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科学研究范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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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科学的研究范式一.什么是范式?(一)范式的含义“范式”(Paradigm),源自希腊文,有“共同显示”的意思,由此引出模式、模型、范例等含义。托马斯·库恩在1963年出版的《科学革命的结构》一书中首先提出了范式概念。他用范式概念来解释科学革命,将科学发展过程分为:前范式阶段、范式阶段、革命阶段和新范式阶段。在他看来,科学家通常在占主导地位的范式框架内进行研究工作,但是随着反常现象的逐渐增多,传统的范式框架难以容纳和解释这些现象,于是就提出新的范式,进而用新范式来取代旧范式。科学的历史就是范式革命的历史。库恩本人没有直接明确地给范式下定义。根据他的描述,我们可以将范式理解为:范式是用来观察和理解世界的一套完整的概念框架,它不仅形塑了人们所看到的事物,而且也影响了人们对这些事物的理解。人们看世界,就像相框装照片一样,所选用的相框会影响人们对照片的看法,对范式的选择也会影响人们对研究问题的看法。凡是包括一些最基本的构成要素,如关于知识本质的看法、方法论、有效性标准。范式远比理论要复杂。人们也永远跳不出某种范式来看世界。每个人看世界,都是把世界装入自己的“框架”当中。(二)社会科学研究范式及其特点1.社会科学的研究范式具有不同研究范式的两个人对于同一个社会现象会有不同的解释。比如马尔萨斯和马克思关于人口学说就是一个例子。马尔萨斯:人口增长的自然规律导致人口过剩。马克思:人口相对过剩,阶段性。两者用不同范式解释同一现象,得出完全不同的结论。社会科学的范式之间相互竞争。(1)凡是竞争能够促进学术发展。主要表现:①可以避免或者减少对某个范式的过度的、非理性的迷信;②可以更好地理解用不同范式所得到的观点和行为;③能够跨出固有范式,得到意外惊喜。(2)范式之争也会引发不必要的争论,使社会科学研究陷于停滞。(3)情境差异和社会变迁对范式会有影响。范式的选择代表着对不同层次的社会现实的选择。对一个范式的喜爱超过另一个范式,表明了研究者对社会现实的选择重点在某一个层次,而非另一个层次。其结果正如库恩所言,一旦科学家与一个范式有了利害关系,他对这个范式的信奉就超过了一种理性的信奉或者单纯知识性的信奉。因此,不能把范式当现实。2.特点相对于自然科学如哥白尼、牛顿、爱因斯坦等人所引起的明显的、革命性的凡是巨变,社会科学的范式并不表现出明显的更替性。社会科学一般都有多种相互竞争的范式,彼此间没有绝对的对错之分,只存在流行程度的不同,很少出现完全的否定和抛弃。社会科学的研究范式主要有以下特点。(1)多重范式并存。社会科学是多元范式的科学。不存在单一范式。比如当前的实证主义范式、结构主义范式、冲突论范式、符号互动论范式、解释主义范式、后现代主义范式等。(2)视角不同、互为补充。每一范式都提供了一个独特的研究视角,都有其合理性和局限性,难以形成共同范式,因此不同范式间既需要也能够共存互补。(3)没有更替,只有竞争。社会科学的历史不是范式革命的历史,而是凡是竞争的历史。(4)“双向忽略”。几种不可验证的理论共存,但相互间一般都小心地躲避对方。甚至学术大师间也是如此。自己搞自己的,不惹麻烦。(5)没有严格的对错之分,只有流行程度的不同。二、社会科学研究的主要范式(一)实证主义实证主义(positivism)广义上是自然科学的研究范式。近代自然科学的成功使社会科学竞相模仿自然科学来建立自己的科学。实证主义有新旧之分,旧实证主义(实证主义)源于19世纪法国哲学家孔德,形成标志是1830年出版的《实证哲学教程》。孔德提出了人类精神发展的三阶段理论。第一阶段是神学阶段,一切因果关系被归结为神的意志。其次是形而上学阶段,人们用抽象观念代替神的意志来解释因果关系。最后是科学阶段,科学对观察到的现象加以描述,而不是进行主观的想象和抽象,因此是实证的。