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十二五金融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现将《浙江省“十二五”金融业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二○一一年五月日2浙江省“十二五”金融业发展规划“十二五”时期,是我省全面实施“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加快推动科学发展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时期。金融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科学发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支撑。本规划根据《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是今后五年我省金融业发展的行动纲领。一、发展基础和发展环境(一)现实基础。“十一五”时期,我省金融业快速、高效、健康发展,逐步形成了银行业的“浙银品牌”、证券业的“浙江板块”、保险业的“浙江亮点”、地方金融的“浙商系列”,基本建立了结构较为合理、功能相对完善的金融体系,初步确立了富有特色的“金融强省”地位。1.金融总量快速增长,为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2010年末,全省金融机构的本外币存款余额达54478亿元,居全国第4位,贷款余额46939亿元,居全国第2位,存贷款总量均提前实现翻一番目标,贷款增量居全国首位。五年新增境内外上市公司135家,截至2010年末,全省共有境内外上市公司242家,累计融资额达2310亿元。证券、期货代理交易额年均增长77%和83%,年均证券交易额和期货代理交易额分别占全国交易总额的10%和16%。保险业务规3模持续增长,保费收入年均增长21.6%,2010年实现834亿元,居全国第6位。金融业对经济的贡献度逐年提高,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十一五”时期全省金融业增加值年均增长21.4%,2010年金融业增加值达2288亿元,占全省生产总值及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分别为8.4%和19.5%,比2005年分别提高3.4和6.7个百分点。2010年金融业对全省生产总值的贡献率达到9.1%。2.金融体系日益完善,运行质量和效益良好。全省初步形成了银行、证券、期货、保险、信托、租赁、基金等多种金融机构并存,全国性、区域性、地方性机构协调发展的多元化金融组织体系。截至2010年末,全省共有3家政策性银行、5家国有大型银行、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10家外资银行、129家中小法人银行机构、16家证券和期货类公司、460家证券和期货营业部及62家产险和寿险经营主体。其中,地方法人金融机构140家,拥有1家全国性股份制银行、11家城市商业银行、1家农村商业银行、80家农村合作金融机构、20家村镇银行、2家外资银行、3家证券公司、13家期货公司、2家保险公司、3家信托公司、1家金融租赁公司和3家财务公司。此外,全省共设立小额贷款公司134家、融资性担保机构402家、典当公司324家和地方产权交易机构23家。金融业运行质量和抗风险能力持续提高。2010年末,浙4江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达64745.7亿元,比2005年末增长1.7倍,2010年以银行业为主的金融机构实现税后利润1054亿元,资产利润率居全国前列;银行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率持续保持“双降”,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五级分类不良贷款比率0.95%,比2005年末下降1.4个百分点,资产质量保持全国前列;法人银行机构资本充足率、拨备覆盖率分别提高到13.4%、260.5%。3.地方金融改革不断深化,金融机构竞争力明显增强。通过改革开放和体制机制创新,银行业的“浙银品牌”初步确立;通过抓住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的推出、境外上市等重要机遇推进企业多渠道上市融资,证券市场的“浙江板块”加速崛起;通过不断完善保险体系,创新保险产品,保险业的“浙江亮点”逐步显现;通过整合重组、增资扩股、改制上市等多种途径,浙商银行、浙商证券、财通证券、浙商保险、信泰人寿、浙商基金、浙商信托、浙商期货、浙商租赁等“浙商系列”总部金融机构的影响力逐步增强。私募股权市场迅速发展,机构数量、管理资本量和投资项目数跻身全国前列;地方产权市场规模快速增长,初步建立了未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平台。同时,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不断深化。通过明晰产权制度、理顺管理体制、化解历史包袱,全省农村信用社系统改革取得明显成效。到2010年末,已成立42家农村合作银行。启动实施5家农村合作银行组建农村商业银行,一批县级法人5农村金融机构进一步做强做大;全省农信系统的存贷款规模居全国第2位,资产质量、综合效益均居全国前列。积极推进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组织试点,完善了农村金融组织体系。4.金融创新稳步推进,对外开放水平不断提高。银行业积极探索“抱团增信”、“网络联保”、“桥隧模式”、“路衢模式”和“信贷工厂”等多种金融服务方式,推出了供应链融资、物流融资、网络融资、小企业债权集合信托、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等60多种信贷创新产品,开展了林权、农村住房、海域使用权、船舶、仓单、股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排污权等抵质押贷款业务。积极推进金融市场创新,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快速发展,在全国率先发行证券、金融债券等创新产品。证券期货业全面推行证券、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保险业积极推进农业保险、商业保险参与社保等业务试点。金融业对外开放水平不断提高。宁波市率先对外资银行开放人民币业务,花旗、汇丰、渣打等国际知名金融机构相继进入浙江。目前,全省已拥有外资银行法人机构2家、分行12家、支行8家,共有12家外资保险机构在我省开展业务。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金融机构引进战略投资者取得实质性进展,澳洲联邦银行、荷兰合作银行、摩根士丹利集团、日本三井住友等国际知名金融机构与我省金融机构开展了战略合作。65.金融生态环境持续优化,促进金融发展和维护金融稳定成效明显。各级政府大力支持金融监管部门加强金融监管,通过建立政、银、企多方参与的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强化金融监管部门与地方政府的协调配合;建立了处置非法集资的协调机制,强化对民间融资的规范引导和重大金融风险的预防处置,确保了区域金融和社会的稳定;制定出台一系列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政策,通过建立和完善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强化信贷政策和产业政策的协调、鼓励企业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等措施,有效保障了龙头企业、块状经济、转型升级重点产业、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三农”和“三个千亿”工程等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的资金需求,促进了区域经济的健康发展。