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通州区禁燃区建设相关单位责任分工序号单位名称单位职责1区环保局制定实施全区禁燃区建设方案,对燃煤设施排放实施在线监测、严格控制新高污染燃料设施、完成禁燃区燃煤锅炉房的清洁能源改造、茶炉大灶取缔、联合区政府督查室、区监察局监督稽查禁燃区建设等工作。2区发展改革委具体负责煤改电、液化石油气、太阳能利用、沼气站建设等固定资产投资的落实及工程建设等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的申报及稽查工作,负责农村地区峰谷电价政策的落实工作,负责送气下乡政策的实施工作。3区委宣传部引导新闻舆论对减少高污染燃料使用进行宣传,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等宣传部门开展对禁燃区建设相关工作和政策情况进行宣传。4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做好城市化改造、农民上楼等工作,配合区新农办做好农村住宅抗震节能改造。5区农委制定禁燃区内农村地区散煤治理方案,负责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大力推广秸秆气化、实施优质煤替代等工作。6区经济信息化委负责禁燃区工业企业的淘汰退出,工业燃煤锅炉房改造工作。7区市政市容委负责新城供热锅炉清洁化改造,与燃气集团协调,做好管道天燃气、压缩天燃气、液化石油气的供应工作,确保天然气的安全稳定运行,并负责制定实施燃煤锅炉房清洁改造的运行补贴方案。8市规划委通州分局根据部门职责,负责规划电力、燃气设施布局,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禁燃区城市化建设、新农村建设和整村搬迁等详细规划。-2-9区财政局负责向市财政争取燃煤锅炉房清洁化改造、企业淘汰退出、农村居民燃煤设施清洁化改造、减煤换煤、炊事气化、秸秆气化站建设等项目资金支持,负责做好资金的筹措、核算拨付和监督检查。10通州国土分局负责禁燃区建设涉及的设施建设土地意见的审批工作。11区国资委负责协调推进禁燃区内市属企业开展压减燃煤工作。12通州工商分局负责优质型煤替换工作中型煤供给、加工、配送各环节经营单位执照的管理工作,负责禁燃区内散煤零售点经营单位执照的取缔工作。13区商务委负责对禁燃区商业、各类经营服务业的清洁生产审核与改造工作14区旅游委负责对禁燃区内旅游景区、宾馆、饭店、休闲度假村等旅游场所的压减燃煤工作。15区质监局负责生产领域型煤产品质量监督监查,配合主管部门制定并执行更加严格的产业用能准入标准、能源资源、设备准入标准和设计规范,高污染燃料使用设施的退出注销工作。16区城管执法局负责保障违章建筑拆除工作顺利进行和型煤流动经营商的监督管理工作。17区政府督查室会同区环保局等部门开展联合督查,将各项任务的落实情况纳入区政府重点工作任务督查范畴,并适时向区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18区监察局贯彻落实禁燃区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禁燃区建设工作进展情况的检查工作,并依法采取措施。21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禁燃区建设工作。19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燃煤设施改造计划,采暖锅炉清洁改造、企业燃煤锅炉清洁改造、居民散煤治理等工作,并督促按期完成压减燃煤工作。20各乡镇政府负责辖区内燃煤设施改造计划,新城和镇区采暖锅炉清洁改造、镇区企-3-业燃煤锅炉清洁改造、高污染企业淘汰退出、农村地区散煤治理等工作,并督促按期完成压减燃煤工作。22通州供电公司负责电力供应保障,与市电力公司协调,做好“煤改电”相关电网建设,按市、区有关规定执行峰谷电价政策。23北京燃气集团第三、四分公司负责本区天然气供应保障工作,按期完成长输管线和储气库建设,做好管道天燃气、压缩天燃气、液化石油气的供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