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风险防控及纠纷案件管理规定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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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法律风险防控及纠纷案件管理办法1总则1.1为加强公司法律风险防控及纠纷案件管理,持续推进“法治化”进程,进一步提高依法经营管理水平,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1.2本办法所称法律风险是指基于公司所处法律、政治环境产生的与权利义务有关的商业风险。所称纠纷案件是指企业法人与其他当事人之间发生的民事、行政、劳动等纠纷的案件。1.3本办法坚持立足于依法规范企业行为,坚持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工作方针,推动完善依法治企的制度和工作机制,避免法律风险转为实际损害,实现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1.4法律风险防控坚持区别对待、系统防范和全员参与的原则,建立起风险识别、风险评析、风险防范、风险处理的体系,建立纠纷案件的处理预案和机制,落实风险防控责任,提高企业依法经营管理水平。2法律风险的识别与评析2.1法律风险源识别2.1.1法律风险源是指企业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义务,未依法充分取得、行使、保护权利,以及缺乏法律技巧的行为等法律事实,包括员工职务行为或代理行为。2.1.2法律风险源识别应坚持精细、全面、系统和发展原则,在首次识别中应建立分领域、分要素的风险源分布体系。2.1.3法律风险源识别应以各项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活动、制度规定和业务流程为基础,分析与所涉及的相对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对照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进行识别并分类。2.1.4各职能部门及项目监理部业务主管人员负责本人主管业务的风险源识别,列出风险源的具体表现和诱发因素,并以职能部门和项目监理部为单位进行风险源识别汇总,对于跨部门关联业务由法律事务主管部门负责协调。2.1.5法律风险源识别还可采用问卷调查、集体讨论、专家咨询、情景分析、政策分析、纠纷案件分析、行业标杆比较、访谈、调查研究和定量统计推论等方式,保证识别的合理性和准确性。2.1.6公司法律事务主管部门负责对各职能部门及项目监理部的风险源识别进行协助、协调和汇总。每年定期以及在法律、政策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组织进行更新法律风险源识别。2.2法律风险评析2.2.1对于所识别出的法律风险应根据其演变成实际纠纷后果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以及该项风险发生的频率进行评价,并依据评价结果按照重大法律风险和一般法律风险进行分类,评析过程应坚持依法、客观和系统原则。2.2.2各职能部门及项目监理部负责本单位的法律风险评析工作,公司法律事务主管部门进行协助、协调和汇总。对于重大法律风险应由法律事务主管部门和负责单位进行共同评析确定。2.2.3法律风险识别进行更新后,应由法律事务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对更新的风险及时进行重新评析。3法律风险防范法律风险防控是指在对风险的识别和评析基础上,采用多种防控手段,有区别、分重点的全面防止和控制法律风险转化为实际纠纷,最大限度减少对公司造成的损害。3.1制度管理3.1.1公司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对于重大法律风险必须制定或通过规章制度进行防控。3.1.2规章制度应坚持合法性、科学性、规范性、适用性原则,规章制度的制定须严格按照立项、论证、起草、审议与颁发的程序和权限制定颁布。3.1.3公司规章制度由各业务归口职能部门主管,负责组织该项制度的制订、修订、宣贯和执行;规定事项涉及其他部门的要共同论证、起草和会签。3.1.4公司规章制度须经过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涉及劳动报酬、休息休假、保险福利、职工培训等直接关系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须同时履行法定民主程序审议通过后由总经理签发正式公文颁布实施。3.1.5分部、分公司及项目监理部原则上应执行公司的规章制度,确因实际情况不能执行的,可以另行制定,并参照公司制度制定履行相应程序,报公司批准后,颁布执行。3.1.6公司职能部门应对主管的规章制度的执行进行督促,同时,明确体系内审和专项检查的监督职责,强化规章制度的实施监督,确保规章制度的落实,并将落实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依据。3.2行为指引3.2.1为防控因公司员工职务行为导致的法律风险,必须对承载法律风险源的员工的行为进行规范和指引。3.2.2行为指引途径包括公司章程、规范业务流程、作业指导书、岗位说明书、应急预案、现行规范标准制度等。