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全厚:中央与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演进及改革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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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全厚:中央与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演进及改革取向作者:赵全厚息鹏时间:2010-07-26浏览次数:1710次内容提要:2008年下半年以来,随着美国次贷危机的全球性蔓延,我国重新启动了积极财政政策。为了实现既定目标,在财政减收增支的情况下,政府举债筹资就成为确保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手段。但随着政府债务筹资的扩大,政府性债务余额也在不断积累,由此引致的财政风险非常值得关注。本文拟在此背景下回顾我国政府债务发行和债务管理的历程,评价其安全状况,并在此基础上探讨新形势下公债管理良性化和规避财政风险的政策措施。关键词:政府债务管理财政风险我国的政府债务,从既存的事实来看,既有国债(即中央政府债务),也有地方债务。由于1995年颁布的《预算法》第28条规定:除中央批准的债务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任何债券。因此,地方政府一方面按照规定的程序借债融资,另一方面通过“制度创新”,绕开管制,纷纷成立公共融资平台(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路桥公司、土地储备整理中心)来融资。下面,从改革开放以来中央政府债务和地方政府债务的发展情况入手,并以此为基础,提出了当前健全政府债务管理、防范财政风险的一些政策建议。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中央政府债务的发展情况(一)中央政府财政赤字与国债发行中央政府债务也经常称为国债。1978年改革开放后,我国于1979年和1980年中央财政连续两年出现赤字。为平衡财政预算、改变困难局面,政府决定重新利用债务工具来筹集资金。1979年恢复举借外债,1981年恢复内债发行。政府的债务举措为克服当时的财政困难状况和调整利益分配格局,促动改革开放,起了积极的作用。1980年开始,我国以“分灶吃饭”的方式在政府间财政关系方面进行了重大改革。在1994年以前,主要是中央财政通过不同形式的“财政包干”方式给地方政府“放权让利”。从历年中央和地方财政收支比重以及中央赤字债务依存度的一些基本数据可以看出,在“放权让利”式的政府间财政关系过程中,地方财政收入比重在1994年以前总体上是上升,中央财政收入比重相对下降,造成在中央政府可支配财力中债务构成比重越来越大,1994年,用于弥补赤字额的债务占中央财政本级支出的32%,而且用于债务还本付息的支出还未包括在中央政府的经常性支出之内,否则当年财政的赤字额度会进一步加大。1994年,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关系发生了根本性变革,确立了以“分税制”为基础框架的政府间财政关系,逐步扭转了中央财政收入比重过低的颓势,但政府财政收支差额没有相应减少,反而进一步扩大。1994年以后,政府收支差额的绝对规模基本上呈现出逐步上升趋势。在2007年以前的最高年份(2002年)甚至达到3149亿元。政府财政收支差额的扩大以及与此相关的政府债务筹资等变化,主要原因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1994年后相继出台的《预算法》和《银行法》规定了政府赤字弥补杜绝采取银行透支的方式解决,这样财政赤字基本上完全债务化。二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逐步确立,政府的宏观经济调控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即由原来主要采取计划控制的方式转向相机抉择的财政货币政策协调配合方式。这样,政府债务工具的运用不仅仅在于弥补政府预算执行过程中的“被动性赤字”,而成为调节社会总供需的主动行为。三是在改革的日益深化过程中,为了打破各部门、各行业的“利益刚性”,财政继续为改革“付费”。例如,近年来国家为了促进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义务教育和科技体制的改革,大幅度提高了相关方面的政府支出。四是利用政府债务工具积极参与了金融资产管理和外汇投资管理,进一步加大了政府债务筹资规模。例如,为了有效防范1997年的东南亚金融危机对我国金融体系的影响,国家发行了2700亿元特别国债为国有银行注资,有效地提高了其自有资本金比例。2007年,为了优化外汇储备资产,增强外汇资产收益,国家发行了1.55万亿国债用于购买外汇资产,作为中国投资公司的资本金。在此背景下,政府债务规模不断上升。据统计,1981年政府国债年度筹资额为48.66亿元,1998年增加到3808.77亿元,2007年更是上升到7698.83亿元。若是算上购买2000亿美元外汇储备用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资本金所发行的15500亿元特别国债,2007年国债发行筹资总额达到23198.83亿元。随着国债年度发行规模的逐年增加,国债余额累积较快。据统计,2007年末国债余额为52074.65亿元,其中内债51467.39亿元,主权外债607.26亿元。从国债负担率(即年末国债余额占当年GDP的百分比)变化看,1981年为4.66%,2007年达到20.87%,增加16个百分点。虽然与主要发达国家相比,国债负担率处于较低水平(表1),国债负担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但国债增长的速度比较快,需要关注在一定期限内国债的履约高峰对中央财政的压力。为控制国债规模,自1981年恢复内债发行起至2005年,我国一直采用控制国债年度发行额的方式管理国债规模。每年3月初,由国务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新财年预算报告。新财年预算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后,发行规模一般成为刚性指标,不得突破也不得减少,财政部按照债务预算制定国债年度发行计划。但这种方式不利于实质上控制国债的总体规模,容易造成债务风险。为了进一步加强债务控制,2005年12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委员长会议审议通过国务院关于实行国债余额管理的建议,决定从2006年开始改国债年度发行额管理为余额管理方式,实现了国债管理方式的重大变革。但从国债余额管理的控制执行上看,目前人民代表大会的余额审批管理事实上是和年度预算报告同时审批的,还没有真正脱离年度债务规模控制方式,不利于有效控制债务余额的增长。