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业务管理制度一、贷款对象和基本条件1、公司的贷款对象(简称借款人,下同):1)各类农户;2)个体工商户;3)中小微型企业;4)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企业。2、借款人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经济政策、恪守信用;2)个体工商户、中小微型企业及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企业;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4)有稳定可靠的经营收入,能按期偿还本金和利息;5)企业法人需有固定的营业场所;6)按规定及时向公司提供真实的财务和统计资料,并接受其信贷管理和监督;7)不符合信用贷款方式的,应提供符合规定条件的担保。二、贷款种类、期限、利率及方式1、贷款种类:按贷款期限,可划分为短期贷款(如过桥、临时周转)和中长期贷款。按贷款方式,可划分为信用贷款和担保(保证、抵押、质押)贷款。2、贷款期限:办理各类贷款应确定明确的贷款期限。各类贷款期限应当依据贷款性质和相关要求分别确定。一般情况下,不超过6个月。3、贷款展期: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应当在贷款到期十日前,向公司书面申请展期,并提出贷款展期理由、期限和还款计划。申请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展期的,还应当分别有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出具同意的书面证明。公司巴黎贷款展期,应当明确展期的期限。对经公司审查符合展期条件的,可以办理贷款展期。借款人未申请展期,或申请展期但不符合贷款展期规定的,从贷款到期日次日起,转入预期贷款管理。4、提前还贷:5、贷款利率: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贷款实行市场化利率,由借贷双方自主约定。6、贷款利息的计收:1)企业贷款结息由公司与借款人合同约定。2)经公司同意展期,贷款利率标准由借贷双方另行约定。3)对逾期贷款,在约定利率标准基础上酌情适当加收罚息,应按千分之1.5罚息/天。三、贷款业务工作流程1.贷款申请:借款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等,因自由资金不足,可向公司申请贷款,并提供相应的贷款申请依据。2.贷款受理及调查:公司收到借款人贷款申请后,及时提出是否受理的意见。对同意受理的贷款申请,应及时确定贷款调查人进行贷前调查。贷款调查人对办理贷款所需各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具体程序为:1)业务受理:①登记业务受理登记薄;②实行业务员首问负责制;③了解借款人基本情况,如:借款金额、期限、抵押物等;④协助借款人收集贷款资料,包括:借款人基本资料(三证齐全1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资格证、组织机构代码),若个体工商户不需提供此以上证件,产权证明、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资产损益、净利润)、抵(质)押物权证书。2)现场调查:①借款人产品情况、生产和销售情况,特别要了解其产品上下游企业的实力情况;②借款人资产及负债情况:a.不动产及无形资产:房产、地产、品牌及其价值;b.动产情况:机器设备(此项不予考虑)、产成品、在产品、原料库存;c.或有负债情况:其他借款及对外担保情况;d.金融业的借款情况。③借款人法人代表和法人资信状况,在金融业和民间是否有不良记录。④借款人现金流状况分析:a.借款人银行流水、现金登记薄;b.水、电发票需提供1年以上,原则上不低于6个月、税等费用;c.借款人上下游企业往来账分析。d.有本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⑤核实抵、质押物房产、土地、设备、产成品及原料库存、应收账款、股权、权利证书、资质证书等。3.贷款审查:贷款审查人应核实贷款调查人提供的各项资料的完整性,并对还款来源进行分析,重点是第一还款来源,即企业生产经营是否正常;现金流分析,重点是银行流水的真实性(净利润波动性、主营收入按季度分析);抵押物分析,是否足额抵押及变现能力。在此基础上,对调查人提出的贷款意见做出审查结论,报贷款审议委员会审议。贷款审查人对调查人所提供资料的完整性负责。4.贷款审议:公司的贷款集中审议机构为贷款审议委员会。贷审会负责贷款集中审议工作。对审查通过需集中审议的贷款事项,主任委员负责召集集中审议,全体委员充分发表意见并投票表决,三分之二(不含)以上同意票为通过。贷款审议委员会工作规则另行制定。5.签订借款合同:依据审批人同意贷款的审批意见,公司与借款人发生借贷关系,必须签订借款合同。对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还应与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分别签订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需要办理登记的,应依法办理登记。6.贷款发放:公司应当按借款合同规定发放贷款。放款时必须具备的资料和手续:1)贷审会会议纪要;2)贷款审批表;3)落实贷审会提出的附加条件;4)合法有效的抵押或担保手续,签订的借款合同;5)填写放款单,经有权人签字后由财务部门办理划款手续并放款。7.贷后检查:贷款发放后,公司业务人员要建立客户信息档案,客户经理应当对借款人的贷款使用情况、经营情况等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应有书面记录。发现违规使用贷款及其他影响贷款安全的行为,应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8.贷款本息的收回1)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规定及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公司业务人员应当在结息日前5天提示借款人按时付息;贷款到期日前10天提示借款人按时还款。根据实际情况,向借款人发送到期贷款通知书,督促借款人筹措资金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对逾期贷款应当及时发出催收通知书,做好逾期贷款本息的催收工作。2)借款人借款合同虽然没有到期,但贷款已出现明显风险,公司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足额收回贷款本息。3)借款人不能按时还款的,经风险部门认定并能按时支付费用的,可以申请展期。但总期限原则上不能超过半年。4)超过3个月以上未支付费用或借款期限累计达9个月以上的借款,视为已经形成风险贷款。风险管理部门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包括诉讼,依法收回贷款本息。5)还款办理程序:业务人员要根据财务部门的要求,在借款人还款的前一日告知借款人如何汇划资金;资金到账后,解除抵押或撤销质押,退还抵押物或质押物;风险部门业务归档。四、贷款风险管理1.贷款管理实行风险管理与期限分类管理相结合,贷款风险分析与企业经营活动分析相结合。2.贷款风险分类:贷款按风险程度划分为正常贷款、关注贷款、次级贷款、可疑贷款和损失贷款,后三类成为不良贷款。