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学校教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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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学校教育制度学习目标1.理解学校教育制度的概念2.了解学校教育制度的发展类型和发展趋势3.了解我国的学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学校教育制度是“一个国家教育的主体”,在教育制度体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与作用。在我国《教育法》第二章中对学校教育制度作了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同时,还对其他的教育基本制度如:义务教育制度、国家教育考试制度、职业教育制度、成人教育制度、学位制度、学业证书制度、教育评估制度、教育督导制度做出了规定。第一节学校教育制度概述学校教育制度是教育制度的主体,一定社会或一个国家的教育方针、教育政策和教育法规主要是通过学校教育制度来体现的。学校教育制度的完善程度,从某种意义上讲,反映着一个国家教育事业的发展水平。一、学校教育制度的概念学校教育制度也叫学校系统,简称学制。它是由国务院及其授权的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由国家颁布并保证实施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调整各级各类教育之间的衔接、交叉、比例关系以及教育权力分配关系的教育制度。学制包括各级各类学校的性质、任务、入学条件、修业年限及其相互关系以及国家、学校、公民教育权利的分配关系。学制,首先是一种制度,是国家规范教育行为的一种基本制度。国家规范教育行为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例如:教育法律,法规,教育方针,政策,教育行政规章,教育制度等等。其次,学制是国家调整教育关系的一种基本制度。值得说明的是,学制对教育关系的调整只是限于各级各类教育之间的衔接、交叉、比例关系以及教育权力在国家、学校、公民之间的分配关系。第三,学制是由国务院及其授权的教育行政机关制定的并由国家颁布保证实施。其他的国家机关、单位、组织和个人均无权制定与颁布学制。国家规范教育行为必然要涉及到国家教育权、学校教育权以及公民受教育权之间关系的问题。因此,在学制中隐含了两个层面的内容:其一是外部制约层面,即国家教育权的问题。中央与地方政府及其教育行政机关通过制定有关教育方针政策、教育计划、教育条例等法规形式对教育的性质、任务、修业年限、教育内容、办学体制等问题从宏观角度进行调整与控制。其二是内部自主的层面,即学校教育权与公民受教育权以及相互关系的问题。学校作为正规化的教育组织在国家教育方针与政策的指导下通过内部的权责分配对受教育者实行教育的权利。此外,学制还具有一定的历史性和时代性。传统的关于学制的认识,一般仅仅限于学校教育的领域之中,把学校中所实行的各级各类的教育系统与学制等同。当前,由于社会生产力的高度发展,对人才需求的专业化趋势日渐明显,仅靠学校教育所培养的人才已经不能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学前教育机构、成人教育机构以及终身教育机构都将因之不断地得到发展与完善。因此,可以预见未来学制中不仅应该包括学校教育机构,而且还应该包括学前教育机构系统与成人教育机构系统以及终身教育系统。二、学校教育制度构成的因素学制构成的基本要素,即学制构成内容的向度。要素与组成部分或构成单位不一样,要素具有基础性、抽象性与概括性,然而组成部分或构成单位则是要素的组合,具有综合性和具体性。一般来说,一个完整的学制系统是由三个基本要素构成的,即学校的类型、学校的级别、学校的结构。也有学者把它归为两大类,即学校的类别和学校的结构。无论是两要素还是三要素,两者之间的内容向度是统一的。(一)学校的类型即学校是实施哪一种性质的教育,属于普通教育,还是专门教育,在专门教育是重视专业型、技术型还是技能型。由于划分的标准不同,学校的类型也就不一样。根据教育举办的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公立学校与私立学校两类;根据教育性质的不同可以分为实施普通教育学校与实施职业教育学校等等的区分。(二)学校的级别即学校在学制系统中所处的阶段以及在同类性质的学校中所处的地位。例如,高等师范专科学校在学制中处于高等教育阶段,在师范教育类别中与其他的学校相比则属于专科性质水平的学校。