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编号:钢筋工程劳务单项承包合同工程名称:包头市青山区民主路4#街坊项目工程地点:民主路以东,文化路以南甲方:乙方:签订时间:-2-钢筋工程单项承包合同甲方:乙方:为确保甲方承建的包头市青山区民主路4#街坊项目工程劳务承包合同工程顺利完工,根据施工安排,甲方将1#、2#、3#、4#楼及甲方划定范围内的地下一层车库钢筋_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使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为确保优质按期完成施工任务,按照高标准、严要求完成施工任务的总体目标,同时也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及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条款如下:第一条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包头市青山区民主路4#街坊项目工程地点:民主路以东,文化路以南提供劳务内容:_包头市青山区民主路4#街坊项目1#、2#、3#、4#楼及甲方划定范围内的地下一层车中的主体结构钢筋单项工程劳务承包。第二条工期1)、2#楼:开工日期:2017年07月07日,竣工日期:2017年10月30日。2)、1#楼:开工日期:2017年07月15日,竣工日期:2017年11月10日。3)、4#楼:开工日期:2017年07月15日,竣工日期:2017年11月10日。4)、3#楼:开工日期:2017年07月30日,竣工日期:2018年06月30日。5)、地下一层车库:2017年07月07日,竣工日期:2017年11月15日。6)、总工期为:施工日历天225天。7)、阶段性工期目标:以甲方阶段施工计划为准第三条劳务承包范围承包方式:包工、包辅材的承包方式,具体详下承包范围3.1、采取甲方负责项目管理,提供主材及垂直运输机械(QTZ50、QTZ65型-3-塔吊各一台,以及每栋楼配总配电箱一个,施工层二级箱一个)的供应,乙方提供承建制劳务队伍包工、包辅材、包小型工具、二级配电以下配电及设备、包安全文明施工、包质量、包工期的方式承包。3.2、本次报价所涵盖的承包范围为本工程图纸设计的所有钢筋工程劳务(不含二次结构)。包含设计变更、图纸会审纪要、技术核定单、技术方案、二次结构构造柱钢筋的预留预埋工作及交底等范围内的所有钢筋分项和为完成工程而需进行的辅助工作及配合其他专业分包队伍的配合工作。3.3、采用甲方负责项目管理、材料和大型机具机械,乙方包人工、包辅材、包中小型工器具、包安全、包劳保用品、包工期、包质量、包文明施工、包交工验收的一揽子承包方式,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形式。3.4、钢筋工程的内容包括:配料、制作、绑扎、下料、工地内所有相关材料装卸车、转运,绑扎柱墙的脚手架搭拆,不得有50cm以上的废料(材料损耗率不得超过0.5%),废料清理堆码,搭接电焊,对焊,垫块制作,机械安拆,钢筋后浇带除锈等所有钢筋工程相关的施工内容。3.5、辅材辅机包括:电焊条、扎丝、钢筋定位卡、垫块、石笔、粉笔、铅笔、钢筋剪钳、鸭嘴钳、切割机、切割片等所有相关辅材;钢筋调直机、钢筋弯曲机、钢筋剪断机、车丝机等,还包括电渣焊、机械链接套筒、钢筋转运、焊接,自带焊机、夹具、电源电缆,包焊剂、二级箱以下的的电缆电线等。机械连接(套筒安装)、马凳的加工,止水带的安装,钢筋收料,领料、卸车。3.6、本工程设计图纸所含的基础、梁、板、柱、材料场内水平垂直运输、安放保护层垫块、墙位拉接筋安放,施工洞口及预留洞口的钢筋绑扎、地下车库屋面钢筋层的制作与安装、电梯井口等安全防护的钢筋预埋、悬挑外架钢筋环的加工制作埋设等钢筋施工全部工作内容等劳务用工。-4-第四条质量标准目标:确保甲方总承包的工程达到包头市市优标准。具体质量条例按工程部规定的质量管理条例执行。4.1.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双方约定的标准,甲方可要求乙方停工和返工,停工和拆除、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甲方的材料费,工期不得顺延。4.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自检、互检、交接检,随时接受业主、监理公司、设计单位和甲方代表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4.3.除以上条款外,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分项质量控制,如在过程控制中达不到约定标准,乙方必须承担相应的违约处罚,处罚在拨付工程款中予以扣除。4.4.乙方在施工时应按设计要求、国家质量标准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达到合格标准。4.5.乙方所承担的分项工程应先进行自检,再由甲方施工人员检查后,申请总包质检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4.6.若验收不合格,乙方应无条件返工以达到设计及规范要求,由此返工发生的人工费和材料费均由乙方承担。如因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规范要求而被开除退场,一律不予结算,所做工程量人工费作为对甲方的经济赔偿。4.7.若乙方在工程质量上达不到本项工程的各项施工技术规范/技术规格说明书要求的质量/技术要求,并且经返工或修改仍无法达到有关验收标准,甲方有权减少乙方的施工范围工作内容或终止分包合同,所有返工或甲方委托修改施工发生的费用加15%管理费由乙方承担,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5-4.8.如因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规范要求而被开除退场,一律不予结算,所做工程量人工费作为对甲方的经济赔偿。4.9.乙方要加强对工人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教育,提高工人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意识。4.10.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每周形象进度要求组织施工并签署《工作任务单》,需要加班时加班或加人时加人,乙方应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如因乙方劳动力不足延误工期,甲方有权处1000~5000元的违约索赔。4.11.乙方在施工时应按设计要求、国家质量标准、验收规范及施工工序进行施工,对于出现的质量事故,甲方有权酌情进行违约索赔处理。乙方对所承担的工程,应先进行自检,如有质量问题应及时进行修补。如因乙方原因需要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4.12.墙、板、柱、梁出现漏筋现象的,罚款200.00元/处,漏主筋的罚款1000.00元/处。第五条合同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5.1.合同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适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5.2.适用法律、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中华人名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有关法规。5.3.适用标准、规范本合同文件适用现行的国家、行业和工程所在地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等标准、规范,按国家、行业和地方的顺序采用标准、规范,由乙方自备。-6-第六条图纸甲方在工程开工两周前,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复印件一份,施工组织设计一份,标准图集乙方自备。该工程图纸不得向第三方扩散,并妥善保管、使用,不得缺失。