他坚持历史进步观,认为这三个阶段是从低到高,从蒙昧到理性的进步过程。孔德认为实证科学包括社会科学,应该效仿伽利略以来的物理学方法来研究社会科学,建立他所谓的“社会物理学”。而之前的社会研究知识在混乱无序的社会领域中摸索。新实证主义即是20世纪盛极一时的逻辑实证主义,以维也纳学派为代表,它一方面受到旧实证主义的影响,另一方面而且主要是受到逻辑分析哲学的影响。主要观点:(1)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在学科性质上是一致的,目的都在于寻找和确立普遍规律。(2)坚持科学知识的客观性原则。(3)坚持归纳主义的原则。(4)坚持价值中立(5)主张方法论的个体主义反对意见:(1)社会科学没有有效的发现或定律性的经验概括;(2)社会科学中不存在决定论规律;(3)社会世界不同于自然世界,是一个话语分析的世界;(4)社会中没有一般规律。逻辑实证主义是20世纪影响最广泛、持续时间最长的哲学流派之一。它代表了自然科学对哲学社会科学的挑战。他的唯科学主义的观点成为现代哲学摆脱不掉的幽灵。唯科学主义的认为,自然科学的方法是一切真理的尺度,自然科学知识是人类其他知识,包括哲学知识和人文、社会知识的楷模。逻辑经验主义的努力使人们不再像过去那样建立形而上学的体系了。(二)结构主义结构主义最初是由索绪尔(1857-1913,语言学家,著有《普通语言学教程》)开创的一个语言学的学派,索绪尔的语言学包含着结构主义的哲学原则和基本概念,是理解结构主义必不可少的理论背景。他区别了语言(language)和言语(speech),认为语言是一个整体,一个系统,而言语总是个别的、境遇的,但语言不是言语的总和。他所创立的结构主义方法1950年代开始在巴黎发展成为一种哲学运动,最著名的代表人物有五个,被称为“巴黎五巨头”,他们的理论风靡一时:列维-斯特劳斯建立了结构主义人类学,拉康提出了关于下意识结构的理论,阿尔都塞创立了结构主义的马克思主义,福柯用结构主义的方法研究思想史,巴尔特把结构主义推向社会学和文艺学。到60年代,结构主义已经扩展到人文科学的各个学科,取代存在主义成为法国哲学的主流。结构主义研究者众多,对结构的看法大有不同,但一般而言基本都符合索绪尔关于语言结构的规定性。主要由以下特征:(1)系统性。结构大于要素之和。要素的总和所不能表示的,要素的结构可以表示。结构先于要素。由于结构,要素才成为要素,才获得了它的意义、功能、性质,才成为某一系统中的要素。不服从结构的要素不成其为要素。(2)封闭性。系统之间没有重叠关系,要素不能既属于一系统,又属于另一系统。每一系统都有独特的结构原则,这些原则之间不存在继承、融合关系。(3)文化性。结构是人的活动创造的,是人的文化特征,自然本身没有结构。(4)集体下意识。“社会先于个人”。社会不是其成员的总和,社会结构是人的文化本质,人的文化本质存在于集体下意识。结构主义表明,在一切研究对象外显出来的表层结构之下,往往还隐藏着隐而不显的内在要素所构成的深层结构。这种深层结构并不直接呈现给研究者,甚至可能是创作者本人在当时的历史时空下也未自觉意识到的。这意味着,面对研究对象,研究者不应该仅仅停留在对象的表层结构,而应该在收集、整理研究对象表面的可观察到的表层结构的表层结构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各种表层结构所共同归附的、具有支配作用的深层结构,即从着眼表层语义的表层解释进入到发掘深层语义的深层解释,以揭示对象内部所暗含的秩序。如阿尔都塞在研究马克思时就主张,只有透过作品的文字表面,洞察隐藏在文字背后、没有明确说出的内在结构,才能真正把握作品的实质。按照这种方法,读者甚至可以比作者更好地理解作品。阿尔都塞对结构主义和马克思主义的调和(三)解释主义(四)解构主义解释学研究范式解释学对社会科学研究非常重要,我的第一节哲学课学习的就是解释学。列宁:没有革命的理论,就没有革命的实践。解释学为我们社会会科学研究提供了这样一种革命的理论。它告诉我们如何提高理解能力,如何提高阅读的效果。我们同学们读书中效率低,读不懂,原因就在于理解能力有欠缺,而改变的办法之一就在于学习解释学,借鉴别人提升理解力的经验。