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健康與安全管理系統OHSAS18001-2007條條條條文文文文1範圍本職業健康與安全評估系列(OHSAS)標準職業健康與安全管理系統的要求,以使組織能夠控制其健康與安全風險並提升其績效。標準本身並沒有陳述特定的職安衛績效準則,也沒有規定設計一個管理系統的詳細標準。1範圍本標準適用於任何期望做到下列事項的組織:a)建立職業健康與安全管理系統,以消除或減低可能曝露於組織活動相關危害的員工與其他利害相關者,在職業健康與安全方面的風險;b)實施、維持及持續改善職業健康與安全管理系統;c)確保符合其所宣告的職業健康與安全政策;1範圍d)展現對OHSAS標準的符合性運用,藉由:(1)建立本身進行符合本標準的自行評定與宣告;或(2)尋求向對組織利害相關者展現其符合性,如客戶;或(3)尋求被外部團體進行符合本標準的確認與自我宣告,或(4)尋求由外部組織對本身的職安衛管理系統予以驗證/登錄1範圍本標準的所有要求項目均可納入任何職業健康與安全管理系統中。至於實際應用的程度,則必需依照組織的職業安全衛生政策、作業活動性質、以及組織運作的風險與複雜程度來決定。本標準著眼於職業健康與安全,而非其他安全衛生領域,如員工健康促進方案,產品安全、財產損失或環境衝擊。2參考資料OHSAS:18002-實施OHSAS:18001職業健康與安全管理系統指導綱要國際勞工組織(ILO):2001-職業安全與健康管理系統指導綱要(OSH-MS)職安衛管理系統模式示意圖4.1一般要求事項組織應依據本OHSAS標準的要求事項建立、文件化、實施、維持及持續改善職安衛管理系統,並決定將如何滿足這些要求事項。組織應界定並文件化其職安衛管理系統之適用範圍。4.2職業安全衛生政策PlanningPolicyManagementreviewFeedbackfrommeasuringperformanceAudit4.2職業安全衛生政策最高管理階層應界定與批准組織的職安衛政策,並在其職安衛管理系統界定的適用範圍中確保該政策:a)對組織職安衛風險的性質與規模是合宜的;b)包括對預防傷害與不健康以及持續改善職安衛管理與職安衛績效之承諾;c)包括至少對符合適用的法規要求事項及組織所簽訂關於其職安衛危害的其他要求事項之承諾4.2職業安全衛生政策d)提供設定和審查職安衛目標之架構;e)已文件化、實施及維持;f)與組織管制下之所有人員溝通以使認知各自的職安衛義務;g)可向利害相關者公開;h)定期予以審查以確認其對組織維持適切性與適宜性。4.3規劃PlanningPolicyImplementationandoperationFeedbackfrommeasuringperformanceAudit4.3.1危害鑑別、風險評估及決定管制措施組織應建立、實施及維持一個或多個程序,以持續鑑別危害、評估風險、並決定必要之控制方法。該危害鑑別與風險評估的程序應考慮:a)例行與非例行活動;b)所有進入工作處所人員的活動(包括承包商及訪客);c)人的行為,能力及其他人性的因素;d)由工作處所之外,並會引起不利於在組織管制下之工作處所人員之健康與安全的已知危害;4.3.1危害鑑別、風險評估及決定管制措施e)在工作處所附近,由組織管制下之工作相關活動,所造成的危害;備考1:此類危害以環境考量面來評估可能更適當f)工作處所內,無論由組織或外界提供的基礎架構、設備及材料;g)組織、其活動或材料的變更,或預計的變更;h)對職安衛管理系統的修改,包括臨時的變更及其對作業、流程及活動的影響;i)與風險評估與必要管制措施相關之任何適用的法律義務;j)工作區域、流程、安裝、機械∕設備、作業程序及工作組織,包括對人員能力之合適性等項之設計。4.3.1危害鑑別、風險評估及決定管制措施組織危害鑑別與風險評估的方法應:a)依涵蓋範圍、性質及時機予以設定,以確認其為主動式而非被動式;b)提供風險的鑑別、決定優先順序及文件化,並在適當時提供管制之應用。