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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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十二五”时期,是我省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性跨越的关键时期。科学编制和实施好“十二五”规划,对妥善应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挑战,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客观、深入的分析研究,紧紧围绕“十二五”时期我省面临的发展环境,明确发展目标和战略重点,提出相应的政策方向和重大举措,扎实做好“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充分发挥规划的指导作用,促进全省经济社会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厅印)二○○九年十二月七日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省发展改革委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09年9月28日召开全国“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下发了《关于做好“十二五”规划前期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09〕257号),正式部署启动了全国“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的部署和省政府的要求,为做好我省“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编制“十二五”规划的重要意义“十二五”时期是我省实现由总体小康向全面小康历史性跨越承前启后的重要时期,是加快我省工业化、城镇化发展的关键时期,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机遇前所未有,挑战也前所未有。“十二五”规划是全面落实建设小康社会新要求的五年规划,是妥善应对国内外发展环境新变化的五年规划,是加快实现贵州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性跨越的五年规划。我省“十二五”规划要围绕党的十七大和省十次党代会提出的战略目标,阐明2011—2015年我省发展战略意图,明确各级政府的工作重点,指明市场主体行为方向,引导全省各族人民有步骤、分阶段地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性跨越和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迈进。通过“十二五”规划的编制,进一步统一全省上下思想,形成共识;进一步明确发展思路,突出工作重点;进一步推进重大问题的民主和科学决策。科学制定和实施好“十二五”规划,对于积极适应和妥善应对发展形势的新变化和新挑战,全面落实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要求,加快推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性跨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二、规划的组织领导“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必须加强组织领导。(一)成立“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规划编制的组织领导和总体协调。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王晓东任领导小组组长,省政府副秘书长唐德智、省发展改革委主任刘远坤、省发展改革委总经济师张平任副组长;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民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委、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人口计生委、省林业厅、省国资委、省广电局、省统计局、省旅游局、省发展研究中心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二)设立“十二五”规划办公室。省“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指导和培训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由省发展改革委总经济师张平兼任办公室主任,省发展改革委发展规划处处长徐元志任办公室副主任。从省发展改革委及有关部门抽调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充实“十二五”规划办。(三)成立规划专家委员会。为进一步提高规划编制的透明度、社会参与度,广泛凝聚社会各界的智慧,增强规划的科学性,成立规划专家委员会,由省发展改革委聘请国家、省有关部门、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资深专家20人左右组成。规划专家委员会受省发展改革委的委托,负责开展对我省“十二五”规划的咨询、论证和评估等活动。三、“十二五”规划体系和编制要求(一)“十二五”规划体系。省级“十二五”规划体系由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即《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组成。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需要,认真编制好本地区、部门、行业的“十二五”规划,并按程序审批后报省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备案。1.总体规划。《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是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关于编制“十二五”规划的建议,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对象编制的战略性、纲领性、综合性规划,是编制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地方规划,以及制定各项经济政策和年度计划的依据。总体规划的规划期为5年,并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相衔接,展望到2020年。2.专项规划。专项规划是以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主要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责的领域,需要政府扶持或者调控和引导的领域,重大基础设施、重要资源开发、产业结构调整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确定的重大战略任务和重大工程,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省政府要求的其他领域。专项规划是总体规划在特定领域的细化,是政府指导该领域发展以及审批、核准重大项目,安排政府投资和财政支出预算,制定特定领域相关政策的依据。为充分发挥总体规划的导向作用,增强规划的现实性和针对性,有效引导资源配置方向,原则上拟统一组织编制19个涉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领域的省级重点专项规划,作为总体规划的重要支撑,与总体规划同步编制和实施。