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有机产品认证标识使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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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有机产品认证标识使用指南1.概述1.1背景与形势近年来,随着人民群众生活不断改善,有机产品的认证和消费越来越受到社会关注,其中有机标志的使用不规范、有机产品不能追溯等问题是公众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国务院办公厅也下达了关于印发《2012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2〕30号),要求围绕侵权假冒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强化刑事司法打击,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加强基础建设,强化宣传引导,确保工作实效。有机产品认证标志首次被列入专项整治工作,通知要求加强对有机获证企业的监督检查,严禁获证企业超范围、超数量使用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加强对流通领域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假冒、伪造、超期和超范围使用认证标志行为,严禁在认证证书标明的生产、加工场所外对有机产品进行二次分装、分割,擅自加贴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加强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备案系统建设和宣传,方便消费者和监督部门查询监督。为了规范有机产品标志使用和管理,实现整个有机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国家认监委的工作部署,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备案管理系统已建成,实现了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的查询、追溯等功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备案管理系统和有机产品认证信息系统相衔接,将发挥标志防伪、信息采集、信息查询和信息公开的重要作用,便于监管部门、社会公众对市场上的标志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查询。国家认监委、各地质检部门、工商部门将开展一系列以严厉打击违规使用有机产品认证证书、认证标志和假冒有机产品(含进口)的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各认证机构、认证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上述规定。对少数获证企业以不公开销售、不作为有机产品出售为由,不执行相关规定的,认证机构将视情节严重暂停或撤销其认证证书。1.2引用文件下列文件所含有的条款,通过本指南的引用而构成了本文件的内容。标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修订或换版后不再适用。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文件。《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XXXX)《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2004第63号)《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CNCA—OG—XXX)《有机产品第3部分标识与销售》(GB/T19630.3)《关于国家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印制和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认注[2005]3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管理的通知》(国认注[2011]68号)《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管理系统数据报送工作指南》《关于启用国家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备案系统的公告》(认监委2012年第9号公告)2.