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学制沿革和学制改革一、学制的概念狭义的教育制度即学校教育制度,学校教育制度简称“学制”,指的是一个国家各级各类学校的总体系,它具体规定了各级各类学校的性质、任务、目的、要求、入学条件、学习年限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学制与历史发展有密切关系,并随着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教育的发展变化而发展变化。二、我国古代学制沿革我国古代的学制历史久远,带有明显的等级性,缺少严格的学习年限、系统和学生程度的划分。西周时期的学校就开始有较为完备的制度,分为国学和乡学两类。国学又有大学与小学之分,乡学是地方学校,按行政区划,州设序、乡设校、党设庠、家设塾。西周的入学资格有严格的限制,国学专为统治阶级的上层贵族子弟而设,奴隶被剥夺受教育的权利,平民只能进乡学。这是我国最初的学校教育制度。中国封建社会教育制度初步轮廓的确立始于汉代,唐宋日渐完备,相延千年。学校有官学、私学和亦官亦私的书院三种主要类型。官学分中央和地方两级。中央官学一般设有国子学、太学、四门学等,还有教皇族子孙的小学;地方官学有州学、县学等。私学中一级是教授识字和日用知识的小学或蒙养学堂,主要有乡校、村学、义学、家塾等;一级是程度较高的青年学子研究学问或准备科举的经馆。书院则是私学教育发展的高级形态,读书人在此苦读儒家名典。古代的各种形式的学校教育,自元代起日益官学化,这一学校系统的等级相当严格,基本上为统治阶级所垄断,并且形成了以科举制为中心包括官学、私学和书院在内的古代学制,后来逐渐变成科举制度的附庸,严重影响了学校教育的正常发展。三、我国近现代学制沿革(一)壬寅学制我国的近代学制是从清末开始的。1902年,清政府颁布了“钦定学堂章2程”,亦称“壬寅学制”,这是我国第一个现代学制。这个学制,将教育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初等教育,第二阶段为中等教育,第三阶段为高等教育,全学程共二十年。与高等小学堂平行的有简易实业学堂;与中学堂平行的有中等实业学堂、师范学堂;与高等学堂平行的有仕学馆、高等实业学堂、师范馆。这个学制的特点有:第一,注重国民教育;第二,注重实业教育;第三,重男轻女的传统思想依旧存在;第四,保留着科举制度的痕迹,规定高等小学、中学、师范、高等学堂和大学堂毕业生,分别给以附生、贡生、举人、进士等称号,同时,对于科举出身的人,也可以分别送入高等小学、中学、高等学堂和仕学馆,名义上是沟通学校与科举,实则科举还影响着学校。这个学制并没有在实际中施行。(二)癸卯学制1903年又颁布了“奏定学堂章程”,亦称“癸卯学制”,这个学制的指导思想是“中学为体,西学为用”。它的宗旨是:“忠君、尊孔、尚公、尚武、尚实”。它以日本明治维新后的学制为蓝本,同时保留了尊孔读经等封建教育的特点,整个学制分三段六级,包含着从小学到大学的完整体系,学程长达二十六年,并有实业教育同普通教育相并行。此学制中女子教育毫无地位,对学生仍仿照科举制度,授予“进士”、“举人”等各项出身,“癸卯学制”带有明显的半殖民地半封建性质。(三)壬子学制辛亥革命推翻清朝统治,是我国历史发展的一大转折。随着政体的变更,学制也相应改变。民国元年,教育部成立,颁布《普通教育暂行办法》:改学堂为学校,小学废除读经,取消科名奖励。同年,在北京召开临时教育会议,重订学制,称为《壬子学制》,或称《民国学制》。《壬子学制》不包括蒙养院和通儒院,中等和初等实业学堂改称甲种和乙种实业学校,并增设二年制补习科。初级师范学堂改称师范学校。高等教育取消高等学堂和高等实业学堂,增设专门学校与大学平行。优级师范学堂改称高等师范学校。(四)壬戌学制3对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另一个学制是1922年公布的“壬戌学制”。该学制将以往的七四制改为六三三制,规定小学教育六年,初级中学三年,与中学平行的还有师范学校和职业学校;大学四至六年。其基本思想注重初等教育的普及和中等教育水平的提高;取消大学预科,使大学集中精力于专业教育和科学研究;实行选科制和学科教育,兼顾学生升学和就业两种准备。该学制体现了资产阶级对教育的新要求,它在国民党统治区内一直沿用到全国解放初期,同“癸卯学制”相比,是一个巨大的进步。这个学制引导我国学校教育向现代教育迈向了第一步,虽然是抄袭美国的,但这一学制基本上沿用到1949年。(五)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学制我们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坚持教育为革命斗争服务、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学校教育制度实行干部教育与群众教育并举,采取多种形式办学,建立了与旧中国有着本质区别的新学制。尽管,由于历史条件的局限,当时的学制还不很完善,但它对争取革命的胜利起了重大的作用,对建国后的学制改革也有着积极的意义。(六)1951年《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建国后,在新的历史时期,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于1951年颁布了《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明确地规定了我国的学校系统,中小学实行“五•三•三制”。它标志着我国学制的发展进入一个崭新的阶段,同旧学制有着根本的不同,其优越性主要有:充分保障了全国人民首先是工农劳动人民和工农干部受教育的机会,如入学条件、修业年限较灵活,把工农速成学校列入学校系统等;明确地规定了各类技术学校和专门学院在学制中的地位;保证了各种人才的培养,保证了一切青年知识分子和旧知识分子都有受革命的政治教育的机会;体现了方针任务的统一性和方法步骤的灵活性的正确结合。(七)1958年《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195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确定了“两条腿走路”的办学方针和“三结合”、“六并举”的具体原则,指出要办好三类学校(全4日制学校、半工(农)半读学校和业余学校,积极进行学制改革的试验。1958年9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指出“现行的学制是需要积极地和妥当地加以改革的。”1958年学制改革的要点是:1、制订了发展教育事业“三个结合”、“六个并举”的原则。即统一性与多样性相结合,普及与提高相结合,全面规划与地方分权相结合;在具体的办学形式上,各地要采取国家办学与厂矿、企业、农业合作社办学并举,普通教育与职业(技术)教育并举,成人教育与儿童教育并举,全日制学校与半工半读、业余学校并举,学校教育与自学(包括函授学校、广播学校)并举,免费教育与不免费教育并举,这就是两条腿走路的办学方针。2、发展三类学校,即全日制学校,半工半读学校和业余学校。1958年学制改革的许多政策是符合我国国情的,调动了各方面的办学积极性,促进了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但也存在不少问题,如重数量,不重质量;重形式,轻实效,以致学校教育事业发展过热,学生参加劳动过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教育质量的下降。(八)“文化大革命”时期的学制“文化大革命”时期的十年动乱中,我国的学校教育制度受到很大破坏。