(三)学校的结构即学校之间的交叉、衔接、比例等关系。由于我们以各级作为学制分析的标准,必然要涉及到类的交叉问题,如果以各类作为分析学制的标准,必然涉及到阶段的衔接问题,各级各类教育在发展的过程中应该保持合理的比例。三、学校教育制度建立的依据任何国家的学校教育制度的建立,都是从本国实际出发,但是其中一些共同的因素对学校教育制度产生重大的影响,成为建立学校教育制度的依据。(一)学校教育制度的建立,首先取决于社会经济和科技发展水平的状况综观各国学制的发展,无不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科技发展状况密切相关。一方面,推行免费的义务教育,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和高等教育,而设立学校、培训师资和购置教学设备,需要大量的资金,没有雄厚的经济做基础是无法实现的。科技的发展大大有利于促进教育的发展。科技知识的深化大大充实了教学内容,现代化教学手段的采用大大扩展了教育的范围,使更多的人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现代媒介接受教育。另一方面,社会经济的发展、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都依赖于高素质的人才,高素质的人才则需要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来培养。因此,学校教育制度的建立必须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和科技发展的要求。(二)学校教育制度的建立又受社会制度的制约,反映一个国教育方针政策的要求学校教育制度是一个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制度要求的反映。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统治者代表着不同阶级的利益。由于学校教育对于人才培养的特殊作用,他们必须要求根据统治阶级的利益和要求来设立学校教育制度。例如,19世纪70年代以后,欧美工业生产发展很快,各国之间展开了激烈的市场竞争,争夺势力范围的斗争日益加剧,各国都把教育作为经济上竞争、军事上对抗的重要手段,于是提出了普及义务教育的口号,这在客观上为普通民众的子女提供了机会,但从根本上看,是为了通过教育使资产阶级获得更多的廉价劳动力,从而增强他们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三)学校教育制度的建立,还要依据青少年儿童的年龄特征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必须符合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学生的身心发展可以分为幼儿期、童年期、少年期、青年期几个不同的年龄阶段。在每个年龄阶段,个体身心发展表现出不同的特点,这些特点有其阶段性也有其连续性,有其稳定性也有其可变性。因此,在制定学制中确定儿童的入学年龄和修业年限,确定各级各类学校的分段和衔接,都必须要考虑到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不同特点,要适合他们身心发展的特点,要适合他们智力和体力的发展水平。(四)学校教育制度的建立受各国历史条件、文化传统的影响各国的学校教育制度总是根植于本国的文化历史土壤之中的,即使从国外引进也是根据国情加以改造。由于各国的历史条件、文化传统、教育传统不同,所以学校教育制度各具特色。例如,日本19世纪70年代颁布的第一学制,仿效法国的中央集权制和学校系统,实行强迫教育。由于这种作法不符合日本的文化传统,因而引起国民的不满,使学制改革计划无法实现,推行几年后不得不废除。又例如,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德国教育被迫废除了中央集权制,按照占领国特别是美国的教育制度采取学校教育由各州自制的办法。这种办法脱离德国历史传统的做法使各州的差距极大。为了克服这种做法对德国造成的混乱和对今后发展造成的困难,各州于1955年签署了一个协定,规定了各州各类学校的统一名称,学期的长短等等。1959年,德国教育委员会又提出了《改组和统一普通公立学校的总纲计划》。1969年联邦政府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全联邦的控制,修改了基本法,扩大了联邦政府对教育的管辖权限,并成立了中央以及教育行政机构教育和科学部。