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沧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海沧区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厦门市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厦安字〔2011〕45号)的精神,经区政府同意,区安委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海沧区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O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海沧区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闽政〔2010〕22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厦府〔2011〕20号)精神,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强化安全基础管理,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为巩固和提升我区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三年行动(以下简称“三年行动”)成果,根据《厦门市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厦安字〔2011〕45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区政府决定从2011年10月至2013年6月底前,在全区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活动(以下简称“标准化建设活动”)。现就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拟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强化措施、全面推进”的思路,将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与我区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不断开拓创新,深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促使企业加快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实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各行业(领域)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高,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能力明显增强,为海沧科学发展、跨越发展营造更加良好的安全环境。二、目标任务巩固发展近年来全区各行业(领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取得的成果。坚持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全面推进的原则,在突出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的同时,通过主体责任级别与标准化级别的衔接,全面推动我区所有其他行业领域(包括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危险化学品企业在2012年6月底前实现达标;其他行业(领域)要在2013年底6月底前实现达标。三、组织领导成立海沧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区领导任组长,成员为区安委会成员单位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区安委办(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另行印发)。区安委会成员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企业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四、工作分工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由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明确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区安委会成员单位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和推动本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一)区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指导和推动相关行业(领域)标准化创建工作,督促企业开展自评定级,并在企业自评的基础上进行复核定级,及时将企业定级名单通报区安委办。区公安局负责指导推动民爆物品(使用、销售)行业的标准化建设工作。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指导推动烟花爆竹经营行业的标准化建设工作。区经贸局责指导推动商贸企业、电力行业、船舶修造企业、客货码头、港口、交通行业(道路运输企业、客货运站、汽车维修企业、驾训机构、道路建设施工单位)、通信行业的标准化建设工作。区国资委负责督促指导推动区属直管国有企业的标准化建设工作。区安监局负责指导推动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企业,冶金等工贸企业的标准化建设工作。区教育局负责指导推动学校的标准化建设工作。区建设局负责指导推动建筑施工行业、燃气行业(液化气储配站、液化气供应站),景区公园,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标准化建设工作。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推动交通行业(道路运输企业、客货运站、汽车维修企业、驾训机构、道路建设施工单位)、通信行业的标准化建设工作。区农林水利局负责指导推动水利行业、林业行业、渔业行业(木材采伐、林产品加工)、农机的标准化建设工作。区卫生局负责指导推动医疗行业的标准化建设工作。区广电文化旅游出版局负责指导推动旅游行业(旅行社、星级饭店)、歌厅、舞厅、卡拉OK厅、公共娱乐场所、网吧、文物保护单位等场所的标准化建设工作。市质监二分局指导推动特种设备生产、安装、检测、检验企业的标准化建设工作。海沧海事处负责指导推动海上交通运输企业的标准化建设工作。海沧国土房产分局指导推动房屋拆除企业、所属建筑施工企业的标准化建设工作。区科技局负责指导推动各类科研院所的标准化建设工作。海沧交警大队配合推动道路交通行业的标准化建设工作。海沧消防大队配合推动人员密集场所的标准化建设工作。海沧工商局指导推动个体工商户安全生产级别评定。(二)各镇(街)负责辖区内上述企业以外的标准化建设实施工作,督促企业开展自评定级,并在企业自评的基础上进行复核定级,及时将企业定级名单上报区安委办。保税港区管委会负责指导推动保税区内企业的标准化建设实施工作。(三)区安委办负责统筹协调全区标准化创建工作。其他区安委会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财政、新闻媒体协助各相关部门做好资金预算、投入和宣传教育工作,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活动的顺利开展。五、标准与进度要求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的创建标准和评定,按以下要求执行:1、国家已颁布行业标准化评定标准的,严格按其标准执行,并在2012年底前实现标准化达标。其中,危险化学品企业在2012年6月底前实现达标。2、国家尚未颁布行业标准化评定标准的,原则上按省政府安办新修编的《福建省企业安全生产级别评定标准》(2011.04修编)进行评定。企业在评定标准修编前已评定安全生产级别为A、B级的,应按修编的评定标准补充完善后,可分别对应认定为安全生产标准化预评二级和预评三级。2012年6月底前,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活动”中(下同)安全生产级别评为A、B级的企事业单位,必须达到标准化预评二、三级以上标准;2012年底前,安全生产级别评为C级的企事业单位,必须达到标准化预评三级以上标准;2013年6月底前,其他的企事业单位必须达到标准化预评三级以上标准。3、在此期间,国家有出台新的行业标准的,该行业按新标准执行。4、个体工商户对照《个体工商户安全生产级别评定标准》进行评级,不参加标准化达标确认。六、方法步骤我区标准化建设按照不同标准、不同条件区别对待,分阶段进行实施。(一)国家已颁布行业标准化评定标准的,企业按照国家的要求进行标准化创建活动。