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与犯罪心理学相关的主要理论第一节行为主义心理学与犯罪行为第二节道德认知发展与犯罪第一节行为主义心理学与犯罪行为20世纪初源于美国一个心理学流派创建人:美国心理学家华生1、研究内容:主张心理学是研究外部行为的纯客观自然科学。心理学的对象不是意识而是行为。行为?有机体用以适应环境变化的各种身体反应的组合外观习惯反应内隐习惯反应外观遗传反应内隐遗传反应2、研究任务:预测和控制行为3、研究方法:客观方法。如客观观察法、条件反射法、测验法4、坚持环境决定论1、1913年—1930年早期行为主义(即古典行为主义)代表人物:华生、梅耶、霍尔特、魏斯、亨特、拉施里主张:心理学应放弃意识,改以行为作为研究对象,抛弃内省法,以客观法作为心理学的研究方法2、1930年—1960年新行为主义(包括古斯里的联想行为主义、托尔曼的目的行为主义、赫尔的逻辑行为主义)3、1960年以后的新的新行为主义。分为两个分支:第一是新行为主义的后继者们对各种新行为主义心理学的发展;第二个是班杜拉的社会学习理论。后者影响大并代表行为主义的最新发展。美国心理学家班杜拉于20世纪六七十年代在对传统行为主义的继承与批判的历史关系中逐渐形成的。基本特征:强调主体因素对人类学习的必要性及其对人性潜能发挥的决定性。亲历学习:以个体直接经验为基础而发生的学习,即由反应结果引起的学习。观察学习:以人类普遍经验为基础的学习,即由示范作用引起的学习。(1)注意过程:注意和知觉榜样情景的各个方面。(2)保持过程:观察者把自己观察到的示范行为以符号表征的形式转化为个人经验储存在自己的记忆中。(3)复制过程:观察者将保存在内部的符号表征转化为外显行为的过程。(4)动机过程:观察者在特定条件下由于某种诱因的存在而表现示范行为的过程。榜样表现行为注意保持动作复现动机经模仿习得行为当榜样行为出现时,学习者首先要注意并精确地知觉榜样行为的重要特征以及行为的意义,才能引起观察学习的行为。学习者需要对榜样信息进行组织、复述、编码和转化。简单的行为通过观察就可学会,动作再现表明观察者已掌握这些行为。但多数行为需通过综合应用模仿、有指导的练习和正确的反馈来获得。个体通过观察不仅能学会榜样的行为,而且会在适宜的时刻愿意自己模仿这些行为。班杜拉认为人们能够观察模式因而获得新知识,但人们可能对这模式进行操作,也可能不去操作这反应,这要取决于由强化引起的动机作用。班杜拉认为有三种强化:直接强化:学习者行为本身受到强化替代性强化:通过观察别人受强化,从而使自己也倾向于做出类似行为,在观察者身上间接引起的强化作用自我强化:人依靠信息反馈进行自我评价和调节并以自己确定的奖励来加强和维持自己行为的过程人类行为的起因是个人行为、个人的认知和其他内部因素、环境三者之间的交互作用决定的。班杜拉的理论包括行为、个人内部和环境三项因素,因此被称为三元交互作用论。三元交互决定论指在行为的发生过程中,环境(资源、行动结果、他人和物理条件)、个体(信念、预期、态度和知识)和行为(行动、选择和言语表述)。这三类因素互为因果、彼此联系,共同决定了行为的发生。(1)符号化能力:人创造符号并利用符号来表征世界,进而用符号化的表征与世界发生相互作用的能力(2)预见能力:人类主体对自己行为所具有的预见能力(3)替代(学习)能力:几乎所有产生于直接经验的学习现象,都可以在观察别人的行为及其结果的基础上替代性地发生。具体表现形式是观察学习(4)自我调节能力:广义上讲,指三元交互作用论中人的主体因素及其作用;狭义上讲,指一个自我反馈系统,包括行为目标的自我设定、实际行为表现的自我观察、自我评价和在此基础上的自我反应(5)自我反省能力:人能够对自己的经验和思维过程进行再思考自我调节是个人的内在强化过程,是个体通过将自己对行为的计划和预期与行为的现实成果加以对比和评价,来调节自己行为的过程。自我调节由自我观察、自我判断和自我反应三个过程组成,经过上述三个过程,个体完成内在因素对行为的调节。