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让罪犯回家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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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让罪犯回家服刑“多亏了这小伙子救了我,我一辈子也忘不了他,都像他这样社会风气就好了。”退休职工黄革激动地对北京市东城区北新桥街道矫正办的工作人员说。这位小伙子不是别人,他就是正在接受社区矫正的沈某。当矫正人员说出他的身份时,黄革更加赞叹不已。2003年12月4日下午2时许,59岁的黄革骑自行车去朝阳安贞社区看望妹妹,当行至安贞桥东北角路口时,不慎被汽车撞伤。恰在此时,沈某路过这里。见此情景,沈某迅速将她救起,并记下了肇事车辆的车号,还将撞坏前叉的自行车搬到附近的修车部,搀扶老人到其妹妹上班处后才悄然离去。事情过后,正在接受矫正的沈某在思想汇报中报告了此事,矫正人员才了解了事情的原委。像这样救助他人的好事在沈某的身上还发生过多次。他在思想汇报中说,我这点事算不了什么,也不值得宣传,今后我还有好多事要做,来感谢各位领导的关心帮助。沈某(因为被剥夺政治权利在社会上服刑而接受社区矫正),男,46岁,系多次进“宫”罪犯,1987年因犯强奸罪、流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2003年7月9日,刑满释放,住东城区北新桥街道。在监狱服刑近23年,形成了较强的监狱人格,其家庭情况复杂,情亲疏远,无依无靠,今年7月刑满释放回归社会。释放当日,街道就安置他到草园旅馆居住,之后,居委会为其腾出了一间小平房供其居住,并为其购买了被褥及生活用品,以特事特办的方式办理了低保问题。他现已经在一停车管理处上岗就业。社区矫正——我们刑罚观念的改变社区矫正对普通的民众来说,还是一个新名词。罪犯这个概念总是和坐牢、蹲监狱联系在一起的。事实上,在我国刑事法律当中,一直对罪犯规定有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等非监禁刑罚和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监禁替代方式,但不被老百姓所熟知,社区矫正试点将会对更多罪犯适用非监禁刑,而不用坐牢、蹲监狱,这势必会改变人们的传统观念。我国的“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是对中国刑罚执行制度的探索与实践,而在国外这一做法早已被广泛适用。社区矫正发源于上个世纪50年代,以1954年美国监狱协会更名为矫正协会为标志,从此社区矫正模式开始成为刑罚适用的主导。之所以发生如此大的变化,是因为西方国家“报应主义”刑罚执行观被“目的主义”的刑罚执行观所取代。目前,世界上多数国家在社区中矫正的罪犯人数都比较多,有些国家甚至超过在监狱中服刑改造的罪犯人数。据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资料显示,就缓刑和假释两项,2000年,加拿大适用的比例最高,达到79.76%,澳大利亚达到77.48%,新西兰为76.15%,法国为72.63%,美国为70.25%,韩国、俄罗斯较低,但也分别达到了45.90%和44.48%。这些数据说明,世界主要国家处于社区矫正中的罪犯人数已经超过了监禁人数,这与我国监禁人数占绝大多数形成鲜明的对比,据我国2000年的一项统计资料显示,我国监狱共超押罪犯24万人。长期以来,我国由于受重刑思想的影响和担心社会不稳定等原因,加之相关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的配套措施不完善,在司法实践中大量使用监禁刑,而对于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等非监禁刑和罪犯缓刑、假释、监外执行制度,在司法实践中适用量很少。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监禁刑成本还有不断提高的趋势,据2000年的资料显示,我国关押改造一个罪犯的年费用也已达到7266元——这差不多相当于一个大学生一年的开销。而把罪犯放在社区进行矫正,一方面可以减少监狱人口和国家对监狱运行的投入,缓解监狱改造的压力,使监狱能够集中财力、人力、物力矫正那些恶习深且社会危害性大的罪犯,另一方面,也可以合理配置行刑资源,充分地利用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源,提高对罪犯的教育改造质量。