(二)国家尚未颁布行业标准的企业,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创建活动:第一阶段:宣传发动,组织培训(2011年10月至2011年12月)区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全面部署“标准化建设活动”工作,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标准化知识,尤其是新颁布的安全标准要及时宣贯到基层和企业。要通过举办宣贯培训班、组织专家宣传咨询,深入企业宣传辅导、答疑解惑,及时协调解决工作存在的问题、难点,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供有效的指导服务。全面发动企业投入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1、区安委会负责对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镇(街)分管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的培训。2、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本级所有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培训;3、镇(街)负责组织对本辖区内企事业单位有关工作人员的培训;4、企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全体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第二阶段:自查整改,上网申报(2011年12月至2012年6月)企事业单位按照安全生产标准进行自查整改,并登入“厦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系统”,进行自主评定等级。1、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活动”中安全级别评定为A、B级的企事业单位,2012年6月底前,标准化预评二、三级以上达标率应达到100%;2、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活动”中安全级别评定为C级的企事业单位,2012年12月底前,标准化预评三级以上达标率应达到100%;3、其他企事业单位,通过整改提升,2013年6月底前,标准化预评三级以上达标率应达到100%。第三阶段:复核定级,公告确认(2011年12月至2013年6月)1、区有关部门接到本行业(领域)企事业单位自评申报材料后,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专家)进行复核确认定级,对确定级别的单位名单及时公布,并将名单抄送区安委办。2、镇(街)接到辖区内企事业单位自评申报材料后,应及时组织镇(街)及有关人员(专家)进行复核确认定级,对确定级别的单位名单及时公布,并将名单抄报区安委办。3、区安委办每月统计汇总一次评级定级情况,并将评级情况报市安委办。七、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一是区安委会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属地原则”和“一岗双责”规定,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统筹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区安办要进一步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加强与部门和行业之间的沟通与联系,协调指导各行业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形成合力,确保深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取得实效。二是把我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紧密结合,通过主体责任级别与标准化级别的衔接,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省政府安办已对照国务院《通知》和省政府《意见》等新政策,对2008年编制的《福建省企业安全生产级别评定标准》进行了修编。新《标准》符合国家《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与国家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要素实现了充分对接,A、B级企业可分别与标准化二级、三级企业对应。按照这一标准评为A、B级的企业,已具备分别认定为安全生产标准化预评二级、预评三级达标企业条件。三是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责任考核制度,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列为政府和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做到“六个结合”,即:与深入开展执法行动相结合、与安全专项整治相结合、与推进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相结合、与促进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相结合、与加强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相结合、与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相结合,定期检查、考核,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和保障措施建立实施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我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目标任务的如期完成。四是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按照国家标准,直接进行标准化创建工作。(二)落实责任,认真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方案。区安委会成员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意见明确工作目标及要求,结合各区实际和行业特点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要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与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工作紧密结合,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措施和步骤,建立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广泛发动,精心组织,积极推进,务求实效。请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于11月15日前将本部门、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报区政府安办。(三)规范管理,严格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一是区安委会成员单位要有计划、有重点地深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把信息化技术运用于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之中,提高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科技含量。各监管部门要结合日常工作,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的巡检抽查和定期评估,动态掌握企业在安全标准化实施、保持以及持续改进等方面情况,确保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健康有序推进。二是实行标准化考评工作分级管理,评定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的危化、冶金企业、三级的非煤矿山企业的评审、公告、授牌由省安监局实施;评定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的危化、冶金企业、四级、五级的非煤矿山企业的评审、公告、授牌(证书)由市安监局实施。其他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二、三级企业的评审、公告、授牌(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