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1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为了更好地实施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和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充分认识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提高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执政水平,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体制的重要内容;是推进依法行政和效能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行驶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和表达权的重要途径。厅机关各处室和各事业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按照《条例》和本工作方案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进度,做好做实各项工作,确保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及时地开展。二、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成立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由厅相关领导担任,成员由厅相关处室(单位)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办公室(以下简称厅公开办),负责组织协调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公开有2异议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组织编制厅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和工作年度报告等三、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制度(一)主动公开工作制度1、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应当采取符合该信息特点、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的以下一种或几种方式予以公开:(1)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2)新闻发布会、通气会;(3)省内相关新闻媒体。2、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厅机关各单位在政府信息印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填写《拟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签批单》(附件一),经厅领导核签后,附上正式文本和定稿后的电子版送厅信息中心,厅信息中心登记后将《拟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签批单》备案,审核文稿后将政府信息上传至厅门户网站。4、以政府规章形式发布的政府信息,由厅法规处在规章印制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将规章文本送厅信息中心,厅信息中心登记后上传至厅门户网站。(二)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申请人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按照要求填写并提交《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3(附件4),该表可以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指定场所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下载。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厅公开办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厅公开办收到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对要件不完备、内容不具体或没有按要求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的,待申请人补齐后再予受理。2、厅公开办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要延长答复期限,应当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需要征求第三方意见,或者根据需要应当征求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意见的,征求意见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3、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照以下程序办理:(1)厅公开办对信息公开申请进行登记;(2)厅公开办根据信息内容和厅机关各处室分工确定主办处室,在3个工作日内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转送单》(附件二)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审查表》(附件三)送主办处室。(3)主办处室一般要在7个工作日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出处理意见,经处室主要负责同志核签后送厅公开办;(4)厅公开办在5个工作日内根据主办单位处理意见答复申请人。44、厅机关各处室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提出是否公开意见时,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进行处理:(1)已经公开的,应说明公开的方式和途径;(2)可以依申请公开的,按规定程序予以公开;(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说明理由;(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5)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6)涉及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意见的,主办处室应当书面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5、厅公开办在厅机关各处室答复意见的基础上,根据下列情况对申请人分别作出答复:(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2)可以依申请公开的,应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其他适当形式提供;(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5(4)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6、厅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相关成本费用外,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经本人申请、厅公开办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三)保密审查制度妥善处理好公开和保密的关系,严格按照“涉密不公开、公开不涉密”的要求落实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制度。⒈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原则:“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⒉对拟公开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应当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有关保密规定为依据。⒊各部门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下列政府信息:⑴依照国家保密范围和定密规定,明确标识为“秘密”、“机密”、“绝密”的信息;⑵虽未标识,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⑶行政机关内部研究工作未经批准公开的信息;⑷报送的请示在未有办理结果前;6⑸其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4、政府信息保密审查的程序⑴审查程序。各部门拟稿人在公文拟制过程中必须提出是否公开及公开于何种载体的意见(详见“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业务网”发文办理流程),各处室、各事业单位负责人应对文件内容的涉密性进行审查,报分管厅领导审定签发,由拟稿人交信息中心统一发布。依申请公开的有关政府信息保密审查程序,参照执行。⑵信息审查时,对信息发布的内容、范围、形式等方面存在异议时,提交厅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研究讨论后作出决定,仍不能确定是否涉密的,提交厅保密办决定。5、我厅牵头同其他行政机关共同形成的政府信息拟公开时,应由我厅负责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并由承办处室以文字形式征得其他机关同意后予以公开。6、对确定为国家秘密但已超过保密期限并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各处室应在保密审查确认能够公开后,再予以公开。7、对应当公开而不公开和审查不严、公开内容失真以及出现泄密,给工作带来不利影响、造成不良后果的,对主办处室予以批评教育和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四)虚假信息澄清制度厅机关依据行政职责承担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的义务。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遵循“发现及时、落实责任、处置7迅速、控制得当”的原则。厅机关各处室及各事业单位对涉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的虚假或不完整信息进行确认,难以确认的报厅公开办确认。在厅门户网站、政务中心设立群众反映虚假或不完整信息的窗口,发现涉及我厅职责范围内的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后,立即按规定通过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新闻发布等方式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对未及时澄清厅职责范围内的虚假或不完整信息,给社会稳定、社会管理秩序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五)保障措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我厅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和义务,是一项需要不断健全、完善和加强的常态性、基础性工作,必须在组织、机构、人员上常年予以保障:一是组织保障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厅公开办组织落实,各业务处室、各事业单位密切配合。二是在机构设置上,设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落实各项工作。三是在人员上,厅机关各处室、各事业单位均要安排相关人员承担信息公开工作,承办厅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安排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平台载体建设加强厅门户网站建设和维护。根据《条例》要求和我厅信息公开内容,将我厅门户网站“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建设成我厅政府信息公开的服务平台,及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8五、加强教育培训,提高执行《条例》的能力根据上级的统一安排部署,适时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条例》的基本内容、相关配套措施和工作规范,政府信息清理、相关保密知识、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及政策咨询等内容,不断提高执行《条例》的能力。附件:1、拟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签批单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转送单3、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审查表4、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七日9附件1:拟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签批单拟公开信息标题及文号主办单位意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本信息应予主动公开。拟稿人:年月日处室负责人意见:年月日分管领导意见:年月日10附件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转送单处(办、中心):现将关于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送你处(办、中心),请提出审查意见,并填写《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审查表》。请于年月日前处理完毕后,将该表退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联系电话:附件:1、申请人填写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公开申请表》2、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审查表年月日11附件3: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审查表申请人姓名(名称)及电话申请公开内容主办单位意见审查时限:年月日至年月日处室负责人意见:年月日□此信息不公开□同意依申请公开,并办理完毕□不同意依申请公开,理由是:该信息□危及国家安全□危及公共安全□危及经济安全□危及社会安全□涉及国家秘密□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权利人不同意公开□与申请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免于公开的其他情形审查人:年月日12附件4: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受理机关:申请人信息公民姓名工作单位证件名称证件号码联系电话邮政编码联系地址传真电子邮箱法人/其它组织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联系人姓名联系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联系地址电子邮箱申请时间及申请人签名所需信息情况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所需信息的用途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选)□纸面□电子邮件□光盘□磁盘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邮寄□电子邮件□传真□自行领取

1 / 12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