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DC机房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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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IDC机房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机房的维护管理水平,推进机房标准化建设进度,贯彻落实安全一号文的要求,引入“走动式”和“三化”管理机制,按照“抓系统,系统抓”的工作要求,根据现行的管理体制,特制定本机房管理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于用下属各机房。第三条通信工区对所有机房负有管理总责,所有条款解释说明由负责。第二章机房环境管理第四条机房应防尘,门窗要严密,做到地面清洁、设备无尘、布局合理、排列整齐、布线规范,均采用上走线方式。机房布线要求:1、布放线缆排列必须整齐,外皮无损伤。2、布放在走线架上的线缆必须绑扎。绑扎后的线缆应互相紧密靠拢,外观平直整齐,线扣间距均匀,松紧适度。3、布放在槽道内的线缆可不绑扎,但槽内线缆应顺直,不宜交叉。在线缆转弯处应绑扎固定。4、线缆在机柜内布放时不能绷紧,应留有适当余量,绑扎力度适宜,布放顺直、整齐,不应交叉缠绕。5、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信号线和电源线应分开布放,若确有困难的,电源线应与信号线作适当隔离。6、上走线的机房,走线架上线缆较少时可将交、直流电源线和信号线在同架上隔离布放;线缆较多的,要求将交、直流电源线和信号线分架走线。9、电源线走线采用地槽或架上走线时,应避免交叉,布线要整齐。11、敷设电源线应平直并拢、整齐,不得有急剧弯曲现象;绑扎电源线时不得损伤电缆外皮。12、尾纤在走线架上布放时应用套管保护。13、尾纤布放时,应尽量减少转弯,需转弯时应弯成弧形。14、机柜内多余的尾纤应绕圈绑扎、整齐放置。15、暂时不用的尾纤,头部应用护套保护,整齐盘绕成直径不小于8厘米的圈后绑扎固定,且绑扎松紧适度。尾纤严禁压、折。第五条机房内的温度、湿度应符合技术指标要求,温度控制在25℃(±5℃),湿度控制在40%~70%之间。第六条机房应备有工作鞋或鞋套。第七条机房必须有良好的防鼠措施,如挡鼠板、粘鼠板等。第八条机房照明须有应急备用,各种照明设备有专人负责,定期检修。第九条无人值守机房要保持机房内整洁无尘,有良好的防火、防盗、防尘、防鼠等措施以及相应的远端监控系统。第十条无人值守机房的周围环境要保持清洁和安全可靠,机房门前道路应保持畅通无阻。第十一条禁止在机房及公共通道堆放废旧杂物。第三章机房运维管理第十二条对无人职守机房每星期至少做一次巡视工作,并认真做好巡视工作记录。中心局机房值班人员每二小时对机房所有设备进行一次巡检。第十三条进入机房时,要一站、二看、三闻。巡视工作内容要全面、详实,包括检查机房环境温度、湿度,交、直流的输入、输出电压、电流、频率、所有设备的运行情况及各种线缆有无异常现象等,并做好全面、详实的记录。第十四条巡检机房环境是否清洁及存在堆放杂物等现象,门窗是否关闭严密,是否存在不正常的噪音及异味,是否有渗水漏水现象。第十五条巡检电缆进线孔洞是否封堵严实,是否有老鼠等小动物活动迹象。第十六条各种备品、备件、工具、仪表要摆放整齐,使用后要放回原位。第十七条机房维护设备和线缆运维工作须严格按照相关规程和设备维护手册进行操作。严禁随意改动或割接设备线缆、插板、光配、尾纤等。第十八条定期检查机房供电设备运行情况,如配电柜、UPS、电池等。每两周测量电池数据,并记录。第十九条定期(半年)对机房内电池进行放电测试,记录测试结果。第二十条定期摇测机房接地电阻,检查接地连接、防雷设施情况,记录数据。第二十一条定期对机房设备、空调做除尘处理,保持机房、设备干燥、清洁。第二十二条机房内各种原始记录、图表、资料等要规范;填写字迹工整、清晰。第二十三条机房内公务电话用于维护联络,机房维护人员要及时接听来电。第二十四条严禁外来人员进入机房,本处人员进入机房工作完毕后应详细填写工作内容、日期、时间,并签字。第二十五条严格遵守通信纪律,安全保密制度和其它各项规章制度。第四章机房安全管理第二十六条机房维护人员应学习常规的安全用电操作知识,熟悉机房内部的供电方式,了解机房内部的供电、用电设施的操作规程。