表12007年末主要发达国家国债负担率单位:%国家国债负担率国家国债负担率美国60.8日本195.5德国63.2英国43.0法国64.0加拿大68.4意大利104.0资料来源:《世界经济展望》,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2008年4月。(二)国债管理制度的完善国债管理涉及到国债运行的各个方面,包括国债的发行、流通、兑付等各个环节。1981年以来,随着国债的重新发行,在市场化改革的背景下,我国的国债管理经历了从行政化管理逐步向市场化方向发展的过程。发行国内公债是我国筹建经济建设资金、平衡财政收支的重要手段之一,也是国家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经济机制。但国债发行方式的不同也决定着国债管理的效率。1981年1月16日国务院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决定从1981年开始,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发行的目的是用以弥补1980年的财政赤字,以稳定物价,主要采取分配发行的办法,个人实行自愿认购。国家规定国库券不得当作货币流通,不得自由买卖、不得向银行贴现和抵押。在实际执行中,虽然强调了自愿认购但也伴随着国库券的“行政性摊销”。1982年1月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1982年国库券条例》,决定继续通过发行国库券筹集资金,保证预算支出的安排,并且决定国库券和国债收入开始作为每年预算收入的一部分,全部列入国家预算,作为国家财政的正常收入来源之一。1984年国务院重新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1985年国库券条例》。与以前相比,规定了国库券可以向银行抵押贷款,个人购买的可以向银行贴现,但不得作为货币流通,不准自由买卖。1988年发行的国库券规定可以转让,但只能在国家指定的交易所内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交易,不得作为货币流通。1991年进行了国库券承购包销试点工作。在此基础上,1992年在全国范围内进一步推广承购包销的发行方式,运用经济手段,利用市场机制推销国债,基本上实现了从过去的行政性分配认购的发行方式向以市场为依托的承购包销为主的经济性发行方式转变,这种转变有利于迅速形成国债发行市场。1993年,建立了国债一级自营商制度,标志着国债市场向规范化方向进一步发展。为确保国债顺利发行,促进国债市场稳定发展,1998年起财政部积极发展国债承销团制度,并于2000年开始每年组建一次银行间债券市场记账式国债承销团制度,从2002年开始每年组建一次交易所债券市场记账式国债承销团制度和凭证式国债承销团制度,逐步形成了较完善的国债承销团制度。我国国债流通市场的建设是从1988年起步的。到1988年,国债已发行了八年,投资者对国债的变现能力提出了要求。于是从1988年开始,政府审慎地着手建立和发育国债发行和流通市场。1988年分批进行了试点。经过试点,国债转让市场初步形成,并为国债市场的进一步发展积累了经验,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也为国债面向市场的发行创造了条件,推动了柜台销售国债券活动。为了使国债全面进入市场,国家从1990年开始,采取一系列措施,以促进国债二级市场的发育。首先,国家逐步放开上市转让的国债券种。其次,用经济手段引导市场,发展和培育一批国债交易的中介机构。到1990年底,我国已有61个城市建立了国债交易的中介机构,对促进二级市场的发育等都起了重要作用。在国债流通市场开通后,为满足投资者需求,促进国债市场持续稳定发展,政府又不断改进国债产品设计,使得国债种类逐步多元化。1993年以前发行的国债均为实物国债。1993年首次采用电子记账方式发行国债即记账式国债。1994年开始发行重点面向个人投资者的凭证式国债品种,并逐年减少直至取消了实物国债发行。2006年又开发了面向个人投资者发行的储蓄国债(电子式)品种,与凭证式国债一起统称为储蓄国债。(见表2)。表22000年-2007年国债市场主要品种结构单位:亿元年度20002001200220032004200520062007记账式国债22703354446137764366504265336347凭证式国债19371530147325052510200019501600储蓄国债40034特别国债15502总计465748845934628068767042888323483自2006年实行国债余额管理制度后,中国开始定期滚动发行3个月、6个月的短期国债,以及定期滚动发行1年期、3年期、7年期和10年期等关键期限记账式国债,使得中国国债发行初步形成了从3个月到30年的短期、中期、长期合理搭配的国债期限结构。这能够满足全社会各类投资者的多样化需求,有利于提高国债市场流动性。但从发展的角度看,我国国债市场由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组成,而且两个市场相对独立。尽管这些年来,财政部采取跨市场发行国债等措施部分消除了国债市场因分割运行所带来的问题,但还没有从根本上实现市场的统一,致使国债市场效率不高,监管不统一,不利于国债交易的顺畅和市场基准利率的形成。而且,国债的品种设计相对于市场投资者的多样化需求来说,还有待于“因地制宜”地改进,以尽可能满足不同层次的投资需求和便利国债低成本、高效率发行。二、我国地方政府债务发展情况如前所述,我国《预算法》第28条明确规定了地方政府的举债权限,因此长期以来地方政府债务相对来说受到严格控制,其债务筹资的主要用途是区域基础公共设施和公益性项目建设。目前,直接以地方政府名义举借的债务主要有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援助性和优惠性贷款、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性贷款、中央政府给予的国债转贷和2009年开始的中央代替地方政府发行的债券。总的来说,这些资金为数不多而且受到中央政府的监督管理,基本上不会存在很大的负担和造成太大的财政风险。但尽管如此,由于一些地方财政能力不强,也有违约逾期和无力偿还的情况,中央政府不得不先行代为垫付或者代为偿还。近年来,随着中央政府在这方面的控制力度加大,地方政府这些类别的债务筹资受到更加严格控制。但从我国地方财政运行的现实矛盾来看,由于政府间财权事权划分不清晰,财政职能不明确,地方政府财力匮乏,各级地方政府在预算内基本上无法满足基础产业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如道路、交通、学校、公共卫生等方面的资金需求。为此,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往往通过各种途径来筹措资金用于相关方面的投入。一般来说,地方政府融资除上述的规范渠道外,其他的投融资渠道:一是通过城市建设投资公司作为平台进行投融资活动。二是通过成立土地储备或者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