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员退出机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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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铸件部管理人员退出机制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安全生产责任制,积极落实“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工作要求,强化“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理念,特此建立“管理人员退出机制”及其相关管理办法。第二条事业部提倡为广大员工提供良好的发展平台,为广大员工提供适合的职业发展平台,但同时也对不适合或不胜任岗位工作的员工建立退出机制。第三条本机制适用于铸件部全体员工(含试用期员工)。第二章职责划分第四条安全现场办作为人员退出机制的归口管理部门,全面负责人员退出机制的建立、执行与问题反馈等各项工作(针对工段长及以下管理人员)。第五条综合办作为人员退出机制的直接管理部门,负责人员退出的认定、评定工作,用人部门有人员退出的建议权。第三章人员退出的定义与标准管理职位退出机制的硬性条件退出形式退出去向备注部长发生工亡或一年内3人以上(含三人)重伤事故;连续6个月模块评价最后一名;连续6个月岗位达标最后一名免职降级使用,模块专家退出后必须降级为班长以下1、工业中毒和职业病比对重伤事故;2、只要满足条件,当月兑现副部长发生工亡或一年内3人以上(含三人)重伤事故;连续6个月模块评价最后三名;连续6个月岗位达标最后三名专职安全管理发生工亡或一年内3人以上(含三人)重伤事故;连续3个月模人员块评价最后一名;连续3个月岗位达标最后一名;千人以上单位轻伤事故控制在3‰以上;500-100人单位轻伤超过3人(含3人);500人以下单位轻伤超过2人其他专业管理人员因分管专业职责落实未到位的人员,一年内发生2人(含2人)以上轻伤事故的,或重伤、工亡事故的段长发生工亡或重伤事故;一年内轻伤事故超过3人副段长发生工亡或重伤事故;一年内轻伤事故超过2人班长检查发现当月2人违章,或累计3人次以上违章副班长检查发现当月2人违章生产部模块专家本模块评价连续3个月最后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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