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案例与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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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案例与计算F组--FOBFOB、FCA相同点装运合同、双方责任划分的基本原则。不同点FOBFCA运输方式水运各种交货和风险转移地点装运港船舷视运输方式,货交承运人转移装卸费用租船运输约定装货费用谁负担买方支付的运费已包含运输单据卖方提交已装船清洁提单视运输方式提交不同单据F组--FOB案例某司从美国进口瓷织品5000件,外商报价为每件10美圆FOBVesselNewYork,我方如期将金额为50000美圆的不可撤消L/C开抵卖方,但美商要求将L/C金额增加到50800美圆,否则,有关的出口关税及签证费用将由我方另行电汇。问美商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分析合理。根据本案情况,依据的是《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根据该惯例规定,买方要支付卖方协助提供出口单证的费用以及因出口产生的其他费用。F组--FOB案例我司向新加坡出口香料15吨,对外报价每吨2500美元FOB湛江,装运期10月份,集装箱运输,16日收到买方的装运通知,为及时装船,公司业务员于10月17日将货物存于湛江码头仓库,不料货物因当夜火灾而全部损失,以致损失由我方承担。问:若采用FCA,是否需要承担案中的损失?分析若按FCA,则可在货物运至湛江码头时或之前将货物交给承运人,不需要承担案中损失。本案采用集装箱运输,若采用FCA,比FOB好在:①可提前转移风险,②可提早取得运输单据,③可提早结汇,提高资金周转速度,④可减少卖方的风险责任。F组--FOB案例某公司从美国进口特种异型钢材200吨,每吨按900美元FOBVesselNewYork成交,支付方式为即期L/C并应于2月28日前开达,装船期为3月份。我方于2月20日通过中国银行开出一张18万美元的信用证。2月28日美商来电称:“信用证金额不足,应增加1万美元备用。否则有关出口税捐及各种签证费用,由你方另行电汇”。我方接电后认为这是美方无理要求,随即回电指出:“按FOBVessel条件成交,买方应负责出口手续及费用,这在《INCOTERMS》中已有规定”。美方回电:“成交时未明确规定按《INCOTERMS》办理,应按我方商业习惯和《1941年修正本》”。我方只好将信用证金额增加至19万美元。C组--CFR案例某市一进出口公司按CFR贸易术语与法国马赛一进口商签订一批抽纱台布出口合同,价值8万美元。货物于1月8日上午装“昌盛轮”完毕,当天因经办该项业务的外销员工作繁忙,待到9日上班时才想起给买方发装船通知。法商收到我装船通知向当地保险公司申请投保时,该保险公司已获悉“昌盛轮”已于9日凌晨在海上遇难而拒绝承担。于是法商立即来电表示该批货物损失应由我进出口公司承担并同时索赔8000美元,且拒不赎单。由于该法商是我方老客户,经我方向其申述困难并表示歉意后也就不再坚持索赔,但我方钱货两空的教训实值得吸取。C组--CPTCPT、CFR不同点CFRCPT运输方式水上各种交货地点装运港视运输方式而定风险划分船舷为界货交承运人为界CPT=FCA+F(国外运费)C组--CIFFOBCFRCIF相同点(1)交货地点:装运港(2)风险转移:装运港船舷(3)适用运输方式:水运(4)进出口清关:买、卖方各自办理(5)性质:属于装运合同。凭单交货、凭单付款不同点买方负责运输、保险,支付运费、保费卖方负责运输,支付运费。买方负责保险(费)卖方负责运输、保险,支付运费、保险费价格构成不同C(FOB=进货成本价+国内费用+净利润)C+FC+F+IC组--CIF案例我司与外商按CIFLandedLondon条件成交出口一批货物,货物顺利装运出口并收回货款后不久,卖方寄来货物在伦敦港的卸货费和进口报关费的收据,要求我方支付该收据的款项,我方是否应支付?