特别是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严峻挑战,我省各级政府和金融机构着力做好“保障、创新、防范”三篇文章,切实落实“不惜资、不抽贷、不附加费用、不简单影响担保链企业”的“四不”要求,积极采取措施增强各类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和应急转贷资金的保障能力,通过购并重组、引入战略投资者、托管等救助措施,妥善处置了多家企业资金链断裂引发的风险,有效应对了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使浙江金融生态环境得到持续优化。“十一五”时期,我省金融业的发展取得了一系列突出成绩,但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和金融业自身发展水平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在金融服务能力方面,相对于我省中小7企业日趋旺盛的金融服务需求,大机构对小企业的金融服务有待进一步加强,以服务中小企业为主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规模较小、金融服务供给能力不足,金融服务的供求难以充分匹配;二是在金融产业发展方面,产业化程度偏低,金融市场体系的培育还不够完善,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三是在多元融资结构方面,多样化融资渠道不宽,资本市场发展相对滞后,直接融资比重偏低,企业过度依赖以银行信贷为主的间接融资状况仍未改变,多元融资格局尚未形成;四是在金融资源配置方面,金融资源集聚程度不高,中心城市的金融发展对全省的辐射带动效应有待进一步加强;同时,大量富余的民间资金还难以有效转化为金融资本和产业资本,民间融资规范化问题亟待解决。(二)发展环境。1.宏观背景。从国内外宏观经济和金融形势看,“十二五”时期,全球经济仍有可能出现不稳定状况,但总体将进入缓慢复苏阶段,并出现有利于新兴市场经济体发展的积极变化。我国经济虽然也面临一些不确定性,但工业化、城市化进程方兴未艾,经济发展长期向好趋势没有改变。经济持续较快增长对金融的旺盛需求将进一步显现。国际金融危机之后,金融业发展重心重新转移到服务于实体经济,以金融稳定增长为主旨的金融监管在全球范围内形成共识。在此背景下,我国将在维护金融稳定的前提下,通过大力增强金融业实力和国际竞争力,促进金融市场规范发展,实现经济与8金融的良性互动发展。从国家金融发展战略和政策导向看,“十二五”时期,在有效监管和规范运作的前提下,深化金融改革开放和推进金融创新发展,仍将是我国金融发展战略的必然选择。加快推进人民币国际化,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健全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和国际合作机制;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选择性地放开利率定价权,加快利率市场化进程;健全国有金融资产管理体制,完善地方政府金融管理体制;进一步鼓励金融产品创新、金融组织创新和金融业态创新,积极发展各种所有制的中小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和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引导民间投融资活动健康发展等,将成为我国金融业发展的重要政策取向。同时,“十二五”时期是直接融资和资本市场大力发展的有利时期。我国将进一步促进股票市场、商品期货市场、债券市场、金融衍生市场的创新发展;推动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股权转让和场外交易市场的发展,加快发展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完善和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体系。从长三角金融一体化发展格局看,随着以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为核心的长三角金融一体化发展加快推进,将进一步提升浙江金融整体实力和创新能力,增强浙江金融服务承接能力和金融开放度。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将有利于浙江主动对接上海的金融市场、国际金融服务和金融产业链,承接金融后台服务系统向浙江延伸,使浙江与上海在金融资源9配置、金融服务对象等方面形成错位、互动发展格局,从而有利于我省大力发展财富管理机构和中小金融机构,有效服务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县域经济和城乡居民。但同时,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也可能带来金融资源流失和金融人才竞争加剧等不利影响。2.发展趋势。浙江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浙江经济社会发展正处在工业化和城市化中后期。“十二五”时期,浙江经济将保持稳定较快增长,人均生产总值有望突破1万美元大关,经济社会发展将超过上中等收入国家平均水平。按照国际经验,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7000—10000美元的国家或地区,金融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一般在14%—20%之间。我省金融业发展与这一水平相比差距明显,存在着巨大的发展潜力。随着我省经济发展进入加速转型期、社会建设进入整体推进期、体制改革进入攻坚突破期,浙江金融业发展既面临着难得的历史机遇,同时也面临许多挑战。经济转型、产业升级进入关键期。“十二五”时期,《长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的全面实施和“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为我省加快经济转型升级创造了更加有力的条件。浙江将大力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快转型升级和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加快城市化进程,重点培育中心镇和小城市,推进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加快发展海洋经济、促进山海协作和区域协调发展;优先发10展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培育和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促进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型;实施“四大”发展战略,建设14个省级产业集聚区,形成具有特色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推动我省经济社会转型升级发展,离不开金融要素的支撑和金融产业的支持;同时,也将催生大量的金融需求并改变金融服务的需求结构,这既给金融业转型发展带来历史性的机遇,也对如何形成与经济转型相适应的新型金融结构、体系和业态是一个重要考验。金融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十二五”时期,做大做强金融产业,充分发挥对经济引领和支撑等主导性作用,将成为浙江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的战略需求。浙江金融产业将构建起银行业、证券期货业、保险业和其它金融业态多业并举、地方金融蓬勃发展的“大金融”架构,进一步向市场化、规模化、集团化、国际化方向迈进。同时,如何满足金融产业大发展对金融资源集聚、金融要素流动和金融人才的需求,是浙江