自我效能指个体对自己能否在一定水平上完成某一活动所具有的能力判断、信念预期。即个体在面临某一任务活动时的胜任感及其自信、自珍、自尊等方面的感受。自我效能的形成主要受五种因素影响:(1)行为的成败经验:经由操作所获得的信息或直接经验(2)替代性经验:个体能够通过观察他人的行为获得关于自我可能性的认识(3)言语劝说:包括他人的暗示、说服性告诫、建议、劝告以及自我规劝(4)情绪和生理状态(5)情景条件人行为:采取,努力程度坚持性,效率行为结果结果期望效能影响因素-直接性经验-间接性经验-言语劝说-其他:性格,身心状态,环境,他人支持效能期望班杜拉自我效能理论示意图1、攻击行为的获得机制—攻击行为是通过行为者对成功的攻击性范例的观察和自省直接经验的强化学习并在神经系统生物学因素的控制下学习得来的。获得途径:(1)观察学习:凭直接经验的学习和生物学因素的作用。大多数观察学习发生在以下三种社会联系中—家庭影响;人们所属的副文化及与这种副文化的重复性接触及那些被广泛使用的宣传工具所提供的具有充分形象的范例。(2)直接经验的强化学习(3)人的神经生理机制。攻击行为主要是下丘脑和边缘神经系统传递的,该神经系统被环境刺激,就会有选择地激活或控制攻击行为。2、攻击行为的启动机制—引起攻击性行为的主要诱因。(1)讨厌的唆使者。包括人身攻击、言语威胁和侮辱,生存条件的不利变化,具有目标的行为受阻等。(2)诱因唆使者。即希望得到的成功结果的吸引力。(3)示范唆使者。头脑中实施攻击行为时的形象对被激怒的人有刺激作用。社会学习理论将成功的范例激起攻击性行为的过程分为四个阶段:a:行为引导过程b:抑制解除过程c:情绪唤醒过程d:助长行为过程(4)强迫唆使者。在社会化过程中,社会通过奖励顺从者,使人们逐渐被驯从得服从命令。在命令的迫使下,人们会因为服从而实施攻击行为。(5)神秘唆使者。精神病患者被异乎寻常的信念所激起,行为者是基于某种妄想的信念而制造了悲剧性事件。3、攻击行为的保持和自我调节机制班杜拉认为有以下几个因素使攻击行为得以保持:(1)外部强化(2)惩罚的结果(3)替代性强化。当观察的结果被观察者认为可以达到时,被观察的东西就称为一种诱因动机;他人的成功,唤醒了观察者通过同样行为得到奖赏的动机。行为者自我调节主要有以下几种:(1)对攻击行为的自我奖励(2)对攻击行为的自我惩罚(3)内部控制的解脱(4)慢性的抑制解除(一)塔尔德的模仿论所有社会生活的重要行为与现象都是模仿引起的,犯罪行为也是模仿的结果。1890年塔尔德提出了三个模仿规律:(1)距离法则。亲近和接触的个人互相模仿彼此的行为,互相接触越密切,模仿性就越强。(2)由上而下法则。模仿是由上而下的,青年模仿长者,穷人模仿富人,底层模仿高层。(3)插入法则。当两个风气或时尚同时流行时,其中一个将被另一个所取代,一般是旧的行为方式衰退,新的行为方式随即取而代之。人的“良心”只不过是一种条件反射,它的形成是由于当儿童做了某种行为后,父母、教师或其他人给以时间上非常接近的惩罚。人的“社会化”就是“朝向正确方向”的条件反射的形成,乃是学习社会规范的结果,是对道德性和社会性行为的条件反射,没有完成这个过程的人就容易犯罪。犯罪学家杰弗里以及后来的美国学者伯吉斯和艾克斯在萨瑟兰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不同接触—强化理论。这一理论认为:犯罪行为是根据操作性条件反射的原理习得的。操作性条件反射指行为受它以前的环境结果的的影响,行为本身也是获得强化刺激的手段。犯罪行为一方面受别的犯罪人的影响,另一方面犯罪人的直接经验是获得推动实施犯罪的根源。(二)艾森克的条件反射论主要贡献:摒弃了心灵主义与内省主义,使心理学走上了客观的科学研究的道路,使动物心理学与儿童心理学,尤其是实验心理学取得了重大成果,促进心理学广泛应用于社会生活。不足:行为主义存在着客观主义和还原论的倾向。就犯罪而言,行为主义认为犯罪尤其是暴力犯罪是对生活环境的一种学习反应,而不一定是正常或道德不成熟的表现。