对受约人的拘束力指受要约人在要约生效时取得承诺的权利。•(4)要约的存续期间:指要约发生法律效力的期间。2.2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2.2.1要约•要约的撤回•要约的撤销•不得撤销的两种情况:•(1)要约中规定了承诺期间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2)受约人有理由相信该项要约是不可撤销的,而且受约人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2.2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2.2.1要约•案情评析:•某商厦因建造大楼,急需钢材,遂向甲钢材厂、乙钢材厂和钢材厂发出函电,称:“我单位急需螺纹钢500吨,如贵厂有货,请速来电,我公司愿派人前往购买。”三家钢材厂在收到函电后,都先后向商厦回复了函电,在函电中告知他们备有现货,且告知了钢材的价格。丙钢材厂在发出函电的同时,派车给商厦送去了500吨钢材。在该批钢材送到之前,商厦得知乙钢材厂所生产的钢材质量较好,且价格合理。因此,向乙钢材厂发出函电:“我钢材厂愿意购买贵厂500吨钢材,盼速发货。运费由我公司承担”在发出函电后的第二天上午,乙钢材厂发函称已经发货。下午,丙钢材厂将500吨钢材送到工地,而商厦却告知丙钢材厂,它已决定购买乙钢材厂的钢材,因此不能接受丙钢材厂送来的钢材。丙认为,商厦对其发出的是要约,它发出函电并运送钢材的行为是承诺,合同因为承诺而生效。商厦拒收货物已经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协商不成,丙钢材厂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商厦履行合同,接受钢材,否则变承担违约责任。2.2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2.2.2承诺•承诺的定义: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的构成要件:(1)承诺必须是受要约人作出。(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3)承诺的方式符合要约的要求(4)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到达要约人。(5)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2.2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2.2.2承诺•承诺的效力: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承诺一般不得撤回。但有2种情况例外:第一,撤回的通知先于承诺到达的,撤回有效。第二,撤回的通知与承诺同时到达的,撤回亦有效。2.2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2.2.2承诺•2002年6月8日某奶制品公司向某商店拍发了一份电报称:“今我处有•一宗盒装纯牛奶,你方是否需要?”次日即收到对方回电:“需要,请详细告知货目和价款。”奶制品公司遂于6月13日拍发电报详解:“盒装纯牛奶1,500箱,规格为半斤装,每箱24盒,每盒单价2.1元,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整批货物运输需要另加运杂费1,000元。”商店接到电报后,考虑到市场需求的特点,回电请求改半斤装为一斤装,并要求8月中旬交货,见货即付款。6月17日,奶制品公司考虑到自己库存的一斤装的少,8月中旬交货有困难,不能满足商店的需要,便发电告诉该商店:“我方只有半斤装的纯牛奶,8月中旬能交货。如需要,请在6月27日之前回复,如未答复,视为承诺,我方即按期发货。”商店收到后,由于不是自己需要的一斤装的货物,也就没有理睬。而是与其他的生产厂家进行联系购买。8月15日,商店突然收到来自奶制品公司的货物,便与奶制品公司联系,称其没有购买奶制品公司的货物。而奶制品公司认为,其已经在函电中写明了“如未答复,视为承诺”的要求,对方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复表示不要,即视为接收了要约,合同成立,商店应当接收货物。双方发生争议,商店拒付货款,奶制品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商店付款。2.2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2.2.3几种特殊的合同订立方式•(1)广告(悬赏广告)•(2)招标投标•(3)拍卖2.2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2.2.3几种特殊的合同订立方式•2002年6月6日,甲在电影院看电影,散场时将装有一张50万元的汇票、5000元现金等物品的公文包遗忘在座位上。位于后排看电影的乙发现之后,将公文包捡起,在现场等候良久,未见失主来寻,便将公文包带走并予以保管。甲回去后,发现公文包丢失,便在当地晚报上刊登启事:“若有人将公文包在一周内返还,将予以重谢,并给付酬金2,000元。”乙看到晚报上的启事后,便在规定的时间内与甲取得联系,将公文包归还给甲,并向其索要酬金2,000元。而此时甲声称寻包启事许诺给付酬金不是其真实意思,且公文包内有其本人的联系方式,乙应当主动寻找失包人,物归原主,乙没有这样做违背了将拾得物归还失主的义务。而乙表示,甲在报上刊登的寻包启事是悬赏广告,属于要约。乙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了归还行为,属于承诺,有权请求报酬。双方遂发生争议,乙将甲告上法庭。2.3合同的内容和形式2.3.1合同的内容——合同条款•合同的内容即合同的条款(意思表示的形式)。•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和质量;4、价款或酬金;5、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6、违约责任;7、解决争议的方法。2.3合同的内容和形式2.3.1合同的内容——合同条款合同的主要条款是指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它决定着合同的类型,确定着当事人各方权利义务的质和量,处于相当重要的地位。