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下发《博鳌机场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机场各项目:为规范机场在建工程对工程监理单位的管理,敦促监理对工程进度、质量、造价、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全面控制和管理工作,使监理单位能认真履行应尽的监控作用。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海南省及海口市工程监理有关政策规章,为博鳌机场的工程建设及监理合同、施工合同提供指导依据,结合机场建设的实际,现制定《博鳌机场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实施办法》并予以下发,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博鳌机场工程建设指挥部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八日2博鳌机场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实施办法1、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博鳌机场各建设工程的工程监理单位。2、规范目的为规范工程监理单位的管理,敦促监理对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进度、造价等进行全面控制和管理工作,使监理单位能认真履行应尽的监控作用。通过检查考核,掌握监理单位管理现状和对工程的控制程度,找出偏差和产生原因,为规范管理监理单位提供依据。3、责任部门工程监理监管部门由机场指挥部工程管理部门进行日常管理,每月报指挥部领导进行月度考核审批。项目工程监理费包含20%的绩效监理费用,绩效监理费根据监理团队考核结果按月进行发放,其他均按合同中明确相关条款和博鳌机场工程建设现场管理规定及本管理办法执行。4、管理定义4.1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市政工程、民航工程等。4.2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关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他工程建设合同,代替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工程建设实施3监控的一种专业化服务活动。4.3本办法所称的工程质量管理是指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按照国家相关的规范及设计要求进行监管实施到位的一种管理活动。4.4本办法所称安全文明施工是指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按照规定采取措施,保障作业环境、市容环境卫生质量和人员健康安全的施工活动。5、监理日常管理办法5.1监理服务阶段为保证监理工作的公正性,监理单位及其监理人员应保持廉洁,不允许以任何方式接受施工单位的任何形式的馈赠或好处。工程管理部负责每月按照监理合同及指挥部下发的“博鳌机场建设工程监理现场管理实施办法”对监理工作进行考评,并有权要求监理单位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监理单位应按要求迅速进行人员调整。建设单位要求撤换的监理人员不得继续从事建设单位其它项目的监理工作。5.2监理机构的考核管理工作5.2.1监理合同签订后十日内,监理单位应投标文件中拟任本工程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设施构成和总监理工程师及总监代表的任命,书面呈报建设单位审查确认备案。5.2.2监理合同签订后十日内,由监理机构工程总监组织编报本工程监理人员、设备需求总计划给建设单位审查确4认备案。5.2.3总监、总监代表及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更换调整,必须经建设单位同意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方可更换调整。5.2.4工程监理机构及人员均为工程驻地专职监理,无任何形式的其他项目兼职行为。工程驻地专职监理未经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及机场指挥部同意,每日不得离开工作岗位4小时以上,每月不得离开工作岗位累计5天以上。工程监理机构人员应自觉接受建设单位机场指挥部的出勤监督考核。5.2.5监理机构人员应自觉履行监理合同及监理规范规定的监理职责,应自觉接受建设单位机场指挥部的工作监督考核。5.2.6监理机构的检测仪器、设施设备、工具应按投标文件及报批监理规划所列规格数量配置齐备并满足监理工作需要。5.2.7监理合同签订后15天内,监理机构应制定工作计划、目标及相关工作职责、程序、制度,并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交底。5.2.8监理机构进场后15天内商榷工程“监理例会制度”与“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办法”。5.3施工阶段的监理考核工作5.3.1总监理工程师对图纸熟悉审查的优化建议与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纪要签认。55.3.2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优化审查建议与审批。5.3.3收到施工设计文件后,监理机构在15天内完成工程监理规划的编报工作,20天内完成分部工程(子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的编报工作。5.3.4总监理工程师对总承包单位资质及现场管理机构人员资格(包含分包单位)的审核确认,以及技术管理体系、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质量安全保证体系的审核确认。5.3.5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测量放线控制成果及保护措施进行检查复验、确认。5.3.6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主持召开工地例会并指定人员进行会议纪要起草,经与会各方代表(每周一之前)会签分发后专业监理工程师及时监督检查落实。5.3.7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工艺和确保工程质量措施的审核签认并落实专人跟班旁站监理。5.3.8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四新”工艺措施及证明材料的专题论证、审定确认。5.3.9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建立每月/周完成进度工程量和工作量统计表,对每月/周实际进度完成量与计划完成量进行比较、分析制定调整措施,并应在监理月报中向建设单位报告。5.3.10专业监理工程师按施工合同、施工图及批准的施6工组织设计(方案)制定的工程进度控制方案并检查进度(年、季、月、周)计划的实施,对进度、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制定防范性对策,经总监理工程师审定后报送建设单位确认。