第二十七条机房维护人员应经常实习、掌握机房用电应急处理步骤、措施和要领。第二十八条安排有专业资质的人员定期检查供电、用电设备、设施。第二十九条用电设备应插在规定的插座上,严禁将电热壶与设备插座混用,严禁乱拉乱接电线。第三十条在真正接通设备电源之前必须先检查线路、接头是否安全连接以及设备是否已经就绪、人员是否已经具备安全保护。第三十一条严禁随意对设备断电、更改设备供电线路,严禁随意串接、并接、搭接各种供电线路。如发现用电安全隐患,应即时采取措施解决,不能解决的必须及时向相关负责人员提出解决。第三十二条机房人员对个人用电安全负责。外来人员需要用电的,必须得到机房管理人员允许,并使用安全和对机房设备影响最少的供电方式。第三十三条机房工作人员需要离开时,检查并保证工作环境的用电安全。第三十四条最后离开机房的工作人员,应检查所有用电设备,关闭长时间带电运作可能会产生严重后果的用电设备。第三十五条禁止在无人看管下在机房中使用高温、炽热、产生火花的用电设备。第三十六条在使用功率超过特定瓦数的用电设备前,必须得到上级主管批准,并在保证线路保险的基础上使用。第三十七条在危险性高的位置张贴相应的安全操作方法、警示以及指引,实际操作时应严格执行。第三十八条在外部供电系统停电时,机房工作人员应全力配合完成UPS应急供电工作,在第一时间协调有关单位做好发电机到场发电准备。第三十九条机房内所有设备的外壳要接地良好;高压操作应使用绝缘防护工具。第四十条存放运输各种存储设备时必须有保护设施;维护使用的各种存储设备要有严格的防病毒措施。第五章机房值班管理第四十一条中心机房实行24小时值班制。第四十二条机房值班人员应熟悉操作规程和相关维护作业内容,熟悉操作相应的技术业务知识。第四十三条机房值班人员严格遵守机房内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及安全保密规定,要严格按照作业计划和维护管理部门下达的作业内容及时、准确地进行操作,严禁超越职责范围的操作和违规操作。第四十四条机房值班人员做好日常维护测试和故障维修工作。配合客服部门做好用户投诉处理工作。在维护终端和监控终端工作时,不得进行与原规定作业内容无关的操作,不得运行外来没有经过检查的软件。第四十五条严格执行系统停机、停电路和重启检修过程中的请示报告制度。涉及改变系统或电路运行状态操作(包括倒换),应实行双人操作制,并经维护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并认真做好记录。第四十六条在值班期间要按照规定要求定时进行机房巡视,如遇电源变化、气候恶劣情况时应加强巡视,注意观察各种告警设备、网管监控设备、设备运行状态、照明及空调设备、异常气味、出入机房人员等,及时处理职责范围内的各种故障和障碍,如遇无法处理的故障和障碍应立即向上级汇报。第四十七条保持机房清洁卫生,保持值班现场整齐规范,每个班至少清洁值班现场一次。进入机房必须更换室内用鞋,机房用鞋不得穿出室外。严禁在值班现场吸烟、饮食、睡觉、打电子游戏、上网、电话聊天以及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第四十八条认真填写值班记录、交班记录以及各种原始记录、重要事项记录,所有工作必须认真记录,要字迹清晰、内容完整,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第四十九条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要对进出机房人员进行管理,无关人员严禁进入机房,需要进入时要出示准入证明或者有专人陪同,值班人员要登记每一个人的姓名、单位、事由、出入时间等,严禁将违禁物品及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带入机房。第六章交接班管理第五十条只有交班人和接班人都在情况下,交接班工作才能进行。交接班完成后,双方必须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字,交班人才能离岗。第五十一条值班人员应在下班前30分钟全面巡视机房一次,按交班内容作好交班准备工作。接班人员应在接班前10分钟进入机房等待接班,并查阅值班记录、故障记录、障碍记录和业务通知等有关记录。第五十二条在交接班时,应查明设备的运行状态,值班记录、交班记录以及在上一班期间发生的各种情况(包括已经处理的)。