“文化大革命”在“学制要缩短”,“教育要革命”的口号下,把中学学制大大缩短,初高中在文革时期都缩短至二年;大砍特砍业已形成体系的中等专业学校和技校,盲目发展普通高中,使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的比例失调;把高等教育缩短为三年和一个层次,把很多院校、科系、专业取消,使人才培养比例失调。文革的这十年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们建设起来的社会主义新学制造成极大的破坏。粉碎“四人帮”以后,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经过中央政府和教育战线的努力,进行了一系列拨乱反正,着手重建和发展被破坏的学制系统,从而使我国学制逐步向合理和完善的方向发展,形成符合中国国情的学校教育制度。(九)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出台,对“文化大革命”之后的中国教育事业发展做出了一系列重大调整。《决定》是一个纲领性的文件。5其中关于学制的主要内容有:1、加强基础教育,有步骤地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决定》要求在实施义务教育时,要把我国划分为三类地区,分步骤进行:经济发达地区到1990年完成普及义务教育;中等发展程度地区到1995年左右完成;经济落后地区要积极展开普及工作。《决定》还明确了义务教育实施中社会、家庭和学校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并明确了义务教育的重点和难点在农村。2、调整中等教育结构,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打破中等教育为单一普通中学的传统结构。为此,积极发展职业技术性质的学校,在小学、初中、高中后进行三级分流,以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为重点,逐步建立起从初级到高级,行业配套,结构合理,又能与普通教育相互勾通的职业技术教育体系。3、对学校教育实行分级管理。按照基础教育由地方负责,进行分级管理的原则,除大政方针和宏观规划由中央决定外,具体制度、计划的制定和实施,以及对学校的领导管理和检查等权力都交给地方。具体为基础教育管理权属地方,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也主要由地方负责,高等教育实行中央、省、中心城市三级管理的体制。在学校逐步实行校长负责制,并逐步建立和健全校务委员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等制度。4、改革高等教育招生与分配制度,扩大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十)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1993年2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指导90年代乃至21世纪初教育的改革和发展的纲领性文献《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纲要》提出了教育优先发展的重大思想,同时又对教育制度提出了一些新的规定。1、关于中国教育发展总目标:《纲要》提出:“到本世纪末,我国要实现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要建设好一批重点高等学校和一些重点学科”,简称“两基”、“两全”、“两重”。2、关于教育结构,《纲要》确定了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四种类型。基础教育是提高民族素质的奠基工程,必须大力加强。职业技术教育是现代化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工业化和生产社会化、现代化的重要支柱,要积极发展。高等教育担负着培养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和促进现代化建设的重大任务。成人教育是传统学校教育向终身教育发展的一6种新型教育制度。另外,还要重视和扶持少数民族教育事业,重视和支持残疾人教育事业,积极发展广播电视教育。3、关于办学体制,改变以往政府包揽办学的格局,逐步建立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共同办学的体制。基础教育应以地方政府办学为主;高等教育要逐步形成以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政府办学为主,社会各界参与办学的新格局;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主要依靠行业、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各方面联合办学。4、改革高等学校的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制度,改变全部由国家统一计划招生的体制,实行国家任务计划与调节性计划相结合,改革学生上大学由国家包下来的做法,逐步实施收费制度;改革高等学校毕业生“统包统分”和“包当干部”的就业制度,实行少数毕业生由国家安排就业,多数毕业生“自主择业”的制度。5、改革和完善投资体制,增加教育经费,逐步建立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以征收教育税费、收取学费、校办产业收入、社会捐资集资、设立教育基金等为辅的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制度。努力实现“三个增长”即“中央和地方政府教育拨款的增长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切实保证教师工资和生均公用经费逐年有所增长”。(十一)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3月18日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建国以来的第一部教育大法,它以法律的形式巩固了学制的改革成果,并列专章专门规定了我国的教育基本制度。1、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这是关于我国学校教育制度和划分学校层次的根本规定。2、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3、国家实行职业教育制度和成人教育制度。4、国家实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5、国家实行学业证书制度。学业证书制度对维护教育活动正常有序的运行、保证教育质量,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6、国家实行学位制度。目前我国设立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授予门类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和管理学十一个学科。学位制度对促进我国科学、技术专门人才成长,促进各学科学术水平的提高,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7(十二)我国现行的学校结构当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受教育者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