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配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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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关于印发《XX乡进一步深化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配套制度的通知各村党总支(支部)、各村(居)委会、乡直各单位:为建立健全党务公开工作长效机制,推进全乡党务公开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确保党务公开取得实效。根据《中共罗平县委关于进一步深化全县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XX乡关于推进党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了《XX乡进一步深化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九项配套制度,即:《XX乡党务预公开制度》、《XX乡党务公开内容审核制度》、《XX乡党务公开意见建议收集处理和反馈制度》、《XX乡依申请公开制度》、《XX乡党务公开资料归档制度》、《XX乡党务公开督查落实制度》、《XX乡党务公开考核评价制度》、《XX乡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XX乡党务公开监督员制度》,现将这九项制度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中共XX乡委员会二O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2XX乡党务预公开制度第一条凡与党员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容易出现以权谋私、引发社会不公的事项,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的,在研究决定前,都应在适当范围内进行预公开,充分听取意见。第二条针对具体情况和预公开内容,面向社会预公开和单位内部预公开,范围由各单位根据公开内容确定。第三条面向社会预公开的,主要采用印发征求意见表、借助新闻媒体、公开栏等形式公开。在单位内部预公开的,主要采用召开会议、企信通、内部局域网等形式公开。第四条面向社会预公开的,公开期限一般不得低于半个月。在单位内部预公开的,公开期限一般不得低于一周。第五条党务预公开工作由各单位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施,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充分听取、收集、整理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对党务公开内容进行修改和完善。3XX乡党务公开内容审核制度第一条党务公开的内容,应严格按照公开目录确定,由相关工作责任人提出,经分管领导把关(乡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查后,由本单位负责实行公开并报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第二条对拟公开的内容,相关工作责任人应及时填写《党务公开事项审批表》,提出拟公开的范围、形式和时限等,并报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第三条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对相关工作责任人提出的拟公开内容是否符合公开目录要求、是否存在涉密问题等进行严格审查把关,提出公开意见。第四条各单位党务公开工作应当在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签批意见后及时按规定要求进行公开,并做好材料归档和意见建议的收集处理工作。第五条凡列入公开目录的事项,都要认真组织实施;凡目录外需要公开的,要及时研究、提出意见,村级报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予以公开,乡级报县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予以公开;列入目录的公开事项如遇变更、撤销或终止,要报县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同意,并按照该公开事项规定的公开范围予以公布说明。第六条党务公开的内容必须确保真实、可靠。党务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可靠性,由各部门、各单位主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负责。第七条党务公开的内容一经发现失实,必须立即更改并按照《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4XX乡党务公开意见建议收集处理和反馈制度第一条党务公开意见、建议的收集处理和反馈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各级党组织(党委、各党总支、支部)分别负责本级党务公开意见和建议的收集办理工作。第二条各单位应通过设立意见箱、聘请监督员、公布监督电话、组织座谈走访等形式,经常性地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第三条党务公开意见、建议收集处理和反馈的日常工作,由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认真整理,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属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的,应认真研究办理、及时反馈结果;需转交有关职能单位(部门)办理的,应及时转办并抓好督促落实。有关职能单位(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和办法认真办理,并及时向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办理情况。第四条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办理结果,应以适当形式公开答复。对署名的意见、建议,应将办理结果当面答复反映人,并进一步听取其意见建议。办理结果的反馈时限一般不超过半个月。第五条对意见建议的收集整理和反馈情况,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详细记录,记录情况作为党务公开工作考核内容。第六条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推诿扯皮、置之不理或对提意见和建议的党员、群众进行打击报复的,应按照《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5XX乡依申请公开制度第一条依申请公开是指党员群众可根据自身需要向有关党组织提出申请,党组织根据有关规定,按程序向申请人公开。第二条申请人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党组织提出公开信息申请。口头申请的,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场记录。申请应当包含以下内容:(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住所、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二)请求公开的具体内容。(三)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四)提出申请的时间。