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3建筑面积的计算3.1建筑装饰工程列项与算量概述3.2基数计算和统筹法计算工程量3.3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技能目标能够正确计算基数。能够正确计算建筑物的建筑面积。知识目标了解建筑装饰工程列项与算量的概念和方法。掌握统筹法算量的原理。了解建筑面积的概念、组成、作用及计算规则。项目3建筑面积的计算3.1建筑装饰工程列项与算量概述建筑装饰工程列项3.1.1建筑装饰工程列项的概念1.建筑装饰工程列项是指列出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的清单项目及列出各清单项目组价(综合单价分析)时的定额项目,以确定建筑装饰工程的计算内容。建筑装饰工程列项的依据2.(1)清单列项的依据有《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584—2013)、工程招标文件、工程设计文件、工程施工方案和工程施工组织设计。(2)组价时定额列项的依据有地区《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企业定额、工程招标文件、工程施工方案、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量清单。3.1建筑装饰工程列项与算量概述建筑装饰工程列项的方法3.3.1建筑装饰工程列项与算量概述首先要看懂施工图,了解建筑构造;其次要了解施工工艺、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最后要熟悉《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584—2013)。建筑装饰工程算量3.1.23.1建筑装饰工程列项与算量概述工程量的概念1.工程量是指以物理计量单位或自然计量单位所表示各清单分项工程项目和定额分项工程项目(包括实体项目和非实体项目)的数量。建筑装饰工程算量的概念2.3.1建筑装饰工程列项与算量概述建筑装饰工程算量是指依据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出建筑装饰工程各清单项目和定额项目的工程量。建筑装饰工程算量的依据3.3.1建筑装饰工程列项与算量概述(1)清单算量的依据。清单算量的依据有《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584—2013)、工程招标文件、工程设计文件、工程施工方案和工程施工组织设计。(2)组价时定额算量的依据。组价时定额算量的依据有地区《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企业定额、工程招标文件、工程施工方案、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量清单。基数计算3.2.13.2基数计算和统筹法计算工程量基数的概念1.基数是建筑装饰工程算量常用的基本参数,通常有“三线两面”,即L中(外墙中心线)、L外(外墙外边线)、L内(内墙净长线)、S线(底层建筑面积)和S净(室内地面净面积)。基数计算示意图如图3-2所示。图3-2基数计算示意图3.2基数计算和统筹法计算工程量基数的计算方法2.(1)L中(外墙中心线)。(2)L外(外墙外边线)。(3)L内(内墙净长线)。(4)S线(底层建筑面积)。(5)S净(室内地面净面积)。基数的运用3.3.2基数计算和统筹法计算工程量【例3-2】某建筑底层平面图如图3-2所示,该建筑的三维图如图3-3所示,墙体采用MU10标准页岩砖、M5混合砂浆砌筑,地面贴800mm×800mm的瓷质地砖。已知墙高为3.6m,现浇钢筋构造柱(GZ)、门窗过梁(GL)的混凝土工程量(体积)分别为2.5m3、1.5m3,门窗所占面积为15m2。试计算该建筑墙体砌砖、块料地面的清单工程量。图3-3某建筑三维图【解】(1)计算墙体砌砖的清单工程量。《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584—2013)规定:墙体砌砖的清单工程量按体积以mm3计算。工程量V=[(L中+L内)×H(墙高)-S门窗]×h(墙厚)-(VGZ+VGL)=[(30.68+5.50)×3.6-15]×0.37-(2.5+1.5)=38.64(m3)(2)计算块料地面的清单工程量。《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584—2013)规定:块料地面的清单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工程量S=S净=48.13(m2)3.2基数计算和统筹法计算工程量统筹法计算工程量3.2.23.2基数计算和统筹法计算工程量统筹法计算工程量的原理1.一个单位工程是由几十个甚至上百个分项工程组成的。在计算工程量时,无论按哪种计算顺序,都难以充分利用项目之间数据的内在联系及时地编出预算,而且还会出现重算、漏算和错算现象。运用统筹法计算工程量,就是分析工程量计算中各分项工程量计算之间的固有规律和相互之间的依赖关系,运用统筹法原理和统筹图图解来合理安排工程量的计算程序,以达到节约时间、简化计算、提高工效,为及时准确地编制工程预算提供科学数据的目的。统筹法计算工程量的核心是基数(“三线两面”)。其基本原理是:通过“三线两面”中具有共性的五个基数,分别连续用于多个相关分部分项工程量的计算,从而达到快速、准确计算工程量的目的。3.2基数计算和统筹法计算工程量3.2基数计算和统筹法计算工程量统筹法计算工程量的基本要点2.(4)结合实际,灵活机动。(3)一次算出,多次使用。(2)利用基数,连续计算。(1)统筹程序,合理安排。(4)结合实际,灵活机动。3.2基数计算和统筹法计算工程量②分层计算法。①分段计算法。③增减计算法。3.2基数计算和统筹法计算工程量分部工程工程量的计算顺序3.利用统筹法的原理,在一个单位工程中,各分部工程工程量的计算可按图3-4所示的顺序进行。图3-4分部工程工程量的计算顺序3.3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建筑面积是重要的技术经济指标,在全面控制建筑、装饰工程造价和建设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建筑面积包括使用面积、辅助面积和结构面积三部分。建筑面积的作用如下:(1)重要管理指标。(2)重要技术指标。(3)重要经济指标。(4)重要计算依据。(1)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2)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时,对于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围合建筑空间的墙体、门、窗)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且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3)对于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应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1.3.3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4)对于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5)地下室、半地下室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6)出入口外墙外侧坡道有顶盖的部位,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的1/2计算面积。