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治州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方案今年以来,全州各县市(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工作,强力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认真落实自治州“平安建设年”活动和“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工作要求,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进一步巩固安全生产工作成果,深刻吸取广西维尼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8·26”爆炸事故教训,严防奥运后事故反弹和安全生产工作松懈,根据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部署,自治州安委会办公室决定对全州化工企业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特制定本方案。一、检查目的通过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化工企业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治理和消除安全隐患,督促化工建设项目依法建设,提高化工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证安全生产。二、检查对象全州所有化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三、检查内容(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化工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情况。(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包括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和监管力量的配置情况,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履行2职责是否到位,安全投入是否得到保障;人员培训情况,夜间和节假日干部值班情况;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三)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包括化工企业生产工艺、设施设备、仪表控制系统是否存在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是否到位,罐区等重大危险源安全设施设备(液位、压力、温度报警和可燃气体泄漏报警)是否齐全,监控责任和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查出的隐患是否落实整改;已经查出的重大隐患和问题是否得到整改治理。(四)应急管理情况,是否制定应急预案;是否进行定期演练;应急救援器材设施是否完备;是否采取了事故状态下防止清净下水外排污染的措施;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是否得到加强等。(五)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查验收等方面的情况。(六)相关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联合执法的情况,包括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联合执法制度等方面的情况。(七)企业对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进行自查的情况,企业自查信息上报情况。四、检查方法(一)深入基层,现场检查。各县市(区)要组成专项检查3组,深入化工企业进行实地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隐患要责令企业停产整顿;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中查出的重大隐患尚未消除的,要求企业整改工作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对未按限期整改的重大隐患,应责令企业停产整改。(二)反馈意见,提出要求。检查过程中,要适时向被检查的单位通报检查情况,指出问题,提出建议和要求。检查结束后,要及时汇总和总结,总结情况要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三)有机结合,不断提高。各县市(区)在安全检查工作中,要注意与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安全标准化、行政许可、百日督查回头看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督促企业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五、检查时间第一阶段(9月15日-9月25日)自治州各化工企业要认真组织安全生产自查工作,自查结束后形成自查报告(报告格式参见附表)。9月25日前,各化工企业将安全生产自查报告报送当地县级安委会办公室。中央和自治区直属企业要将自查报告同时报送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和当地县级安委会办公室。9月27日前,各县市(区)安委会办公室将辖区内化工企业自查报告经审核确认加盖公章整理后统一报送自治州安委会办公室。第二阶段(9月20日-10月10日)自治州安委会办公室组成检查组对州直化工企业和危险化4学品建设项目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各县市(区)对本辖区内直管化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进行安全生产检查,覆盖率要达到百分之百。10月5日前各县市(区)安委会向自治州安委会办公室书面报告检查情况。第三阶段(10月11日-12月10日)自治州安委会办公室组成检查组对各县市(区)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六、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县市(区)、各企业要高度重视本次安全大检查工作,要结合隐患排查治理和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要求,指派专门机构,选定责任心强、业务能力强的人员组成检查组,制定详实可行的检查方案,认真组织检查。(二)认真细致,全面覆盖。检查要覆盖到每个环节和角落,特别对安全意识、安全资质、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规程执行情况、现场风险管理情况、工艺装置安全设施完整性、重大危险源监控、承包商安全管理等内容进行重点检查。(三)及时总结,加强报送。检查过程中要及时总结,根据检查情况,及时修订检查内容,改进检查方式,加大检查力度,争取全面掌握企业安全生产总体状况,按时间要求及时将检查情况报送自治州安委会办公室,每周四各县市(区)安委会要向自治州安委会办公室报送一份检查简报。对工作不认真、不落实的县市和部门,州安委办将给予通报批评。5附表:企业自查报告6企业自查报告基本信息企业名称企业性质企业地址员工人数安全负责人签字(盖章)安全管理人员数量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号或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主要化工装置名称及数量主要工艺路线说明使用生产原料名称及用量、日常储存量主要化工产品及产能、日常储存量执行的主要质量和安全标准7自查情况检查时间检查机构检查人员序号检查内容检查结果问题描述“五落实”情况1危化生产、储存企业是否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按规定审验。2企业负责人和生产、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取得安全资格证。3是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和安全管理网络,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按法律法规要求配备完善。4是否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设备维护保养制度、设备检修制度、工艺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危险作业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等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5工艺设备安全设施(安全附件、工艺连锁保护、可燃气体检测、通风设备、紧急泄压、事故泄放池)等是否完好。6是否存在重大隐患并纳入整改计划、采取了相应的处置监控措施和应急措施。87是否存在直接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8是否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9是否足额发放劳动保护用品。10重大危险源是否进行了危害评估,是否采取了相应的监控措施,建立了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11重大危险源安全设施设备(液位、压力、温度报警和可燃气体泄漏报警)是否齐全有效,并按期检验,监控责任和措施是否落实到位。12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从业人员是否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13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是否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生产,储存,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是否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三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14消防设施是否完好,并按期保养。915是否建立仪表、安全阀、压力容器、特种设备、监测仪表、防雷防静电台帐并按期检验。16危化品仓库是否按要求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管理制度、库房安全管理制度、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办法等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17岗位是否建立严格的交接班制度并严格执行。18是否建立“反三违”制度,并严格执行。19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厂区是否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管理。20防火防爆场所是否严格执行相关安全要求使用防爆设备、工具、劳动防护用品。21是否存在新改扩建项目,并严格执行“三同时”要求。22生产现场是否按危害、风险配备了相应安全警示标志。23生产厂区内外防火间距是否满足规范要求。24岗位是否建立完善的操作记录。25应急预案是否按规定周期演练并不断改进。1026是否认真落实节假日干部值班制度。27应急求援队伍是否建立,并培训合格。28是否采取了事故状态下防止污染扩散措施。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分类及整改情况已经整改(个)其中停产整改(个)纳入整改计划(个)一般隐患(个)重大隐患(个)合计未整改隐患情况说明不足可续页。说明:企业可参照本表结合自身实际另行制定安全检查表(要包括本表内容)。2008年9月25日前,各化工企业将安全生产自查报告报送当地县级安委会办公室。中央和自治区直属企业要将自查报告同时报送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和当地县级安委会办公室。基本信息中不存在的按实际情况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