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源期刊网浅谈新医改背景下中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作者:于丹果来源:《经济研究导刊》2013年第19期摘要:通过对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现状分析,列举新医改背景下商业健康保险运行模式探索与创新,探讨商业保险发展机遇。在新一轮的医改过程中,商业健康保险应配合国家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其利用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优势,在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中做出应有的贡献。关键词: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新医改;大病保险中图分类号:F84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3)19-0121-02一、中国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现状近几年来,中国健康保险业务量迅速增长。2012年全年健康险保险公司的经营业绩来看,健康险较2011年度呈现出蓬勃的发展趋势。数据显示,人保健康、昆仑健康、和谐健康、平安健康2012年分别实现保费收入为76亿元、3.3亿元、1.09亿元、2.1亿元,分别同比增长66%、299%、6478%、60.3%。中国的商业健康险市场潜力巨大毋庸置疑。中国商业健康保险的支出占全国医疗总费用支出比例只有1.4%,比例虽低,但同时说明健康险市场的前景广阔。随着《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政策的落地,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时机趋于成熟,同时加快了对商业健康险的布局,力求在2013年“迈出更大的步伐”。二、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分类1.医疗保险:以保险合同约定的医疗行为的发生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为被保险人接受诊疗期间的医疗费用支出提供保障的保险。包括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和定额给付型医疗保险。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根据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支出,按照约定的标准确定保险金数额的医疗保险,给付金额不得超过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金额。定额给付型医疗保险:按照约定的数额给付保险金的医疗保险。2.疾病保险:以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的发生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即只要被保险人罹患保险条款中列出的某种疾病,无论是否发生医疗费用或发生多少费用,都可获得保险公司的定额补偿。3.失能收入损失保险:以因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或者意外伤害导致工作能力丧失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为被保险人在一定时期内收入减少或者中断提供保障的保险。龙源期刊网护理保险:以因保险合同约定的日常生活能力障碍引发护理需要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为被保险人的护理支出提供保障的保险。5.健康管理服务计划:专业保险公司还提供了不同类别的健康管理服务,如健康维护计划、慢性病管理计划、全程健康管理计划等,其中包含大量健康管理服务项目。以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健康管理服务产品为例,健康管理产品主要有四种形式:一是健康咨询,一旦消费者遇到健康或诊疗疑问时,专业人员将提供一般疾病、诊疗知识,以及医疗机构和专家医生的相关信息,帮助消费者做出适宜的选择。同时,还会针对消费者的健康状况,提供专题性的健康讲座、健康通讯材料、健康短信提示等服务。二是健康维护,消费者需要进行预防保健或健康评估服务时,可以提供从预防保健、运动饮食方案、体检服务、健康评估到家庭医生、个人健康档案管理、慢性病监控管理等一系列的健康维护服务。三是就诊服务,消费者需要就诊或住院时,可以提供就诊指引、门诊或住院预约等绿色通道式就诊服务,提高就诊过程的便捷性、及时性和合理性。四是诊疗管理,消费者需要专项诊疗服务时,可以提供专家函诊、专家会诊、送医上门等服务。三、新医改背景下商业健康保险的模式探索与创新在医疗保障体系中,商业健康保险应是补充保障的提供者,同时也应是基本保障的竞争者,此外商业健康保险机构也应该对其与医疗保险机构、卫生服务提供者三方关系的重新建立进行积极的探索。在实践中,尽管作为补充保障的提供者仍然是目前市场中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医疗保障体系的主要方式,但是,很多商业保险机构也已经开始了对于其他角色的尝试,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以往,基本医保经办通常有两种形式,主要是行政事业单位直接经办,也有地方委托一些专业机构提供部分环节的服务。新一轮医改明确提出要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商业保险机构提供的则不仅仅是医保的补充产品,而是在服务、信息共享等方面与医疗保险机构、卫务提供者间建立了良好共赢的合作关系,商业保险行业应从“湛江模式”中获得了宝贵的经验。目前已有24个省份的部分市县进行了城镇居民大病医保的探索,16个省份中的部分市县进行了新农合大病医保的探索。在各种模式中,广东湛江模式、江苏太仓模式和河南洛阳模式作为试点榜样来推广和学习。自2007年起,“人保健康”通过“政府主导、专业运作、合署办公、即时赔付”的方式,配合湛江基本医疗保险提供补充医疗保险和健康管理服务,承担基本医疗保险的就医巡查和部分费用审核工作,湛江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的15%用于购买大额补充医疗保险。