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告知事项1禁止将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将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别人2禁止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3项目部人员必须按工程体量配置齐全,且应当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4不得使用未经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技术工种和特殊作业工种的人员5必须依法参加工商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6不得不按照原设计图纸、文件施工,偷工减料,或者使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7不得将工程款挪作他用,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8施工中发生事故时,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住建局和有关部门报告9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想费等10不接受或暗示为甲方和相应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施工单位法人、项目经理约谈告知事项序号告知事项1不得强令承包人、中介服务机构从事损害公共安全、公共利益或者违反工程建设程序和标准、规范、规程的活动2不得将工程发包给没有资质证书或者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承包人3不得要求承包人以低于发包工程成本的价格承包工程或者要求承包人以垫资、变相垫资或者其他不合理条件承包工程4不得将应当招标发包的工程直接发包,或者与承包人串通,进行虚假招标5不得泄漏标底或者将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等有关资料提供给其他投标人6不得强令总承包人实施分包,或者限定总承包人将工程发包给指定的分包人7不得施工图设计未经审查合格进行施工招标8不得未依法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开工建设9不得擅自修改勘察设计文件、图纸10不得强行要求承包人购买其指定的生产厂、供应商的产品11不得拖欠工程款项建设单位代表谈告知事项序号告知事项1监理单位不得超越本单位资质和范围承接监理业务,同时不得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接监理业务2监理单位不得与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3监理单位必须和建设单位签订监理合同,且必须由法人签订严禁签订阴阳合同。合同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取费标准,不得以降低造价等方式压低监理费用4监理企业必须取得资质并在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监理活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和合同约定等实施监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5监理单位应公正、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工作,维护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6不得利用职权指定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供应商,不得有其他不良行为7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项目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工程项目所在地的环境条件,配备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常规检测设备和工具8工程开工前10日内,监理企业必须到县建设局建筑业办理备案手续,并将项目信息录入《江苏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信息系统》9监理规划的编制应针对项目的实际情况,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目标,确定具体的监理工作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并应具有可操作性10监理企业应以任职文件形式组建项目监理机构,配备适合项目特点的专业人员,实际到岗的监理人员应当与投标文件、合同约定的一致。11监理单位履行施工阶段的委托监理合同时,必须在施工现场建立项目监理机构,且监理人员应专业配套、数量满足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需要12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人员,不得以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工程监理及相关业务活动13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必须持证上岗,统一佩带江苏省监理标志(安全帽和岗位牌)14监理企业必须按照监理规划严格执行监理人员进退场计划,不得随意更改项目监理机构组成人员15监理人员发现施工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应通过总监理工程师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承包单位停工整改工程总监约谈告知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