在行为主义理论中,以班杜拉为主要代表的新的新行为主义的社会心理学理论与犯罪的关系最为密切。但班杜拉的理论观点大部分来自实验室试验,而且试验做得并不深入,只是提供了一个粗略的框架,所得出的结论与真正的犯罪行为是否相似有时是不能确定的。一、皮亚杰的道德认知发展理论主要观点:1、心理发展观:心理发展实质上是主体以客体环境的适应;适应的本质在于主体与环境的平衡;心理起源于动作,即动作是认识的源泉,是主客体相互作用的中介;心理发展的过程是主体自我选择、自我调节的主动建构过程。2、心理发展建构说:心理发展是认知结构不断发展变化的过程。认知结构的发展涉及图式、同化、顺应和平衡四个概念。3、影响心理发展的基本因素:成熟、经验、社会环境和平衡4、心理发展阶段说:心理发展表现为连续发展过程中的阶段性;每个阶段都具有独特的典型特征;第二节道德认知发展与犯罪各阶段的发展次序是固定的;前一阶段与后一阶段具有连续性,前一阶段是后一阶段的前提,也是后一阶段的量的积累过程,先前的认知结构包含并融合在后继的结构之中。皮亚杰将儿童心理发展划分为4个阶段:(1)感知运动阶段(0—2岁)。儿童此时认知活动处于感知动作思维水平,只限于对当前直接感知的环境施以动作。(2)前运算阶段(2—6、7岁)。儿童把上一阶段中获得的感知运动图式内化为表象系统,具有了符号功能,开始能够运用语言或符号来代表他们经历的事物。(3)具体运算阶段(6、7岁—11、12岁)。儿童获得守恒概念,思维具有可逆性,可以进行逻辑运算。(4)形式运算阶段(11、12岁—14、15岁)。儿童思维摆脱了具体内容的束缚,使形式从内容中解脱出来,能够提出假设。(一)皮亚杰的道德认知发展理论儿童的道德认知主要指儿童对是非、善恶行为准则及其执行意义的认识。它包括道德概念的掌握、道德判断能力的发展以及道德信念形成三个方面。1、皮亚杰的儿童道德发展研究(1)采用独创的临床研究方法(谈话法);(2)道德是由种种规则体系构成的,道德的实质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社会规则的理解和认识;二是儿童对人类关系中平等、互惠的关心,这是公道的基础;(3)儿童对规则的认识存在三个主要的年龄阶段及对规则执行的发展:第一阶段,规则还不是遵守义务的运动规则—单纯的个人运动规则阶段,儿童只凭个人意愿和习惯进行游戏。第二阶段,规则是以片面的尊重为基础的强制性规则—以自我为中心,向大龄儿童模仿阶段。第三阶段,规则是彼此商订的,可变的—初步的协作阶段,儿童努力想胜过对方,互相要求对方在对等的条件下进行游戏,服从规则。(4)年幼儿童的道德判断主要是效果论的,随着年龄的增长,儿童的道德判断逐渐从效果论转向动机论。(5)儿童对公正观念的认识是皮亚杰儿童道德发展研究中的一项主要课题,经大量研究后指出:7岁、10岁和13岁是公正观念发展的三个主要时期,这三个年龄阶段儿童的公正判断分别以服从、平等和公道为特征。2、儿童道德认识发展阶段皮亚杰根据儿童对规则的理解和使用、对过失和说谎的认识和对公正的认识的考察和研究,把儿童道德认知发展划分为三个有序的阶段:第一阶段:前道德阶段(出生~3岁)。儿童正处于前运算思维时期,他们对问题的考虑以自我为中心。第二阶段:他律道德阶段或道德实在论阶段(3~7岁)。这一阶段有以下几个特点:(1)单方面尊重权威,有一种遵守成人标准和服从成人规则的义务感。(2)从行为的物质后果来判断一种行为的好坏。(3)看待行为有绝对化的倾向。(4)赞成来历的惩罚,并认为受惩罚的行为本身就说明是坏的,还把道德法则与自然规律相混淆,认为不端的行为会受到自然力量的惩罚。第三阶段:自律道德或道德主观主义阶段。这个阶段的道德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儿童已认识到规则是由人们根据相互之间的协作而创造的,因而它是可以依照人们的愿望加以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