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主题培训部门或召集人主讲人培训时间地点学时培训提纲:环保法律法规宣贯学习一、环境保护法的概念和特点环保法:是调整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它公害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律规范的总称。特点:环保法除了具有法律的一般特性外,还有以下特点:1.科学性,环保法是以科学的生态规律与经济规律为依据的,它的体系原则、法律法规、管理制度都是从环境科学的研究成果和技术规范总结出来的。2.综合性,环保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相当复杂,涉及方方面面,秘须综合的考虑问题。3.区域性,中国地域辽阔,各地情况差异较大,因此我国的环保法要求,各省市都可根据本地区特点制定地方法规和地方标准,体现地区差异。4.奖励与惩罚相结合,我国的环保不仅要对违法者给予惩罚,而且对保护资源和对环保有功的给予奖劢,做到赏罚分明。二、环保法任务与作用1.环境保护法的任务根据我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我国环境保护法有两项任务:(1)合理开发和利用自然环境,减少和消除有害物质进入环境,以及保护自然资源,维护生物资源的生产能力,使之得以恢复和扩大现再生产。(2)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创造一个清洁、适宜的生活与劳动环境,及良性循环的生态环境。2.环境保护法的作用:(1)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自然环境(2)防治污染和其它公害(3)保护人民健康(4)促进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5)推动我国环境法制建设(6)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环境意识和环保法制观念(7)有效地维护我国环境权益(8)促进环境保护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有效开展国际环境活动三、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是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在法律上的体现,是调整环境保护方面社会关系的指导规范,也是环境保护立法、司法、执法必须遵循的准则,它反映了环保法的本质,并贯穿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建设的全过程。研究和掌握这些原则,对正确理解并认真贯彻环境保护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1.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原则2.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3.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安全部记录整理人作业人员安全教育记录表表AQ-C1-18编号环保法律法规培训培训对象及人数参加培训教育人员(签名)年月日注:1、项目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教育时填写此表;2、签名处不够时,应将签到表附后。4.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的原则5.依靠群众保护环境的原则四、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环境保护法在世界各国的立法体系中,是一个新生的法律,它是国家整个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自身有一套完整的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内容:1.《宪法》:第26条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它公害。国家鼓励植树造林,保护林木”。第9条第2款规定:“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使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第10条第5款规定:”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宪法中这些规定都是我环境保护法的法律依据和指导原则。2.《刑法》:1997年3月4日江泽民主席签发83号主席令,宣布修订的《刑法》增加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一节,共9条,对排污、废物进口、破坏环境资源保护做了刑事处罚规定。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环境保护领域的基本法律,是环境保护单法的基本依据,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颁布的。该法确立了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基本方针,规定了各级政府、一切单位和个人保护环境和权利和义务。4.环境保护单行法:是针对特定的污染防治领域和特定的资源保护对象而制订的单项法律,是宪法和基本法的具体化。5.环境保护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组织制定并批准颁布的,是为实施环境保护法律或规范环境监督管理制度及程序而颁布的“条例”、“实施细则”,如《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防护条例》、《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海洋倾废管理条例》、《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城市绿化条例》等,目前已有30多项。6.环境保护部门规章:是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为加强环境保护工作颁布的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如国家环保局颁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7.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600多项):是指有立法权的地方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和地方政府制定的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是对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补充和完善,是以解决本地区某一特定的环境问为目标的,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8.环境标准:是中国环境法规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环境法制管理的基础和重要依据。9.其它部门法也包含许多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规范:如,《民法通则》、《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消防法》、《文物保护法》、《卫生防疫法》与环境保护工作密切相关。10.国际环境保护公约:是中国政府为保护全球环境而签定的国际条约和协议书,是中国承担全球环保义务的承诺,根据《环境保护法》规定,国内环保法律与国际条约有不同规定时,应优先用国际条约规定(我国保留的条款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