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程序为规范河南省政府质量奖的评审工作,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兴省战略的决定》(豫政[2009]61号)、《河南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制订本工作程序。一、评审原则政府质量奖评定工作坚持“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专家评审、政府审定、社会公示”相结合的原则。二、评审专家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建立“政府质量奖评审专家库”。各级政府质量奖材料评审、现场评审专家均应在“政府质量奖评审专家库”中随机选取产生。三、评审程序(一)评审公告每年度各级政府质量奖评审前,由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在本行政区域内主要媒体、网站上发布年度政府质量奖的申报公告。(二)申报受理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在公告规定时限内向秘书处自愿申报。(三)资格审查秘书处根据“申报条件”的相关规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申报组织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进行审查。(四)材料评审1、材料评审的组织秘书处负责组织评审专家对申报组织进行材料评审,并负责有关工作的协调和管理。2、材料评审分工材料评审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负责组织、分工评审,总结和汇总材料评审结果,并负责形成书面评价意见。3、材料评审程序(1)成立材料评审组由秘书处从“政府质量奖评审专家库”中聘请评审专家组成材料评审组。根据各级政府质量奖申报情况,可以分成若干个评审小组。(2)评审材料的发放由秘书处对所有申报材料编排数字序号,评审小组或评审专家随机抽取评审材料序号。(3)材料评审小组会议各评审小组评审前要分头召开会议,进行沟通,统一要求,并签署材料评审纪律承诺书。(4)材料独立评审评审组成员依据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分别对申报组织的材料进行独立评审,记录评审意见,填写材料评审记录,撰写独立评审记录,给出独立评审分值。(5)材料合议评审评审小组组内对每个申报组织的独立评审材料进行合议评审,得出合议结果,撰写合议评审记录,并给出合议评审分值。(6)材料合议评审报告评审小组组长按照合议评审结果,出具合议评审结果报告。评审结果汇总报告应有评审小组成员、组长签字。(7)材料评审末次会议。秘书处组织召开末次会议。听取各评审小组组组长介绍对申奖组织材料评审的情况,根据年度申奖组织及各组推荐情况,确定进入现场评审的申奖组织名单,并填写材料评审综合报告。材料评审报告有材料评审组成员、组长签字。(8)评审结束评审员应将所有评审资料和记录交还秘书处,并对评审中的有关信息和结论保密。(9)材料评审结果反馈由秘书处负责将材料评审结果反馈给申报组织及其推荐单位。(五)现场评审1、现场评审组织由秘书处组织评审专家进行现场评审并负责有关工作的协调和管理。2、现场评审分工现场评审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负责组织、分工评审工作,总结和汇总现场评审结果,并组织形成书面的评价意见。评审组长应根据每个评审员的知识结构和专业能力进行分工,并编制详细的现场评审计划(一般要求以小时为单位)。评审组成员根据评审计划分工职责,分别进行评审,记录评审意见,撰写评审报告。3、现场评审程序(1)评审组预备会现场评审组在正式进入现场评审前,由评审组长召集评审组全体成员召开现场评审预备会议,根据评定标准,明确评审组评审工作分工,并签署现场评审纪律承诺书。(2)召开首次会议评审组长负责主持首次会议。首次会议的内容包括:双方人员首次会议签到,相互介绍;秘书处工作人员宣读评审纪律;评审组长明确评审目的、准则和范围,宣读保密承诺和公正性声明;有关评审的实施或结论的申诉途径;其它需要重申和告知的相关事宜等。(3)现场正式评审实施评审专家根据评审计划实施评审,应据实记录审核证据;在现场评审期间,组长应定时召开评审专家内部沟通会议,及时了解评审计划的完成情况;编制现场评审报告前,评审组应与被评审组织进行沟通,通报其主要优势和改进机会,如有异议,评审组应根据被评审组织提供的补充性证实材料,及时进行调查。(4)现场评审报告评审组长负责编制现场评审报告;评审组成员和评审组长分别签字确认。(5)末次会议由评审组长主持末次会议。重申评审目的、范围和依据的评审标准;口头报告现场评审意见;重申保密承诺和公正性声明;受审组织对评审意见的反馈性发言。(6)现场评审结束评审组收齐现场评审记录、书面评审报告和评分汇总表等评审资料,递交秘书处。(六)评审委员会审定1、秘书处汇报由秘书处向评委会汇报申报情况、资格审查情况、专家组组成、材料评审、现场评审等情况。2、申报组织展示、陈述每个申报组织进行现场展示、陈述。要求展示用多媒体播放。3、审定评委会根据资格审查情况、材料评审报告、现场评审报告及申报组织的展示、陈述情况,进行审议或票决。按照审议或表决结果,等额或差额审定出质量奖拟奖名单,形成评委会结论意见,由评委会主任委员和评委会成员签字。(七)政府研究决定1、秘书处向本级政府提交评审情况报告(包括申报、资格审查、材料评审、现场评审、评委会审定情况及拟奖组织的基本情况等内容)。2、政府研究决定拟奖名单。(八)拟奖公示秘书处对政府研究决定的拟奖组织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两周。(九)签署颁奖公示没有异议的拟奖单位,由本级人民政府发文公告,召开表彰颁奖大会颁发质量奖奖牌(奖杯)、证书和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