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国投深国投深国投深国投•明达明达明达明达3333期证券投资期证券投资期证券投资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受受受受托托托托人:深圳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人:深圳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人:深圳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人:深圳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托管银行:托管银行:托管银行:托管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经纪人:中国国际金融有限责任公司证券经纪人:中国国际金融有限责任公司证券经纪人:中国国际金融有限责任公司证券经纪人:中国国际金融有限责任公司特别提示:证券投资有风险,委托人在加入本信托计划前,应认真阅读并理解有关风险声明的条款。2目录一、重要提示二、释义三、信托计划目的四、信托类型五、受益人六、信托受益权七、信托单位八、信托资金的交付及信托单位认购九、信托单位赎回十、信托计划的成立十一、信托计划的期限十二、信托计划财产的独立性十三、信托计划财产的管理运用十四、信托计划的费用与税费十五、信托计划利益及分配十六、风险揭示与承担十七、信托转让和继承十八、信托计划的终止、清算与信托计划财产的归属十九、信息披露二十、受托人二十一、相关服务机构二十二、备查文件3一、重要提示一、重要提示一、重要提示一、重要提示本信托计划受托人──深圳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具有经营信托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受托人保证“深国投•明达3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本信托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受托人承诺本信托计划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受托人没有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信托计划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信托计划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受托人承诺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依据本信托计划规定及信托合同约定管理信托计划资金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计划财产承担,即由委托人交付的资金以及由受托人对该资金运用后形成的财产承担;受托人违背本信托计划、信托合同、处理信托事务不当使信托计划资金受到损失,由受托人赔偿。本信托计划已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备案。证券投资有风险,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将来业绩。受托人不保证本信托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信托计划不发生亏损。受托人管理的其他信托计划的业绩并不构成本信托计划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在加入本信托计划前应认真阅读相关信托文件,籍此谨慎做出是否签署信托文件的决策。二、释义二、释义二、释义二、释义在本信托计划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4信托计划或本信托计划:指由受托人制订的《深国投•明达3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指《深国投•明达3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信托合同》及对该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信托文件:指信托计划、信托合同、投资顾问合同、托管合同、证券经纪服务协议、信托资金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特别风险提示书、信托份额明细表、信托认购和增资申请书、赎回申请书、信托认购和增资确认书、赎回确认书、信托分红明细表、信托分红确认书、信息备忘录等与信托计划相关的文件。委托人:指信托计划项下各信托合同中的委托人。受托人或深圳国投:指深圳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受益人:指委托人在信托合同中指定的享有信托受益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投资顾问:深圳市明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信托资金:指根据信托文件,各委托人设立信托时及信托成立后交付给受托人的资金。首次认购:指委托人第一次认购信托单位的行为。信托财产:指各委托人交付给受托人管理、运用的资金,受托人因该信托资金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也归入信托财产。。。。信托计划资金:指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资金的总和。信托计划财产:指信托计划存续期间,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财产的总和,包括因投资所得的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差额、银行存款利息等。信托计划利益:指信托计划财产在扣除信托计划费用及信托税费5后的余额。交易计划书:注明了证券代码、证券名称、买入或卖出数量、买入或卖出价格区间、买入或卖出时间区间、委托有效期、交易计划书编号等要素的书面指示文件。托管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合同:指受托人与托管银行签订的《深国投•明达3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托管合同》及对该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证券经纪人:中国国际金融有限责任公司。证券经纪服务协议:指受托人与托管银行、证券经纪人签订的《深国投•明达3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证券经纪服务协议》及对该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信托计划专户:包括信托计划专用银行账户和信托计划专用证券账户。信托计划专用银行账户指受托人开立的信托计划资金专用账户,信托计划专用证券账户指以本信托计划名义开设的证券账户和证券资金账户。《投资顾问合同》:受托人与深圳市明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签订的《深国投·明达3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顾问合同》及对该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信托单位:用于计算、衡量信托财产净值以及委托人认购或赎回的计量单位。