對變更管理,組織應在變更發生之前,鑑別因組織、職安衛管理系統、或其活動在內之變更所造成之職安衛危害及職安衛風險。組織應確保這些評估的結果,在決定管制措施時已被考慮。4.3.1危害鑑別、風險評估及決定管制措施在決定管制措施或考慮變更現有管制措施時,應依下列順序考量以降低風險:a)消除b)替代c)工程管制d)標誌∕警示及∕或行政管制e)個人防護具組織應將危害鑑別、風險評估及決定管制措施的結果文件化並保持更新。組織應確保在建立、實施及維持自身的職安衛管理系統時,將職安衛風險與已決定之管制納入考慮。4.3.2法令規章與其他要求組織應建立、實施及維持一個或多個程序,以鑑別並取得適用之法規要求事項和其它職安衛要求事項;組織在建立、實施及維持其職安衛管理系統時,應確保已將與這些相關之適用法規要求事項和組織所簽訂的其它要求事項納入考慮。組織應保持此項資訊之更新。組織應與在組織管制下工作之人員,以及其他相關之利害相關者,溝通相關的法令規章與其他要求。4.3.3目標與方案組織於內部相關部門與階層,應建立、實施及維持其文件化之職安衛目標。目標於實際可行處,應可量測,且與職安衛政策一致,並包括對傷害及不健康預防、符合適用法規要求事項和組織所簽訂的其它要求事項,以及持續改善的承諾。4.3.3目標與方案在建立與審查目標時,組織應將法規要求事項和組織所簽訂的其它要求事項,及其職安衛風險納入考量。亦應考量其可選用之技術,與其財務、作業及業務等要求事項,以及利害相關者的觀點。為達成其目標,組織應建立、實施並維持一個或多個方案。方案應至少包括:a)組織內各個相關部門與階層為達成目標之責任分派;及b)達成目標之方法和時程。方案應依固定且規劃的期間進行審查,並視需要改訂,以確保目標已達成。4.4實施與運作PlanningCheckingandcorrectiveactionImplementationandoperationFeedbackfrommeasuringperformanceAudit4.4.1資源、角色、職責、責任及職權最高管理階層應對職業健康與安全和職安衛管理系統負擔最終職責。最高管理階層應以下列方式展現其承諾:a)確保建立、實施、維持並改善職安衛管理系統所需要資源的可取得性備考1:資源包括人力資源與專門技能、組織基礎設施、技術及財務資源界定角色、分派職責與責任,以及授與職權以促進有效的職安衛管理。角色、職責、責任及職權應文件化及溝通。4.4.1資源、角色、職責、責任及職權組織應在最高管理階層中指派一位或多位,擔任職安衛之特定職責,且不受其他職責所影響,並明訂其角色與職權以:a)確保職安衛管理系統係根據本OHSAS標準的要求事項而建立、實施及維持;b)確保職安衛管理系統績效的報告提交給最高管理階層以供審查,並作為職安衛管理系統改善的基礎。高階主管指定者的身分,應向所有在組織管制下工作的人員公開所有負管理責任者應展現其持續改善職安衛績效的承諾。組織應確保在工作處所的人員,對其管制有職安衛方面的職責,包括堅守組織適用的職安衛要求事項。4.4.2能力、訓練及認知組織應確保,在其管制下執行工作,可能影響職安衛的任何人員,具備能力。上述能力應以適當的教育、訓練或經驗為基礎,並應保留相關紀錄。組織應鑑別與其職安衛風險及其職安衛管理系統相關之訓練需求,並應提供訓練或採取其他措施以滿足這些需求,評估訓練或所採行措施的有效性,及保留相關紀錄。4.4.2能力、訓練及認知組織應建立、實施並維持一個或多個程序,以使在組織管制下工作的人員認知到:a)人員的工作活動、個人行為、以及提昇個人績效相對的職安衛效益,對職安衛所造成之實際或潛在的結果;b)個人之角色與職責,和符合職安衛政策與程序以及職安衛管理系統各項要求的重要性,其中包括緊急事件準備與應變之要求(見4.4.7節);c)偏離特定作業程序時可能造成的後果。訓練程序應考慮不同階層員工之:a)職責、能力、語言及讀寫能力;以及b)風險。