刑罚的最终目的就是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社区矫正最大的优势在于,对那些不需要、不适宜监禁或者继续监禁的罪犯有针对性地实施社会化的矫正,充分利用社会各方力量,提高教育改造质量,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维护社会稳定。使监禁矫正与社区矫正两种行刑方式相辅相成,增强刑罚效能,降低行刑成本,让罪犯在与社会的密切交往中,不再排斥社会、仇视社会,有效地防止其重新犯罪,并减少狱内交叉感染。实施社区矫正也为罪犯创造了极为宽松的改造环境,解除了高墙电网的束缚,有利于调动罪犯改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同时,它还有利于罪犯婚姻的稳定和家庭的完整,减少社会对立面,缓解部分社会矛盾,充分体现立法本意的人道主义原则。目前,这种不使罪犯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区资源教育改造罪犯的社区矫正方法已经成为世界各国惩罚和改造罪犯的重要方式。社区矫正已成为世界行刑改革发展的趋势,也反映出整个刑罚制度由肉刑到监禁刑、再到非监禁刑的发展趋势。社区矫正工作并不简单2003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社区矫正给以规范。截至目前,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已经在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和山东6个试点省市的39个县(区、市)、449个街道(乡镇)展开。6个试点省市共接受、管理社区服刑人员6062人,其中管制78人、缓刑3452人、假释755人、监外执行215人、剥夺政治权利1562人。北京市于2003年7月1日起,首次在东城、房山、密云三大区县正式启动社区矫正罪犯的尝试。目前北京、上海已在全辖区推开社区矫正工作。北京市东城区是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最早的城区之一。“我们从事社区矫正工作一年有余了,谈不上什么经验,只是边摸索边工作,既要严格执行《通知》和北京市的相关规定,又要解决好矫正对象的实际困难,促其接受改造。”北新桥街道办事处司法所所长周文志告诉记者。这个司法所已对20个人进行矫正。(解除矫正6人,正在接受矫正的为14人)。矫正对象需要每周电话汇报一次,每周写一份思想汇报。社区居委会安排矫正对象参加公益劳动每月不少于10个小时。矫正对象如果离开社区外出,搬家或迁出,要事先报告,经司法所和派出所批准后才能外出。此外,他们还进行了一项特色的矫正,那就是心理矫正。从矫正对象的心理角度出发,对他们进行心理测试,分析他属于什么类型的人,以此来采取相应的矫正手段。与此同时,社区矫正办还帮助矫正对象解决了许多困难,让他们真实地感受到政府的关怀。因为如果一个人的基本生存条件具备了,就比较容易融入社会,减少犯罪的发生。在重大节假日,矫正工作人员还要找矫正对象谈话,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保障节日期间的社会治安良好。被抽调到司法所协助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狱民警张用锁告诉记者,社区矫正对谁来说都是一个新事物。矫正对象作为个体要融入社会应该说困难重重。因为毕竟社会上的公民对矫正对象抱有歧视态度,这也是观念造成的。在目前社会状况下,矫正对象一般情况是找不到工作的,虽然每个人都有向善的一面,都想通过努力工作而生存下来,但社会转型期复杂的环境,并不都是那么美好而遂如人愿。因此,势必给社区矫正工作的操控带来相当的难度。矫正对象的生存问题是面临的第一关。尽管国家对这些人有优惠的政策,但实际工作中要落实这些优惠就不是简单的事情了。就拿前面提到沈某来说,他16岁入狱,在监狱呆了23年,现在出来了,人像傻子一样,社会的巨大变化让他吃惊不已。他回到社会能干什么呢?他该如何让社会接纳他?社区矫正恰恰是缓冲器。在他被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的时间里,他可以在不脱离社会的情况下,一边工作,一边继续接受改造,慢慢适应社会,顺利回归社会。