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法条串讲班商经授课提纲(楚道文)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法条串讲班资料联系电话:010-516228272008年商法、知识产权法、经济法授课提纲楚道文商法之一公司法一、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比较: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设立;独立财产;独立责任。)格例外:“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F20):是指在特定的法律关系中,如果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应当否认公司法人人格的情形有:①利用公司的设立、变更逃避债务。②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无度操纵、干预。③股东与公司财产混同、业务混同造成人格混同。人数50人以下(F24)发起人:200≥发起人≥2,且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限额3万(一人公司10万)500万(上市公司3000万)首期首次出资额≥20%出资≥最低限额。认购由公司设立时的比例股东全部认缴。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发起设立的,由发起人全部认缴。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发起人认购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出资股东可用货币出资,也可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方式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结构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30%。出资注册资本可以分期、分批缴纳。首次出资外,其余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期限以在五年内缴足。法律例外规定除外。出资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责任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章程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股份公司成立后,发起人不按照章程缴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不是必设机构必设机构股股东(大)会的召开定期会议:依照公司章程的东规定按时召开。临时会议:提议权会①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②1/3以上的董事,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临时股东大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①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或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地址:海淀区北三环西路双榆树东里29号楼1法条串讲班资料联系电话:010-51622827③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上述主体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②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③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④董事会认为必要时;⑤监事会提议召开时;⑥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会议的召集和主持(F39、41)首次股东会会议(F39):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其他的股东会:①召集:董事会(执行董事)——监事会(监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股份公司还要求股东“连续持股90天”)。②主持:[(董事长——副董事长——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一名董事)或(执行董事)]——监事会(监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股份公司还要求股东“连续持股90天”)。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F43、44、104)资本多数决(F43):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①表决权: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②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事项:1、股东会会议作出①修改公司章程、②增加或者③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④合并、⑤分立、⑥解散或者⑦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在股份公司中,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上市公司的特别规定——增加三个特别重大事项的决定(F122)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董事会非必设机构(F51):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必设机构。临时董事会会议的提议权:①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②三分之一以上董事;③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三人至十三人。五至十九人职工代表董事: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上市公司董事会得特别规定:①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F123)。②上市公司设董事会秘书(F124)。董事长、副董事长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地址:海淀区北三环西路双榆树东里29号楼2法条串讲班资料联系电话:010-51622827董事会会议:1、召集和主持(F48):董事长——副董事长——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2、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3、上市公司的特别规定——关联董事的回避(F125)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他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由公司章程规定。1、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2、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3、参与决议的董事应当对董事会决议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监事会非必设机构: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必设机构: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比例不得低于1/3。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设主席一人(股份公司还可设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任期(F53):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股权(份)转让1、主动转让(F72)①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②对内转让: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③对外转让: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体现了封闭性)A.程序:书面通知——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B.股东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2、强制转让(F73):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1、股份转让的一般规则(F138、139):①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体现了开放性)。②记名股票背书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③无记名股票交付转让。2、股份转让的限制:①(F103)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于会议召开五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②(F140)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记名股票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③(F142)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④(F142)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地址:海淀区北三环西路双榆树东里29号楼3股东代表诉讼股东直接诉讼股东撤销诉讼原告主体范围有限公司的任何股东;股份公司的持股180日以上、1%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任何股东任何股东产生条件公司权益受损股东利益受损决议可撤销行使程序穷尽内部救济程序直接起诉60日内直接诉讼效力归属归属于公司归属于个人归属于公司被告范围董、监、高、第三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要求担保否否是法条串讲班资料联系电话:010-51622827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3)(F74)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3、继承转让(F76):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⑤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票的转让限制(F142)A.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B.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C.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D.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E.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股权(份)自己收购限制: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权(股票),公司也不得接受本公司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F75、143)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六十日内达成股权收购协议——否则,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3、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股东权利1、取得:只要有出资,公司设立后即取得股东权利,无需考虑出资来源。2、证明:出资证明书或股票;股东名册;工商登记。①出资证明书、记名股票与股东名册不一致的,以股东名册为准。②股东名册与工商登记不一致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收益分配权(F35、18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东诉权其他诉权:司法强制解散公司诉权、股权回购请求诉权、会计帐簿查阅请求之诉。地址:海淀区北三环西路双榆树东里29号楼4法条串讲班资料联系电话:010-51622827二、其他公司法律制度(一)公司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起止设立登记→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注销登记(F7、《条例》45)。限制(1)投资能力的限制(F15、16):(2)担保能力的限制(F16)(3)对外借贷的限制(F116):①投资对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

1 / 43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