解释学(hermeneutics),又称作诠释学或者阐释学,这个词源于希腊神话中的天使赫尔墨斯(Hermes),他是宙斯的使者,负责传递宙斯的信息,并且主动地诠释宙斯的意思,因此Hermes成为解释学的词源。广义是指对于文本之意义的理解和解释的理论或者哲学,既是一门边缘学科和新的研究方法,有是一种哲学思潮。狭义的解释学是指哲学解释学,它不是一种方法论,而是对方法论、对理解中意识形态的作用以及对不同形式的解释的范围和假定等得哲学反思。作为一种研究范式,解释学经常出现在哲学、艺术、历史、宗教、语言等人文学科,强调仔细阅读或检验文本,其目的在于揭示隐藏在文本中的意义。这是解释与认识不同的一个地方。理解、解释和认识是两种不同的活动,从对象上看,理解的对象是隐藏在文本后面的意义,而认识不涉及意义。所以,理解比认识更复杂,其特殊作用在于把握文本后面的意义。就是通过解释让别人明白,所以,理解也就是一种起转换作用的机制。对自然事物我们需要认识,而对于文本我们只能够理解。而解释学不关心具体的理解,它是在理解之上反思理解。这样,理解和解释就是解释学的对象。人文社会科学大多数研究者都是直接同文本打交道的,因此意义是我们这些人安身立命的基本:我们是在向意义讨饭吃。那么,什么是意义?意义是否存在?它是客观自在的,还是随主体而变动的?这个问题的答案在解释学的发展中也是不断变动的。从历史上看,解释学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神学解释学。是在对《圣经》进行解释中产生的解释学理论。比如对圣经中的同一个问题产生争论,引发了解释学。正确的理解是否可能,如何可能?第二阶段是古典解释学,主要是指19世纪施莱尔马赫(1768-1834)的心理主义解释学和狄尔泰(1833-1911)的历史主义解释学。这标志着系统的、规范的解释学的诞生。(1)对认识和理解做出了区分;(如前所述)(2)提出了意义的理论,比如,有没有意义存在?意义是不是客观的?意义与解释者是什么关系?文本的意义依赖于作者,但是否依赖于读者?甚至提出了解释学最重要的问题:客观的理解如何可能?康德式的发问体现了哲学的反思特点。事实已经存在,反思要追问的是事实赖以存在的条件。也就是从既定事实出发追问事实赖以存在的条件。这种发问方式表明,他们承认客观意义是存在的,要追问的是客观理解的条件是什么?所以,他们思想的一个共同基础就是客观主义,认为解释者应该摆脱自己的偏见,进入文本作者的立场,设身处地,像作者那样用那个时代的方法进行思维。比如,作者都有一定的历史局限性,那么解释者就要用作者的那个时代的方式进行思维。第三阶段是20世纪以后海德格尔、伽达默尔、贝蒂等人的解释学理论。他们把解释学从方法论转向了本体论,使解释学变成了一门哲学理论。相对于古典解释学,这是一次根本的转变。如伽达默尔认为,作品的意义是永远无法被穷尽的。当一部作品所处的历史和文化背景发生变化的话,读者就会发现当时读者未曾预料到的新的意义。就像海德格尔所言,作品的意义是处于一中不断生成和不断流动的过程中的。古典解释学要求把握文本中作者的本意,这也是占主流地位的观点。注意到理解有差异,并重视、肯定和强调这种差异。认为理解的差异是合理的。读者应该参与作品的意义,强调作品的现时代的意义。因为历史和现实都表明,无论何时作者都无法把握作者的本意。因此,试图把握作者的本意是无意义的。这样意义就成了相对的东西。按照这种观点,不存在任何外在于解释者的、所谓本来的、一成不变的意义。文本的意义不是完全客观、僵化、静止地凝固于文本中的东西,而只能存在于对它的解释的无限过程之中,是通过解释者能动的解释活动而创造出来的。这意味着,文本的意义不能单纯从对象本身去寻找,而要从解释主体那里去寻找,是双方相互作用的结果。与上节课结构主义的范式相结合,那么按照这种解释学的理解,深层结构并不是现成的存在于文本深处,静止地等待人们的寻觅而直接获得。不同情境下的不同解释者会对结构有不同的理解,会发现不同的深层结构。上述三个阶段中,后两个阶段是重点,在其中解释学获得了不同的发展路径,对我们提供了不同的方法论要求。两种理解都有很多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