正常贷款是指借款人能按期足额偿还的贷款;关注贷款是指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次级贷款是指借款人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经营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可疑贷款是指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损失贷款是指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须的法律程序之后,贷款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3.贷款风险预警:建立和健全贷款风险预警系统,对客观存在的不确定因素导致存量或增量贷款发生损失的可能性进行识别、预测、预报和反馈,指导公司对不同信用等级的企业的贷款实行区别对待,分类管理。贷款风险预警系统包括企业信用登记评定管理、贷款风险制度管理、贷款风险分类管理、市场信息管理等。4.贷款风险防范:1)严格执行贷款“三查”制度,即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稽查,并按贷款管理的要求实行全程监管。2)借款人不得违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假借兼并、破产或股份制改造等名义,悬空、逃避公司债务。对借款人以任何形式逃废公司债务的行为必须按有关规定及时抵制纠正。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3)借款人发生兼并(合并)、分立、改制等产权变更行为,应事先征求公司的意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执行,并及时按规定重新确立债券、债务关系。对未落实债券债务的,不得发放新贷款。4)产权变更的借款人,经公司确认已不符合办理贷款条件的,应首先落实收回其占用的全部公司贷款,停止对其发放新的贷款。5.贷款风险化解:贷款风险形成后,应当根据风险的种类、特征分别采取保险理赔、依法清收、呆账核销等措施,积极收回贷款本息或落实债权。1)依法清收贷款。对已经形成的风险贷款,风险管理部门要及时提出诉讼,处置抵押物或向保证担保人追索,对清收情况实行监测考核。2)规范以资抵债资产的管理。因借款人(包括担保人)不能以货币资产足额偿付贷款本息时,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或与借款人签订以资抵债协议,取得借款人或担保人各种有效资产的处置权,以抵偿贷款本息。3)加强呆账贷款的管理。建立贷款呆账认定、管理和核销的正常工作程序。五、贷款管理分析制度贷款管理的分析与报告制度公司应定期分析贷款运营及管理情况,及时掌握、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改进信贷管理工作。对信贷管理中出现的重大情况、问题以及采取的措施,应及时准确地向董事会报告。六、贷款管理责任制1.建立健全客户服务部门责任制。客户服务部门的主要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2)制订、执行信贷政策和信贷管理制度办法,指导客户经理开展信贷工作;3)开展信贷监督检查,确保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到位;4)负责收贷收息等贷款管理责任目标的完成;5)组织培训,提高信贷人员的政治及业务素质;6)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7)配合推进信贷管理电子化建设。客服部门应建立客户经理岗位责任制,按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要求明确具体责任,分解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客户经理,并与经济利益、职务、职称挂钩,考核兑现。2.建立和完善客户经理责任制。客户经理的主要职责:1)根据贷款管理规定,做好贷款需求测算和贷款调查,发放并管理经批准的各类贷款。2)定期开展检查。监督检查借款人的贷款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反映和报告,按规定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检查借款人落实整改措施。及时了解贷款人企业经营、财务状况。3)监测和准确反映借款人各类贷款的质量和风险状况,及时提出防范和化解贷款风险、改善贷款质量的意见和建议。3.对客户经理实行培训、考核,逐步推行持证上岗。七、罚则1.体现人性化管理原则,对借款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致使贷款形态发生了变化,要先行告知,反复提醒告知无效,情节严重者,按规定施行罚息:1)未及时提出展期申请,造成贷款逾期;2)申请展期理由不充分,公司不同意展期而逾期;3)违反借款合同规定,挤占挪用贷款。2.对借款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致使贷款被挤占挪用的,公司应按规定施行停贷制裁,并采取措施收回被挤占挪用的贷款:1)利用重组(兼并)、改制、破产等名义悬空、逃废公司债务;2)以公司贷款及其形成的资产再抵押或对外提供担保;3)拒绝接受公司对其贷款使用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进行的监督,向公司提供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统计、财务报表;4)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按规定应予以信贷制裁的经营活动。3.对公司有关责任人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1)对非贷款对象发放贷款,或不严格按照贷款条件审查、审批和发放贷款;2)违反规定办理贷款展期,或对借款人及时申请符合条件的贷款无故拖延或拒不办理展期;3)发现借款人已经发生的各种挤占挪用贷款行为,未及时报告和采取相应的信贷制裁措施。风险控制管理制度公司风险管理的基本任务是通过建立严格的内控制度和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最大限度地防范风险和确保公司贷款业务的健康发展。通过加强业务监管,不断完善和优化内部管理,从根本上防范和化解信贷业务风险,从而实现公司股东利益的最大化。为此,特制定风险控制管理制度如下:1、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实行按质押、抵押、担保、信用贷款等不同形式的贷款风险特征进行管理。坚持贷款风险权责相结合。2、贷款风险划分为:政策风险、经营风险、操作风险。政策风险:是指违反国家针对小额贷款公司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放贷款的风险。经营风险:是指借款人因经营管理、市场变化、自然灾害和道德因素等原因不能或不愿意按照事先达成的合同履行其义务,出现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风险。操作风险:是指由公司内部控制及治理机制失效以及内部员工职业道德缺失等可能造成的贷款风险。主要包括公司内控制度不合理、管理制度缺陷及内部员工操作失误,违反操作规程,信贷决策超越权限以及恶意操作贷款等,造成贷款不能按期收回或损失的风险。3、贷款风险预测分为:政策风险预测、经营风险预测、操作风险预测。政策风险预测:主要以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政府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相关规定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