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政办〔2010〕49号大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名县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大名县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2-大名县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省环境保护厅等九部门下发的《关于2010年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冀环〔2010〕5号)及《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2010〕100号)文件要求,2010年我县将继续组织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按照国家和省、市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保民生、保稳定、促发展的总要求,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以下简称“重金属排放企业”)和危险化学品行业环境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保证饮用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为推进发展方式转变、经济结构调整和实现“十一五”污染减排目标提供有力保障。二、工作重点(一)坚决打好污染减排攻坚战。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3-在充分消化今年新增排放量的基础上持续推进减排工作,全面完成减排任务。一方面,要抓好重点治理工程。今年全县安排的重点工程项目,必须保证全部完成。6月底前,县建设局要完成污水处理厂收水管网改造工程,增加污水收集量,切实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县城管局要建成生活垃圾填埋场和渗滤液处理设施,实现垃圾无害化处理。另一方面,要抓好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要将“保运行”作为污染减排工作的中心任务,重点加强污水处理厂、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的监督检查。县建设局要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完善配套污水管网,按标准征收污水处理费,确保城镇污水收集率达到75%、污水处理厂处理量达到设计规模的60%以上、污泥得到深化处理处置。加大化工企业和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的监督检查力度,全面掌握运行情况,建立真实准确的减排台账,对于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的,加收排污费或实施停产限排,确保治理设施稳定发挥减排效益。(二)坚决打好饮用水源地保护攻坚战。搞好饮用水源地保护是一项政治任务和民生工程,必须下大力解决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县环保局要组织开展饮用水源地专项检查,巩固整治成果,防止反弹;要对照本地水源地保护规划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一级水源地保护区内的企业必须保证搬迁到位,二级保护区内不得有直接排污口,确保饮用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三)坚决打好重金属排放企业和危险化学品行业整治攻坚战。全面开展重金属排放企业和危险化学品行业专项整-4-治,摸清本地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和堆放情况,明确重金属污染排放或堆放单位,分门别类制定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不出现重金属污染事件。1、在2009年专项检查的基础上,结合污染源普查成果,全面排查原辅材料、中间产品、产品及排放废水、废气、废渣中涉及铅、镉、汞、铬和类金属砷的污染源。重点查清皮革及其制品、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电镀、危险废物处置等重金属排放企业及历史遗留重金属废物堆场。进一步加大污染物排放监督性监测和现场执法检查频次,重点检查和监测企业废水、废气(包括无组织排放)排放情况、废渣收集、贮存及处置情况和应急处置设施情况。建立定期的监督性监测制度,对重金属污染企业排放口、厂界无组织排放情况,每两个月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公布不达标企业名单。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认真分析筛选一批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的区域、企业,明确特征污染物,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加强督促指导,尽快消除环境污染隐患,确保环境安全。2、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有色金属及相关行业调整振兴规划,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督促企业制定方案,按期完成。彻底取缔关停国家明令淘汰的小电镀、小化工、小冶炼等落后工艺装备和生产能力,逾期不取缔的依法申请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严肃查处重金属排放企业违法建设的环境违法行为。未经环评审批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建设和生产。认真梳理有关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污染问题投诉、举报、信访案件。对屡查屡犯、明知故犯、偷排偷放、多次被查处仍未整-5-改到位的,一律停产整顿;对超标排放的,依法给予高限处罚,责令限期改正;对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的,责令停产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完成的依法关闭;对无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一律取缔。严格禁止向城镇下水道排放重金属超标的废水,对向污水处理厂排放造成危害的,取消排水许可;严禁含有重金属的工业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处理场。3、进一步规范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管理。督促化工排放企业建立特征污染物产生、排放台帐和日常监测制度,定期报告监测结果,并向社会公布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督促企业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加强原料、产品、废弃物堆放场和排放口管理,建立和完善化工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督促重点防控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对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或者虽经审核但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责令限期改正。(四)坚决打好群众关注的环境热点问题集中整治攻坚战。对群众关注的环境热点问题,制定详细的综合整治方案,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进行综合整治。重点加强对旧治乡小康庄二硫化碳等重污染小企业的依法取缔和监督管理。三、主要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环保专项行动组织领导,决定成立大名县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详见附件),负责全县环保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坚持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6-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县政府决定把此次环保专项行动列入环保年度考核目标,从组织领导、案件督办、污染反弹控制、环境执法能力建设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定期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督导,限期整改,切实保障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二)严格执法监管。县环保局要强化执法意识,严厉打击屡查屡犯、明知故犯、偷排偷放等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罚,并移送法院,追究法律责任;要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监督并指导企业切实解决问题。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于重点企业多次出现违法排污行为、群众多次重复举报的,要追究企业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重大环境污染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进一步加强与相关管理部门的配合,在金融信贷、进出口监管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强化环境执法效果。(三)强化协调联动。县环保、发展改革、监察、司法、建设、工商、安监、电力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环保部门要对照国家和省、市要求,负责全县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切实履行统一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责,对重大环境案件和严重违法区域进行跟踪督查,坚决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依法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工商部门要依法-7-注销、吊销被依法关闭企业的营业执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和企业安全生产监管,防止企业因安全事故造成环境污染;电力部门要依法对重污染小企业采取断电措施。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监察局和县环保局要组成联合督查组,跟踪督导检查,好的表扬,差的通报批评。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加大环境保护的宣传力度,畅通“12369”投诉渠道,努力营造关注度高、参与率广、效果显著的环境宣传氛围。(四)建立长效机制。要以环保专项行动促进建立健全日常环境执法的长效机制,将环保专项行动检查过的重点行业企业纳入日常重点监管范围。建立后督察制度,将定期检查和不定期巡查相结合,巩固整治成果,防止环境违法企业死灰复燃。规范和完善挂牌督办制度,对环保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实行挂牌督办,做到处理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四、工作安排(一)摸底和集中整治阶段(5月22日—9月30日)。各乡(镇)及各有关部门要扎实推动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组织有关部门对重金属企业和危险化学品行业开展集中检查,对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治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对污染减排重点行业、重点区域污染问题和群众关注的环境热点问题进行集中整治。(二)督查阶段(10月1日-11月25日)。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乡(镇)-8-政府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三)总结阶段(11月26日-12月25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对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12月10日前,将2009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告报送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附件:大名县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名单-9-附件大名县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名单组长:赵志峰县政府副县长副组长:赵现杰县政府信息中心副主任张月朋县环境保护局局长成员:刘建文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节能办主任张凤杰县企业局副局长郜云岭县纪委副书记顾洪波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副局长王光年县建设局主任科员、副局长张英仲县城管局党支部书记、副局长刘国峰县工商局副局长刘新峰县安监局副主任科员李永福县供电公司副经理于洪然县环境保护局主任科员、副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于洪然同志兼任。主题词:环保专项行动方案通知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各人民团体。大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5月日印发-10-(共印1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