也就是说,德国的现行学制虽然曾经受到美国的重大影响,但由于其自身民族文化传统的巨大作用,最终还是要与自己的历史接轨。第二节学校教育制度的历史发展沿革学校教育制度的产生和发展是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学制的产生是伴随着学校的产生而产生的。一个完整学制的产生要具备三个条件:其一是社会经济的发展。客观上刺激社会上对教育所培养人才的需求,从而促使学校的发展。其二是国家教育权的出现。国家必须掌握对教育的控制权与管理权,这样才能从宏观的角度对教育以法规的形式确定下来。其三,学校的发展必须有一定的规模。这样才会出现一定交叉,衔接与比例的问题。那么,从学校教育制度发展的时间顺序来看,先后出现了双轨学制,单轨学制和中间型学制三种类型,这三种类型基本反映出了学校教育制度的产生与演进过程。一、学校教育制度的产生学校教育制度首先出现的形态是双轨制,其产生最早可以追朔到欧洲中世纪。12世纪,随着生产力的发展,手工业从农业中分离出来,从农业中分离出来的手工业者聚集一处,便形成了现代意义的城市,促进了资本主义的萌芽。以此为背景,西欧国家相继出现了一些以传授神学、法学和医学为宗旨的高等学术机构,并逐渐演化成为欧洲中世纪大学,例如意大利的波隆那大学、法国的巴黎大学、英国的牛津大学等。15世纪以后,在文艺复兴运动的带动下,欧洲的人文主义者在意大利、法国、德国等地相继建立了许多新的中等教育机构。这样就形成了一套由大学和中学共同构成的学校系统。这个学校系统是以大学为顶点,采取“自上而下”的方式发展起来的。这类学校系统主要为资产阶级和贵族子女设立,为培养统治者服务的。另外,16世纪,伴随宗教改革运动的出现,为了传播教义,扩大影响,一些新教派首次提出了义务教育的思想,并陆续建立了一批初等教育机构。随着工业革命时代的到来,对劳动者素质提出了基本的要求,欧洲各国相继制定了义务教育法令,发展初等教育。事实上,德意志一些公国在较早时期已经提出了强迫教育的思想。1833年,法国在借鉴德国教育的基础上,颁布了《基佐法案》,大力发展初等教育。1881和1882年,法国有两次颁布《费里法案》,进一步实行义务、免费、世俗化的初等教育。1870年,英国颁布“初等教育法”,要求切实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初等教育随着年限不断向上延伸,逐渐与职业学校衔接起来,由此建立“自下而上”的学校系统。这类学校系统主要满足普通民众的生活和职业发展的需要。以上两类学校系统分别承担着学术教育和职业教育的职责,分工明确,有利于提高办学效益。但是双轨学制具有明显的等级性,社会阶层接受教育的机会是不均等的,损害了教育平等,背离了现代教育要求民主化的精神。单轨制与双轨制恰恰相反,它最明显的特点就是体现了教育的公平性。它是由小学、中学到大学为统一的直线系统,上下衔接,形成由下而上的链接阶梯的学制。美国是最早产生单轨制的国家。美国产生单轨学制的背景有二点,一是美国在独立战争以后,需要培养“美国公民”观念,同时又要照顾到来自不同国家的移民心态,减轻社会紧张关系,所以建立了以公立学校为主,大、中、小学相互衔接的单轨学校系统。二是美国受封建主义影响较少,又值产业革命之后对劳动者素质普遍要求高。所以学校教育制度必须满足社会的要求和发展。19世纪20年代在霍拉斯·曼(HoraceMann)等人的倡导下建立平等、免费、非教派的公立学校。南北战争之后,四年之公立中学发展起来,与八年之初等学校构成了“八四制”学校教育系统,形成了典型的单轨制学校教育体系。“八四制”学校体系建立以后,由于初等教育时间过长,课程重复过多,不仅没有促进中等教育的发展,相反导致初等学校辍学率的增长。1909年,美国又掀起了初级中学运动,中学逐步分成初中和高中两段,各为三年,合为“六三三制”。到20世纪40年代,“六三三制”发展成为美国中小学的主要形态,并对其他国家产生深刻影响,尤其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日本的学制深受其影响。应该说,单轨制是各国根据自己的国情做出的历史选择,具有其必然性和合理性,但是在一定时期、一定程度也存在效益低下、发展失衡等等问题。二、学校教育制度的演进学校教育制度的生成受到生产力发展水平和政治经济制度的制约,其演进同样反映了生产力和政治经济制度及教育自身发展的要求。20世纪以后,随着民主化思潮的兴起,教育机会均等的理念建立起来。人们普遍要求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认为双轨制是阻挡社会发展和社会公平的障碍。同时,统治阶级为了减少社会矛盾、同时需要为经济和社会发展培养各级各类人才。为此,欧洲各国在“民主化”和“现代化”理念的引领下,对原有的学校教育制度进行了重构。由过去的双轨制逐渐向单轨制发展,发展成为中间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