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都市藏区“9+3”免费教育计划学生就业促进工作协调小组成“9+3”就发〔2012〕1号成都市藏区“9+3”免费教育计划学生就业促进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印发《成都市2009级“9+3”学生就业促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市)县“9+3”学生就业协调小组,市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经市领导同意,现将《成都市2009级“9+3”学生就业促进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完成2009级“9+3”学生就业促进工作目标任务。成都市藏区“9+3”免费教育计划学生就业促进工作协调小组(代章)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八日-2-成都市2009级藏区“9+3”学生就业促进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藏区“9+3”免费教育计划学生就业促进工作的通知》(成委办〔2011〕20号)精神,切实做好2009级藏区“9+3”学生就业促进工作,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9+3”学生就业促进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工作要求,切实将帮助“9+3”学生就业摆在突出位置,进一步明确和落实责任,健全机制,构建领导有力、责任明确、运转有序、措施得力、服务到位的工作格局,多渠道开发和提供就业岗位,全面落实扶持政策,加强困难“9+3”学生就业援助,积极帮助和促进“9+3”学生就业,就业率达100%。加强协调配合,做好后续管理服务,促进“9+3”学生稳定就业。二、明确工作职责,积极帮助学生实现就业(一)中职学校所在地党委、政府负责牵头做好“9+3”学生就业促进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指导和督促相关部门积极引导和帮助当地学生在内地安心就业、在企业稳定就业。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从政策、资金等方面积极支持“9+3”学生就业。-3-(二)市教育局要按照市协调小组2011年印发的目标任务分解方案,督促指导中职学校做好“9+3”学生就业指导和就业推荐工作,使每个“9+3”学生都得到系统的择业就业指导,确保80%以上“9+3”学生毕业时落实就业岗位,并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指导中职学校为每一个“9+3”学生建立就业实名制信息档案,准确掌握和记载学生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父母姓名及联系电话、家庭地址、家庭所在地协调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就读学校、所学专业、职业技能水平、就业单位名称、就业单位联系人及电话、就业所在地的区(市)县名称及所属乡镇(街道)名称、就业岗位、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工资待遇、未就业主要原因及去向等详细情况。(三)市人社局负责宣传国家、省、市对“9+3”学生的就业促进方针和政策,督促指导各项就业促进和扶持政策的落实。积极开展网络招聘、专场招聘、供求洽谈、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等形式多样的专项活动。对“9+3”学生开展免费技能培训、就业推荐、职业介绍、自主创业指导等服务。对毕业时尚未落实就业岗位并愿意在内地就业的2009级“9+3”学生,由学校所在地的区(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毕业后10个工作日内落实就业岗位。(四)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经信委、市旅游局、市医管局等部门要按照市协调小组2011年印发的目标任务分解方案,动员、督促所管理的企业(单位)提供就业岗位并汇总成册,于-4-6月25日前送市协调小组办公室提供给中职学校所在地协调小组,由中职学校组织“9+3”学生与企业(单位)对接。其他市级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单位)吸纳“9+3”学生就业情况的跟踪检查,督促指导企业(单位)做好工作。(五)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旅游局、市医管局、市食药局等涉及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和行业准入的部门要指导和帮助学生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和经营许可,切实解决“9+3”学生创业就业的从业资格和行业准入制度。(六)市财政局要重点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确保“9+3”学生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市工商局要重点落实促进自主创业政策;市税务部门要按规定落实有关支持和促进“9+3”学生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市金融部门要重点加强信贷支持,其他市级部门要配合抓好“9+3”学生就业工作。(七)市宣传部门要大力宣传“9+3”学生中的典型事迹、先进人物以及用人单位吸纳学生就业的先进事例等,积极营造学生就业的良好社会氛围。三、加强协调配合,做好后续管理服务工作(一)按照省协调小组的要求,2009级“9+3”学生就业后续管理服务总体责任分工是:学生在省内实现就业的,由就业地政府负责做好后续管理服务工作,协调解决学生们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市级有关部门、学校所在地政府、藏区政府积极配合。学生在省外实现就业的,学校所在地政府负责做好后续-5-管理服务工作,藏区政府积极配合。毕业时未实现就业或者在内地就业后失业,且本人要求回藏区的,藏区政府做好后续管理服务工作,学校所在地政府和就业地政府积极配合。