为什么?C组--CIPCIP、CIF不同点CIFCIP运输方式水上各种交货地点装运港视运输方式而定风险划分船舷为界货交承运人为界卖方责任装运港至目的港的运输、水上保险,支付其运费、保险费交货地至目的地的全程运输,不仅水上运输,保险,不仅水上保险F组、C组总结FOB、CFR、CIFFCA、CPT、CIP运输方式海洋、内河。承运人是船公司各种及多式联运。承运人是船公司、航空公司、多式联运经营人风险转移地点装运港船舷货物交付承运人接管时,接管地可以是其运输工具、或约定的运输站、收货站装卸费用负担(租船运输)FOB需明确装货费用谁负担,CFR、CIF需明确卸货费用谁负担装卸费包括在运费中,不需约定运输单据卖方提供已装船清洁海运提单视运输方式,海运内河提交已装船清洁海运提单,可转让的提单或不可转让的海运单和内河运单,铁、公、航、多下,分别提交铁路运单、公路运单、航空运单、多式联运单据换算CIF=CFR+I=FOB+F+ICIP=CPT+I=FCA+F+I在目的港交货交货术语--DESDES与CIF的区别DES价CIF价,DES是真正的“到岸价”。DESCIF交货地点目的港船上装运港船上合同性质到达合同,实际交货装运合同,象征性交货风险划分目的港船上装运港船舷费用划分卖方负责所有费用卖方只负责正常运保费,不负责之外的额外费用运输保险卖方为自身利益办理卖方代办性质与交货有关的其他问题案例我某出口公司与德国某公司欲达成一笔核桃交易,经磋商,各项交易条件基本确定,其中使用的术语为CIFHamburg,以不可撤消的即期L/C支付。由于核桃销售的季节性强,主要在12月份的圣尼古拉节上销售,交货迟延会影响售价,因此,对方要求在合同中明确:“卖方须于10月份在中国上海港装运,并保证货物于11月底之前到达汉堡,否则,买方有权撤消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如果买方已经支付货款,卖方应将所得货款退还买方。”试问:(1)我方能否满足对方要求,为什么?(2)如果想达成交易,请你从不同角度分析。与交货有关的其他问题案例分析买方的要求不合理,不能满足其要求。因为(1)按照CIF的解释,卖方负责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在装运港将货物交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并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而本案买方要求卖方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将货物运到目的港,将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的风险转移给了卖方。改变了装运合同的性质;与交货有关的其他问题案例分析CIF是象征性交货的术语,其主要特点是凭单交货、凭单付款,另外,本合同采用L/C,银行付款的前提是“单单相符、单证相符”,而本案买方提出保证货物于11月底之前到达汉堡,否则,买方有权撤消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这无形中将交单付款变成了交货付款。改变了“象征性交货”下凭单交货的特点,已不属CIF合同。L/C不能单方面撤消。与交货有关的其他问题案例分析由于核桃属季节性产品,且中国非唯一产地,买方的要求也有其合理性,我们不能完全不考虑其要求可通过以下方法来满足对方要求:术语和支付条件不变,将装运期提前到10月15日前或更早,以保证运输途中的时间;将术语改为FOB,由买方负责租船订舱,只要买方与承运人签订协议明确有关责任,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买方风险;如果运输途中风险不大,海运的各种费用也以作了详细的预算,则我方可以考虑使用DES或DEQ术语;如果金额不大,可考虑使用电汇方式结算。合同的标的物案例某司出口苹果酒一批,来证货名为“AppleWine”,为单证一致,所以单据均用“AppleWine”,不料货在进口国海关被扣留罚款,因该批酒的内外包装均写“Cider”,结果外方要求我方赔偿损失,我方有无责任?分析我方应负责赔偿。如来证与实际不符,一是要求改证,二是自己更改货物上的名称。如只考虑单证一致,不顾货物名称,势必给对方办理进口报关时造成严重后果合同的标的物案例某司出口苹果酒一批,来证货名为“AppleWine”,为单证一致,所以单据均用“AppleWine”,不料货在进口国海关被扣留罚款,因该批酒的内外包装均写“Cider”,结果外方要求我方赔偿损失,我方有无责任?