拟编制的省级“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有:(1)贵州省“十二五”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规划;(2)贵州省“十二五”水利发展专项规划;(3)贵州省“十二五”能源发展专项规划;(4)贵州省“十二五”工业布局及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规划;(5)贵州省“十二五”特色农业发展专项规划;(6)贵州省“十二五”服务业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规划;(7)贵州省“十二五”旅游业发展专项规划;(8)贵州省“十二五”城市化发展专项规划;(9)贵州省“十二五”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专项规划;(10)贵州省“十二五”发展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专项规划;(11)贵州省“十二五”促进城乡就业发展专项规划;(12)贵州省“十二五”完善社会保障专项规划;(13)贵州省“十二五”科学技术及高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规划;(14)贵州省“十二五”教育发展专项规划;(15)贵州省“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专项规划;(16)贵州省“十二五”人口与计划生育发展专项规划;(17)贵州省“十二五”文化事业及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规划;(18)贵州省“十二五”推进信息化发展专项规划;(19)贵州省“十二五”少数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省直各部门应根据履行政府职责和发展需要,编制本部门、行业的专项规划。3.区域规划。区域规划是以跨行政区的特定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特定区域的细化和落实,是实行区域调控和编制区域内市县规划的重要依据。根据我省区域发展战略需要,拟组织编制和修编的省级区域规划有:(1)贵州黔北综合经济区“十二五”发展规划;(2)贵州东南部特色经济区“十二五”发展规划;(3)贵阳城市经济圈“十二五”发展规划;(4)贵州西部(毕水兴)经济带“十二五”发展规划。积极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力争将我省黔中经济区发展规划纳入国家级区域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要根据规划对象的特点和任务,科学确定规划期。专项规划的规划期以“十二五”规划期为主,对技术进步快、市场需求变动大的产业,规划期可以定为三至四年;区域规划的规划期为五年,展望到2020年。(二)规划编制要求。做好“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要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十次党代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战略意图,坚持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和解决一切问题的关键,切实抢抓机遇,充分发挥优势,加快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性跨越。要树立世界眼光,加强战略思维,立足我省欠发达、欠开发的实际,科学分析国内外形势变化带来的新机遇、新挑战,深刻认识我省工业化、城镇化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把握关系全局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突出特色和发展重点,着力推进、重点突破。要更新规划编制理念,进一步改进规划编制方法,增强规划的战略性、宏观性、政策性和前瞻性,真正做到“高(把握全局、高屋建瓴)、新(开拓创新、耳目一新)、深(深谋远虑、体现战略思维)、实(增强可操作性、能解决实际问题)”,使“十二五”规划真正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要进一步规范规划编制程序,严格遵循规划编制各个环节的要求。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的编制,都要认真做好规划编制的前期工作,加强调查研究,做好信息搜集、重大课题研究、项目论证等工作。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提高规划编制的透明度和社会参与度,通过开展建言献策等活动,为社会公众参与规划编制开辟畅通的渠道;要建立健全规划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充分发挥规划专家委员会的作用。加强规划的衔接协调,要按照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服从总体规划的原则,切实发挥总体规划的统领作用;加强相关领域专项规划之间以及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之间的衔接协调,保证规划目标、生产力布局、投资安排和政策手段有机对接。四、“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安排(一)规划编制时间安排。我省“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总体上应与国家同步进行,大体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2009年底以前。主要任务是:制定全省“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组织开展重大问题研究;组织开展规划思路的研究,起草形成总体规划《基本思路》;按照国家发改委要求,与国家总体规划思路进行衔接,提出我省需要纳入国家“十二五”规划的内容和重大项目建议;组织召开座谈会、专家咨询会等,听取部门、地方对总体规划《基本思路》的意见和建议,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修改完善后,力争年底前上报省政府。同时,省有关部门、各地区要研究提出重点专项规划和地区总体规划《基本思路》,提出需要纳入省总体规划《基本思路》的内容和重大项目,并报送省发展改革委与总体规划《基本思路》进行衔接。第二阶段,从2010年初到下半年。主要任务是:继续深化重大专题研究,组织开展规划纲要的研究起草,明确目标要求、基本原则、政策导向、战略重点等,形成规划纲要框架;组织各地区、各部门研究提出纳入规划纲要的重要指标、重大工程和项目、重大改革和政策举措等;围绕纲要中的一些重大问题开展调研,召开相关会议听取意见和建议;开展省级重点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以及其他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第三阶段,2010年下半年到2011年初。主要任务是:根据省委关于编制“十二五”规划的建议,起草形成我省“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开展规划纲要草案征求意见工作,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并修改完善;召开规划专家委员会论证会议,提出论证报告;向省委、省政府汇报,提交省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完成重点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编制和衔接工作。(二)开展“十二五”规划前期重大问题研究。全面总结“十一五”规划时期的经验,深入分析国内外环境变化,准确把握所处发展阶段和前进方向,深入研究重大问题,是正确提出“十二五”发展思路的重要环节。在当前国内外发展环境错综复杂、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多的大背景下,注意把应对当前金融危机与促进长远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围绕促进经济社会又好有快发展,加强对全局性、战略性重大问题的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向和途径。为使前期重大问题研究做到选题准确、研究深入,充分体现战略性、针对性、实用性,为“十二五”规划编制奠定坚实基础,省发展改革委在充分讨论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十一五”规划实施进展情况以及未来发展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围绕发展环境、思路目标、产业结构、城乡区域、社会发展和人才科技、改革开放、人民生活、资源环境等方面,研究选定了29个重大课题(其中另设9个子课题)。经省政府批准,已采取公开选聘和委托相结合的方式,组织有关部门、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开展研究,目前已形成课题初步成果。各地区、省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需要,确定一批“十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