第三条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原则上应当进行公开,但涉及党和国家秘密或应当公开但正在审议、讨论过程中的信息除外。申请公开的信息含有禁止或限制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可公开部分应当向申请人公开。第四条依申请公开的办理:(一)党组织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公开。(二)因信息资料处理等客观原因及其它正当理由不能在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公开的,可延长至10个工作日。(三)决定公开的事项,党组织应当于作出公开决定后2个工作日内,将拟公开的内容、范围和形式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核备案,并根据党组织的批复意见搞好公开。决定不予公开的,应当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6XX乡党务公开资料归档制度第一条凡涉及党务公开内容的各类资料都应归档保存。第二条归档资料的范围:(一)公开事项领导审批意见和原始公开材料。(二)上级党组织下发的党务公开工作有关文件、资料。(三)本级党组织在开展党务公开工作中形成的公文、图表、会议材料和影像资料。(四)通过各种形式收集的意见建议原件、领导签批意见原件及整改意见。第三条归档资料的要求:(一)归档的各类文件资料应为原件或有效复印件。(二)归档资料必须完整、清晰、真实、准确。(三)归档资料必须分类、立卷、编制目录、专橱存放。第四条归档资料的管理:(一)归档资料由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二)工作人员及时对归档资料进行分类和立卷,妥善保管有关档案。7XX乡党务公开督查落实制度第一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党务公开工作加强督查,督促党务公开工作的落实。第二条督查落实的主要内容:(一)领导班子是否重视到位;(二)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真实;(三)公开的形式是否注重实效;(四)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有序;(五)公开的时限是否及时合理;(六)公开的制度是否认真落实;(七)收集的意见、建议是否及时整改和反馈。第三条党务公开的督查工作要经常征询党员、群众和党务公开监督员的意见建议。对重要事项及时督查,对常规性工作定期督查。第四条督查情况要及时向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及时向责任部门或个人反馈。必要时,要根据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意见予以督办。8XX乡党务公开考核评价制度第一条党务公开考核评价工作由乡党务公开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乡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具体业务。第二条考核评价的主要内容是:党务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的形式是否便于党员群众监督;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有序、到位;公开的时限是否及时到位;收集的意见、建议是否及时整改和反馈。第三条将党务公开工作情况作为党组织及主要负责人年度工作、科学发展观综合考核主要内容,每年组织党员对党组织党务公开情况进行一次评价。第四条考核评价结果要与领导干部评先评优、奖惩及党员干部个人提拔使用结合起来。第五条党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价结果,由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时进行通报。9XX乡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第一条党务公开责任追究的对象是违反党务公开规定的各级党组织和个人。第二条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责任追究与工作改进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管理权限进行责任追究:(一)对上级党组织有关党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不及时传达贯彻、不认真组织落实的。(二)未按上级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制定本单位党务公开实施方案的。(三)党务公开工作组织领导不力的。(四)应实行公开而不公开的,或公开内容不全面、不真实的,公开工作搞形式、走过场的。(五)不按规定的程序、内容、形式和时间要求公开,对公开后党员、群众要求解释说明的问题无正当理由不解释和说明的。(六)对反映的意见和要求,没有及时反馈给有关方面,未按规定处理和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七)对反映意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打击报复的。第四条责任追究:(一)情节轻微,影响较小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二)影响正常工作,造成损失的,对直接责任人员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对分管领导进行组织告诫,对主要领导予以批评。(三)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10XX乡党务公开特邀监督员制度第一条党组织应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对党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第二条党务公开监督员面向社会各界聘请,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主要范围是: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离退休干部职工代表等。第三条党务公开监督员的主要职责:(一)对党务公开的内容、方式、时限等提出合理化建议;(二)广泛听取、了解、收集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并反馈;(三)监督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表达权、监督权的落实,监督党员意见、建议的办理情况;(四)参与党务公开有关会议和活动,积极宣传党务公开有关政策。第四条党务公开监督员可参加党务公开工作的调查研究和监督检查等活动,也可采取书面信函、网络、电话等形式向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意见、建议。第五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与党务公开监督员的联络工作,应通过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下发文件等形式,及时向监督员通报党务公开工作的有关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为监督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第六条各单位、各部门应当积极支持配合党务公开监督员开展工作,认真听取监督员对本单位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有关规定认真办理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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