分析我方应负责赔偿。如来证与实际不符,一是要求改证,二是自己更改货物上的名称。如只考虑单证一致,不顾货物名称,势必给对方办理进口报关时造成严重后果商品的品质案例我方以CIF出口西服一批。货到目的港,买方复验发现西服有水渍,因此提出30%的扣价索赔。但我方欲就此案进行核查时,买方已将该批西服运往他国销售。我方是否仍赔偿?分析我方不应赔偿。买方将西服运往他国销售,表明买方对货物作出与卖方所有权相抵触的行为,导致买方事实上已接受了货物,从而丧失了索赔的权利。F组--FCA案例我方以FCA条件从意大利进口布料一批,双方约定最迟的装运期为4月12日,由于我方业务员的疏忽,导致意大利出口商在4月15日才将货物交给我方指定的承运人。当我方收到货物后,发现部分货物有水渍,据查是因为货交承运人前两天大雨淋湿所致。据此,我方向意大利出口商提出索赔,但遭到拒绝。问:我方的索赔是否有道理?为什么?分析无道理。是我方的疏忽导致意大利商人推迟交货而造成的。商品的数量选择溢短装条款内容包括()A.溢短装的百分比B.溢短装的选择权C.溢短装部分作价D.买方必须收取溢短装的货物某司出口500台冰箱,合同未规定卖方交货可溢短装5%,卖方实际多交20台,买方就多交的20台作出什么决定()A.收取520台B.拒收520台C.收取多交的10台D.拒收多交的20台商品的数量操作题买卖合同中的数量条款规定“100M/T5%moreorlessatseller‘soption”,根据公约的规定卖方最多和最少可交多少货物?多交部分如何作价?若双方未约定多交部分如作价,但市场价格上涨时,卖方应该多交还是少交?解卖方最多可交105吨,最少可交95吨。多交部分的作价:1.按合同价格作价;2.按市场价格作价。若未约定,根据〈公约〉规定,应按合同作价。因市场价格上涨,卖方应少交,即只交95吨。商品的数量操作题About100M/T与100M/T5%moreorlessatseller'soption条款有无不同?解《UCP500》规定,About表明数量可有上下10%的伸缩,因此,About100M/T的交货数量可在90—110公吨之间。某司出口非件装货物1000公吨,USD65/公吨CIFRotterdam,买方来证规定:总金额不得超过USD65000,有效期7月31日。证内注明按《UCP600》办理。该司7月4日装船完毕,取得签发日期为7月4日的提单。(1)最迟何时交单?(2)最多最少能交多少?分析(1)7月25日。(2)最多1000公吨,最少950公吨,按〈UCP500〉规定,如L/C未规定货物数量不得增减,只要支取金额不超过L/C规定的金额,数量可有5%的增减幅度。商品的包装案例某司出口果脯1.5公吨,合同规定纸箱装,每箱15公斤(内装15小盒,每小盒1公斤)。交货时,由于此包装短缺,于是以每箱15公斤(内装30小盒,每小盒0.5公斤)交货。对方以包装不符拒收货物。分析《公约》第35条(1)款:“卖方交付的货物必须与合同所规定的数量、质量和规格相符,并须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方式装箱或包装。”商品的包装案例我某出口公司以CIF条件与意大利客商签订了一份出口500吨大豆的合同,合同规定:双线新麻袋包装,每袋50千克,外销价为每吨200美元CIF悉尼,即期信用证支付方式付款。我公司凭证出口并办妥了结汇手续。货到后买方来电称:我公司所交货物扣除皮重后不足500吨,要求我方退回因短量而多收的货款。问:对方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分析合理。卖方应按L/C规定的数量交货,且按净重。本案是我方短交,买方有权要求我方退回多收的货款。海洋运输计算某司出口货物一批公200箱,总毛重16.2公吨,总体积23.316立方米,由大连到欧洲某港口,试计算运费多少。按货物英文名称从货物分级表中查出该货属10级货,计费标准是“M”,再按航线查出10级货每运费吨基本运费为USD40,另加燃油附加费10%。解每立方米的运价=40+4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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