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天津市建筑企业招用务工农民劳动合同书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制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应当与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书面劳动合同。2、用人单位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3、劳动合同双方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4、本合同应当按照企业工资结构(制度)明确约定劳动者的具体工资数额。且不得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5、用人单位有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投诉,并可依法解除本合同。6、用人单位依法建立的劳动规章制度,可以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双方应当认真遵守。7、填写劳动合同一律使用钢笔或者毛笔。要求字迹清楚、工整、不得涂改。8、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乙方不得由他人代签。9、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经协商一致签订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甲方(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电话:乙方(劳动者)姓名:家庭住址(现住址):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劳动合同。第一条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执行下列款一、本合同期限为固定期限年(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为月(日)。二、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始,其中试用期为月(日)。三、本合同为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双方就有关事项约定如下:1.2.13.第二条劳动岗位甲方安排乙方从事工作,乙方应完成甲方分配的工作任务。第三条劳动报酬甲方按照国家规定和乙方的工作岗位,按照月预付,每季进行一次结算的方式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甲方为乙方办理工资卡,按月将预付乙方的工资报酬划入乙方的工资卡账户,每月预付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天津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支付办法和标准如下:第四条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甲方按规定为乙方先行参加工伤、医疗社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按规定应由乙方交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代为扣缴。其他保险和福利待遇约定如下:第五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一、甲方根据乙方所在工作岗位的特点实行工时制度。A.标准工时工作制度;B.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C.不定时工作制度;2二、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确需乙方加班的,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及用人单位的审批程序。三、甲方保证乙方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享受各种法定休息休假。四、双方需约定乙方其他休息休假如下:第六条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一、甲方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劳动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和操作规程教育培训,努力改善劳动条件,保证乙方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二、甲方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市法律、法规和规定及时向乙方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并按规定对乙方进行健康检查。三、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和操作规程。四、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死亡,甲方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予各项待遇。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第七条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续订一、甲乙双方单方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应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二、本合同期满需续订本合同的,应在本合同期满前日办理续订手续。三、乙方应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前日内办理完毕工作交接手续。双方解除或终止本合同时乙方需办理交接明细如下:31.2.3.甲方在乙方办结工作交接时,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出具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证明。第八条双方需约定的其它事项1.2.3.4.5.第九条劳动争议处理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应先行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无效时可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条其它事项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无规定的双方应协商解决。二、本合同的条款如与国家或本市的有关法律、法规或规定不一致时,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4三、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应严格遵照执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年月日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