制度要求汇总2.1有机产品认证标志是有机产品唯一身份标识,有机码是全国有机产品唯一追溯、验证信息。2012年7月1日之后出厂销售的有机产品必须在最小销售产品或包装上统一加施国家有机产品认证防伪追溯标识(新版),该标识含有三部分内容,即国家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含有机转换产品认证标志)、唯一编号(有机码)、认证机构名称(标识)。2.2根据《关于启用国家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备案系统的公告》(国家认监委2012年第9号公告)要求,在2012年3月1日前已从认证机构领取旧版有机产品认证标识或已印制带有旧版有机产品认证标识的产品包装,应在2012年7月1日后(含7月1日)禁止继续使用(如确需使用,必须经过整理后符合新的有机产品认证标志使用要求后方可继续使用;对已使用在2012年3月1日前领取的旧版有机产品认证标识或已印制带有旧版有机产品认证标识产品包装,且在2012年7月1日前已出厂销售有机产品的,其有机产品认证标识使用应当符合2005年发布的《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和《有机产品》国家标准要求;在2012年7月1日后(含7月1日)出厂销售的有机产品必须符合新的有机产品认证标识使用要求。2.3有机产品生产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有机产品认证标志仅在认证证书限定的产品范围、数量内使用。严禁在认证证书覆盖范围外的场所进行二次分装、加贴标志等行为。初次获得“有机转换产品”认证证书的生产单元一年内生产的有机转换产品,只能以常规产品销售,不得使用有机转换产品认证标志及相关文字说明。2.4按照GB/T19630-2011《有机产品》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以下几种情况可不加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现场采摘销售的果蔬类有机产品;不直接零售的加工原料;无法加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的散装或裸装产品,以及鲜活动物产品,但应在销售专区的显著位置摆放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3.新版有机产品认证标识3.1术语和定义3.1.1新版有机产品认证标识即为有机产品认证防伪追溯标识,是由认证机构制定并向国家认监委提交本机构的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管理方案,明确认证标志设计方案,提出防伪、追溯等技术措施,确立认证标志的管理措施。在获证产品或包装上使用的有机产品认证防伪追溯标识应包含中国有机产品(有机转换)认证标志、有机认证机构名称(标识)、“有机码”字样、17位阿拉伯数字的有机码。与旧版区别:一套整体的设计方案,具有防伪性和可追溯性。3.1.2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和中国有机转换产品认证标志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绿色)中国有机转换产品认证标志(棕色)初次获得有机转换产品认证证书一年内生产的有机转换产品,只能以常规产品销售,不得使用有机转换产品认证标志及相关文字说明。3.1.3有机认证机构标识中绿华夏有机食品认证中心标识3.1.4有机码为保证国家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的可追溯性,认证机构在向获证组织发放认证标志或允许获证组织在产品标签上印制认证标志时,赋予每枚认证标志的唯一编码,其编码由认证机构代码、认证标志发放年份代码和认证标志发放随机码组成,共17位:a).认证机构代码(3位)由认证机构批准号后三位代码形成。例如,中绿华夏机构代码为100。b).认证标志发放年份代码(2位),采用年份的最后2位数字,2012年发放的标志,则应为“12”。c).认证标志发放随机码(12位)是认证机构发放认证标志数量的12位阿拉伯数字随机号码,由已开发并在认监委备案的有机码应用系统自动生成。3.2新版有机产品认证标识式样新版有机产品认证标识采用防伪技术,明确了社会公众或消费者的识别方法,如在有机标识图案上注明公众查询有机码的方法,标明查询网站food.cnca.cn(统一的查询电话以后将适时设置),因此也被称为有机产品认证防伪追溯标识。有机产品防伪追溯标识体现在包装上有两种形式:a)有机/有机转换产品认证防伪追溯标签(可以加贴的防伪标签);b)直接在包装上印刷标志和有机码。在防伪标签上使用有机码为暗码方式,如刮开涂层;直接在包装上印刷有机码为明码方式。为了便于获证企业加贴和管理,中绿华夏有机食品认证中心对于每枚防伪追溯标签或有机码配有一个8位数的身份码,身份码为连续数字的顺序码。3.2.1有机/有机转换产品认证防伪追溯标签(有机码暗码)由认证机构评审的有相应许可和资质的印制单位制作,具有防伪技术。