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陕西省分行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201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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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陕西省分行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2015年版)目录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职责与分工...................................2第三章新闻发布.....................................3第四章领导活动及重要会议宣传报道...................6第五章媒体采访.....................................7第六章新闻通气机制.................................9第七章新闻口径.....................................9第八章新闻宣传纪律................................11第九章新闻宣传队伍建设............................12第十章新闻宣传资料管理............................12第十一章附则....................................13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陕西省分行新闻宣传工作,为全行经营和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陕西省分行各级机构及其员工。各级机构包括省分行、二级分行和支行。员工包括辖内所有员工。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新闻宣传工作,是指邮储银行为树立良好社会形象,通过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网络、自媒体等媒体渠道进行的各类新闻发布、采访、报道等宣传活动。第四条新闻宣传工作的目的,是使政府和社会及时了解邮储银行陕西省分行积极贯彻党和国家政策、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举措,以及自身经营和发展所取得的成果等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对内提升凝聚力、对外树立良好社会形象。第五条新闻宣传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政治坚定,维护大局。新闻宣传工作应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正面的宣传导向,服务于邮储银行改革发展大局和中心工作。(二)归口管理,统一对外。新闻宣传工作由省分行新闻中心、市分行办公室归口管理,统一维护媒体关系,统一开展宣传策划,统一制定宣传口径。(三)规范流程,严守纪律。新闻宣传工作要规范流程,严格遵守新闻宣传纪律,保守国家秘密和邮储银行商业秘密。2(四)及时主动,讲求实效。新闻宣传工作要讲求主动性和时效性,使宣传效果最大化。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六条省分行新闻中心新闻宣传工作职责主要包括:(一)负责省级新闻宣传管理、媒体关系管理等工作,与地方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及人民银行、银监会分支机构等外部单位联系和沟通新闻宣传工作,维护与辖内地方媒体、中央级媒体地方分社及财经类媒体驻地方记者站等的关系。(二)根据总行统一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部署和安排,制定本行新闻宣传工作涉及的各类规章制度、管理办法、指导意见、计划、要点等。(三)受理辖内地方媒体的采访申请,做好中央级媒体地方分社、财经类媒体驻地方记者站的沟通联络和正面报道发布工作,组织采写、审核、发布本级行新闻稿件,引导媒体报道邮储银行重点选题。(四)开展新闻宣传策划与报道,组织召开本级行新闻发布会、媒体座谈会、媒体通气会、产品发布会和邀请媒体参加的签约仪式、上线仪式等活动,负责媒体组织及报道工作。(五)负责本级行在《中国邮政报·金融专刊》、《邮银理财》的稿件策划、组织和投稿工作。(六)指导辖内分支机构和分行各部门开展新闻宣传工作,负责本级行新闻宣传专兼职人员、通讯员队伍建设及培训工作。3(七)审批在门户网站“分行频道”发布的新闻稿件、照片及其他新闻宣传相关信息。(八)负责本级行新闻宣传相关文字、影像等资料的管理工作。(九)负责本级行辖内新闻出版管理相关工作。(十)负责本级行分支机构、分行各部门新闻宣传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与考核工作。(十一)交办的其他事项。第七条各市分行办公室新闻宣传工作职责主要包括:(一)与省分行新闻中心密切沟通合作,协同做好新闻宣传工作。(二)拟定本分行年度新闻宣传计划。(三)与辖内媒体建立日常沟通机制,确保新闻宣传的良好氛围。(四)结合不同阶段国家和监管部门、省分行的要求、整体市场环境的变化情况及社会关注的热点,并与省分行新闻中心共同开展专题新闻策划。(五)及时向省分行新闻中心提供新闻宣传线索,撰写及提供新闻宣传稿件以及新闻口径。第三章新闻发布第八条新闻发布是指陕西省分行根据经营管理需要或者监管部门的要求,主动向媒体披露信息的行为或活动。4第九条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包括:(一)相关政府、监管部门做出关于邮储银行重大决定和改革措施,邮储银行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二)邮储银行重要的业务发展成就。(三)邮储银行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四)领导活动及重要会议等。(五)依法应当披露的邮储银行重要业务及财务数据。(六)突发事件的进展、应对措施等。(七)解疑释惑、澄清事实、驳斥谣言的权威信息。(八)其他需要发布的重要事项。第十条根据工作需要,新闻发布可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进行,主要包括:(一)邮储银行官方网站陕西省分行频道发布。官方网站发布是新闻发布的基本形式。(二)新闻发布(通气、座谈)会。发布重大信息时应以新闻发布(通气、座谈)会的形式发布。(三)向新闻媒体提供新闻素材。由新闻宣传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征集、汇编文字、图片、图表等新闻材料,统一向新闻媒体提供。(四)安排新闻媒体采访。第十一条新闻发布材料包括新闻稿、媒体提问备答素材、相关背景资料及影像资料等。新闻发布材料须由新闻发布申请单位根据新闻发布内容准5备;材料中涉及到其他业务条线的数据,发布申请单位应交相关部门或单位审核;进而提交新闻宣传主管部门从对外宣传角度把关后,报请相关领导审定。第十二条会议形式的新闻发布。基本程序和要求是:(一)制定实施方案。会议主办单位需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起草实施方案,涉及费用的会议还需会商计划财务部,协商一致后报请行领导审批。(二)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发布形式、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人、议程、媒体邀请等内容。