5.3.11总监理工程师应按施工合同规定及时答复费用索赔报告方,应公正地与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5.3.12总监理工程师负责设备采购监理,监理机构应编制设备采购方案,明确设备采购的原则、范围、内容、程序、方式和方法,拟采购设备的各项要求、技术说明和有关的标准。5.3.13为避免监理方与建设施工方串通作弊,对审计核减工程造价超过一定比例的,应同比例倒扣监理费。5.4监理绩效考核管理5.4.1监理工作月绩效管理5.4.1.1各工程总监理费的20%作为监理考核金,工程监理考核金管理,按期完成各项考核目标可全额支付监理考核金。违反《博鳌机场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实施办法》条例将视情节,按照《博鳌机场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实施办法》条款进行处罚,直至解除监理合同,请退出场。工程实施过程有特殊贡献的奖总监理费的20%以内(比例视贡献程度)。5.4.1.2监理考核金总权重100分,监理人员工程质量目标权重25分,工程安全目标权重15分,人员管理权重15分,工程配合目标权重15分,监理内业目标权重10分,管7理工作执行力权重20分。5.4.2工程质量管理目标考核5.4.2.1现场质量控制频率,同类问题出现两次以上者扣当月质量目标考核分数的10分。5.4.2.2关键施工隐蔽工序,隐蔽工程必须在监理单位检查验收合格,并进行相应记包括录影像资料后方可覆盖,由于控制不严、无影像资料及资料不实扣除当月质量目标考核分数的10分。5.4.2.3现场旁站工作多次脱岗,重要部位无旁站人员及脱岗超过两次以上扣除当月质量目标考核分数的5分。5.4.3工程安全管理目标考核5.3.3.1施工安全隐患始终存在,现场问题超过一周未能解决的,无影像资料及资料不实扣除当月安全控制考核分数的10分。5.3.3.2施工现场出现安全事故扣除当月安全控制考核分数的5分。5.4.4监理人员到岗考核5.4.4.1监理人员总的要求为监理合同及经业主核定的工程开工前上报实际到位人员表规定的监理人员数量及资质相对应,如不相符的按照合同中明确相关条款和博鳌机场工程建设现场管理规定及本管理办法执行。5.4.4.2总监、总监代表及常驻监理人员的出勤每月进行考核,按规定天数不能满足的进行扣除岗位绩效。85.4.4.2.1总监出勤率每月少于10天扣除岗位考核分数的5分。5.4.4.2.2总监代表出勤率每月少于25天扣除岗位分数的5分。5.4.4.2.3专业监理人员出勤率每月少于25天扣除岗位分数的5分。5.4.5工程配合及进度管理目标考核5.4.5.1工程进度严重滞后,不能按计划完成超过20%的扣除配合管理考核分数的5分。5.4.5.2进度工程量审核与质量关系,及时性、准确性超过20%以上的,对不合格部分计算了进度款的扣除配合管理考核分数的5分。5.4.5.3现场施工协调及配合管理,月发生不配合工作一次给以警告,累计两次(包括两次)扣除配合管理考核分数的5分。5.4.6工程内业资料管理目标考核5.4.6.1质量、安全等不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单,下发后跟踪不严、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扣除内业资料管理目标考核分数的5分。5.4.6.2施工资料流转签批,超过一周扣除内业资料管理目标考核分数的2分。5.4.6.3旁站工作记录,无旁站记录及记录不真实的扣除内业资料管理目标考核分数的3分。95.4.7工程管理执行力目标考核5.4.7.1甲方多次发现并提出的问题,工作过程不认真、不及时、不能彻底整治,并在监理例会上提出超过一周未能解决的问题,扣除管理工作执行力考核分数的10分。5.4.7.2甲方下发处罚通知单超过两次及以上的,扣除管理工作执行力考核分数的10分。5.5监理工作考核办法5.5.1监理机构的管理工作,每项延误5-10天者处罚款1000-5000元/项,10天以后仍不履行者罚款加倍。30天以后仍不履行者按合同违约处理。5.5.2若监理人不能按合同规定及时到岗或缺岗的,应承担如下责任。5.5.2.1总监理工程师违反合同约定,不到岗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每抽查缺岗一次扣减监理费3000元。5.5.2.2总监代表缺岗一次,每次扣减监理费2000元。5.5.2.3除总监和总监代表以外的监理人员缺岗一次每次扣减监理费1000元。5.5.3更换监理人员的违约责任5.5.3.1若进场总监与合同中约定的不一致,且未经委托人审批同意的,监理人需承担监理合同额的2%的违约金,且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纳入不合格供方名单。105.5.3.1若合同中约定的总监代表更换的,每人次扣除监理费5000元。5.5.4凡涉及工程进度的监理工作或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办法(下同)应按施工合同约定时限要求,保持通讯畅通,及时监理,不得无故推诿。违者,处罚款100-500元/次。5.5.5凡涉及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理工作,应按相关规定要求严格履行职责,不得存在严重缺陷、隐患乃至出现质量、安全事故或严重失职行为。违者,按监理合同约定处理外,情节较轻的处罚款1000-5000元/次;酿成事故或情节严重的处罚款10000-20000元/次。5.5.6凡涉及“省优”工程、“国优”工程争创,按监理合同约定处理外,监理失职或不作为的,处罚款1000-5000元/次。5.5.7凡涉及工程造价、方案审批、设计变更、工程签证、进度审核给建设单位造成严重损失的,按监理合同约定处理外,另处罚款1000-10000元/项。5.5.8凡涉及工程施工、签证资料收集、办理与工程进度不同步、滞后超时限(5天)签证的,处罚款500-2000元/次。5.5.9凡双方认可的监理机构人员无故缺岗、不参加相关会议、控管工作失职或不作为的,处罚款200-1000元/次。5.5.10严禁有吃、拿、卡、要、玩等违规行为。违者,按监理合同约定处理外,处罚款2000-5000元/次。115.5.11监理机构应置设施设备、工具不到场的,除建设单位配置并扣抵服务费外,另处加倍罚款。5.5.12凡按传统工艺、图纸设计以外优化的合理化建议并成功采用节省投资的,按监理合同约定予以奖励。5.6质量事故界定5.6.1重大质量事故:因责任造成工程倒塌或报废、机械设备毁坏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0元以上的为重大质量事故。5.6.2一般质量事故:凡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寿命,需返工重做或达不到合格标准,需加固补强,且改变了建筑外形尺寸,造成永久性缺陷,同时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为一般质量事故。5.6.3一般质量差错:由于施工质量所致,不构成危及结构安全及使用安全的质量隐患,且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为一般质量差错。5.7监理费支付及合同履约5.7.1监理费的支付监理费的支付应与各个项目考核情况进行。监理单位应首先按照建设单位认可的格式提交各个项目监理费支付申请,经建设单位在核查工程进度、质量状况和监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