(二)各区(市)县在“9+3”学生就业后续管理服务的细化职责分工是:对本市行政区域内中职学校“9+3”学生在我市就业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学校所在地的区(市)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牵头,就业所在地的区(市)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教育部门和“9+3”学生原读的中职学校积极配合,积极引导“9+3”学生失业后主动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寻求帮助,共同做好后续管理服务工作;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职学校“9+3”毕业生在外地(含省内市外和省外)就业的,由学校所在地的区(市)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牵头协调外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作好“9+3”学生就业信息的沟通衔接;对非本市行政区域的中职学校“9+3”学生在我市就业的,由就业所在地的区(市)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后续管理服务。(三)市协调小组办公室与中职学校所属地的区(市)县协调小组办公室、“9+3”学生就业地和家庭所在地协调小组办公室之间要建立信息对接制度,及时交换“9+3”学生实名制就业信息。具体按照《市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09级“9+3”学生就业实名制信息工作的通知》(成“9+3”就办发〔2012〕2号)要求办理。在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加挂“成都市藏区‘9+3’学生就业服务-6-工作办公室”牌子,建立全市“9+3”学生实名制就业信息交换平台,承担市协调小组办公室对“9+3”学生实名制就业信息的工作调度、工作指导和考核。(四)省外就业学生失业后要求回川的,由学校所在地的区(市)县政府负责接回;愿意在内地就业的由学校所在地的区(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帮助落实,教育部门和原学校积极配合。(五)回藏区已经就业的学生失业后,愿意到内地就业的,由原学校所在地的区(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帮助落实。(六)学生毕业后未就业或就业后失业,经多次提供岗位后本人仍要求回藏区的,在省内就业的由就业地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通知“9+3”学生家庭所在地协调小组办公室,在省外就业的由学校所在地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通知“9+3”学生家庭所在地协调小组办公室,双方做好工作衔接,由家庭所在地的藏区政府负责接回,确保学生安全返家。四、完善措施,狠抓政策落实(一)对毕业时技能水平达不到就业岗位要求,或所学专业难以找到合适就业岗位的“9+3”学生,由市教育局制定具体办法,通过延长期限、调整专业等方式,继续组织“9+3”学生进行培训教育。具体工作方案于6月25日前将报市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二)学生毕业后,由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向“9+3”学生免费发放《成都市藏区“9+3”毕业生就业优惠证》,凭证享受就业培训、-7-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三)建立全市“9+3”毕业生实名制登记制度。由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制定具体办法,通过建立“9+3”毕业生实名制就业信息交换平台,动态掌握毕业生的就业和失业情况,为指导和帮助毕业生就业及其就业后续管理服务提供信息支持。(四)教育、卫生、旅游、建筑、安全等实行职业资格准入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制定完善和落实具体工作方案,指导、帮助2009级“9+3”学生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具体工作方案于6月25日前将报市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五)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和督促各地,按照成委办〔2011〕20号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费、交通费、职业技能鉴定费和职业技能培训费等各项补贴,由“9+3”学生的区(市)县就业局按规定在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六)市房管局要制定具体方案,督促、指导各区(市)县将在内地稳定就业的“9+3”毕业生纳入当地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保障范畴,同等条件下优先轮候、优选保障。具体方案6月底前报市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五、强化领导,健全组织保障体系(一)各区(市)县党委和人民政府是“9+3”学生就业促进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完善党委、政府领导,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共同参与的“9+3”学生就业促进工作机制,加强对有关部门和中职学校的督促检查,强化对学生的政治-8-思想教育和职业素质培养,切实解决学生在内地安心就业、稳定就业面临的具体困难问题,使每一个“9+3”毕业生都享受到就业服务,努力让他们在就业地融入社会,留得下,稳得住,安心工作,确保全面完成2009级“9+3”学生就业促进目标任务。2012年7月起,各区(市)县协调小组办公室每周报告进展情况报表,每月5日前将工作情况书面报告市协调小组办公室。(二)市级相关部门要按照市协调小组2011年印发的分工方案,切实抓好有关工作落实,并于2012年6月20日和11月20日前,将落实情况书面报送市协调小组办公室。(三)市协调小组办公室要督促指导区(市)县和市级相关部门切实做好相关工作,加强工作调度,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进展慢、成效差的地区和单位进行专项督查。及时向市协调小组报告有关情况。主题词:藏区“9+3”学生△就业促进实施方案通知信息公开类别:不予公开抄送:各区(市)县“9+3”协调小组办公室,市就业局。成都市藏区“9+3”协调小组办公室2012年6月18日印(共印7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