信托计划资产总值:指按照本信托计划确定的计算方法估算的信托计划财产的价值。6信托单位净值:信托单位净值=(信托计划资产总值-应付固定信托报酬-应付托管费-应付投资顾问管理费-应付浮动信托报酬-应付特定信托计划利益)/信托单位总份数。估值基准日、开放日:托管银行计算信托单位净值以及认购或赎回信托单位的日期,即每月的20日(如遇节假日则为该日之前最近一个工作日)。信托份额明细表:记载委托人持有的信托单位份数及其变化、认购、赎回资金以及信托单位净值的清单。信托分红明细表:记载本信托计划分红情况及分红后委托人持有的信托单位份数的清单。三、信托计划目的三、信托计划目的三、信托计划目的三、信托计划目的受托人于信托计划成立后,按照信托文件的规定,对本信托计划财产进行专业化的管理、运用,谋求信托计划财产的增值。四、信托计划类型四、信托计划类型四、信托计划类型四、信托计划类型本信托计划为指定用途的集合资金信托。五、受益人五、受益人五、受益人五、受益人(一)本信托计划的受益人分为特定受益人与一般受益人两类,特定受益人根据信托计划的规定享有特定受益权,一般受益人根据信托计划的规定享有一般受益权。7(二)本信托计划的委托人为一般受益人,委托人同时指定投资顾问为本信托计划的特定受益人。六、信托受益权信托受益权信托受益权信托受益权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受益权区分为特定受益权和一般受益权。受益人根据本信托计划和信托合同的约定享有特定受益权或一般受益权。特定受益权与一般受益权并非受托人做出的对该权利可能获取的全部或部分信托利益分配的承诺、保证、保障、担保等任何形式的义务或责任。(一)特定受益权特定受益权是指从信托计划利益中获取特定信托计划利益的权利。(二)一般受益权一般受益权是指从信托计划利益中获取一般信托计划利益的权利。七、信托单位七、信托单位七、信托单位七、信托单位(一)信托单位概述信托单位是用于计算、衡量信托财产净值以及委托人认购或赎回的计量单位。一般受益人持有的信托单位份数与同期信托单位总份数的比例,表明一般受益人拥有的信托利益在一般信托计划利益(详见第十五8条)中的比例。信托单位份数由受托人与托管银行共同盖章的信托份额明细表、信托分红明细表确定。委托人在加入或退出(含部分退出)本信托计划时,以认购或赎回信托单位的方式进行。(二)信托单位净值及计算1、信托计划资产总值的计算(1)任何已上市流通的股票,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2)未上市的股票应区分两种情况处理:以配股和增发等方式发行的股票,按估值日该上市公司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收盘价估值。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按估值日的账面成本估值。(3)股权分置对价股和对价现金,股票投资持有期间股权分置所获得的股票、现金,在复牌日确认现金对价和股票数量的变化。在复牌日当天按照其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收盘价估值。(4)银行存款及银行存款应收利息以估值基准日应计的本金和利息分别计算。(5)应收证券交易清算款、应收股利等应收款以估值基准日实际应收金额计算。(6)应付证券交易清算款等除应付固定信托报酬、应付托管费、应付投资顾问管理费、应付浮动信托报酬、应付特定信托计划利益以9外的应付款以估值基准日实际应付金额作为扣除项计算。(7)权证估值任何已上市流通的权证,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未上市的权证,以B-S模型估算的价格估值。配股权证,从配股除权日起到配股确认日止,按市价高于配股价的差额估值;如果市价等于或低于配股价,则估值增值为零。(8)在证券交易所市场挂牌交易的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与数量的乘积作为债券的净价市值,加上从最近起息日至估值日止的应计利息后作为债券的全价市值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与数量的乘积作为债券的净价市值,加上从最近起息日至估值日止的应计利息后作为债券的全价市值进行估值。在证券交易所市场挂牌交易的实行全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收盘价中所含债券应收利息所得到的净价与数量的乘积作为净价市值,加上从最近起息日至估值日止的应计利息后作为债券的全价市值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收盘价中所含最近交易日债券应收利息所得到的净价与数量的乘积作为净价市值,加上从最近起息日至估值日止的应计利息后作为债券的全价市值进行估值。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按帐面成本加从最近起息日至估值日止的应计利息计算。10(9)未上市债券,应区分两种情况处理:以增发方式发行的债券,按原发行债券的估值方法进行估值。首次公开发行的债券,按估值日的帐面成本加从最近起息日至估值日止的应计利息估值。(10)如有新增事项或变更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计算。国家没有规定的,由受托人与托管银行协商确定计算方法。2、信托单位净值的计算信托单位净值=(信托计划资产总值-应付固定信托报酬-应付托管费-应付投资顾问管理费-应付浮动信托报酬-应付特定信托计划利益)/信托单位总份数3、信托单位净值的披露每个估值基准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由托管银行和受托人分别在托管银行网站上公布信托单位净值。八、信托资金的交付及信托单位认购八、信托资金的交付及信托单位认购八、信托资金的交付及信托单位认购八、信托资金的交付及信托单位认购提示:投资者在申请加入本信托计划前,务请仔细阅读信托文件之内容,包括本信托计划、信托合同、托管合同、证券经纪服务协议、投资顾问合同、信托资金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等信托文件所载之条款及条件。投资者的任何申请均可能全部或者部分不获接纳。(一)信托单位的认购条件1、委托人之资格委托人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112、资金合法性要求委托人保证交付的信托资金是其合法拥有并有权支配的财产。3、委托人之资金最低限额要求首次认购时,委托人的首次认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受托人可调整委托人首次认购金额下限并在自有网站上公告。在本信托计划存续期内,如果委托人已经认购且仍然持有本信托计划的信托单位,委托人可追加信托资金,追加信托资金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4、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本信托计划在任一时点存续有效的信托合同不超过200份。(二)信托单位的认购费用认购信托单位时,委托人需另外交纳认购费用,认购费用为信托资金的1%。认购费用属于信托报酬的一部分。认购费用的用途、支付对象、方式、金额由受托人确定。若单个委托人一次性认购金额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认购费用可由委托人与受托人双方协商确定。(三)必备证件委托人为自然人,需本人的身份证原件、本人的银行卡或活期存折。委托人为法人或其它组织,若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