在有些情况下,欠缺主要条款,合同即不成立。2.3合同的内容和形式2.3.1合同的内容——合同条款•主要条款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标的是合同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质量和数量——标的的质量和数量是确定合同标的的具体条件,是这一标的区别于同类另一标的的具体特征。价款和酬金——是有偿合同的主要条款。价款是取得标的物所应支付的代价;酬金是获得服务所应支付的代价。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期限直接关系到合同义务完成的时间,涉及到当事人的期限利益,也是确定违约与否的因素之一。违约责任——是促使当事人履行债务,使守约方免受或少受损失的法律措施,对当事人的利益关系重大,合同对此应予明确。解决争议的方法——一旦合同成立,履行中产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仲裁还是诉讼解决其争议,有利于合同争议的管辖和尽快解决,并最终从程序上保障了当事人的实体性权益。•主要条款有时是法律直接规定的有时是当事人约定的,何种合同含有何种主要条款,应视具体情况而定。2.3合同的内容和形式2.3.2合同的形式•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外,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张华与李勇是好朋友,二人同在一所大学就读,且住同一宿舍。2003年2月25日晚,张华拿出一款新的mp3给大家欣赏,并称这是他爸爸从国外带回来的。当传到李勇手中时,李勇顿时被耳机中的优美音乐所打动。由于李勇早就想买一部mp3,所以显得爱不释手。张华见此情景,便说:“李勇,你喜欢便便宜一点卖给你吧,你就给1000元,谁叫咱们是好朋友呢!”李勇一听,非常高兴,因为该产品在国内的商场要卖接近2000元,便欣然答应。并说:“钱我过一阵子再给你吧。”半个月后,李勇听够了,觉得mp3也不过如此,于是找到张华要把mp3还给他,张华一听不高兴了:“我不是卖给你了么?你怎么反悔了?”李勇说:“那是咱们在宿舍说着玩的,不能算数,我只是想借着听一听。”为此,两人产生争议,张华坚持要利用付款。2.4违约责任2.4.1违约行为•违约行为:指合同当事人没有按照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常见的违约行为有以下几种:(1)不履行(2)延迟履行(3)不完全履行2.4违约责任2.4.1违约行为•预期违约:在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行为。•案例评析:•甲榨油厂与乙农户签订了一份花生买卖合同。合同规定:乙农户向甲榨油厂供应脱皮花生5000公斤,交货时间为2003年11月中旬,交货方式为甲榨油厂自提;甲榨油厂向乙农户交付1万元定金。合同订立后,甲榨油厂立即向乙农户交付了定金。然后,甲榨油厂与某粮油公司订立了花生油买卖合同。同年9月,乙农户向甲榨油厂告知,由于今年雨水太少,花生长势不好,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数量交货。甲榨油厂立即派人赴乙农户处了解情况,得知雨水问题并未影响花生的收成,乙农户不愿交货的真正原因是今年花生普遍歉收,花生价格不断上涨,乙农户已与她人签订了更高价格的买卖合同。甲榨油厂多次表示希望乙农户能按期交货,但均遭到拒绝。甲榨油厂为防止乙农户向他人交付货物,遂于当年10月10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农户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责任,并赔偿其利润损失。2.4违约责任2.4.2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第三人由于自身的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全面履行,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必须承受的法律制裁。•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是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或者补充约定的,当事人出现违约行为时应当采取的补救措施。违约责任也不是一定不变的,合同各方在违约以后,可以再行约定采取合适的补救措施。2.4违约责任2.4.2违约责任常用的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1)继续履行(2)采取补救措施(3)违约金(4)赔偿金(5)定金罚则2.4违约责任2.4.2违约责任•2002年7月,某商贸公司与某电化公司签订了一份树脂粉买卖合同。约定:商贸公司以每吨5000元的价格购买电化公司生产的树脂粉100吨,由商贸公司于合同签订后预先付款,电化公司在收到款后于2002年8月分两次将树脂粉运给商贸公司,并且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履行的时间和数量。合同签订当日,商贸公司即依约预付了全部货款。当年8月,第一次交货期满,电化公司依约提供了50吨产品。此后,由于树脂粉的市场需求量扩大,价格上涨至每吨5500元,电话公司不愿意按照原合同履行,想提高价格或者解除合同将树脂粉另卖,于是以按原合同履行有失公平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商贸公司不愿意解除合同,也不同意加价,认为合同既然已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应当依约履行。双方协商不成,商贸公司将电化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继续履行。2.4违约责任2.4.2违约责任•北方公司主要经营海产品,2002年10月向青岛某水产公司(以下简称水产公司)订购海产品50吨,双方约定由水产公司负责将货物于2002年12月31日前运至北方公司,北方公司验收合格后交付货款。运费由北方公司支付,北方公司先付给水产公司定金8万元,预付运费2万元;双方还同时约定,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