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管理制度汇编(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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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教师行为规范一、总则1、努力学习和传播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认真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2、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服务、为人民服务的方向,坚持教书育人,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教育青年学生,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3、服从工作需要,积极承担教学、科研任务、学生政治思想工作和领导分配的其它工作,学风严谨,教风端正,为人师表。4、团结协作,树立高尚的职业道德,自觉地遵纪守法。二、教学活动1、认真研究和改革课程教学,坚持以马列主义为指导,立足时代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高度,努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创造能力。2、开设每一门课程(含实习实训课)前,教师应编写好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计划。教学大纲由教研室负责检查和审定,并报分管领导批准。任课教师应按照教学大纲的规定,结合使用的教材,拟定教学进度,经教研室主任审查,系分管领导批准,填写授课计划一式四份,任课教师留存一份,系(部)存档一份,送交教务处、督导室各一份。要求同一门的教学进度计划应保持一致。3、认真备课,写出讲稿或教案。初次上课教师的讲稿、教案应经教研室主任或指导教师审阅。备课必须做到:(1)明确各章节内容在整个课程中的地位和作用,提出具体的目的、要求、重点、难点;(2)吃透教材内容,结合培养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需要,以专业岗位工作项目为导向,以学生专业素质、专业技能培养为目标,以学生就业“必需、够用”为原则,大力开展课程教学内容的重构和教学方法的改革,加强实践教学环节;(3)广泛收集有关资料,了解实际和本专业的发展情况,反映最新成果;(4)开课前,任课教师须认真写好教案、讲稿,应至少准备该课程2周的教案。无论课程是否重复讲授,每学期都应重新写教案,不能多年使用同一教案。24、讲授课程应严肃认真,做到:(1)条理清楚,逻辑性强,概念准确。(2)重点突出,富有启发性,对重点、难点要讲深讲透。(3)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学生能力的培养,理实一体,“教、学、做”合一。(4)语言生动、精炼、深入浅出,切忌照本宣科,不得擅加与本课程无关的内容。(5)板书整洁、清晰,切忌杂乱潦草。(6)对学生既要关心爱护,又要严格要求,要坚持对学生实行课堂考勤。5、授课必须按规定时间上、下课,做到不迟到、不提前下课、不擅自增减课时,未经学院教务部门批准,不得自行停课、调课。6、按质按量完成各项教学工作任务,认真指导学生实践教学环节(实习实训、顶岗实习、毕业设计等)的学习,加强课外答疑与辅导,认真批改学生作业及实习实训报告并认真登记,按要求完成考试命题、阅卷、成绩登录及合成、试卷分析、学生学习成绩分析等教学任务。7、凡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课程(含实践课)都要对学生进行考核。课程考核应按教学大纲要求,积极改革考核的内容和方法,着重检查学生掌握所学课程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情况及实际应用能力。鼓励采用试题库或试卷库命题,实行教、考分离。试题难易要适当,避免出现大量高分的负偏态和大量不及格的正偏态现象。要求相同的一门课同时在两个以上班级开课,要统一命题、统一评分标准。决不能划考试范围、指出考试重点和泄露试题内容。三、教研活动1、积极参加教研活动,教研活动不缺席、不迟到、不早退,认真发言并做好记录。2、服从教研室的工作安排,认真执行教研活动的决定,认真开展教研教改、教学观摩和教学评估活动。3、积极参加学院、系(部)、教研室组织的政治活动、教学改革活动和教学方法研究活动,关心学生的健康成长,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参加有关社会服务活动和力所能及的劳动。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走出校门,走向企业,积极参加企业实际工作,努力提高专业技能。3四、日常行为1、教师的仪表要端庄大方,衣着整洁,举止文雅,态度和蔼。课堂上不准穿背心、短裤和拖鞋。2、教师的语言要文明、规范,不准用讽刺、挖苦性语言刺激教育对象。3、教师要以身作则,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遵纪守法,模范地遵守各项规章制度。4、教师作风要正派、民主,和学生平等相处,对学生一视同仁,严禁教师和学生谈情说爱。5、教师要言行一致,说到做到,雷厉风行,言传身教,潜移默化地感染学生。五、奖励与惩罚1、奖励(1)、模范遵守本规范,并在学生思想工作、教学、科研等方面或某一方面做出突出成绩者,学院将按规定予以表彰奖励,颁发荣誉证书。成绩显著者,向上级部门推荐;(2)、奖励的种类包括:教书育人先进个人、优秀教师、教学优秀奖、优秀科研成果奖等;(3)、奖励的材料记入教师本人档案,供晋升教师职称时参考。2、处罚(1)、教师达不到或违反本规范要求和规定,责任在本人者,学院将根据不同情况、视情节及本人对错误的认识态度给予批评教育或必要的行政处分,对不适合做教师者调离教师岗位;(2)、行政处分分为以下几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留用察看、开除等;(3)、行政处分的材料记入教师本人档案。4教师岗前培训实施办法为帮助教师履行岗位职责、遵守教师行为规范,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根据《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中“师资队伍管理”的要求,制定本办法。一、岗前培训对象新补充到学院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教学辅助人员。非专任教师如申请担任教学工作任务,也须接受岗前培训。二、培训的内容与方式1、岗前培训以《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教学指导纲要》为依据,采取集中讲授和个人自学相结合、课程讲授与校本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师德师风教育、现代教育教学理念培训、教学艺术培训与经验交流、以及学院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教育。2、高校应届毕业生和新调入到教学岗位的青年教师到校工作后,必须参加学院举办的青年教师岗前培训班。培训班围绕“如何做一名合格的高校教师”、“如何教书育人”、“如何过好教学关”等进行培训,并组织现场教学观摩。3、所有的教师均需参加现代教育技术培训,通过对现代化教育技术的理论学习、技能训练、教学案例示范等,增强教师应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提高教师教学水平。4、申报高校教师资格证书,除必须具备相应的学历、学位外,还应通过国家普通话培训及水平测试。5、参加教育理论培训是申请高校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教师到岗后的一年内,必须参加教育理论培训,完成规定课程(《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高等教育法规》)的学习与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6、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法定的教师职业许可制度。