(7)建筑物架空层及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应按其顶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3.3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8)建筑物的门厅、大厅应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置的走廊应按走廊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9)对于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有顶盖和围护设施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10)对于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3.3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11)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12)附属在建筑物外墙的落地橱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13)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凸(飘)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3.3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3.3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14)有围护设施的室外走廊(挑廊)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有围护设施(或柱)的檐廊,应按其围护设施(或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檐廊如图3-11所示。图3-11檐廊(15)门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16)门廊应按其顶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有柱雨篷应按其结构板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无柱雨篷的结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在2.10m及以上的,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17)设在建筑物顶部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18)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楼层,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3.3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3.3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19)建筑物的室内楼梯、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烟道应并入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有顶盖的采光井应按一层计算面积,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地下室采光井如图4-13所示。图3-13地下室采光井(20)室外楼梯应并入所依附建筑物自然层,并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21)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22)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23)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24)建筑物的外墙外保温层应按其保温材料的水平截面积计算,并计入自然层建筑面积。3.3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3.3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25)与室内相通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建筑面积内计算。对于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当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高低联跨建筑如图3-14所示。图3-14高低联跨建筑3.3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例3-4】如图3-15所示,试分别计算各跨的建筑面积。图3-15高低联跨建筑物施工图【解】S高跨=(20+0.5)×(6+0.4)=131.2(m2)S右低跨=(20+0.5)×(4+0.25-0.2)=83.0(m2)S左低跨=(20+0.5)×(4+0.25-0.2)=83.0(m2)3.3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26)对于建筑物内的设备层、管道层、避难层等有结构层的楼层,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设备层、管道层虽然其具体功能与普通楼层不同,但在结构及施工消耗上并无本质区别,且《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定义自然层为“按楼地面结构分层的楼层”,因此设备、管道楼层归为自然层,其计算规则与普通楼层相同。在吊顶空间内设置管道的,则吊顶空间部分不能被视为设备层、管道层。3.3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2.3.3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1)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建筑部件。(2)骑楼、过街楼底层的开放公共空间和建筑物通道。①骑楼:建筑底层沿街面后退且留出公共人行空间的建筑物,如图3-16所示。图3-16骑楼V3.3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②过街楼:跨越道路上空并与两边建筑相连接的建筑物,如图3-17所示。图3-17过街楼3.3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3)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和布景的天桥、挑台等。(4)露台、露天游泳池、花架、屋顶的水箱及装饰性结构构件。(5)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6)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主体结构外的空调室外机搁板(箱)、构件、配件,挑出宽度在2.10m以下的无柱雨篷和顶盖高度达到或超过两个楼层的无柱雨篷。(7)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