(三)实施方案经审批后,会议主办单位负责准备领导讲话稿、新闻通稿、媒体提问备答素材等相关材料,布置会场等。新闻宣传主管部门负责相关材料审核、媒体组织、新闻报道等工作。第十三条新闻通稿形式的新闻发布。基本程序和要求是:(一)对外发布新闻通稿应填写“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陕西省分行新闻发布申请单”(附件1),经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后,由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审核,经相关领导审批后对外发布。(二)申请单位要对新闻通稿的政治性、数据资料的准确性和保密性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和把关。(三)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做好新闻通稿刊播后的报道收集与反馈工作。第十四条各单位应及时主动向新闻宣传主管部门提供本单位下季度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工作安排等需新闻发布的情况,由新闻宣传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程序办理。6第十五条新闻发言人制度。总行设立新闻发言人,各一级分行及以下分支机构不设新闻发言人。新闻发言人的职责是代表本机构发布有关新闻、阐明观点立场、回答记者提问等。第四章领导活动及重要会议宣传报道第十六条省分行新闻中心应根据行领导要求,及时做好行领导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具体包括:(一)需要公开的外事及出访活动。(二)公开场合的演讲活动。(三)重要调研活动。(四)其他需要公开报道的活动。第十七条以上活动的承办分行或省分行相关单位,应提前向省分行新闻中心报备活动安排,并根据相关要求提供文字和影像等资料。(一)各类外事及出访活动。承办分行或相关单位应将新闻发布材料报省分行新闻中心审核,由新闻中心报行领导审批后联系媒体报道。(二)公开场合的演讲活动。演讲稿起草单位或相关人员,应在演讲活动前将行领导审定的演讲稿提交省分行新闻中心。原则上,稿件应在行领导演讲结束当天及时发布。(三)重要调研活动。由省分行新闻中心按照行领导要求组织记者随行采访报道。7第五章媒体采访第十八条媒体采访,是指新闻媒体以书面形式向邮储银行陕西省分行搜集新闻素材,或者媒体记者赴现场采访的报道活动。第十九条省分行及各级分行应积极应对新闻媒体采访,为正常的新闻采访活动提供便利和必要保障。第二十条媒体采访事宜由新闻宣传主管部门统一受理,其他单位收到采访申请后应及时转交本级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并告知媒体采访受理方式,不得直接拒绝媒体采访或置之不理。省分行及市分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应及时处理媒体采访申请,并做好沟通工作。第二十一条省分行及市分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应主动与新闻媒体管理层及记者联系,建立跑口联系机制,做好信息沟通,落实日常发稿机制。第二十二条媒体采访工作程序。(一)采访受理与审批1.媒体提出采访申请时,原则上需提交加盖公章的采访函和采访提纲。2.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应根据记者的采访申请填写“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陕西省分行媒体采访处理单”(附件2),并在详细了解媒体背景及采访目的的基础上,提出办理意见,报行领导审批。3.对未经许可进行采访的记者,相关工作人员应婉拒,告知8其采访受理渠道,并及时报告本级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4.未经许可,严禁任何人员在办公场所摄影、摄像。若发现相关情况,应礼貌制止,并及时报告本级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5.原则上不接受电话采访。(二)采访材料准备行领导同意接受采访后,由相关单位负责提供备答材料。相关单位从业务角度对材料内容进行把关,新闻宣传主管部门从宣传角度进行把关。(三)采访活动组织安排。1.书面采访。经相关领导审批后,由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将材料提供给记者作为稿件撰写素材。2.现场采访。现场采访由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协调安排组织。被采访人原则上应根据事先准备的新闻材料回答记者提问。如记者临时增加采访问题,应经新闻发言人或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同意,由被采访人决定是否作答并对回答内容负责。(四)采访报道稿件审定。原则上,采访报道稿件发布前,应由相关单位对稿件内容把关、新闻宣传主管部门从宣传角度进行把关。受访稿件经相关领导审批后,由新闻宣传主管部门统一反馈给新闻媒体。第二十三条省分行收到中央级媒体,全国性财经媒体,外国及港、澳、台媒体邀约采访时,须立即向总行战略发展部报告,获批后方可接受采访。分支机构接到中央级媒体,全国性财经媒体,外国及港、澳、9台媒体邀约采访时,须立即向省分行新闻中心报告,紧急事项须同时向总行战略发展部报告,同时应积极做好媒体沟通工作。省分行主动联系中央级媒体、主流财经媒体组织的本级行正面宣传报道,自行把关即可。第六章新闻通气机制第二十四条为确保新闻媒体正确解读邮储银行的发展举措、准确报道邮储银行的发展成就,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应建立新闻通气工作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新闻通气会,向相关新闻媒体介绍情况(包括背景信息等),提示新闻报道应把握的尺度。第二十五条原则上遇到以下情况可召开新闻通气会:(一)发布有关邮储银行改革发展的重大举措、发展成就。(二)遇到引发或可能引发银行业重大负面舆情时,需对新闻媒体解释澄清或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引导。(三)发生涉及本行重大声誉事件。(四)有其他重要工作信息需要新闻媒体深入了解的。第二十六条新闻通气内容如需报道,应准备新闻通稿,在通气会结束后在我行官方网站发布。第二十七条原则上新闻通气会只邀请新闻媒体跑口记者参加。第七章新闻口径第二十八条新闻口径是指在回答新闻媒体、社会公众提问10时应把握的尺度和内容。第二十九条原则上,在遇到以下几种情况时需准备新闻口径:(一)党和政府、监管部门等发布的与银行业相关的重要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或者与邮储银行相关的重要文件、讲话等。(二)对新闻媒体关注的非本行主动发布的新闻信息需做出回应的。(三)发现新闻报道失实,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对本行的经营管理存在错误解读和片面理解,需进行澄清、纠正的。(四)接受新闻媒体询问当前社会热点、敏感问题的。(五)接受经批准的新闻媒体采访的。(六)其他有关情况。第三十条新闻口径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维护邮储银行利益和形象,尊重客观事实,内容充实准确,文字严谨精练、言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