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方案之学生资助工作方案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学生资助工作方案【篇一:店垭镇小学资助工作实施方案】店垭镇小学资助工作实施方案为了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切实把国家惠民政策落实好,把贫困学生关心好,促进我校工作又好又快发展,制定如下方案。一、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明确工作职责1、成立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向举纲,校长。成员:艾自明,副校长。李长祚,总务主任。宋均菊,工会主席。组长对学校资助工作负首责,协调资助各方面工作。成员负责具体工作,职责包括:宣传学生资助政策和工作动态;掌握学校贫困生状况;争取和募集救助资金;按照上级下达的资助名额分配资助指标;受理学生申请、社会咨询以及来信来访;初步审定资助对象;管理和发放资助款物;对学生开展感恩教育;协助开展社会性捐赠;建立健全资助工作档案;其它相关工作。2、成立工作专班。专班由领导小组人员、各班班主任、相关村干部、家长代表,少先队大队长组成,人员在10人以上。具体负责审定资助对象。二、规范资助对象认定工作,保证资助公平公正认定资助对象必须坚持以下程序:1、调查摸底。通过教师家访等途径全面了解和收集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按类别、分层次进行汇总,形成贫困生信息库;对学生家庭状况进行跟踪监控,准确掌握学生家庭动态。2、学生申请。每学年开学一个月内(即9月底前),学校组织学生填写资助申请表,申请表须加盖村委会公章,学年中途若有调整也必须申请。资助申请表学校存档。3、评审。学校组织专班根据资助条件和上级下达的资助名额,对申请资助的学生进行逐一审选,初步拟定资助对象,评审小组名单上墙公布,并存档备查。4、公示。对通过评审初步拟定的资助对象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公示期内若有异议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和调整。5、上报审批。学校将公示无异议后的名单上报中心学校。6、发放资助资金。学校在收到专款后立即将资金落实到学生手中。三、加强资助宣传和教育工作。一是宣传好资助政策。学校对资助条件、资助标准、资助名额、评定程序、资金来源等相关内容进行广泛宣传,让学生、家长和社会全面了解政策,实行阳光操作,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宣传好资助典型。对社会团体、爱心人士的助学善举进行充分的宣传报道,对学校开展资助工作的好做法进行及时的总结推广,营造捐资助学的和谐氛围,促进学生资助工作健康发展。学校在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中,通过举行助学金发放仪式、发表受助感想、主题作文比赛、向捐助人寄送感谢信等形式,对学生进行感恩教育和励志教育,促进学生形成自强自立、回馈社会的良好道德品质。四、健全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规范资助行为1、建立和完善具体的工作制度或实施细则。制订学生资助工作制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评审制度;学生资助资金发放管理制度;资助工作人员岗位职责。2、落实资助对象动态管理机制。每学年组织一次申请,每学年评定一次资助对象。学年中途资助对象转出县外的,学校按程序评选新的资助对象替换。对受资助后生活铺张浪费、或严重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的,取消受助资格。3、规范资助资金发放管理。对已经审定的免费对象,学校应在开学时免收学费,对入学收费后审定的免费对象,学校要在收到专款后如数退还给学生;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采取现金或饭卡充值的方式发放。对因学生异动等原因形成的结余资金,学校要如实上报中心学校。2012.3【篇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安徽省宿州市第二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校办字[2010]78号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由中央、省和市、县(区)按比例分担共同设立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市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占全市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为做好我校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教民生[2010]15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切实加强对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要高度重视普通高中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实行校长负责制,明确承办机构和人员,学校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此项工作。要建立完善的学校助学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确保学生资助工作顺利进行。二、准确把握资助范围,规范资助对象条件(一)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和范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我市范围内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普通高中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第1页共5页(二)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评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元,分两个学期发放,每学期750元。(三)国家助学金基本申请条件。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符合下述条件之一者应优先认定:1.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或孤残学生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2.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3.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4.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5.享受农村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6.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农村家庭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且经济困难的;7.有其他特别困难情形者。三、完善资助运行机制,严格资金发放管理第2页共5页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校国家助学金管理的具体办法。建立专门档案,各班在资助工作完成后,将学生申请表、困难证明材料、认定评议过程资料、受理结果、公示情况、助学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以年级为单位交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年度建档备查。(一)国家助学金的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应在每年秋季开学后两周内向学校提交申请,填写《宿州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村(居)委会和乡镇(街道)民政等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附件2)。(二)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的认定流程分班级、年级受理评议和汇总上报三个阶段:以班级为单位,组成由班主任、班长、民主选举的学生代表6人(共8人)组成的认定评议小组,选举过程要有记录。评议小组受理学生申请,统计申请学生数字及时报至级部。班级评审认定过程要有记录,认定评议小组成员要签字(附件3),评议结果要在班级内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在班级、年级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由学校领导班子、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组成的评审领导小组评审确定,并将评审结果在学校公开栏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的家庭经济困第3页共5页难学生享受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学校为每位受助学生办理银行储蓄卡。银行储蓄卡发放后,学生应签字确认(附件4)。①学生提出申请;②学校组织国家助学金对象的评议认定工作;③学校填写《宿州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拨付申请表》(附件5)、《宿州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明细表》(附件6)报教育、财政部门审批;④财政部门根据最终确定的国家助学金名单,通过银行卡方式将资金直接发放到学生;⑤国家助学金发放后,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应签字确认(附件7),交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档备查。(四)国家助学金的管理。学校应对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各年级、各班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不得将国家助学金打入饭卡或校园卡。为学生办理银行储蓄卡,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从学生享受的国家助学金中抵扣。(五)有关报表要求。学校各学期国家助学金政策的落实情况以及《宿州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明细表》报同级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四、各级部、班级务必严格把关,确保国家助学金真正用于品学兼优、积极要求进取的贫困学生,确保国家助学金切实用于学生学习、生活开支。学校、级部、班主任将对受资助学生实施跟踪管理。凡发第4页共5页生违反校纪校规行为、生活铺张浪费、学习态度明显变差,经批评教育不改者,学校将立即停止对其资助;凡在申请资助过程中缺乏诚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除追回全部补助外,另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同时,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第5页共5页宿州二中o一o年十二月十日二【篇三:学校资助贫困生实施方案】五十中学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扶困助学制度为保证学校家庭困难学生不因经济问题而失学,促进义务教育发展,特制定本制度。一、强组织领导1、成立资助贫困生管理工作小组;保证资金及时支付;确立贫困生名单;组织申报工作。2、学校在校长领导下,由专人负责资助贫困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拟定受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形式。二、资助对象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三、资助资金的使用原则和救助条件a、资助资金使用原则:用于老、弱、病、残子女救助,用于特困户子女救助。b、享受资助资金的学生的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法律、社会公德和校规,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勤奋好学。2、确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未入学、辍学或即将辍学的学生。3、下列情况学生,优生资助:(1)残疾学生。(2)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3)低保、残疾家庭子女。(4)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等。四、资助申报、审批程序1、按上级规定贫困生每年核定一次。审核特困证、残疾证或由学生所在街道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2、学校评审小组对申请资助学生有关情况进行认真审核。3、按上级相关部门,通知受助学生领取减免的学杂费、书本费、自助金,并由学生监护人和班主任签字确认。五、账户与资金管理资助资金实行专帐,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

1 / 6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