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合作伙伴协议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基于良好的信任,处于双方长远发展战略上的考虑,甲乙双方决定强强联合,共同携手,就甲方公司在新三板挂牌上市、企业融资等领域开展合作。双方均以优秀的企业理念与专业性,本着“互惠、互利、稳定、恒久、高效、优质”的合作精神,结成深度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现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共识:1.0合作纲领1.1合作宗旨甲方与乙方的合作宗旨是通过双方的紧密合作,打造双赢、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1.2合作目标双方相信,通过本次战略合作,能够帮助甲方降低融资成本,提升融资效率,为甲方实现市场扩张并增加市场份额提供有效资金支持,并提高甲方品牌价值。1.3合作内容1.3.1双方合作具备排他性。在战略合作有效期内,甲方确定乙方为甲方股权投资、运作上市唯一合作供给方(包括协调股权投资基金、券商、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1.3.2乙方为甲方提供融资信息、上市技术服务;甲方分阶段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甲方向乙方支付新三板挂牌上市打包费用为万元(包括券商、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乙方服务费),由乙方代甲方支付费用。券商立项后,甲方向乙方支付万元,挂牌上市后,支付剩余打包费用万元。乙方为甲方股权融资提供信息服务,若融资成功后3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融资金额3%作为乙方报酬。1.4合作期限双方合作期限为___年,从年月日到年月日。2.0合作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战略合作双方需要双方共同努力、相互协作才能实现预期效果,故需要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如下规定:2.1甲乙双方的权利⑴.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如约向乙方支付服务费;⑵.甲方有权利向乙方了解挂牌上市相关流程、费用、作用、主办券商及中介机构;⑶.乙方有向甲方推荐券商的权利;⑷.双方均有权对未履行相关约定及保密责任一方而带来损失予以追索经济赔偿的权利;2.2甲乙双方的义务⑴.甲乙双方有按本协议如期履行的义务;⑵.甲方有为乙方如实提供上市前期相关企业资料并配合乙方及合作单位做尽职调查的义务;⑶.甲方有按计划推进和完成由甲方承担的市场推广、广告宣传等任务的义务;⑷.乙方应充分运用其行业影响力和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为甲方顺利挂牌上市、上市前后融资提供信息;⑸.乙方有对获悉甲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承担保密责任的义务;⑹.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不得单独私自与乙方推荐的券商、基金、中介机构接洽合作。3.0协议附件本协议项下的合作业务以及相关的商业条款如有不完善的部分,双方将协商另立书面说明,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如果没有特别说明,本协议各项条款同样适用于协议附件。如果附件中的条款与本协议相抵触,以附件中的说明为准。双方针对某一具体合作内容的具体事宜,包括工作流程、合作时间、结算模式等需要共同商讨之议题等双方一致关心的问题,将经由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后在附件中签署。4.0不可抗力如果出现严重阻挠任何一方履行协议义务的不可抗力事件,或者此等不可抗力事件使得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则该方应当无任何迟延地通知另一方关于其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部分合同义务受影响的程度,并出具有权机关的证明。5.0声明与保证5.1乙方向甲方声明与保证乙方是一家合法成立、且有效存在的公司;甲方具有经营合作范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经营资质。5.2甲方向乙方声明与保证甲方是一家合法成立且有效存在的公司;甲方具有经营合作范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固定的经营资质。6.0保密条款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获悉对方所有的信息,以任何方式透漏给第三方。本保密条款不因双方合作的终止而无效。在双方合作终止后两年内,本保密条款对双方仍具有约束力。7.0其他本合作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此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0.0争议解决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向协议签订地所在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字日期:年月日签字日期:年月日签订地点:郑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