标签上涵盖国家认监委要求的全部信息: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有机认证机构名称(标识)、“有机码”字样、17位阿拉伯数字的有机码,有机码需要刮开涂层才能看到。除此之外,还有中绿华夏特有的身份码。中绿华夏有机/有机转换产品认证防伪追溯标签具体有以下几种式样:a)普通不干胶型普通不干胶型有机产品认证防伪追溯标志由面层、里层、离型纸三层合成。面层为薄膜层,可印刷文字和图案;次层是特种防伪纸,印有防伪编码,纸背涂不干胶;底层为防粘离型纸。认证防伪追溯标志同时体现认证机构标志与国家有机产品标志(两个标志大小比例为1.25:1.5),分为25*16mm、30*20mm、37*25mm、80*50mm四种规格大小;根据加贴方式,分为平装不干胶标志和卷标不干胶两种形式,其中平装不干胶标志用于人工贴标操作,卷标不干胶标志用于机器自动贴标操作,对于认证产品数量大、生产流水线快的获证企业,可以订购认证防伪追溯标志样式卷标,利用自动贴标机加贴于产品上,从而最大程度上减小加贴标志对获证企业生产流水线造成的影响。获证企业可根据产品包装大小和加贴形式选择与相之适应的标志。图一:有机产品认证防伪追溯标志(规格分别为25*16mm、30*20mm、37*25mm、80*50mm)图一:有机产品认证防伪追溯标签(规格分别为25*16mm、30*20mm、37*25mm、80*50mm)图二:有机转换产品认证防伪追溯标签(规格分别为25*16mm、30*20mm、37*25mm、80*50mm)b)PVC防水型水产领域获证企业,因其产品上不宜加贴普通的不干胶有机产品认证防伪追溯标志,可采用PVC防水型有机认证防伪追溯标志,并用专门的工具吊挂到相应的水产品活体上(如有机鱼)。如下图所示:c)防水、耐高温环保塑料扣型畜禽产品获证企业,可采用具有防水、耐高温的塑料扣佩戴在活体上。如下图所示:3.2.2直接在包装上印刷标志和有机码(有机码明码)在最小销售包装上直接印刷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有机认证机构名称(标识)以及唯一编码的17位“有机码”。这种形式只适用于大规模自动化流水线包装作业(产品数量至少500万个以上),一般采取先在包装上印刷好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和有机认证机构名称(标识),然后再设立专门包装喷码流水线对成品的包装进行有机码喷码。这种形式在包装上不体现身份码,但是实际每个有机码还是对应一个身份码,便于企业自行区分管理。4.新版有机产品认证标识的订购、备案、发放与使用4.1订购与审核获证企业到中绿华夏网站首页“标志使用”栏目下载《有机(转换)产品认证仿伪追溯标识订单》,仔细阅读订单列举的条款,填报后传真给中绿华夏。中绿华夏收到企业《有机(转换)产品认证仿伪追溯标识订单》后,审核企业与产品信息:核对产品名称是否与获证证书中一致;核对商品名称、实际包装规格、实际重量;核算标志订购量是否超出获证产量等,如企业是多次订购要累加计算是否超出审批量。审核合格后将订单盖章回传企业,并通知企业支付相关款项。4.2获得身份码与有机码中绿华夏录入企业和产品订单信息制成数据表格,导入有机码应用系统,在有机码应用系统中选择申请产品对应的标志规格进行分码,系统自动生成身份码起止码对照表,即不同规格产品对应不同码段的身份码,并关联对应的有机码。中绿华夏将与获证企业相关的身份码提供给企业,便于企业管理。4.3有机产品认证标识信息的备案认证机构将所发放的每个标识的有机码和认证标志使用等方面信息(包括企业基本信息、产品认证信息、加贴方式、包装规格、重量规格等),在向获证企业发放标志前传输至国家认监委有机标志备案管理系统。由于有机标志备案管理系统将与有机产品认证信息系统相关联,实现对有机标志发放数量和使用范围的校验,因此未通过系统校验的备案信息将无法传输到有机标志备案系统中。认证机构要确保有机标志备案管理系统与有机产品认证信息系统中相关信息、数量的真实性、准确性和一致性。4.4有机产品认证防伪追溯标识(有机码)的发放中绿华夏在收到获证企业订单货款后的二十日内,完成防伪追溯标识的备案、印刷与发放,随同发放标识的还包括三份文件:《有机(转换)产品认证防伪追溯标识订单》、《码段分配表》、《分码指南》。中绿华夏对于每枚防伪追溯标识配有一个8位数的身份码,身份码为连续数字的顺序码。在发放的防伪追溯标识时实行分规格捆扎,按身份码分配的先后顺序排列,并且会在每捆上注明对应产品包装的规格,获证企业在收到后拆分时请予以注意。注意:获证企业在收到标签三日内须将防伪追溯标识体现在最小销售包装上的样本照片发送给中绿华夏上传认监委系统备案,照片尺寸不超过1000KB。4.5有机产品认证防伪追溯标识的使用与管理4.5.1获证企业应建立自己的标识管理台账,对标识的发放和使用数量、正品和残次品用、剩余、损耗等进行如实登记并存档,确保获证产品数量与防伪追溯认证标识使用量匹配。每季度结束后,下一个月10日前将管理台账扫描并发送至中绿华夏备案。4.5.2获证企业应严格按照被分配的身份码段范围加贴于相应的产品、商品及包装规格上,并仔细核对,避免出现和国家有机码备案系统标志查询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