作为教师调入但未获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者,进校后必须参加有关培训,二年内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书。5专业带头人、青年骨干教师评选及管理办法为加强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制定专业带头人、青年骨干教师评选及管理办法。一、专业带头人(一)选拔对象:全院专、兼职教师。(二)选拔条件1、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好,能积极奉献,团结合作;2、教学、科研能力强,主攻方向明确,学术造诣较深,成绩突出,为省内同行所公认;3、熟练掌握一门以上外语,计算机及现代仪器设备应用能力较强;4、具备副教授以上资格;5、独立讲授过二门以上(含二门)主干课程,教学效果优良,教学成绩突出;6、教研工作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有较高价值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②科研成果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奖励,本人为主要完成者(前三名);③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④主持过专业建设和新专业创建工作。(三)选拔程序专业带头人任期二年。选拔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按如下程序进行:1、各系(部)负责组织本单位教师中(含“双肩挑”人员)符合条件的候选人进行申报。2、召开由系(部)党政班子主要成员和骨干教师参加的联席会议,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确定推荐人,整理并上报有关材料。3、教务处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会同有关部门对其近三年来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签署意见。4、院长办公会议进行审定,张榜公示后予以确认。(四)基本职责61、根据国内外专业发展动态和市场需求,结合学院实际,负责编制、修订、实施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的组织。2、负责专业建设项目的申报。3、组织本专业教师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申报国家和省(市)科学研究课题。4、接受上级部门的专业建设检查与评估工作。5、组织本专业的教材建设工作。6、根据专业发展需要,协助院、系(部)制定、实施专业师资培养规划和人才调配计划。7、负责制订和实施本专业实习实训基地的规划与建设。(五)考核与待遇1、接受学院和系(部)的学期考评与年度考核。未认真履行职责,专业建设没有达到预定目标,没有完成上级下达的相关任务,或在负责的各类评估验收工作中没有达到学院的最低目标,学院要进行批评,直至做出撤换处理。2、享受学院规定的相应岗位津贴,并根据工作需要给予一定的资助。二、青年骨干教师(一)选拔条件1、年龄40岁以下,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好,能积极奉献,团结合作;2、教学科研能力较强,初步明确主攻方向,有一定的学术造诣,成绩较突出,为校内同行所公认;3、较熟练掌握一门以上外语,计算机及现代仪器设备应用能力较强;4、具有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和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二)选拔程序1、从2010年开始,每两年进行一次中青年骨干教师选拔工作,任期两年。2、按照“坚持标准,严格考核,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每批青年骨干教师的评选数量占专任教师的5%左右。3、选拔工作本着“民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自下而上进行:(1)个人向所在的系(部)提出书面申请;(2)系(部)组织专家组(3—5人)评议、评审,注意专业间的平衡,按不多于本系(部)教师人数10%的原则,排出先后顺序,提出推荐意见,报人事处。7(3)人事处会同教务处对各系(部)的推荐人选进行初选。(4)学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张榜公示后予以确认。(三)培养措施及管理办法1、加强对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创造条件让他们在实践中接受锻炼。2、系(部)在分配教学任务、承担科研课题、安排参加学术活动和社会活动等方面,优先考虑青年骨干教师,为他们创造脱颖而出的条件。3、各系(部)应加强青年骨干教师的考核,帮助他们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做到:(1)教书育人,为人师表,遵守职业道德,敬业奉献。(2)严格遵守学院《教师行为规范》,勇于承担教学任务,积极投入教育教学改革,熟练使用多媒体等教学技术,不断提高教学水平与教学效果,在教学工作质量考评中达优秀等次。(3)积极参加教研科研活动,并取得较好成绩。(4)正确处理好工作实践与理论学习的关系,在积极承担和完成好教学科研任务的同时,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4、优先安排职称晋升,优先安排外出参加学术会议、进修或访问,优先安排科研立项,优先提供必要的教学、科研工作条件等。若被评选为省级青年骨干教师,学院按省级青年骨干教师对待。8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一、教学事故的认定教学事故,是指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失职,或违反有关教学工作制度,在教学或教学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失误或过错,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影响教学环节的实施。教学事故按其性质严重程度分为一般教学事故、较大教学事故和重大教学事故三种。(一)一般教学事故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视为一般教学事故:1、教师擅离课堂、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在10分钟以内;2、上交授课计划、顶岗实习课题、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等超过规定时间1周,或教学组织出现矛盾或差错;3、因排课、排考不当造成教室使用冲突,或造成无教师上课现象,或未能在接到报告后15分钟内及时处理;4、教师上课、监考时,所携手机发出声音讯号或接听电话;5、教师已事先请假,而受理者未及时通知学生,致使空堂15分钟以上;或经教务处批准调课后,管理人员未及时通知学生和老师,影响教学秩序;6、由于监考教师失误,造成考试回收试卷数与参加考试人数不相符;7、试卷格式、版面不规范或不清楚,或试卷内容有差错,或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试卷。8、试卷分装有差错,差错份数达1%以上;9、评卷后不按规定时间内报送成绩;10、评阅试卷不认真,出现差错;11、不按规定整理、归档学生的试卷、学生学习成绩、课程设计、顶岗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资料。(二)较大教学事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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