但他面临的首先是生存问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得千方百计地给他找工作,或争取低保,在社会就业压力极大的今天,这需要各有关方面的积极配合,需要社区矫正办的积极协调,才能办到,十分不易。社区矫正工作是非监禁刑刑罚的执行活动,具有严肃性。在帮助矫正对象解决困难的同时,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还需要依法对他们进行教育矫正,帮助他们改正恶习,矫正被扭曲的心理。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后,首先受到的是心理冲击,自卑心理严重。他总感觉受歧视,找工作时被另眼看待。所以,社区矫正工作者必须从矫正他们的心理入手,逐渐矫正他们的行为。另外,矫正组织要对他们的行为进行规范,有关的公益活动、迁居制度等都要进行规定。总之,对待这些特殊“公民”,从一开始矫正组织就要让他们感到温暖,让他们觉得社会并没有抛弃他们,政府还在“管”着他们。北新桥街道办事处司法所共有矫正对象20人,矫正组织对他们的了解可以说是立体的。张警官介绍到,这些人每个人的事都能写出一篇故事。对矫正对象的家庭地址,目前家庭状况,原有家庭情况,有无子女,判决情况等矫正组织都有很清楚的了解。比如,张某(女)被判入狱后离婚,其女儿先由父亲监护,张某出来后,女儿回到母亲身边,张某也因此有了一个寄托。张某在入狱前,曾是某厂职工,有21年的工龄,现享受退休金。但是她出狱后一直寄居在弟弟家中,心里总是过意不去。为此她很焦急,她希望申请低保,以此享受廉租房待遇。但申请低保要放弃退休金,她十分苦恼。矫正工作人员了解后总劝说她,一步一步慢慢来,考虑好后再办。在社区矫正组织这里,有一级一级的组织帮矫正对象说话,比他个人自己向有关部门申请要好办得多。类似的情况在矫正对象中比较多见。再比如,前面说过的沈某,他刚刚出来的时候,马上面临他在哪里住的问题。于是在街道办事处先住了两天,后来又被安排到旅馆,最后居委会帮他找到了一间小平房才算有了家。社区矫正的管理方式与监狱管理不同。就拿沈某来说,一开始沈某也拒绝参加矫正,他认为,我都放出来了,还受你们的管制,我不愿意。于是针对他这种情况,矫正办又做了大量的工作,如果不接受矫正,将受到有关奖惩规定的处罚。最后,他才接受。社区矫正虽然有人性化的管理,但还要有强制措施给以保障,以便使矫正顺利进行。一个沈某的矫正要有很多人围着他转。只有矫正对象在辖区内安全了、稳定了,在此基础上社会治安才会稳定。所以说,司法民警在管理方式方法上要有所转变,管理要灵活,体现人情味。张警官也谈到了他在社区矫正工作中遇到的一些问题。他告诉记者,在社区矫正中,对五种矫正对象的奖惩措施还没有具体规定。比如某位矫正人员回报社会做了好事非常突出,该如何奖励?是否要有相应的刑期缩短或物质奖励等。目前,北京有矫正对象约4000人,无一例刑事拘留的。但我觉得不配合、对抗激烈的肯定有,又该如何采取具体的强制措施呢?服刑人员回来后吃什么,住在哪里。如果处理不好,他们极易走向极端。但是住房问题是相当大的一个问题。所以这部分人员马上转到社会,社会的接纳也是有限的。如果我们国家也能像西方某些国家一样,设立一个中转站,先让这些人员在这里过渡一下,再到社会上来,对社会的接纳一定会有好处。对于社区矫正给社会带来的种种好处,张警官说别看我从事这项工作时间并不长,但我们这些一线工作人员深有体会,首先是避免了交叉感染。在监狱里,尽管是分管分押,但分类不明显,什么类型犯罪都接触。刚进去的时候挺单纯,进去后一交流交叉感染。未成年犯罪变成大犯罪。在大染缸中,本来只有一个颜色,出来后颜色多了。如果一个人被判了缓刑,不脱离社会、不离开社区、不离开家庭,对服刑人员的工作和社会发展都有好处。因为服刑人员可以跟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继续往前走,不会脱离社会。另外,再加上我们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努力,协调各方面的环境,对他们的改造非常有好处。如果他们被投入监狱,出来后就不容易融入社会群体中,不容易做成一个合法公民。第二是节约了执行刑罚的成本。比如,警察的工资,武警的看守,监狱里的在押犯每一个人每月需要百余元的看管费用。盖监狱国家还要投入很多资金。现在监狱少进入几个人,也就降低了刑罚的成本。第三,更注重人性化,司法也讲文明讲人性。在西方,加拿大约80%的罪犯不入监进行改造。我国比较少,因为我们没有类似的监督管理体系,还有就是观念问题——他们这些人在我们身边还安全吗?社区矫正对国家和社会是有益的,是治本措施。社区矫正最受矫正对象家属欢迎社区矫正受到了矫正人员家属的欢迎。一名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