劳务工作完成7天内完整返还给甲方。如有图纸缺失,将按30元/张,从工程款中扣除。第七条施工准备工作7.1.完成施工场地的责任及费用与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和完成时间的要求:已具备。7.2.完成施工供水、电管线的责任及费用与引入现场的时间和要求:已具备。7.3.生活临时设施的责任及费用以及完成时间和要求:甲方提供生活临时设施用房及床板,不收取任何费用,人为损坏除外。7.4.甲方在开工前向乙方提供经批准的施工方案,乙方根据施工方案及时编制技术措施及作业计划并提交给甲方(合同附件中对钢筋翻样单独签订损耗系数)。第八条工期8.1.乙方根据总工期要求,周密的安排(年、季、月、周)进度计划,报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保证按约定工期完工。工程实际进展滞后于进度计划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增加施工人员并采取补救措施,保证满足计划要求。如补救无效,在两周内仍达不到要求,视为乙方无按期完工能力,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乙方在接到通知后3日内无条件撤离现场,所完成的合格施工项目按合同承包价的70%结算工程价款,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8.2.因甲方原因不能按期开工,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工期相应顺延,乙-7-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甲方任何形式的经济赔偿。8.3.因乙方原因不能开工,应提前书面通知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诉求,甲方批准延期开工的,工期相应顺延,否则工期不得顺延。8.4.因乙方原因且甲方不予认可的单项工期延误,工期不予顺延,且每拖一天处罚乙方2000.00元。第九条质量与检查9.1.料表准确,必须经甲方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审核后,方可下料。严格按照审核的料表先做试件,试件达到规范要求后,方可批量生产,所有制作过程中,不允许出现长才短用现象发生。9.2.对焊、竖焊、间隙焊、绑焊、搭接焊必须先做试件,待时间合格后方可批量焊接,对焊、间隙焊、竖焊的同心度≤0.1d且≤2mm,无夹渣、弯曲现象发生。9.3.绑扎质量:严格按照施工图施工,不允许出现漏扎现象;所有箍筋必须绑扎牢实,并要求横平竖直、无扭曲,按钢筋混凝土结构验收规范进行验收。9.4.工程质量必须达到约定的质量等级,质量等级依据现行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以工程权力单位(部门)评定的等级为准。9.5.乙方严格按照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设计图纸及有关要求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实现质量目标。达不到质量标准的部分,乙方按甲方要求及时返修,承担返工的费用,直到满足质量要求。因甲方原因达不到质量标准,由甲方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返工后仍达不到质量标准,视为乙方不具备满足质量要求的技术和管理实力,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乙方在接到通知后3天内无条件撤离现场,并按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的数量,按合同承包价的70%结算工程价款,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8-9.6.质量违约:因乙方原因交工验收时评定的质量等级未达到约定的等级时,乙方无条件返修直至达到约定的质量等级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及工期责任,甲方有权安排人员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9.7质量检查:乙方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以及甲方代表发出的指令施工,认真加强内部检查工作,坚持自检、互检、交接检验收制度,随时接受甲方代表或委派人员、业主、监理现场人员和各级质监部门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检查要求返工、整改,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整改的全部费用及其他责任。若施工过程中乙方接到整改通知不能及时整改或不能整改至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进行处罚,处罚后仍不整改或不能正改制符合要求的,经项目经理批准令其停工整顿。乙方出现的质量问题,受到业主、监理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处罚,由乙方承担全部罚款和责任。9.8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乙方应在自检合格后,验收前6小时通知甲方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验收记录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如验收不符合质量要求,乙方应按验收提出的整改意见返修,合格后重新通知组织验收。因乙方原因导致返修,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重新验收仍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每出现一次处罚乙方500.00元。9.9工程质量确保在验收前两次达到合同约定标准。未经验收不得自行隐蔽,如有自行隐蔽,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或有关单位的要求进行剥露或开口,并负责恢复和承担全部责任。第十条安全与文明施工-9-10.1.杜绝死亡事故、重伤事故和一般事故的发生,降低轻伤率,轻伤率不超过1%,承担自身责任内(含自身员工)发生事故和轻伤的一切费用及主管部门的罚款和责任。10万元以内的工伤事故,乙方自身承担;10万及以上的工伤事故,乙方承担70%,甲方承担30%。10.2.建立本班组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前台绑扎和后台加工),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责任到人。10.3.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应持证上岗,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队伍中最早进场和最后退场的人员。10.4.把甲方的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到作业面的施工人员,交底人、被交底人都要签字并签上时间,未向施工人员交底要进行处罚(体现安全交底工作的重要性)。10.5.建立本班组内的安全检查制度,每天进行安全巡查,发现重大安全隐患,要立即向甲方报告;参加甲方组织的周检查和紧急情况下的安全检查,负责对甲方整改通知单上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直至隐患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并按要求的时间向甲方反馈整改情况。10.6.按甲方的要求和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搞好安全防护。10.7.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