3.3意识与文化培养3.3.1公司通过宣传、活动和培训等方式教育和帮助员工树立法治意识、法律风险意识和执行意识,培养企业法治文化。3.3.2公司应建立新入职员工尤其是应届大学生入职教育体系,做好新员工意识培养和文化认同。3.3.3法律风险意识的培养要突出责任心、洞察力、应变能力的培养,培养员工道德操守的遵从性,并注重和业务知识相结合。3.4授权与责任3.4.1法律风险的防控责任应根据风险源的业务性质落实到相应的单位及个人。3.4.2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印鉴、授权委托书、介绍信等的使用应制定并严格执行相关规定。3.4.3任何人不得超越自身权限和授权权限进行授权,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共同承担该项法律风险责任。3.4.4对于招投标管理、合同管理、资产处置、劳动关系管理、财务管理等高风险领域的授权必须采用书面形式。3.4.5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上级要求和业务性质规定必须本人作为的,不得以任何理由授权他人。3.5记录保留3.5.1凡涉及法律风险的有关文字、电子数据、影音资料等记录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管理体系规定要求和材料性质予以一定期限的保留。3.5.2工程资料的保留由工程部负责督促和管理,管理资料的保留由各职能部门负责,并落实到相关业务责任人员。3.5.3发生工作变动或储存设备移交,应移交或备份有关记录,填写工作交割清单,保证记录在规定期限内的完整保存。3.6资源保障3.6.1公司设立法律顾问岗位,全面负责公司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和其他法律事务。3.6.2公司建立法律知识培训制度,对公司管理人员、工程合同管理人员、财务人员等承担重点防控的员工及其他员工进行法律知识培训。3.7专项审查3.7.1公司法律事务主管部门应建立专项法律风险审查制度,对于重点法律风险进行全面的排查。3.7.2专项审查可以针对某一法律风险进行全公司的审查,也可以针对某一单位进行全面的法律风险审查。3.8风险转移3.8.1公司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可以通过商业保险、租赁等方式实现风险转移。4.纠纷案件管理4.1纠纷案件是因诱发因素导致法律风险源转化为企业法人与其他当事人之间发生的民事、行政、劳动纠纷的个案。4.2纠纷案件的处理应依法、统一、及时处理,尽量减少损失,可以和解、调解的尽量和解、调节,尽量避免仲裁或诉讼。4.3公司法律纠纷案件应遵照集团公司和CPE《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所确定的权限进行管理,凡属集团公司所属企业之间的内部纠纷一律以协调方式解决,凡属集团公司和CPE管辖的重大法律纠纷应及时报告。4.4一旦发生以公司为当事人的法律纠纷案件,各单位应及时向公司领导及法律主管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完整保存相关证据。4.5公司综合办公室为法律主管部门,负责纠纷案件的法律支持以及业务范围内纠纷的处理,协调跨部门的纠纷案件处理;各职能部门负责所属业务的纠纷案件处理;各分部、分公司、项目监理部对因其发生的管理纠纷案件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对所属工程纠纷案件负责协助工程部处理。4.6法律纠纷案件进入审理阶段,负责案件的单位(部门)应视案件情况,必要时可聘请专职律师代理案件,并同律师一道积极做好以下工作:4.6.1依法举证、质证,及时调整、补充、完善证据材料;4.6.2及时、准确地主张权利,有针对性地提出抗辩;4.6.3正确行使财产保全、管辖权异议等法律规定的实体和程序权利,不得擅自放弃或怠于行使法定权利;4.6.4及时分析案件阶段性审理结果,确定进一步处理案件的方案和意见。4.7各部门及专职律师代理本单位处理法律纠纷案件,应当按公司授权管理有关规定取得授权。4.8公司及各部门在委托律师处理法律纠纷案件时,应当引入竞争机制,择优选用,并签订委托代理合同。4.9各部门应在案件处理完毕一个月内,将案件情况报综合办公室备案。5奖励与处罚5.1公司对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建立和执行优秀、工作尽职尽责、挽回重大经济损失和其他重大贡献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5.2公司对违反本办法规定、因个人责任造成法律纠纷案件发生,造成公司损失的按照问责管理规定进行处罚。6附则6.1本办法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6.2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岗位法律风险个人自查表姓名部门职务岗位名称主要职责及分工工作事项(工作流程)工作环节(节点)潜在岗位风险(问题与隐患)描述你认为防控措施已实施的针对性举措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法律风险防范控制业务领域法律风险源法律风险源具体表现法律风险源诱发因素法律风险应对措施措施类型法律依据责任部门措施实施证据防范控制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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