“人保健康”以“管理+经营”的思路全面参与湛江市居民社会医疗保障体系建设,逐步形成了湛江模式,即免费管理湛江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保险合同的形式经营城乡居民大额补助保险、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大病救助保险。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2]154号),广东省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分三步实施:在2012年完善并推广“湛江模式”,在汕头、肇龙源期刊网庆、清远、云浮市开展试点的基础上,2013年全省推广至50%以上的地级以上市正式实施;2015年全省全面实施大病保险。太仓模式始于2011年7月,人保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公开投标获得太仓大病保险项目。太仓引入商业保险机制,利用医保结余资金开办社会医疗保险大病住院补充保险,对医疗过程中发生的个人付费部分给予二次补偿。太仓大病补充医保按职工每人每年50元、居民每人每年20元的标准,从基本医保统筹基金中直接划出一部分建立,委托“人保健康”经办,为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1万元的参保人员提供上不封顶的累进比例补偿,职工和城乡居民享受同样保障待遇。据数据统计,2011年太仓全市参保人员超过53万人,职工与城乡居民大病患者实际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1%和70.1%,在基本医疗的基础上提高了5.2和14.4个百分点。中国人寿所创建的洛阳模式则是委托经营。核心是“五险合一”和委托办理。委托办理就是由政府出资购买服务,与专业的商业保险公司签订协议,将医疗保险病历初审等社保的非核心业务委托其办理;而社保基金征缴、财政账户设置及结算支付渠道不变,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实行社保基金收支两条线,单独建账管理。委托办理的目的就是要提高效率,方便参保群众就医结算。除此之外,各地在以上三种模式的基础上,也有一些新的探索,如中国太保的江阴模式,阳光保险的襄阳模式,中国平安在厦门所创建的平安范式等等。商业健康保险经营模式探索与创新,将逐渐推进商业健康保险步入专业化经营的轨道,有效控制经营风险,保证健康保险可持续发展。四、中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前景中国医疗保障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一个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但长期以来,制度改革的重点是完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的定位仅仅作为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简单补充,处于辅助、附属地位,在整个医疗保障体系中的作用有限。因此,商业健康保险的进一步发展,十分依赖于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医改意见》)对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给予了高度重视,指明了健康保险的发展道路和方向:一是明确商业健康保险的重要作用。《医改意见》提出要加快建立和完善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其他多种形式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为补充,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从而明确了商业健康保险在医疗保障体系中的地位。二是鼓励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医改意见》提出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适应不同需要的健康保险产品,简化理赔手续,方便群众,满足多样化的健康需求;鼓励企业和个人通过参加商业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解决基本医疗保障之外的需求,从而明确了商业健康保险在满足基本医疗保障需求之上层面的主导作用。三是提倡商业健康保险参与经办管理服务。《医改意见》提出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积极提倡以政府购买医疗保障服务的方式,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通过政策性的规范、引导乃至一定程度的强制,改变认识,重新定位商业健康保险在国家医疗健康体系中的位置和重要性。龙源期刊网同时,商业健康保险作为经营主体参与市场过程中逐步建立全局观和发展观,认识到商业健康险微利经营的业务属性的前提下,坚持通过业务结构调整和规模效应两大发展手段,通过多元化的经营模式和扩大规模实现经营结果的微利、为企业创造持续的庞大的现金流,认清与政府部门的长期合作和未来健康险市场的远景为企业经营带来的优势和利益。综上所述,商业健康保险在中国卫生体制改革中发挥的作用及其在未来国家健康保障体系中的地位,是受政策环境影响的。在现有社会保障体制及发展预期下,商业健康保险行业必须制定相应的发展策略方能推动整个行业健康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机构必须根据行业发展方向采取相应措施方能取得自展。在新一轮的医改过程中,保险业应配合国家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其利用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优势,在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中作出应有的贡献,奠定商业健康保险在中国医疗卫生体系中应有的地位。参考文献:[1]王慧,中国保险报,2010-01-27.[2]孙铁,新华社,2012-08-30.[3]李晓波,中国保险报,2013-01-08.[4]21世纪经济报道,2012-08.[5]中国行业咨询网,[6]中国行业研究网,http://,2013-01-23.[责任编辑吴明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