其中不清楚的,应由交班者进行必要的口头解释,对仪器仪表和工具等设备应进行实物交接。第五十三条在交接班的过程中,双方应共同对机房环境和设备进行巡检,尤其要注意对正在进行的工作进行重点交接,以确保工作的连续性。第五十四条如果交班人存在例行工作未完成、问题解释不清、记录不清楚的情况,接班人有权要求交班人完成应做的工作并拒绝接班。第五十五条交班者正在处理重大故障、重要工作或未完成例行工作时,不能进行交班。在交接班过程中发生的告警或障碍,以交班者为主进行处理,接班者协助,在处理告一段落后方能进行交接班。第五十六条因漏交或错交而产生的问题由交班人承担责任。因漏接或错接而产生的问题由接班人承担责任。交接双方均未发现的问题,由双方共同承担责任。第五十七条交接班的主要内容包括:机房环境、温湿度检查;各项告警情况;主、备用设备及系统运行情况;通信障碍和通信故障处理情况;上级指示、业务通知和电子工单;维护终端、工具、仪器仪表、资料、紧急备用材料、消防器材是否齐全完好;设备、电路、中继变更情况;外来人员进入机房情况;未完成事项和其他由接班人继续处理的问题。第七章人员出入管理第五十八条非机房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机房时,先进行登记,经允许方能进入机房。第五十九条进入机房的外来人员须详尽、如实地填写机房出入登记表上的相关内容,登记所携带物品。机房管理人员负责登记的监督工作,确认无误后方可进入。第六十条外单位员工进入机房前,根据不同的工作属性,需要提供相应的文件资料。第六十一条参观人员进入机房需由机房管理人员陪同,陪同人员应全程陪同并承担参观过程的管理责任。第六十二条外来人员进出机房,需遵守机房相关管理规定,保持机房卫生、整洁,进入机房要求穿机房工作鞋或戴鞋套。第六十三条设备厂商人员进入机房需向通信工区说明原因,并提供操作计划。操作计划明确设备技术人员每步操作步骤对网络、设备、业务的影响,事前要制定应急保障预案,在发生紧急情况后按照预案进行相应操作。第六十四条设备厂商人员进入机房后严格按照操作计划进行,不得对任何不在计划范围内的设备进行操作或超出审批计划范围进行操作。第六十五条设备厂商人员进入机房后,通信工区派专人全程现场配合,配合过程中通信工区人员认真监督,对于设备厂商人员对设备的每步操作,要认真核查,确保网络设备安全。第六十六条设备厂商人员现场操作完成后,需经通信工区相关负责人确认后方可视为操作完成。第八章机房施工管理第六十七条任何单位或部门进入机房施工(包括不限于设备安装、光电缆布放等)前必须履行申报手续。申报内容包括:施工原因、施工时间、施工内容、施工过程、施工人员、应急措施等。第六十八条申报手续需在施工前7天提交通信工区备案,由通信工区安排人员根据申报内容对机房进行检查,核实施工条件。如遇故障抢险等紧急情况,可通过电话告知后先行施工,事后需补充书面材料手续。第六十九条任何进入机房的施工,通信工区都要安排人员作为随工与施工单位配合。第七十条随工的职责:全程配合工程实施,协调相关部门,为工程实施提供便利;协调、解决工程实施中出现的问题;根据通信机房管理规定做好机房现场管理,确保运行系统稳定及施工质量。第七十一条随工的权限: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进行监督;遇有质量问题向管理人员反映,由管理人员责令施工单位整改;对危害在运行系统的危害性施工行为进行紧急制止。第七十二条施工单位在进入机房开工前,必须出示有关施工内容文档,同时需就施工内容与机房管理人员进行说明,使机房人员了解有关工程情况,并确认有关进度以及需要机房人员配合的工作。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施工人员必须及时反馈有关施工进度,对计划调整的部分,需及时说明,并通知机房工作人员,必要时需重新履行申报手续。第七十三条施工单位在机房施工过程中,只能在与施工工作相关的范围内进行操作,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不得进入施工无关的区域。第七十四条施工单位对其施工人员安全生产负责,并需做好现场监督。施工单位在施工前须布置适当防护设施,施工期间的任何事故由施工单位承担。第七十五条施工单位要保持机房清洁卫生,对施工垃圾的进行清理。第七十六条对涉及在运行电源设备的施工工作,必须有通信工区管理人员、机房维护人员在场,并应做好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