4.4.3溝通、參與及諮詢4.4.3.1溝通組織應針對職安衛危害與職安衛管理系統建立、實施並維持一個或多個程序,以供:a)組織內不同階層與部門間之內部溝通;b)對在工作處所內之承攬商和其他訪客溝通;c)接收、文件化及回應有關來自外部利害相關者之溝通。4.4.3諮詢及溝通4.4.3.2參與與諮詢組織應建立、實施並維持一個或多個程序,以供:a)工作人員在下列項目之參與:˙適當的參加危害鑑別、風險評估及決定管制措施;˙適當的參加事件調查;˙參加職安衛政策與目標的發展與審查;˙在有任何改變影響他們之職業健康與安全時之諮詢;˙陳述職安衛事務。工作人員應被告知有關參與的安排,包括誰是安全衛生相關事務的代表。b)有任何改變影響承攬商之職業健康與安全時,與該方之諮詢當適當時,組織應確保向相關外部利害相關者,諮詢與之有關的職安衛事務。4.4.4文件化職安衛管理系統之文件化應包括:a)職安衛政策與目標;b)職安衛管理系統適用範圍之說明;c)職安衛管理系統的主要要項與其關聯性,以及相關文件參考之說明;d)本OHSAS標準所要求之文件,包括紀錄;及e)組織為確保與其職安衛風險管理之有效流程的規劃、運作及管制,所決定需要之文件,包括紀錄。4.4.5文件管制職安衛管理系統與本OHSAS標準所要求的各項文件應予以管制。組織應建立、實施並維持一個或多個程序,以:a)在文件發行前核准其適切性;b)審查與必要時更新並重新核准文件;c)確保文件之更換與最新改訂狀況已予以鑑別;d)確保在使用場所備妥適用文件之相關版本;e)確保文件保持易於閱讀並容易識別;f)確保組織為職安衛管理系統的規劃與運作,而決定需要之外來原始文件已加以鑑別,並對其分發予以管制;及g)防止失效文件被誤用,且若此等文件為任何目的而保留時,應予以適當鑑別。備註:紀錄是文件之一種特殊型態,應依照第4.5.4節之要求事項予以管制。4.4.6作業管制組織應決定那些與已鑑別危害有關的作業與活動的管制對管理職安衛風險是必須的,這應包括變更管理。對這些作業與活動,組織應實施與維持:a)適合於組織與其活動之作業管制。組織應整合這些作業管制於整體的職安衛管理系統之中;b)採購之物品、設備及服務之相關管制;c)到工作處所之承攬商與其他訪客之相關管制;d)文件化之程序,以管制如缺少那些程序時可能導致偏離環境政策、目標及標的之情況;e)明訂作業準則,當缺少這些作業準則時可能導致偏離環境政策、目標及標的。4.4.7緊急事件準備與應變組織應建立、實施並維持一個或多個程序,以:a)鑑別緊急狀況的可能性;b)因應此類緊急狀況。組織應因應實際的緊急狀況,並預防或減緩相關不利的職安衛後果。當規劃緊急應變時,組織應考慮有關的利害相關者的需求,例如緊急服務與鄰居。如實際可行,組織亦應定期測試這些因應緊急狀況的程序,並適當時將有關的利害相關者納入。組織應定期審查,並於必要時修訂其緊急事件準備與應變程序,特別是在定期測試與緊急狀況發生之後(見4.5.3節)。4.5檢查CheckingandcorrectiveactionManagementreviewImplementationandoperationFeedbackfrommeasuringperformanceAudit4.5.1績效量測與監督組織應建立、實施並維持一個或多個程序,以規律地監督與量測職安衛績效。這些程序應提供:a)適合組織需求並涵蓋定性及定量的量測方法;b)監督組織職安衛目標之達成程度;c)監督管制的有效性(健康與安全一樣重要);d)主動的績效量測方法以監督職安衛管理方案、管制與作業準則的符合性;e)被動的績效量測方法以監督不健康、事件(包括意外事故、虛驚事件等等)及其他職安衛績效缺失的歷史證據;f)監督與量測的資料及結果的記錄方法足夠詳盡以便後續矯正及預防措施之分析。4.5.1績效量測與監督監督設備如需用於績效的監督與量測,組織適當時應建立並維持程序以校正和維修該設備。校正和維修活動之紀錄及結果應予保存。4.5.2符合性的評估為與其符合性承諾一致,組織應建立、實施並維持一個或多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